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制度】乐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自然局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自然局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第三条局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四条局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用途管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六)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信息公开方式第六条局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一)在局官方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二)定期发布政务动态,及时传达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政策和工作进展;(三)设立办事公开栏、公开电话、咨询服务台,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四)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形式,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五)其他便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第四章信息公开程序第七条局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信息制作或获取环节,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公开属性;(二)信息发布环节,通过适当渠道和方式,将政府信息公开;(三)信息更新环节,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四)信息反馈环节,接收和处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局应当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章信息公开责任第九条局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府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公开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本地区的政府公开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原则、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原则1. 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平等地获取政府信息。
2. 及时、准确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 保密审查原则。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二、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内容1. 主动公开事项。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事项。
2. 依申请公开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公开工作制度的程序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
本机关应当依法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1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答复。
5.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
国土 工作管理制度

国土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国土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土工作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的基本政策。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土管理,完善国土规划,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组织架构1. 国土资源局:主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统一规划和管理。
2.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3. 地方政府国土资源局:协助地方政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
4. 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机构: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国土规划1. 编制国土规划应当科学规划,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国土空间利用。
2. 国土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国土开发和保护的范围。
3.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土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并逐步推进实施。
四、国土开发利用1. 国土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及水资源。
2. 国土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3. 地方政府国土资源局应当加强对国土开发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五、国土资源保护1. 国土资源保护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耕地、森林、水资源和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平衡。
2. 地方政府国土资源局应当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对国土资源的条件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3. 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六、国土资源监督管理1. 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对国土资源的利用、开发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2. 地方政府国土资源局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国土资源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 国土资源局对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监督检查机构和地方政府国土资源局进行绩效评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48da590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5c.png)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已经部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2日附件: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部机关各司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及经部授权或者委托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司局和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设在部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组织编制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起草和发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督促检查各司局和单位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四)组织协调各司局和单位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五)对各司局和单位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文书、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状进行形式审查和文字审核;(六)组织对各司局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七)指导、协调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八)与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信息公开公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公示的管理,促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事务的理论和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机关,公开其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公示内容范围(一)政府工作报告;(二)财政预决算报告;(三)政府采购公告;(四)招聘公告;(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六)环境保护公告;(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八)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公示方式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应在政府指定的网站、报纸、公告栏等媒体上及时、准确、全面地公示相关信息。
五、公开公示操作流程(一)信息编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编制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招聘公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环境保护公告、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编制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三)信息公示:审核完成后,将信息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公示,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确保公示的时效性。
(四)公示结果反馈:公示完成后,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应和解释。
(一)政府部门及时履行信息公告、公示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
(二)政府部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明确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在公示的内容、方式、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支持。
(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公示的质量。
七、信息公开公示监督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对于不履行信息公开公示责任、或公示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应当受到相应的问责和处罚。
通过以上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政府机构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信息服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09]69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09.08.04【实施日期】2009.08.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国土资厅发〔2009〕69号 2009年8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部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部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在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监察局、信息中心、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组成,办公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信息中心负责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部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及时登录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以及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研究制定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设立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电话,管理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箱;受理并协调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部提出的获得政府信息的申请。
部机关各司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
第四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开展。
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以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产生(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
建立健全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保证部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国土局公共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国土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 性和适用性。
制度执行情况报告与反馈
定期报告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反映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反馈机制
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鼓励工作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受理人
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登记,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与决定
01
02
03
保密审查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 责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方式
可以采用书面审查、实地 考察等多种方式。
决定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 批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 决定文件。
保密期限与解密
保密期限
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 确定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不定期抽查
不定期对国土局公共信息 发布进行抽查,以检验信 息发布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
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项目或活动,进 行专项保密监督检查,确 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保密审查违规行为处理
口头警告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保密要求。
书面警告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
罚款或处分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可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等处罚 。
保密审查工作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
为每一项保密审查工作建立档案,记录审查的时 间、内容、结果等信息。
定期归档
定期对保密审查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许特定人员查阅档案,并对档案进行定期更新 ,以保持其准确性和时效性。
。
解密方式
信息公开公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公示,是指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信息公开公示内容第四条本部门信息公开公示内容包括:(一)机构职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领导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等。
(二)法规规章: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三)领导动态:本部门领导成员的重要讲话、报告、调研、出访等活动。
(四)工作动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重要工作、项目进展、成果展示等。
(五)决策信息: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要决策、会议纪要等。
(六)规划信息: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规划、计划、政策等。
(七)统计信息: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
(八)财政管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审计报告等。
(九)人事信息: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职称评审、考核结果等。
(十)行政职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实施依据、办理流程等。
(十一)信息公开指南:本部门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等。
(十二)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专项报告等。
(十三)应急监察: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信息。
第三章信息公开公示程序第五条信息公开公示程序分为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公开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等七个阶段。
(一)信息采集: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
(二)内容审核:对本部门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公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开审核,确保信息的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土制度】乐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
布管理制度
乐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
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构建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本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本局行政服务事业建设和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本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
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第四条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局发展规划、主要工作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拨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严肃新闻发布纪律。
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
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市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
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