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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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0]1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0]16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充分展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为参加全省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做好选拔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南昌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祖国在我心中,青春唱响未来。
二、参赛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中小学生。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0年3月-6月,各县(区)、各学校准备参赛人员、曲目;9月中旬,市级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比赛规则:
1、以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分小学组和中学组。
2、参赛名额:东湖区、西湖区小学组、中学组各3个名额;其他县(区)各2个名额;各市属、事业办、民办学校各1个名额。
3、每队参赛人数不低于60人。
4、比赛分必唱和选唱二个环节;必唱曲目为本校校歌;另外自选一首。歌曲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至少两个声部。
5、两首歌曲时间总和不得超过8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