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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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商品买卖相关的纠纷也屡屡出现,小编就买卖合同的问题为您解读。

2014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

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

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购买甲厂的毛巾。

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

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那么,超市发出的电报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小编提醒大家,在本案中,首先,这个电报是超市发出的,是特定的人发出的。

但是,根据这份电报的内容,是不具备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的。

没有标的的数量,价款,也没有履行的期限。

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份要约,而是一项要约邀请。

超市是不受该行为的约束的。

超市和甲厂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甲厂受到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被称为受要约人。

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这样几个条件:第一,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一项要约必须由特定的人发出,这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为什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发出的呢,因为要约受要约人承诺生效,如果不是特定的要约人,承诺也就没有意义。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商业合作、销售、采购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解释这两个概念。

1. 要约假设你是一家公司的采购经理,你需要向供应商发出一份采购要约。

这份要约包括你需要采购的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细节。

供应商如果同意这份要约,就可以开始生产和交货。

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你可以继续寻找其他供应商。

2.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家餐厅的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著名的厨师来为你的餐厅烹饪一道特别的菜肴。

你可以向这位厨师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到你的餐厅烹饪这道菜肴。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报酬、时间等细节。

如果这位厨师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商讨具体的合作细节。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厨师。

3. 要约假设你是一位投资者,你想要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

你可以向这家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表示你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他们的股票。

如果这家公司同意,你们可以进行交易。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继续寻找其他投资机会。

4.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位销售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潜在客户来参观你的公司。

你可以向这位客户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参观你的公司,并了解你们的产品和服务。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细节。

如果这位客户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商讨具体的合作细节。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客户。

5. 要约假设你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你需要向一家建筑公司发出一份要约,邀请他们为你的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这份要约包括你的要求、报酬、时间等细节。

如果这家建筑公司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合作。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建筑公司。

6.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位人力资源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潜在员工来参加你的面试。

你可以向这位员工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参加你的面试,并了解你们的公司和职位。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细节。

如果这位员工同意,你们可以开始面试。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候选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首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第一个区别:要约的意思表示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态度模糊。

要约邀请是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好去承诺他人,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属于招揽“招揽生意”,而但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内容还未确定,还需视要约内容而定,比如饭店老板给顾客菜单,就是送价目表行为,以此向顾客发出要约邀请,但老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确定,愿望不坚定,需视顾客发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定,假如顾客提出的要求超出老板能力范畴,老板就会拒绝订立合同,如顾客说点500份盖饭,那明显超出老板能力范畴,老板就会谢客拒绝,由此看出,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还不坚定明确。

而要约的内容已经具体确定了,若顾客向老板表示点一份盖饭,这样的表示很确定,老板愿意承诺也有能力去承诺,这样顾客和老板之间就通过口头形式形成了买卖合同。

其次,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第二个区别在于:要约邀请重视对方当事人的资格、条件,而要约一般不重视。

如果一个主体的意思表示要关注对方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下来,那么说明此主体重视对方资质,在挑选对方,即视对方发出的要约而决定是否和对方订立合同,此是要约邀请。

如果一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不考虑对方的条件,一律表示接受对方,那表明该主体的意思表很坚定,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此是要约。

合同法论文

合同法论文

浅谈邀约与要约邀请北京时间2008年1月8日下午5点多,联想美国网站被消费者发现可以以最低224美元的价格订购ThinkPad高端笔记本T61,之后相当数量的中国消费者利用国际信用卡及美国朋友的地址订购了电脑。

大约晚上9点左右,联想美国网站已经将错误更正,随后并将已经选购但还未信用卡付款的用户订单清空。

北京时间9日凌晨0:40左右,联想陆续向已经订购的用户发送电子邮件通知此次产生的订单做取消处理。

联想的电子邮件大概意思如下,“由于在我们网站发生了一个意料之外的错误,你的T61订单将被取消。

请访问我们的网站重新订购或者联系我们的销售代表。

”恰巧的是,戴尔公司中国官方网站在2008年2月17日也出现了产品报价错误问题,一款原价8999元的某型号27英寸液晶显示器在订购时的价格仅为2515元,有消费者在戴尔官方网站上发现此信息,随后该信息被迅速传开,如此低廉的价格随即引起网友的疯狂抢购。

戴尔公司于次日便删除了该产品链接,并于几天后,通过官方声明表示,戴尔公司已决定将该错误报价作为实际出货价格,并将对系统错误期间生成的该部分订单按照正常订单处理,戴尔公司将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面对同样的报价错误问题,两家IT行业巨头却采取了截然相反的应对措施,那么于情于法究竟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呢?《合同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出了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从而我们不难看出,要约以追求合同的成立为目的,是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在获得相对人承诺后,当事人双方之间便形成合同。

而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并不是一种意思表示,发出要约邀请实质上是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此时当事人仍然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交易过程中⽐较重要的程序,要约是交易存在的前提条件,但⾮必要条件,⽽要约邀请是要约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那么要约与要约邀请有怎样的具体的联系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相信很多⼈对此都不太清楚,针对这⼀情况,店铺中⼭律师特为⼤家整理编辑了相关⽂章,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

要约⼀经发出,要约⼈在⼀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如果要约⼈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准备订⽴合同所采取的事实⾏为。

这种⾏为只是邀请他⼈向⾃⼰发出要约,即使他⼈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

要约邀请⼈撤回邀请,⼀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发出的希望订⽴合同的意思表⽰,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的主观愿望不同。

要约⼈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订⽴合同;⽽要约邀请的当事⼈主观上只是希望别⼈向⾃⼰提出订⽴合同的邀请,订⽴合同的愿望并不⼗分明确。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的讲解,⼤家可以仔细阅读本⽂,并结合⾃⼰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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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请,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建
议或提议。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发出邀请,希望B公司合作开展一项新项目。

这个邀请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要约:
-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的意愿,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
建议或提议。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提议合作开展一项新项目,并明确了合作方式、时间、费用等细节。

如果B公司接受了这个要约,那么
双方就可以开始合作了。

承诺:
- 承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保证自己会履行某种义务或承担某种责任。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承诺,会按时交付合作项目,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如果A公司没有履行承诺,那么B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或解
除合同。

合同:
- 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法律
文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举例: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费用、责任等。

如果双方都遵守了合同,那么合作可以顺利进行,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那么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的权益。

论要约与邀请之区分

论要约与邀请之区分
(2)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足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其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参与竞买的欲望,但个能直接产生拍卖标的物成交或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
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公开招标内容要求,邀请他人竞标,从中选样条件最佳右与自己签订合同的行为。其性质是一种宣传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二版)》李永军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05
【关键词】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形式要约邀请区分
一、什么是要约
合同法第[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存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规定表明,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论要约与邀请之区分
【内容提要】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①具有要约的引诱性。即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引诱相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②适用值围广泛。要约邀请的对象一般主体,而不是特定主体,可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⑦邀请方式、手段灵活。要约邀请既可以是寄送价目表,也可以发布拍卖公告、商业广告;既可以用专函投递,也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媒体。④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受要约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不具有承诺的义务。
③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文易做法来区分。如出租午停在路边等顾客,若根据当地的规定和习惯,司机可以拒载的,这种招揽是要约邀请;若不能拒载的,这种招揽则是要约。④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区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何种行为是要约,何种行为是要约邀请的,即依据法律规定。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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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

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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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邀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虽然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实际生活中,区分这两者并非很容易的事情。

下面拟举几种实践中的典型行为予以进一步说明:(1)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应视为一种要约;如果没有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则认为只是要约邀请。

例如,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5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仅仅以广告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作出区分是不够的,即使要约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如果他在提议中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或提出需要进一步协商,或提出需要最后确认等,都将难以确定他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该广告是要约。

(2)价目表的寄送。

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

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约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

(3)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人在报纸、电视等媒介上以公开方式向社会作出拍卖某物(或者财产权利)的表示。

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旨在引诱他人参加竞投,并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未包括价格条款。

拍卖公告不是要约,而竞投、报价则属于要约。

(4)招标公告。

所谓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它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顺便指出的是,投标则为要约,因为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向招标人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要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5)招股说明书。

其目的也在于邀请他人向发出该说明书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所以,也不属于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

(6)自动售货机。

自动售货机设置以后,如果备有货物,则认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要约。

也就是说设置人已向公众发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发出此种表示后,任何人投入约定的货币,可认为作出承诺并便合同成立。

(7)商品标价陈列。

从我国的交易习惯来看,对商品陈列应区分各种不同情况以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在柜台上陈列的标价商品或在货价上放置的标价商品,可以认为是要约,如果有顾客要求购买,商店不能拒绝;但对于在邻街的橱窗内陈列的商品,如果没有标明正在出售,即使附有标价,也不能认为是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和展览。

(8)自选商场。

自选商场货架上陈列的商品,如果陈列有明确的标价,则不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应认为是正在向顾客出售的商品,因此,陈列商品应为要约。

当顾客拿取货架上的商品,尚未在交款处交款,应认为没有作出承诺,所以在交款以前顾客可将已挑选商品退回,因为合同并未订立。

核心内容: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体现在效力不同、目的不一样和成立条件差别等方面。

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

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

所谓完整的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

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

即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

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虽然在理论上,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很大区别,但事实上往往很难区分。

当事人可能原意是发出要约,但由于内容不确定只能被看作是一个要约邀请。

当事人可能愿意是发出要约邀请,但由于符合了要约的条件而会被判定为是一个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邀请。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

此举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从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当然,如果在向不特定人振发的商品订单中明确表示愿受承诺的约束,或从其内容中可以确定有此意图,则应认定为要约。

2.拍卖公告。

拍卖是指拍卖人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者订立买卖合同的特殊买卖方式。

拍卖—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拍卖表示(拍卖公告);拍买(叫价);拍定。

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因为其中并未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价格条款,而只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

3.招标公告。

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对招标的回应称为投标。

一般认为,招标属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决标为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则可视为要约。

4.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指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人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后,依法于法定日期和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的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发行股票者的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的法律文件。

它通过向社会提供股票发行人的各方面信息,从而吸引投资者向发行人发出购买股票的要约,故属要约邀请。

5.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文字、图形或影音作品。

从其内容、对象、后果等方面判断,商业广告均不能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要约,例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入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者,即为要约。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我们认为,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十分重要,也相当复杂,各国立法和实践主张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对招标、投标、悬赏广告等行为性质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理论和实践,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有以下标准:1.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即如果法律规定某行为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5条)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

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就表明其不愿受对方要约的约束,因而属要约邀请;商店在其展示的服装上标示“六折出售”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邀请。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确定。

例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以低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没有标明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若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该房屋,则构成要约。

4.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

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如根据当地规定或行业习惯,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是邀请,反之,则可视为要约。

5.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区分。

向不特定人发出者,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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