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界限

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界限「基本案情」被告(某企业)因建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A水泥厂,B水泥厂,及原告C水泥厂发出电话告知,称:“我企业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电话告知,我企业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电话告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电话,在电话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C水泥厂在发出电话告知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去被告之前,被告得知B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电话告知,称:“我企业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吨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企业承担”。
在告后第二天上午,B水泥厂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B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之行为构成违约。
理由是被告向原告发出的电话告知中,称“我企业愿派人前往购买”。
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就将购买。
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水泥的要约,而原告发出水泥,实际上是以行为所作出承诺。
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之行为未构成违约。
理由是被告向原告发出的电话告知并非是一种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而原告送货,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
据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约承诺,如被告拒绝收货,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笔者认为,确定本案被告之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是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是:(1)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商业合作、销售、采购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解释这两个概念。
1. 要约假设你是一家公司的采购经理,你需要向供应商发出一份采购要约。
这份要约包括你需要采购的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细节。
供应商如果同意这份要约,就可以开始生产和交货。
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你可以继续寻找其他供应商。
2.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家餐厅的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著名的厨师来为你的餐厅烹饪一道特别的菜肴。
你可以向这位厨师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到你的餐厅烹饪这道菜肴。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报酬、时间等细节。
如果这位厨师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商讨具体的合作细节。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厨师。
3. 要约假设你是一位投资者,你想要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
你可以向这家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表示你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他们的股票。
如果这家公司同意,你们可以进行交易。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继续寻找其他投资机会。
4.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位销售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潜在客户来参观你的公司。
你可以向这位客户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参观你的公司,并了解你们的产品和服务。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细节。
如果这位客户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商讨具体的合作细节。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客户。
5. 要约假设你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你需要向一家建筑公司发出一份要约,邀请他们为你的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这份要约包括你的要求、报酬、时间等细节。
如果这家建筑公司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合作。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建筑公司。
6.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位人力资源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潜在员工来参加你的面试。
你可以向这位员工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参加你的面试,并了解你们的公司和职位。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细节。
如果这位员工同意,你们可以开始面试。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候选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及承诺

要约与要约邀请及承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出价或者发盘、报盘。
发出要约的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承诺人。
要约是合同订立所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
要约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规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要件,要约不能成立,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要约的有效要件也称为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要约应当具备下列几个要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五,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店柜台里陈列的标价商品、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悬赏广告等。
第六,要约必须能够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也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而两者的共同点则是都发生于承诺生效之前。
承诺生效之后,合同即告成立,这时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或撤销其要约。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不再受其拘束。
它的法律意义在于:对要约人而言,是解除要约人必须接受承诺的义务;对受要约人而言,是终止其承诺的权利,即使受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
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案例介绍】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
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
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观点】
1、被告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购买钢材的要约。
而原告发送钢材,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故被告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2、被告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告送货则是要约,对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本案中被告拒绝收货,即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3、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表明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故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在实际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时当事人作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也作出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究其原因可能是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而只是要约邀请。
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
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这是涉及理论方面的,虽然对于专业人士而言,难度不大。
但是对于一般民众而言,那可是非常难理解的。
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当要约与承诺加在一起的时候,就代表着双方的意思表达完全一致了,可以就此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作为契约了。
那么要约邀请又是什么呢?可以先说一下顺序吧,这样比较直观,先有要约邀请的存在,再有要约,最后才会是承诺。
相信经过这一直观的感受,就会有一些初认识了。
那么要约邀请,在我看来就是那种,你看上去就有很多选择,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买,买哪一些东西。
就像是广告一样,吸引你去买东西一样,这就是要约邀请。
待到你确认下来,买哪一件的物品的时候,你拿着心仪之物走进柜台,那么就是要约的成立,直至工作人员说答应了,那么合同就会正式成立。
所以为了印证什么是要约邀请,举几个例子吧。
例如淘宝商城每个店铺里面的商品展示,例如到了超市,各种各样的商品淋漓尽目地展示出来,任君挑选。
那也是一个要约邀请。
即使是一个小小的自动贩卖机,也是如此。
通过简单的讲解,希望大家可以将要约和要约邀请得以区分。
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
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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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消费者理解抽象的理论:夏天,街边卖冰棍的小贩为了招揽顾客会叫卖,如果他吆喝“冰棍、清凉解暑的冰棍!”,这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他是为了吸引人们来向他询价;如果他吆喝“冰棍、红豆冰棍,五毛一根!”,这就可以构成要约了。
一旦出现了购房纠纷,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消费者据其购买了房屋,其内容就应该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广告中的承诺,则应视为开发展违约;如果法院认定房屋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则广告的内容就不能当然地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仅能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销售广告中的承诺,即使消费者确实是因为相信广告内容而购买的房屋,也不能因此主张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
由此可见,广告到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对消费者而言至关重要。
通常情况下,广告被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
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广告也可被视为要约,从而对广告发布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