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一、办园宗旨与目标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健康身心、良好习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幼儿。
2.落实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关注幼儿个体差异,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育环境。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健康、快乐。
二、办园条件1.场地与环境(1)幼儿园应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雅的区域,远离污染源和危险区域。
(2)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园区内绿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有户外活动场地、游戏区、种植区等。
2.设施与设备(1)教室宽敞明亮,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幼儿玩具、教具等,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3)设有保健室、隔离室、厨房等辅助设施。
3.师资队伍(1)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与幼儿比例不低于1:7。
(3)保健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保健知识和技能。
三、教育教学1.课程设置(1)遵循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开展五大领域教学活动。
(2)注重幼儿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辅导。
2.教学方法(1)采用启发式、探究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幼儿学习兴趣。
(2)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
(3)注重家园共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
四、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3.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幼儿园安全无隐患。
五、卫生保健1.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幼儿饮食安全。
3.定期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关注幼儿生长发育。
六、家园共育1.加强家园联系,定期开展家长座谈会、家长学校等活动。
2.建立家长群、QQ群等沟通平台,及时发布幼儿园动态。
3.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七、收费标准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办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于幼儿的成长和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办幼儿园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幼儿能够在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得到全面的成长和发展。
以下是办幼儿园的标准要求。
首先,办幼儿园需要满足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明亮,空气流通良好,且安全无隐患。
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教学用具、游戏设备、餐具等,保证幼儿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其次,办幼儿园需要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人员。
教师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学和指导。
保育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护理技能和责任心,能够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和健康成长。
另外,办幼儿园需要制定健全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计划应当符合幼儿的认知发展规律和兴趣特点,能够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管理制度需要健全,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以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办幼儿园还需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家长是幼儿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参与者,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努力。
最后,办幼儿园需要注重团队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团队建设能够提高教师和保育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教育质量的提升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能够持续提高。
总之,办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只有做好了各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够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希望所有的幼儿园都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办园,为幼儿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 m2。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
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3班 1620 186班3060 179班4320 1612班5400 15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规模园舍建筑面积(m2)建筑面积定额(m2/生)3班(90人)990 116班(180人) 19629 班(270人)275412班(360人) 3528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至关重要。
在我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面积应当达到一定标准,要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保证孩子们的活动空间。
室内活动场地要求明亮、通风,室外活动场地要求安全、整洁。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确保孩子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疏散。
其次,幼儿园的设施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当配备幼儿教室、卫生间、活动室、餐厅等基础设施,并且设施应当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教室内应当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家具和教学用具,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活动室和餐厅要求宽敞明亮,符合幼儿活动和就餐的需求。
再者,教学条件也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幼儿学习和发展需求的教学设备,如玩具、教具、游戏器材等。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音乐、美术、体育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决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因素。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对幼儿的照顾和保护。
总的来说,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基础,各项条件的合理配备将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办园条件达标,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合理标准,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幼儿园教育日益重要,为了保证幼儿园的质量,需要有良好的办园条件标准。
下面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因此,办园的地方需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比如尽量避开繁华的城市,离交通拥挤的地方,离污染源远一些,以及离火灾隐患远一些。
幼儿园的经费要求也很高,在这方面,办园的地方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以便投入到办园的场地、设备、老师等方面。
办园的地方的空间也非常重要,因此,办园的地方需要有足够的空间,以便给孩子们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办园的地方还需要有足够的教学设施,室内外设施要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以保证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以上就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按照这些标准,办园者可以确保孩子们在幼儿园里安全、快乐的学习和成长。
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办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于幼儿的成长和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办幼儿园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顾。
下面将就办幼儿园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办幼儿园的场地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明亮,空气流通良好,有足够的自然光线和通风设施。
同时,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活动的各种设施和器材,如游戏区、图书角、益智玩具等,以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娱乐需求。
其次,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也是办园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经验的教师,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幼儿教育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关爱幼儿,引导幼儿健康成长。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专业的保育人员,负责幼儿的生活照料和安全保障。
再者,办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也是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
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包括智力、情感、社交、身体等各个方面。
教师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游戏教学、体验教学等,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其主动学习的能力。
此外,办幼儿园还应当注重家园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加强家长对幼儿教育的参与,形成幼儿园与家庭共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最后,办幼儿园还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办园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和水平。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办园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综上所述,办幼儿园标准涉及到场地设施、师资力量、教育内容和方法、家园合作、管理与监督等多个方面,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幼儿园的办园工作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为幼儿的成长和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幼儿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办园标准,共同推动幼儿园事业的健康发展。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尽快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设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园指导思想1、模范的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管理严格。
能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幼儿教育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幼儿教育改革较深入,办园有特色,逐年有发展和提高。
特别是在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成为当前学前教育的指导、服务中心。
3、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使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无违反幼儿教育规律或盈利性质的实验活动,各种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另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
二、领导班子、教职工队伍建设4、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决策水平及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实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培训教师、指导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
5、班子成员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园长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能经常参与教、保育教育的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专家型园长。
7、幼儿园按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正、副园长2—3人。
8、全体教师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格证书。
其中,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达60%以上;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保健医、保健员具有中等医务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炊事员受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等级证书。
9、教职工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健康的心理。
热爱幼教事业,关爱幼儿;科学、规范地开展保育教育及科研活动,40%的教师有区级以上论文、优秀教育活动和教科研成果。
10、建立了教师管理和激励机制,教师依法执教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对于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我们需要严格要求,以保障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孩子们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安全的学习环境。
其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要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另外,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也要齐全,能够满足孩子们的学习需求。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幼儿园的场地要宽敞明亮,有足够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能够满足孩子们的活动需求。
同时,幼儿园的建筑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保证孩子们在学习和活动中不受到任何伤害。
另外,幼儿园的卫生条件也至关重要,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孩子们的健康。
其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
幼儿园的教师要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们制定合适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
此外,幼儿园的保育人员也要经过专业培训,能够照顾好孩子们的生活起居,保证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另外,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也是不可忽视的条件。
幼儿园要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如多媒体教室、图书馆、游戏室等,为孩子们提供多样化的学习环境。
同时,幼儿园还要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如教学用具、教育玩具、图书、音像资料等,能够满足孩子们的学习需求,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综上所述,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场地和建筑、教职员工、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等。
只有严格要求,确保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达标,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重视办园条件标准,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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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推进农村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所)的建设,规范幼儿园(所)办园行为,促进我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使乡镇中心幼儿园(所)成为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培训、指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基地。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儿童总数60-270人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
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
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戏水池。
游戏场地要平整,应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m长直跑道。
绿化面积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
可为平房,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
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规模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定额(㎡/生)3班(90人)1620 186班(180人)3060 179班(270人)4320 16规模园舍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定额(㎡/生)3班(90人) 990 116班(180人)1962 10.99班(270人)2754 10.2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一)活动及活动辅助用房1、活动室每班一间,光线充足,玻地比为1∶5(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使用面积80㎡。
(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面积不小于50㎡)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儿童午睡、进餐之用。
室内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寒保暖设施。
活动室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2、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0-15㎡,内设大小便槽或不少于4个蹲式便器和不少于6个水龙头的盥洗池。
厕所和盥洗间应分间或分隔。
无条件的可设一个供儿童使用的室内冲式厕所,同时满足1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流水洗手设备。
没有给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应设不少于6个蹲位的室外厕所,在活动、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厕所要坚固、防雨、便于卫生管理。
3、衣帽、教具贮藏间使用面积6㎡左右,可设在活动室的前厅,供贮藏中、小型教玩具、儿童衣被鞋帽等用。
4、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分别为60㎡(3班)、120㎡(6班)、140㎡(9班),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以及教师培训、家长指导和观摩教育活动等用。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1、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亦可合并使用,教师人均3㎡左右,使用面积在25-60㎡之间。
2、资料兼会议室可与其他房间兼用,使用面积在15-20㎡左右,供教职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制作、陈列教具用。
3、保健室使用面积在10㎡左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用。
4、晨检、接待、传达室使用面积在12㎡左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家长与教师会见及门卫人员值班、收发用。
5、教工厕所使用面积10㎡左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无条件的也可设在户外,与儿童厕所分隔设置。
(三)生活用房厨房合理设置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在60-80㎡之间。
四、幼儿园(所)设备设施(一)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玩教具材料及设施设备。
户外场地应设置大中型体育活动器械3件,小型体育用具3种以上。
(二)每班有适合儿童使用的桌椅、床和便于取放的玩具柜、图书架、配有音像设备(VCD、电视、录音机)、钢琴或风琴(手风琴)、饮水设备、流水洗手设备及儿童使用的毛巾、水杯。
(三)结合本地资源,每班配有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玩具材料5种以上,儿童人均3件左右;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5种以上,儿童人均2册以上。
(四)全园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资料,学前教育专业杂志不少于3种。
(五)保健室应配有身高体重秤、皮尺、听诊器、儿童视力表、体温计等常用体检器具;有医药柜、外伤处置药及卫生消毒等设备设施。
(六)厨房应有足够的厨具及冰箱、消毒等设备。
五、幼儿园(所)保教队伍(一)定编定员。
幼儿园(所)应按照《辽宁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辽编办…1987‟92号)文件要求配备教职工。
园长,三个班以下的幼儿园(所)设1人,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所)一般设2人,十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所)可设3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所)和寄宿制幼儿园(所)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所)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所)平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所)每40-45名儿童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所)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所)一般配一人,儿童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所)一般配2人,儿童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所)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幼儿园(所)规模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幼儿园(所)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编制内调剂安排。
(二)学历资历。
幼儿园(所)工作人员需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培训,持证上岗;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严禁上岗。
幼儿园(所)园长必须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教师应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或取得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能胜任幼儿园(所)教育教学工作;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能胜任保育工作;保健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能胜任本职工作。
幼儿园(所)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参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幼儿园(所)卫生保健(一)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儿童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二)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儿童身体发育状况评价和卫生保健各项统计资料档案,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和教职工进行体检,搞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无法定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三)有严格的伙食管理制度,儿童食品采购渠道合理,安全卫生。
做到全日制幼儿园(所)每日两餐一点或三餐二点,寄宿制幼儿园(所)每日三餐二点。
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
(四)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制定并实施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
七、幼儿园(所)教育教学(一)按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拟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与生活环境,结合幼儿园(所)实际,灵活设置活动区域,充分利用和挖掘农村资源和无害废旧材料,为儿童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儿童的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
(四)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用经辽宁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前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
坚决克服“小学化”倾向,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验和考试。
八、幼儿园(所)行政管理(一)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指导思想端正,办园行为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建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档案。
实行目标管理及园长负责制,并对本园及全乡(镇)幼儿园(所)进行业务指导。
(三)建立与社区、家庭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积极向家长和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加强对家长及有关人员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实行由幼儿园(所)园长负总责的幼儿园(所)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幼儿园(所)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儿童安全。
(六)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家长收费。
不以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新建、改扩建中心幼儿园(所)的建设。
在农村举办的中外合作幼儿园(所)、民办幼儿园(所)及农村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幼儿园(所)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