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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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确保其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立项范围为黑龙江省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科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第五条科技项目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科技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一般6月份开始申报。

第七条项目要求:研究思路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

1.基础研究应立足于研究领域或交叉学科的前沿进行探索性研究,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2.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本领域发展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而进行应用理论基础及技术基础研究,以解决应用中的基本问题为目标。

3.应用研究应以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为主要研究任务,以创新技术、工艺、方法、标准或研制新设备来促进本领域的发展。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围绕自身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取得本方向的标志性成果;面上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高校,围绕学校学科特点和区域特色开展科学研究,力争为促进本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指导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非省属本科高校,研究经费由学校或课题组自筹解决.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是高等学校或合作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凝聚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专职人员。

3。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有在研项目,且不能再作为项目的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年6月29日点击:3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黑教(2001) ,159 号文件] 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助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化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故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第三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第五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建,是在教育厅的领导下,具有对全省教育科研工作进行领导、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评价和奖励等职能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教育厅主要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负责制定提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立项课题,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宜传与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六条建立学科专家组,设高等教育学科专家组、基础教育学科专家组和职成教育学科专家组,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学科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结题、成果进舫渭审和提供学术咨询。

第七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立项,管理省级规划课题,组织课题成果评奖和学术交流,培养科研骨干、推广科研成果等。

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黑黑龙龙江江省省教教育育科科学学规规划划课课题题申请申请审批书审批书〔省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申报参考格式〕〔省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申报参考格式〕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课题承当单位:课题类别:讨论领域:讨论类型:填表日期:年月日讨论所需时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2021年申请者的承诺:我承诺对本表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学问产权争议。

假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仔细开展讨论工作,恪守学术道德,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如期完成讨论任务、取得预2、期讨论成果,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成果发表标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并承诺文责自负。

申请者〔名章〕: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请使用计算机照实精确填写各项内容,上报时提供与本表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本表报送一式3份,共8页,必需用2张A3复印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于左侧中缝装订。

三、封面左上方登记号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四、请按“填写数据表留意事项”的要求精确、清楚地填写数据表各栏内容;若有不明问题,请与本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或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咨询。

五、本表须经3、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填写数据表留意事项课题名称:应精确、简明反映讨论内容,最多不超过36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课题类别:请选项填写,限报1项。

例如:C.省青年专项课题D.省教育厅规划课题讨论领域:系指课题讨论内容的范围与方向,请选项填写,限报1项。

跨领域方向的课题,请选为主的领域方向填写。

例如:A.高等教育讨论 B.高等职业教育讨论C.中等职业教育讨论D.基础教育讨论E.综合讨论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全称填写。

所在市地::请选项填写,限报1项。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年6月29日点击:3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黑教(2001),159 号文件] 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助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化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故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第三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第二章组织第五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建,是在教育厅的领导下,具有对全省教育科研工作进行领导、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评价和奖励等职能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教育厅主要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负责制定提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立项课题,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宜传与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六条建立学科专家组,设高等教育学科专家组、基础教育学科专家组和职成教育学科专家组,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学科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结题、成果进舫渭审和提供学术咨询。

第七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立项,管理省级规划课题,组织课题成果评奖和学术交流,培养科研骨干、推广科研成果等。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一、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审批书的填写要准确,字体、字号与表格保持一致,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

1.基本信息填写课题承担单位时,要注意填写单位的全称,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

如果课题承担单位是高等院校,在填写单位名称时不要将二级院系的名称也填上。

审批书左上角要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不能盖学院下属部门或二级院系的公章。

2.课题组成员课题成员的排序应与课题申报评审书上的排序一致,如果课题成员有变更,应与变更表的排序一致。

3.成果主件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是每个课题必须有的,缺一不可,不能用研究报告代替调研报告或者反之。

代表作要将成果类型和题目写清楚,比如:论文《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4.成果转化、应用、发表情况统计成果转化、应用、发表情况统计要如实填写,各高校科研部门和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要认真核对,出示采纳和应用证明的单位级别要核对清楚,著作是否公开出版及教材的数量要核对清楚,论文的数量和级别要核对清楚,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到《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之中。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电子版要与其它结题材料电子版一同发到省教育规划办电子信箱。

5.课题经费及使用情况省教育规划办资助、单位资助和自筹经费的金额要写清楚。

课题经费及使用情况一栏不允许空白,因为即便没有经费资助、课题也需要自筹经费才能完成(发表论文及打印装订等都需要资金支持)。

6.审核意见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果课题主持人是高校教师,可加盖二级院系的公章。

县(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大中专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在相应的地方加盖公章,在盖章的同时要负起课题结题材料的检查、审核和把关的责任。

二、课题变更申请《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要准确,字体和字号与表格保持一致,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

子课题管理办法

子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招标课题《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模式、方法及实施策略研究》子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模式、方法及实施策略研究》课题被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立项为“十二五”规划重大招标课题(课题批准号:ZHA1214001)。

为加强子课题管理,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与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总课题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全面设计和整体推进课题研究工作;设常务副组长两名,负责课题具体研究执行工作;设副组长若干名,合作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在立项子课题数量较多的市(县、区)设课题实验区,并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实验区子课题的统筹管理工作。

总课题组下设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设在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主任由总课题组常务副组长担任,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总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和实际需要,面向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基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征集子课题。

项目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子课题进行评审后,统一下达子课题任务书和立项证书。

第三条各子课题组在接到任务书后,结合本课题组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课题设计,尽快召开子课题开题会,原则上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开题,并将开题报告发送到项目办(注:大庆市的子课题统一有大庆市教科所李静波负责,开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大庆教育信息化QQ群: 172846597),视为正式启动课题。

第四条子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各子课题组负责人、参加人和名称变更,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后要及时向项目办提交变更申请书备案。

第五条项目办定期审查子课题研究进度、实施步骤和管理办法,子课题组及时提供课题研究成果,每年底提交年度课题研究报告。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子课题至少组织一次中期评估会议,向项目办报告研究进展情况,以便确保按预期进度与方向进行。

第六条总课题组采取“宽立项严结题”的管理政策,总课题项目办在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6月份或12月份根据实际情况择期统一组织子课题结题评审会。

202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202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202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2023年,黑龙江省将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旨在健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体系,推进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发展。

为此,黑龙江省教育厅特提出了《202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细分为十项重点规划课题。

首先,研究科学的课题。

在这一方面,需要分析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发展水平,总结科学研究进展,提出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对教育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其次,研究发展和改革的课题。

在这一方面,需要分析和研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的发展需求,探索黑龙江省教育改革的新路径,提出具体措施,以加强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的创新和发展。

再次,研究质量和效率的课题。

在这一方面,需要审议黑龙江省教育服务质量和效率问题,深入探讨提高教育科学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实际措施,并制定有关规范和指导意见。

此外,研究社会教育发展的课题也要给予重视。

在这一方面,要深入分析和研究黑龙江省社会教育发展现状,提出发展思路、发展策略和发展措施,建立黑龙江省新时代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机制。

此外,还要研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和信息技术发展的课题,以及社会教育服务发展的课题。

在这方面,需要深入研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和社会教育服务的结构优化和社会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及其发展趋势,制定适宜的发展指导方针。

总之,黑龙江省在《202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中确定的十项重点课题,包括科学研究课题、发展和改革课题、质量与效率课题、社会教育发展课题、教育科学和信息技术发展课题等,将为深入研究黑龙江省新时代教育科学发展提供良好参考和指引作用。

未来,黑龙江省将根据《202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不断完善、发展和改进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体系,努力推进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发展,为推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88.03.05•【字号】黑科计发[1988]23号•【施行日期】198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黑科计发〔1988〕2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各市(行署)、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省属科研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给你们。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黑龙江省科技计划是省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保证省科技发展规划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科技三项费用和科研机构减拨下来的事业费所安排的各类科技计划。

本办法中提出的原则,也适用于用其它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

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指导性计划等用其它资金安排的科技计划,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全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

它必须依据国家和省的科技发展纲要,做好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在国家和省核定的科技投入范围内,合理地确定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发展行业与领域,确定重大科技项目与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应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它应面向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1、为改造传统产业服务。

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形成系统配套的科技开发能力,为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发更新换代的新产品,解决提高质量的关键技术,以提高工农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强出口创汇能力;2、为把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服务,发展适合我省资源特点的新技术,为综合利用开辟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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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依据《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1〕54号)的有关规定和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机构为各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各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规划课题立项和管理;各市(地)、省直管县、有关企业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本辖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规划课题立项推荐和课题管理;各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课题立项推荐和课题管理。

第四条省规划课题的立项、过程指导与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都要逐级进行。

第五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建立专家库,成立学科专家组,聘请专家对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进行评审,对研究过程提供学术咨询与指导。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六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同时设立牵动计划项目,牵动计划项目设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省教育行政部门急需研究的少数重要课题,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单独立项;涉及个别比较重要或相对薄弱的领域、学科,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资助下,可采取设置专项课题的形式单独立项。

重大课题一般以黑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课题研究要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教育科学的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等具有重大促进和推动作用。

重点课题一般是课题指南重点引导的,课题研究要对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价值。

规划课题一般是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与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适应教育科学发展需要,预期成果明确的课题。

青年专项课题专门用于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申报。

第七条省教育科学规划的选题以指导实践和服务决策的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基础理论创新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鼓励团队协作研究,支持以成果开发、推广为目的研究,力求选题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申报第八条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我国公民权,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学研究机构、教育行政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2.能够参与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组织、实施课题研究的能力。

3.没有以主持人身份承担的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以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的相似研究内容课题;在上个五年规划期间无课题无故流失记录;在省其他机构或组织没有主持的在研同类课题。

4.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课题研究领域专家书面推荐,其中,中职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的课题申请人可由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有主持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省青年专项课题申请人及参加人必须年龄在申报课题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课题申请人取得硕士学位)。

第九条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2.在上个五年规划中,对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与管理认真负责、信用良好,无课题无故流失现象。

第十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年度立项制度,采用网络申报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申请课题的主持人进行审查,对课题设计论证等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然后送上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各市(地)、省直管县、有关企业教育科学规划办,大中专院校和厅直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把关,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资助课题或单位资助课题,申报时应予明确。

申报资助经费课题应提供单位按要求配比经费的说明,申报单位资助课题须出具单位资助经费的承诺材料。

第五章评审第十三条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

第十四条课题的评审程序为:1.形式审查和分类。

对申请人、承担单位、课题选题等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课题进行分类。

2.同行专家网络盲评。

依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标准对课题进行匿名评审,通过匿名评审的课题进入专家会议集中评审。

3.专家会议集中评审。

通过审阅纸质《课题申请·评审书》对盲评结果进行二次评审。

4.审议:召开规划办主任会,审议专家会议评审结果。

5.公示:拟立项课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6.审批: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规划领导小组审批下达。

第十五条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不得为不符合标准的课题说情;2.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会议评审情况;3.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六章经费第十六条对于资助课题,承担单位要按1:1配比研究经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所辖地区中职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的获资助课题给予1:1比例的经费匹配。

单位资助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提供,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课题经费使用要按相关单位的财务制度办理。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包括:1.国内调研费、差旅费;2.资料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邮费、图书购置费;3.小型课题会议费;4.成果印刷费;5.劳务酬金及咨询费;6.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费;7.课题成果出版补助费。

第十八条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范围内,课题主持人可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九条对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下拨的资助经费。

课题主持人无法赔偿的,由做出信誉保证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过程管理第二十条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课题管理工作。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分别委托市(地)、企业和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专院校和教育厅直属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所承担课题的日常管理。

课题主持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

第二十一条课题主持人接到课题审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召开课题开题会,并及时将开题报告和按评议专家意见修改的课题实施方案逐级上报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第二十二条开题会由市(地)、企业和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大中专院校、厅直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具体承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评议专家一般为3—5人。

开题前,课题主持人要将课题实施方案和开题会筹备方案报上述有关课题管理部门审阅,接受其开题指导。

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按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制定的统一格式撰写。

第二十三条课题开题会的基本程序为:1.宣读课题审批通知书;2.课题主持人做开题报告;3.专家评议并反馈意见;4.课题组表态发言。

第二十四条省规划课题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每年11月31日前,课题组应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各市(地)、省直管县、有关企业教育科学规划办或有关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上述有关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在课题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本地、本单位所管省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研究进展、研究成果、课题变更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并于年底前报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省重大、重点课题的年度报告也一并上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第二十五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课题实行滚动管理。

对课题进展不好、研究已失去立项时意义的课题予以降级或撤销,一年内没有开展研究的课题,取消其省规划课题资格;对于进展较好并取得突出成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课题可以滚动到上一级别课题。

课题滚动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也将撤销课题: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6.首次鉴定退回补充研究的课题,再次鉴定仍不合格;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8.超过规定结题时间一年以上没有结题,且没申请延期。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必须缴回课题立项审批材料的原件,在剩余的五年规划期内及下一个五年规划期间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市(地)、企业、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大中专院校或厅直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

1.变更课题主持人、课题主要参加人;2.变更课题承担单位;3.改变课题研究成果形式;4.对课题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课题完成时间提前或延后半年以上;6.因故中止或撤销研究课题。

主持人、参加人、管理单位变更的,要有正当、充分、合理的理由,必须在课题结题期限达到前半年以上履行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其变更事项将不予承认。

省规划课题的名称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课题组原则上不得设立实验学校(基地),不得开展评奖活动,不准刻制课题组印章。

对于私自设立实验学校(基地)、私自开展评奖活动、私自刻制印章的课题组,将追究课题主持人和课题承担单位的责任。

确有必要设立实验学校(基地)的,必须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市(地)、企业、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大中专院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备案,并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

设立实验学校(基地)还应得到实验学校(基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有关单位、人员利用课题组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课题档案建设。

从课题立项之日起就要按标准建立课题研究档案,按立项卷、过程卷、结题卷、成果卷立档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对档案不断充实、归纳、分类、整理,直至课题结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省规划课题试行电子档案建设与管理,对所有上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材料都需同时提供或上传电子文档。

第八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二十九条列入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需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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