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0]1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0]16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充分展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为参加全省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做好选拔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南昌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祖国在我心中,青春唱响未来。

二、参赛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中小学生。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0年3月-6月,各县(区)、各学校准备参赛人员、曲目;9月中旬,市级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比赛规则:

1、以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分小学组和中学组。

2、参赛名额:东湖区、西湖区小学组、中学组各3个名额;其他县(区)各2个名额;各市属、事业办、民办学校各1个名额。

3、每队参赛人数不低于60人。

4、比赛分必唱和选唱二个环节;必唱曲目为本校校歌;另外自选一首。歌曲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至少两个声部。

5、两首歌曲时间总和不得超过8分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