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验收评定细则(包括药品类和医疗器械类)
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是临床诊断的重要辅助工具,对于确保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以及保障患者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的验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和实验室保证所使用的试剂符合质量要求,从而提高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的验收标准,需要对试剂的生产企业进行认真的考察和评估。
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生产工艺直接关系到试剂的质量,因此需要对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生产工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只有通过了企业的认证和评估,才能够保证试剂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对于试剂的包装和标识也是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的重要内容。
试剂的包装应当完整无损,标签清晰、准确,标识内容应当包括试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
同时,需要对试剂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避免因包装破损而影响试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此外,对于试剂的外观和性状也是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试剂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试剂的颜色、透明度、气味等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试剂的性状进行检查,包括溶解性、稳定性、纯度等指标,以确保试剂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最后,对于试剂的性能指标和质量控制也是体外诊断试剂验收的重要内容。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试剂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包括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等指标,以确保试剂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试剂的质量控制进行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文件、质量控制样品等内容,以确保试剂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和有效。
总的来说,体外诊断试剂验收标准是保证试剂质量和准确性的重要保障措施,对于医疗机构和实验室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够保证所使用的试剂符合质量要求,从而提高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及考核评定标准(试行)讲解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及考核评定标准(试行)讲解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文件体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附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体外真的段试剂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外真的段试剂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本规定用于体外像很多试剂生产企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重新注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体系由申请人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自行核查并保持记录。
体外真的段试剂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考核范围(两类考核、三种情况)(一)申请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进行考核。
(两类都查)(二)申请已有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中卡号范围有效覆盖的产品首次注册,可以只进行《实施细则》中“体外真实试剂研制情况现场考核要求”的考核。
(只查研制)(三)申请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只查细则、无实质变化)体外真的段试剂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特点:分级考核---部分第三类由国家局组织实施;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由省局组织考核。
第一类由企业自我考核。
分类考核---“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和“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
资料的完整性---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主要指控点、注册产品的“综述资料”、“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生产说明书”、“申请注册产品的标准”。
体外真的段试剂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特点:考核程序性---受理、申报、现场、人员、实现、程序、报告都作了规定:现场抽样---需进行注册检测的产品,由考核组从成品库中随机抽样并现场封样;考核结论---分为“通过考核”、“整改后复核”、“未通过考核”三种情况。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自查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自查表》
(试行)
自查企业名称:
自查日期:
自查人员: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
说明
一、制定依据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制定本自查表。
二、目的
本表旨在使企业在申请体系考核之前能够按照细则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帮助企业掌握体系运行的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填写说明
1 本自查表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的考核内容完全一致。
2 企业在申报体系考核之前应按照本表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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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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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服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服务指
南”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境内申请人的注册检验用样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取”,我局拟定了本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服务指南”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注意事项”;设计了需要相关单位填写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申请表”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单”,已经2015年第1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好此项与行政许可密切相关的服务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服务指南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申请表
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单
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验抽样注意事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9日
——结束——。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2014年7月30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一条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诊断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诊断试剂的知识。
第二条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诊断试剂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质量管理人员2人。
1人为执业药师;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
第四条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检验学中专以上学历;企业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质量管理、验收、保管、销售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制度与管理第六条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
(一)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内部评审的规定;质量否决的规定;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的管理;诊断试剂有效期的管理;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管理;退货诊断试剂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应包括: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职责。
(三)工作程序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售后服务等程序;诊断试剂销后退回的程序;不合格诊断试剂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应建立购进、验收、销售、出库、运输等内容的质量管理记录。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应有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九条应设置符合诊断试剂储存要求的仓库,其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诊断试剂储存作业区应与经营、办公等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库房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5.1、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5.2.1、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5.3、文件的编码:TW——体外诊断试剂R:质量责任QR(Quality Responsibility);S:质量管理制度QS(Quality System);P:质量工作程序QP(Quality Precess);REC:记录(Record)00:顺序号1:版本号如:QS 01 -1(1):第一版(01):编号(QS):管理制度5.4、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编码等工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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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许可验收评定细则
(试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月
说明
一、本《细则》制订、实施的直接法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
二、本《细则》适用于对我市辖区内以下企业的检查验收:
1 .新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的验收(包括继续经营用于血源筛查和放射性标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
2 .原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到期换证验收;
3 .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新增加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变更验收。
4. 已通过本《细则》验收获得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或到期换证验收。
三、本《细则》将国家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共29项,其中14个关键项目(前加“*”),15个一般项目。
四、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本《细则》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考核评定。
每个项目内容达到规定要求的,评定为合格项目;项目内容不完整、不齐全,且当场无法改正的,评定为不合格项目。
关键
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五、结果评定:
六、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对现场检查验收中存在的一般缺陷项目及时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送交验收部门;验收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30日内整改到位并向验收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七、本《细则》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
本部分验收结果(列举项目序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检查人员签名第二部分:制度与管理
本部分验收结果(列举项目序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检查人员签名第三部分设施与设备
本部分验收结果(列举项目序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检查人员签名
综合评定:
通过对公司的现场验收,共发现严重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
本次验收结论:□合格(若有一般缺陷项目,企业应于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限期整改(限期30天内整改后申请复查)
□不合格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组长签名:年月日
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附:缺陷项目内容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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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验收企业,一份由验收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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