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员登记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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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及表格

隧道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及表格

集双高速公路集安至通化段JTL05标隧道进出洞安全管理制度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JTL05工程项目经理隧道进出洞安全管理制度1、凡进洞施工人员必须由带班负责人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明确施工的人数、时间及地点,出洞时清点人数,做好记录。

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进洞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进洞。

3、进洞施工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靠边行走,车辆限速行驶,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就是否属实。

5、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洞登记指的,对作业班组每次处罚100元。

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50元。

6、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作业队进行严厉处罚,望隧道作业队严格执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JTL05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集双高速公路集安至通化段JTL05标隧道进出洞登记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JTL05工程项目经理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JTL05标隧道(进/出)口(左/右)洞施工交接班记录表隧道(进/出)口(左/右)洞人员车辆登记表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JTL05标隧道(进/出)口(左/右)洞施工交接班记录表隧道(进/出)口(左/右)洞人员车辆登记表。

隧道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及表格(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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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进洞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进洞。

3、进洞施工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靠边行走,车辆限速行驶,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5、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洞登记指的,对作业班组每次处罚100元。

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50元。

6、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作业队进行严厉处罚,望隧道作业队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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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涉及到矿工的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入井进行严格的管理。

外来人员包括访客、供应商、承包商、专家等。

为了明确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外来人员准入要求1. 严格甄别:外来人员在进入煤矿之前,必须进行身份甄别和核实,包括核对身份证、工作证、签证等证件。

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并且与进入矿区的目的相符。

2.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煤矿的安全规范、风险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确保外来人员了解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3. 健康检查:外来人员还需要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进入矿井工作环境。

特别是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更加严格的健康检查。

二、外来人员入井手续办理1. 登记备案:煤矿必须建立外来人员入井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外来人员在进入矿井之前,必须向煤矿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相关的入井手续。

2. 责任协议签订: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与其签订工作责任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外来人员的职责和权益,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3. 安全装备发放:外来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煤矿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装备发放,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确保外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个人防护。

三、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控制1. 限制访问区域:煤矿必须设立限制访问区域,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管控,确保其只可进入特定区域进行工作。

同时,必须明确外来人员进入矿井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 实施监控措施:煤矿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对外来人员进出井口进行监控和记录。

确保外来人员的进入和离开能够被及时追踪和追责。

3. 随行监护人员:对于一些需要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安排专人进行随行监护,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入井人员实名管理制度规定

入井人员实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非法用工和冒名顶替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实名管理原则1. 一人一卡:每位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本人专属的入井人员标识卡,标识卡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岗位信息、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2. 信息化管理:入井人员标识卡应与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实现实时监控入井人员数量、位置等信息。

3. 严格审查: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包括身份核实、健康检查、安全培训等。

第四条实名管理内容1. 人员信息登记:入井人员应在入井前,向井口检身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入井人员标识卡等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

2. 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保携带的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齐全有效。

3. 安全培训:入井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入井作业。

4. 岗位安排:入井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由相关部门进行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岗位。

5. 出入井清点: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点,确保井下无遗漏人员。

第五条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携带入井人员标识卡、无有效证件入井的人员,井口检身人员有权阻止其入井,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2.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未经审查擅自入井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冒名顶替、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井其他相关制度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出入井安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面员人数分布情况,为井下抢险、事故抢救、突发事故人员撤退等及时提供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员工或与本矿山有合同关系并在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有关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参观人员。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出入井口管理采用出入井签字登记制度;下井签字,出井签字销号。

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签字不得代签;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四条发现出入井未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井口值班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杜绝出、入井不签字。

第七条出、入井不签字者,每查出一人(次),罚款50元;一年内累计两次者,罚本人3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矿山安全环保科;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待岗进行重新培训。

第八条矿山外人员来矿山下井者,到安全环保科审批,由安全环保科进行安全教育后登记并由熟悉井下作业环境的有关人员带领。

第九条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矿山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每月下井次数,由调度员负责统计,并报部门审查,安全环保科抽查。

下井统计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由矿山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持证人有违反本制度者,调度员有权拒绝其下井;对无理取闹者,报办公室或者安环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实际下井时数计发薪酬及津贴等,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4. 检身记录:检身人员将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在检身证上盖章或签字。

5. 检身证: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检身证明,以便随时展示给相关管理人员核验。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1. 人员清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在进入井下场所和离开井下场所时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与记录一致。

2. 出入井记录:记录人员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形成一份明确的出入井记录。

3. 人员监察: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察出入井人员的行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次序。

4. 临时措施:如发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井下,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5. 检修作业:对于进行井下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返回井口。

以上即是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个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人员进洞登记管理制度

人员进洞登记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隧道施工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隧道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出洞口的人员。

三、登记制度
1. 进洞登记
(1)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必须由带班负责人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工种、进洞时间、进洞地点、联系电话等。

(3)带班负责人对进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隧道施工安全规定和
注意事项。

2. 出洞登记
(1)所有出洞施工人员必须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工种、出洞时间、出洞地点、联系电话等。

(3)带班负责人对出洞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无违规行为。

四、登记管理
1. 洞口值班室负责对进洞、出洞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监督。

2. 洞口值班室应建立登记台账,对进出洞口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3. 洞口值班室应加强对进出洞口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五、责任与奖惩
1. 带班负责人负责本班组进洞、出洞人员的登记、检查和安全教育。

2. 洞口值班室负责对进出洞口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监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

4.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隧道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建立健全出
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制定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外来人员。

三、登记管理流程
1.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登记
(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或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前,必须由所在班组
负责人进行登记。

(2)登记需填写登记表,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工号、井下作业区域、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并由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2.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
(1)外来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岗位前,必须有相关申请,并由
矿方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出入井登记。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四、值班员的职责
1.接收并审核出入井登记表,检查表中的信息是否完整合规。

2.对登记表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存档备案。

3.在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事态时,及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便于井下救援工作的开展。

五、注意事项
1.井下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照要求,才能获得出入井许可。

2.登记表必须真实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登记信息。

3.登记表的存档保管必须严格,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4.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必须定期回顾和更新,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即是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顺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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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登记补充规定
签发人: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出入井人员登记表的填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人员上下井时都必须认真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本,并注明姓名、出入井时间,特殊工种(井下维修电工、放炮员、安监员、瓦检员、安全监测监控员、提升机司机、掘进机司机、探水工等)必须注明工种。

2、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本时,必须认真,字迹清晰,不得乱涂乱画。

3、井口检身人员对出入井人员登记本的填写进行监督,不按规定填写的不得入井。

4、工队人员入井前必须到副斜井井口,填写入井登记。

升井尽量走副斜井,如走立井梯子间、主斜井时,必须向本班班长汇报,升井后到副斜井井口填写升井记录。

如有特殊情况,升井后可用电话告知井口检身工,由检身工负责将升井人员升井时间,填入出入井记录本。

5、部室管理人员以及区队单独下井人员,出入井记录填写由本人负责填写完整。

6、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以上各条规定,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7、出入井登记,由检身工每班进行考核,罚款情况每
天报送安监科,由安监科负责汇总通报。

8、如出现漏项、空项、字迹不清晰等,检身工未考核,每处对检身工罚款1元。

9检身工脱岗每次罚款10元。

由安监科落实考核。

裕民煤矿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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