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能评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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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节能评估是指对企业、单位、建筑物等能源消耗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发现能源消耗高、能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节能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能源流动分析、能源转换效率分析、能源系统运行分析等。

通过节能评估,可以发现并改善能源系统中的能源浪费问题,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节能审查是对企业、单位、建筑物等能源消耗系统进行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其能源消耗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节能标准或指标。

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节能技术的应用、能源消耗数据的监测与分析等。

通过节能审查,可以监督企业履行节能责任,确保能源消耗的合理性和节能效果的达标。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推动能源转型、提升能源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具体效益包括:一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开支;三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竞争力;四是培养节能意识,推动社会整体绿色发展。

在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过程中,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程序。

责任主体可以是能源管理部门、能源服务公司等,负责组织和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程序包括信息收集与分析、现场调研与检查、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改进措施制定与实施等环节。

为了确保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能源消耗系统的监管和评估力度,制定相应的节能标准和指标,并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力度,推动企业履行节能责任。

对于存在能源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的企业,应依法追究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激励措施,推动其改善能源消耗行为。

总之,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能够有效推动能源转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降低碳排放。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程序。

只有通过实施有效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共建美丽中国。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一、节能评估分类规定 二、节能审查分级规定 三、节能审查申请材料规定 四、其他规定

《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
一、节能评估分类规定 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
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 ,建筑项目同时按项目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 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 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 、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 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 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 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 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 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 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 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 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 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 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 为。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和工作程序精品

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和工作程序精品

4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和工作程序
4.1节能评估的分类管理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建筑性质和项目总建筑面积实施分类管理
4.2节能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
节能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筑性质和总建筑面积进行划分。

4.3节能审查的分级管理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按建筑性质和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级管理
4.4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
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宜在委托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相关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为建设单位及建筑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化节能设计咨询服务。

节能评估工作应在民用建筑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结束之后、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束之
前完成,最佳时机应在施工图设计开展之初,各专业设计方案确定之后。

审查阶段是在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送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由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节能审查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具体工作程序见下面的图4.4-10
图441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流程图。

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公
司制定了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公司的节能政策,积极参与节能工作。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节能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节能方案,
监督和检查节能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公司将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鼓励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等能源。

第五条公司将加强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能源利
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六条公司将对节能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节能工作中
的优秀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节能目标和考核制度,对节能工作进行考核,
对达到节能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达到节能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督促和整改。

第八条公司将加强与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组织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分享节能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公司节能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对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节能工作机构负责。

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应当树立节约能源的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工作,减少能源消耗。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制定节能目标,并定期进行节能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四条在办公场所,应当合理利用自然光线,减少人为照明,
关闭不必要的电器设备,避免空调和暖气同时开启。

第五条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用节能设备,优化工艺流程,控
制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

第六条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私设电器设备,私用暖气和
空调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员工应当加强能源知识学习,提高节能意识和技能,积
极参与节能宣传和培训活动。

第八条对于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节能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不断完
善节能工作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
过全体员工讨论和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节能工作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节能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能评规定

能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 万至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评价和审查制度

节能评价和审查制度

1,统计法
统计真实性
1
发电上网
政府采购监管 1
1
政府强制采购
四、 合理利用和使用资源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 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 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 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 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 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 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节能立法:“十年磨一剑”
三、节能法解读----修订目的
一、推动全社会
节约能源
修订 目的
三、保护和改善 环境
二、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
四、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
修订目的
一、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
重要物质基础 新常态 刚性需求 长期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效率 单位产品能耗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由省节能、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五千吨标准煤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节能、建设主 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具体权限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执行
罚则
监管部门
管理节能的部门

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办法

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1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依据;(二)项目概况;2(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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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 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 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 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 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 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通 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 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 产、使用。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市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节能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 计、认证等活动,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 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亮 2012年12月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我市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
2
3 我市节能评估机构的管理
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1 法律(主席令) 《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2 行政法规 (国务院令)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 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 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 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 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 为。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 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 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公正、客观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 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六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 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提供 虚假信息或者报告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 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 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一、节能评估分类规定 二、节能审查分级规定 三、节能审查申请材料规定 四、其他规定
《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
一、节能评估分类规定 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
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 建筑项目同时按项目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 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 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 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 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 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 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 记表三类,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统称 节能评估文件。
《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
一、节能评估分类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 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十八条 本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开展节能评估,并按规定报市和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 当检查节能评估及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 况报送原审查部门。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我市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
2
3 我市节能评估机构的管理
我市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
《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 关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
节能评估文件评审程序
《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
3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常委会公告)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4-1 部门规章(部门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4-2 地方政府规章(政府令) 《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5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发布的文件)
《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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