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DOC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主动人不一样: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否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思: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在现代社会中,受互联网的影响,要约已经成为人们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促成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往往有时也会受到要约邀请的干扰。
那在交易中,应该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呢?其实,法律对要约邀请的方式作出了相应的说明,那要约邀请有哪些常见的形式呢?小编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要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
2、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常见的形式1、寄送的价目表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
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2、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
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
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赢了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要约邀请的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律师解答】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相关法律知识: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
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
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
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
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务英语中常见的两个术语。
它们的不同在于,要约只是简单地说明一个交易的条件和条款,而要约邀请是
向对方说明一个交易的意图。
下面是对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的例子:
要约:
小明想买一辆二手车,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广告:“一辆拥
有5年历史,里程数不到20万公里,售价仅为2万元”的要约。
这则广告代表卖家发出了他的要约,如果小明接受这个条件并且支
付2万元购买这辆车,交易就完成了。
要约邀请:
小明打算办一场公司年终晚宴,他向一个酒店发出了要约邀请。
他告诉酒店的负责人:“我需要一个宽敞的厅,可以容纳公司的所
有员工,晚餐需要包括主菜、汤、甜点和酒水。
餐厅需要举办跨
年party,期待您的回复。
” 这样的话相当于是小明通过要约邀请
告诉了这家酒店他的需求以及他的目的。
酒店可以回复小明并提
供一个价格和计划,在将需求和要求转化成实际方案的过程中,会向他提供询价和方案。
以上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两个例子,它们代表了交易的两种不同形式。
在商务英语中,深入理解它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可以对于商务活动的成功达成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在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朋友邀请你吃饭、游玩、或者一些其他的什么事。
但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要约邀请却是一个贬义词,俗称“要约引诱”。
就是说想要别人对自己发出要约,但是只是引诱他发出要约而已。
那么要约邀请包括哪些?要约邀请包括是指什么?▲一、要约邀请是指什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
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
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这是涉及理论方面的,虽然对于专业人士而言,难度不大。
但是对于一般民众而言,那可是非常难理解的。
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当要约与承诺加在一起的时候,就代表着双方的意思表达完全一致了,可以就此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作为契约了。
那么要约邀请又是什么呢?可以先说一下顺序吧,这样比较直观,先有要约邀请的存在,再有要约,最后才会是承诺。
相信经过这一直观的感受,就会有一些初认识了。
那么要约邀请,在我看来就是那种,你看上去就有很多选择,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买,买哪一些东西。
就像是广告一样,吸引你去买东西一样,这就是要约邀请。
待到你确认下来,买哪一件的物品的时候,你拿着心仪之物走进柜台,那么就是要约的成立,直至工作人员说答应了,那么合同就会正式成立。
所以为了印证什么是要约邀请,举几个例子吧。
例如淘宝商城每个店铺里面的商品展示,例如到了超市,各种各样的商品淋漓尽目地展示出来,任君挑选。
那也是一个要约邀请。
即使是一个小小的自动贩卖机,也是如此。
通过简单的讲解,希望大家可以将要约和要约邀请得以区分。
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超市促销海报与商品买卖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话说老张啊,有一天他看到超市门口贴了一张特别诱人的促销海报。
海报上大字写着:“新鲜大苹果,超低价,只要2元一斤,快来抢购!”这海报呢,其实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就像是超市在向大家招手说:“朋友们,我们这儿可能有便宜苹果卖哦,你们有兴趣就来看看。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就心动了,然后他走进超市,在水果区看到了那些苹果,旁边的标价牌清楚地写着“苹果,2元/斤”。
这个时候啊,超市就做出了一个要约。
就好像在对老张说:“我们这儿有苹果,2元一斤,你要是想买就可以按照这个价格和我们达成交易。
”老张呢,就拿了几个苹果,然后到收银台结账。
他把苹果递给收银员的这个行为,就是对超市要约的一个承诺。
这就相当于老张说:“行嘞,我就按照你说的2元一斤买这些苹果。
”这样一来,一个简单的苹果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二:房屋出租广告与租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想租个房子,他在网上看到一个房屋出租广告。
广告上写着:“市中心温馨小公寓,家具齐全,价格面议。
”这个广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好比房东先放出个消息:“我这儿有个房子可能要出租,你们要是想租可以来和我谈谈。
”小李看到这个广告就联系了房东。
房东带他看了房子之后说:“这个房子一个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水电费另算。
”这个时候房东的这个说法就是一个要约。
这就像是房东在对小李说:“我给你定了这么个租房的条件,你要是觉得行就可以租。
”小李想了想,说:“行,我租了。
”小李的这个回答就是对房东要约的承诺。
这样,他们之间的租房合同就达成了。
案例三:拍卖公告与拍卖成交(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个古董店要拍卖一个青花瓷瓶。
他们先发布了一个拍卖公告,公告上写着:“本周五将拍卖珍贵青花瓷瓶一件,有意者可前来竞拍。
”这个拍卖公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像是古董店在对大家喊:“我们这儿有个好东西要卖,你们谁有兴趣就来参加拍卖。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商场促销海报与购买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老张在逛街的时候,看到商场门口贴了一张超级大的促销海报,上面写着:“本商场将于本周末举行家电大促,各种品牌的电视机超低价,最低只要999元起!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哦!”这个促销海报呢,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只是商场在向大家发出一个邀请,告诉大家有这么个促销活动,吸引大家来商场看看。
它并没有明确说要和某个具体的人订立一个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后心动了,就走进商场,来到家电区,看到一款标价为999元的电视机,然后对售货员说:“我要买这台电视机。
”这时候,老张的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地向商场(通过售货员这个代表)表示,他想要以999元的价格购买这台电视机,这是一个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案例二:房产广告与购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王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上面写着:“豪华公寓,临近市中心,环境优美,价格优惠,起价每平米8000元,欢迎来电咨询。
”这个房产广告就是要约邀请。
房产商只是想吸引潜在的购房者来关注他们的房子,它没有包含足够的合同条款,比如具体哪一套房子、具体的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小王看了广告后,就去了售楼处。
他看中了一套房子,对售楼员说:“我想购买这套100平米的房子,按照每平米8000元的价格,我一次性付款,你们什么时候能交房呢?”小王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指出了要买的房子,价格,付款方式,还询问了交房时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订立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
售楼员说:“先生,我们可以在明年6月交房。
如果您今天能签合同的话,我们就按照您说的办。
”售楼员这个回答就是承诺。
这就意味着房产商接受了小王的要约,双方的购房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三:餐馆菜单与点餐(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和朋友走进一家餐馆,桌子上放着一本菜单,菜单上列着各种各样的菜品和价格,像什么“宫保鸡丁,20元一份”“鱼香肉丝,18元一份”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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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DOC
【基本案情】
某电器公司新设分支机构,于xx年9月23日开业,在开业前对外发布开业酬宾广告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明确“康佳32#液晶一款2500元”。
当日,郭某在该电器有限公司分店要求按2500元的价格购买康佳32#液晶彩电台遭拒绝,郭某遂就上述意思表示于当日以函件形式告知该电器公司。
年10月10日,郭某又向该电器公司发函要求履行合同,该公司未同意。
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器公司履行合同,向郭某交付康佳32#液晶彩电台。
【分歧意见】
审理中,有意见认为: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财产移归他方所有,他方取得财产所有权并支付价金的协议,故标的与价金即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电器公司对外发布的该项商业广告已明确了品名为“康佳32#液晶彩电一款”,至于是哪一款,由电器公司自主确定,郭某认可其中任一款即可,就价金该广告也明确为“2500元”。
据此,该广告内容具体明确,且电器公司对外发布该具体、详细、明码标价的广告单,正体现了电器公司欲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其行为有别于只为了吸引顾客前来询价、商谈买卖的内容笼统、宽泛的广告,故本案电器公司向郭某发放的商业广告在性质上应属要约。
郭某在电器公司活动期限内且未标明限量的情况下根据该要约内容向电器公司承诺购
买台的行为,依法应成立合同,原、电器公司双方均应依法履行成立的合同义务。
另有意见认为:电器公司所作的广告宣传单系商业广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一种要约邀请,其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而郭某发出的函件只是向电器公司发出的要约,依法须经电器公司认可才成立合同,现电器公司未对郭某的要约进行承诺,故郭某与电器公司间的买卖合同还未成立。
对此,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评析】
本案焦点主要在于电器公司在开业前对外发布的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此问题,主要涉及如何理解、适用《合同法》第四条以及五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笔者认为,确定本案电器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电器公司所发出的广告宣传单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提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要件:(1)要约是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一项要约的发出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所谓特定,即为可以被外界所客观认定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要约是向相对人所发出的。
所谓相对人,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
相对人可分为特定的相对人和不特定的相对人。
特定的相对人,包括具体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但不一定只限于一人。
如果要约人欲出售一批商品,可向若干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甚至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家橱窗的标价商品。
(3)要约必须包含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要约的有效成立,必须要在其中体现出要约人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如果不具有要约人主动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愿,不应视为要约。
(4)要约中必须包含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件。
要约之中,对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必须确定,否则被要约人就没有作出承诺的依据。
这一要件也是要约区别于要约邀请的主要之点,因为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的全部条件。
至于要约中包含怎样的内容才算构成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一般这要根据要约的性质而定,同时要考虑交易习惯。
现代各国立法一般均采取了宽松的态度。
(5)要约中需包含要约人表明一经承诺将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这也就是说,在要约中,要约人表示,如果要
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并且,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不得擅自撤回或变更其要约内容。
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根据以上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各自特征,笔者认为,电器公司所发出的广告宣传单的内容,在性质上已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具体理由如下:
1、从当事人的意愿角度来看,电器公司的宣传行为应属于要约的意思表示。
此处所说当事人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具体来说:一方面,由于要约中应当包含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的建议中提出其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或特别声明其提议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或者根据提议,可判定当事人的意思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则应认为该提议在性质上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但由于意图(意思)只是人的内心心理,需要而且必须借助于客观事实显现出来,如果离开了外部表征(表示)谈意图,那么意图便变得琢磨不定,似有似无。
因此评价要约也要把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结合起来评价,即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相结合。
从本案来看,如电器公司仅
仅是想吸引顾客前去询价,则无需在宣传单中讲具体商品具体价格,更无需注明限购数量。
而电器公司的宣传单中明确了店内待售商品的品名、型号、价格,有的还限定了购买数量,这就表明电器公司是希望公众前去购买,而不仅仅是希望公众去询价,协商购买。
可见,电器公司的真实意图就是希望向公众发出要约,该宣传单的内容中已明确具有愿受该宣传单拘束的意思。
2、从电器公司宣传单的内容看,其已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构成要约。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在内容上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旨在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此处所说的主要条款是指决定着未来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的核心条款,换言之,如果不具备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在本案中,电器公司向郭某发出的广告宣传单,如果构成要约,那么,就必须具备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未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要具备的主要条款乃是标的和价金,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规定:一项要约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价格。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分确定。
我国司法实践及理论都认为:既然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财产移归他方所有,他方取得财产权并支付价金的协议,因此标的与价金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本案电器公司对外发布的该项商业广告已明确了品名为“康佳32#液晶彩电一款”,至于是哪一款,
由电器公司自主确定,郭某认可其中任一款即可,就价金该广告也明确为“2500元”。
因此其已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而不能将之视为要约邀请。
3、从交易习惯上看,也完全可以认定电器公司的宣传单是要约。
因为普通民众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就具体品牌和型号的产品的购买最关注的便是价格,电器公司发布的宣传单正是就具体品牌和型号的产品标明了具体价格,就此才能吸收民众购买,如仍需前去店堂询价,商谈,则失去了宣传单的意义。
4、至于要约能不能向不特定的人发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此,法律给要约设的初始性质为“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在表意人没修改这项属性的情况下,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笔者认为它不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但当表意人以明确而不含糊的方式表明他寄送的商业广告是要约时,我们没有理由再去干涉。
因为一个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有能力认识到这样会给他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这又往往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给表意人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故笔者也赞同要约是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综上分析,可见本案中电器公司对外发出的宣传单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在电器公司对郭某所需产品未限购数量的前提下,郭某提出购买台的请求应予支持。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