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员管理办法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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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文明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文明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文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物业收费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利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费标准1.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应按照相关政府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

2. 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

3. 物业费收费标准应当向业主公示,并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收费程序1. 物业费的收费程序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收费通知书应当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等相关内容,确保业主了解收费情况。

3. 收费单据应当真实有效,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伪造虚假单据进行收费。

第五章收费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收费管理工作。

2. 收费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收费规定,不得私自向业主收取未经业主确认的费用。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台账,确保收费记录真实完整。

第六章收费监督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接受业主监督,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主动向业主公示收费情况,接受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3.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拒绝业主的合法监督要求,及时回复业主的疑问和意见。

第七章收费纠纷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收费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收费纠纷。

2. 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收费纠纷,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3. 物业公司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纠纷调解工作,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和客观。

第八章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收费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公示处罚结果。

2. 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合法合规的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宣传教育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开展收费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的收费意识和法律意识。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相关收费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方便业主了解相关规定。

收费员管理制度

收费员管理制度

收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费员的工作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收费员。

第三条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收费员的职责第五条收费员必须认真履行收费任务,对收费的票据、款项进行妥善保管,并确保收费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收费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收费员必须对客户进行礼貌待客,有礼貌地回答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第八条收费员在工作时必须保持精神饱满,不得在工作中打瞌睡或大意,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收费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和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或早退。

第十条收费员不得私自处理收费事务,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收费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或疑点,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不能隐瞒事实。

第十二条收费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跳过程序。

第三章收费员的权利第十三条收费员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提升或调动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收费员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收费员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六条收费员有权在工作中享受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和健康环境。

第十七条收费员有权享受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假和休息时间。

第四章收费员的义务第十八条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章、规定。

第十九条收费员必须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收费员必须保密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部信息。

第二十一条收费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调休或请假。

第二十二条收费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章管理制度的贯彻与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对收费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素质。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收费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收费员的行为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收费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收费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费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收费人员。

第三条收费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公正、高效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收费纪律第四条收费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主动接受用户监督。

第五条收费人员应熟悉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准确无误地执行收费任务。

第六条收费人员应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收费人员应确保收费金额与用户所交金额相符,如出现差错,应及时纠正。

第八条收费人员不得私自接受用户馈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收费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收费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脱岗、串岗、闲聊。

第十一条收费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用户提出的疑问和意见,应耐心解答,不得推诿。

第十二条收费人员应保持收费场所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破坏设施。

第十三条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收费软件操作,确保收费数据准确无误。

第四章考勤制度第十四条收费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旷工次数超过规定标准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收费人员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收费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收费场所安全。

第十七条收费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八条收费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收费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收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xx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物业管理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注册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按协议对物业进行管理和服务向业主收取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内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停车场(所)管理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一、公共性服务费指为业主提供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公共事务、公用设备、设施等日常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共性服务费也称物业管理基本费,其服务内容包括:(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清扫公共楼道、xx、电梯、走廊、小区内道路、绿化地和公共场地;定时定点收集清运用户生活办公垃圾;清洗公共场所地毯,对公共场所地板进行打蜡护理;定期对xx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组织防鼠灭虫以及房屋外立面的保洁等。

(二)维护和管理公用设备、设施,包括物业的照明系统、变配电设备、供水泵管及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用电梯、供暖系统、消防设备、xx防范等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道的维护保养,负责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和维护:负责协助管理区内各专业管理单位对其公用设备设施及其管、线进行行业管理等。

收费人员管理制度

收费人员管理制度

收费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费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收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收费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收费员、收费窗口人员、收费站收费员等。

第三条收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收费工作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保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对收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达到要求。

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收费人员有权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公司的保护和支持。

第六条收费人员有义务保持工作状态良好,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

第七条收费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司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培训和考核,不得拒绝或敷衍了事。

第八条收费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规定,不得私自设置收费标准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九条收费人员应当保管好公司资产,并妥善处理现金收费事宜,不得私自挪用或盗窃现金。

第十条收费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保持仪表端庄,不得穿着不整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服装。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收费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认真学习公司收费政策和规定,熟悉相关收费流程和方式;(二)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进行及时解答和满足;(三)维护收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四)协助公司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和数据统计。

第十二条收费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待人,积极协助客户解决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三条收费人员应当密切关注相关业界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了解并适应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收费人员应当保守客户信息和公司业务秘密,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给第三方。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对收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一)收费工作业绩:包括收费额、收费效率等;(二)服务态度:包括客户投诉率、客户满意度等;(三)工作纪律:包括违规行为次数、请假率等。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收费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业主自治组织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收费,指业主为获得物业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和物业管理公司为履行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物业收费应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收取,以保障业主合法利益,维护物业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业收费管理是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责任,应在业主大会制度和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基础上开展。

第二章物业收费的标准与程序第五条物业收费的标准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报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物业收费应按照约定标准和规定程序实施。

业主应依法合理计算、支付物业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合理收取管理费用。

第七条物业收费的计算应遵循实际物业面积、服务内容、业主资金流量等综合因素,避免收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授权,全面收集、核对业主资料,保证物业收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物业收费的计算和标准应公示,并提供相关票据,要求业主按照公示标准和票据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收费过程建立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收费档案,做到收费票据清晰可辨。

第三章物业收费的使用第十一条物业收费的使用应遵循节约用途、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等原则。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合规,按照业主授权的范围使用物业收费。

不得挪作他用。

必须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三条业主对物业收费有权知情、监督、参与授权和决策。

业委会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授权,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物业收费的监管第十四条物业收费的监管是政府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身的共同责任。

第十五条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业收费监管机制,制订物业收费监管标准和规范化管理制度,依法严格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司名称:单位:部门领导:编制:XX年XX月XX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收费员管理办法

收费员管理办法

家庆物业服务收费员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的收费工作,规操作流程,保证资金安全,防过程风险,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2.适用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的收费人员。

3.归口管理:各收费员岗位操作流程及规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培训、检查、指导、监督。

人员编制归属各服务中心,其入职、调动、离职等,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2.大专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

3.能够熟练操作电脑、打印机、点钞机、刷卡机以及物业通收费软件。

4.经培训学习、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且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岗位职责1.负责收取物业服务费、地下车位服务费、代收水电费及公摊、有偿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垃圾清运费、各类装修押金、出入证工本费、滞纳金、赔偿款等,并按审批意见退还装修押金、水电押金、保证金等各类押金。

2.每天对各项费用进行催交,自己安排时间上门收缴。

为方便业主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收交方式,如银行代扣、POS、微信、支付宝扫码收款,尽量不收取现金。

3.要了解每月去年同期的收费数据。

与去年同期对比,通过数据差异,分析和总结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4.主动向各物业服务中心分享好的收费经验以及在收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寻求好的解决方法。

5.配合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做好费用预算、费用报销的审核(包括发票审核),加强工具、材料等物品的领用和消耗记录情况(要落实到相关人)。

6.对每户业主的情况做好分析,做到了如指掌。

7.服从各级领导及主管的统一安排,分工不分家,如遇突发事情,接部门负责人通知后,可随时替保洁保安顶班。

8.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必须按地方法规、文件及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提高对各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收费标准的认识,依法据章收费。

9.每周参加工作例会时,汇报上周收费及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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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员管理办法编制:鸿基实业物业管理部审核:批准:2014年月日发布 2014年月日实施陕西鸿基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各项收款操作,加强各环节的监督,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开发公司物业系统各岗位收费员。

1.3 各岗位收费员编制归属各项目,但其入职、调动、离职等,由开发公司统一安排。

1.4 收费岗位操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培训、检查、指导、监督。

第二章收费岗位要求2.1 任职条件2.1.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2.1.2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细致认真;2.1.3能熟练操作电脑、打印机、点钞机、刷卡机以及收费软件;2.1.4须有本市有固定住所人员或公司已转正员工提供担保;2.1.5经专业培训合格后,由实业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上岗。

2.2 岗位职责2.2.1必须按地方法规、文件及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2.2.2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金收款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严禁接用收入补充短款,当日现金收款必须全额交给项目出纳;2.2.3收款应即快又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面额钞票须验明真伪,不得徇私舞弊,严禁将营业款挪用、截留、随身携带、公款私存等;2.2.4相关资料录入电脑时,必须逐一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2.2.5负责业主档案资料建立,应收款项的生成,水电费读数的录入及物业各项收费的录入及物业管理费的银行划款操作等,并按月(季)打印缴费通知;2.2.6按月编制应收、已收、欠款及预交款冲抵等统计报表,并与财务部会计核对;2.2.7负责按票据管理的要求,领用、使用、核销、保管票据;2.2.8未有文件依据及相关领导审批,不得进行预收款及费用调整、减免、删除等操作。

2.3岗位规范2.3.1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统一着工装,干净整洁,仪态端正,奉行业主至上的服务宗旨;2.3.2会讲普通话及地方方言,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主动向业主问好;2.3.3熟悉各项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流程,随时答复客户咨询;2.3.4保持收银台整洁卫生,不得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且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2.3.5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确需离开时,应知会客服主管并锁好票据及现金;2.3.6不得与他人谈论收款情况及有关现金存取、保管等问题;不得在有顾客等待时打开抽屉清点现金;2.3.7未经物业公司负责人书面批准,严禁向任何人提供业主个人信息,如因收费员泄漏业主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收费员自行承担;2.3.8在收银处显著位置张贴“交款请索取票据,违规收费举报电话********”;2.3.9遇到业主有意刁难,拒不交费时,要耐心细致做好业主的工作,严禁与业主发生口角或争斗。

第三章收费操作3.1 收费岗位分工3.1.1客服部前台收费岗位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代收水电费及公摊、装修清洁费、有偿服务费、场地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各类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滞纳金、赔偿款等,并按审批意见退还保证金,按其他收费岗位当日收款汇总表,将收款数据录入物业收费系统。

3.2 备用金管理的要求3.2.1收费岗位备用金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借款单”,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3.2.2项目负责人调离或离职时,新任负责人需重新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清理前任负. 责人备用金借款;3.2.3备用金由项目负责人领用、监督收费员使用及保管情况;3.2.4收费岗位备用金只能用于本岗位收费找零,不得移做他用;3.2.5备用金必须班班交接,天天核对,并在班前班后准备足够零钞;3.2.6交接班时,须认真填写备用金交接记录,并当面清点现金;3.2.7财务部会计与出纳不定期到收费岗位盘点现金,并检查备用金交接记录。

3.3收款方式及注意事项3.3.1现金:收现金时唱收唱付,鉴别钱币的真伪,大额现金须通过验钞机查验,拒收残币、假币、拼接币。

点现金时要客户在场监督,以免造成解释不清的情况;3.3.2刷卡:刷卡时按应收金额认真核对,不得多刷或错刷,刷卡单上必须由持卡人本人签名确认,因未让持卡人签名而引起的损失由收费员负责赔偿。

刷卡机必须每天下班时结算,结算单的第一联与当日收款单据一同交财务部,收费员自己留存一联备查。

严禁刷卡套取现金;3.3.3支票:必须是黑色字迹手写或打印方式填开,不能涂改;日期必须是大写方式;支票右上角应有打印的对方开户银行名称及单位账号;注意收取有效期(十天)内的支票;支票的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印章清晰;支票不能有折痕、划痕、水痕等;登记支票付款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以便退票时及时通知客户重新办理付款手续;支票必须保持平整,及时交给财务部收银员,并做好交接记录;3.3.4银行划款: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银行划扣协议的,每月划账日,收费员按银行或银联中心要求的格式报送业主的账号、姓名、应收款金额等资料。

取得银行划扣成功的回执后,当天在电脑记录中冲销应收款,核对无误后再进行保存;3.3.5转账:款项到账后,根据进账单核对交款人的转账金额与应收款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为对方开具发票,备注“转账”字样。

如转账金额不足,让客户采用其他交款方式补足;如转账金额大于应收款,请示部门主管及项目经理,与客户协商后再处理。

3.4工作日结3.4.1 当班结束时,收费员应通过电脑系统、经营等收款情况,打印收款日报表;3.4.2 票据及各种卡类的剩余数量是否等于使用数量减已售数量;3.4.3 每下班前,收费员将未使用票据、重要资料存放在档案柜中;3.4.4 将收款日报表、刷卡单据、票据的记账联、作废票据、缴款单的财务联等核对整理无误,一并交财务部出纳;3.4.5将收取的全部现金整理好,交给财务部出纳;3.4.6每月客服部主管与财务部会计核对各项收款金额、应收款及预收款金额是否一致,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交接班规定4.1每班交接时,必须在《交接登记表》上登记备用金金额及空白票据的起止号码,资料柜的钥匙及其他未处理完毕的事项等,并当面清点备用金及票据后,双方签名确认。

4.2若发现备用金不足或票据使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主管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反映。

4.3收费员调离岗位前应做好以下工作4.3.1取消各个系统的操作权限,同时上系统管理员,取消该收费员的各个系统操作限,并告知财务部相关人员;4.3.2所有已使用、未使用、作废等票据、全部营业款、备用金、收款台账及日报表在收费主管的监督下进行移交;4.3.3在项目经理或客服主管的监督下,做好资产及工作的交接;4.3.4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确认,客服部需将收费员交接清单作为档资料保管。

第五章票据管理5.1物业收费的票据凭证分为通用发票、收据等。

5.2各类票据根据实际需要申购,购买或印制后统一由财务部保管。

5.3收费员领用票据时,在《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票据的起止号码、领用人姓名等内容,并与财务部收银员共同清点票据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4收费员领用票据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的用量,领用时必须清点票据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残缺的,应拒绝领用。

将未使用票据保存在档案柜中,已使用完毕的票据,及时交财务部核销。

5.5 票据必须按实际经营项目的名称、款项所属期、实收款项的金额开具,开票日期为开具票据的当天,收款人及开票人处填写收费员全称。

5.6票据必须按顺序使用,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内容齐全,字迹工整,书写清楚,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并注明收款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

5.7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票据,如有填写错误,所有联次必须齐全,每联加盖“作废”章;网上开票作废的,必须核对电脑发票号码与纸质发票号码一致后,标注“作废”,将作废纸质发票保存完整,与当天的收款单据一起交财务部出纳核销。

5.8定额发票、单次收费票据只撕下发票联或客户联,将已用完或本年度不需要用的票据存根整本保存完好,交财务部核销。

5.9严禁跳号、跳联、拆本使用票据。

5.10严禁收款不开票据或转借、代开票据,不准用存根联代替发票联或客户联使用,或以白条顶替票据。

5.11严禁开具与收款金额不一致、各联次金额不一致的票据及空白票据。

5.12严禁使用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

5.13当班结束时,各岗位收费员必须核对当日票据的使用、作废、结存情况与收费系统、开票系统、收款金额是否一致,当日的首张票据号码与前日的最后一张票据号码是否相连接。

5.14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日期、已使用号码、未使用号码、已开票金额等内容,双方签字,收费主管签名确认。

5.15票据核销时,收费员将已使用的票据存根联交财务部收银员,检查无误的,在《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的领用页上,对应核销的票据号码,登记核销日期,收费员与财务部出纳员签名确认。

第六章罚则6.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相关责任人200元以上至可能造成损失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项目负责人及客服部主管将同时问责。

6.2未经书面批准,向其他人员提供业主资料的。

6.3挪用营业款,或将营业款随身携带、公款私存的。

6.4未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或对经营项目消费者不收费、擅自减免各项收费的。

6.5客服部收费员未及时、准确地将业主档案、应收款、实收款及退款、赠送管理费资料等录入收费系统的,或对系统数据擅自调整的。

6.6将各个系统账号借给他人或用他人账号登录系统操作的。

6.7刷卡单未让持卡人签名或刷卡套取现金的。

6.8未将统一印制或购买的票据、有价票卡交财务部保管,或使用的票据、有价票卡不是从财务部领取的。

6.9使用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的。

6.10未按票据管理规定开具、保管、核销票据,或遗失、擅自销毁票据的。

6.11收费员入职、调动、离职,未报地区物业公司审批的,未及时通知物业系统管理员停止其相应操作权限的。

6.12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或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6.13本办法处罚由项目物业组织实施,将处罚结果报财务部。

第七章附则7.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2本办法的解释、修改、废止归物业管理部。

交接登记表收据领用核销登记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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