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我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我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4【实施日期】2009.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我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年5月4日)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一)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提高覆盖率和配送率为重点,加快农家店建设步伐,推进冶商平价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的建设。
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网多用功能,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升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各类企业在农村建立商品配送中心,与农村零售企业合作,开展商品配送,降低经营成本。
根据大冶、阳新农村市场的需求特点,引导生产企业生产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农民需求,扩大农村消费。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在中心集镇、交通要道、优势农产品产地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构建农产品销售平台。
完善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推动规范化经营。
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加强农村中介组织建设,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继续推进农资农家店连锁经营,着力推动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区域配送中心、县域配送中心或具备配送功能的中心店建设,保障市场供应。
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农资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促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降低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9【实施日期】2013.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1月29日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黄石市招商局,与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的招商引资、利用外资、项目管理、经济技术协作职责整体划入市招商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将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承担的外事侨务职责整体划入市招商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招商引资相关规定、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绩效管理和相关考核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的策划、宣传和推介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的跟踪引进、洽谈签约工作;负责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发布招商信息,负责黄石市对外招商网络及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4〕73号)精神,设立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石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转移的职责1.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各项津贴补贴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划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驻黄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由市民政局划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将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国资委划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新增的职责1.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牵头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4.负责牵头拟订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6.承办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
7.负责做好职业病人、神职人员等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下放的职责1将原承担的人才引进落户“一卡通”审批、初级职称评审、区属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之间编内人员转聘审批等职能下放至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黄石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政府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核对象(41个):(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
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纳入党群系统目标管理范围。
(二)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6个):市国资委,市编办、市民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
(三)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5个):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黄办文〔2015〕13号)和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黄编文〔2013〕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黄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将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考评下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便民服务机构的工作;(二)研究制定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三)审核本级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进驻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调整服务事项;(四)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派驻单位;(五)受理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六)承担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七)组织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和电子政务技能等培训工作;(八)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办;对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牵头协调,并组织联合办理;(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室)。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3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贸易投资促进和主办、承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三)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口岸“大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省情况拟订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Z1
【摘要】<正>鄂政办发[2009]1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6页(P61-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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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中小企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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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3年12月20日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 号)和《省编办关于组建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鄂编办文〔2013〕148 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挂“黄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大冶市、阳新县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下放大冶市、阳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的初审权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将网吧、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4、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要求终止妊娠手术介绍信,政策外生育入户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管理职责下放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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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号:黄政办发〔2008〕51号发布日期:2008-6-23执行日期:2008-6-23生效日期:1900-1-1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黄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市招商局机构调整的通知》(黄编(2007)19号)精神,市招商局并入商务局,对外保留市招商局的牌子。
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外资管理、招商引资、国际经济合作、口岸管理、经济技术协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商品市场建设管理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参与拟定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提出和制定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市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及招商引资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设立国家规定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和设立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额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预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企业信息库和重点客商资料库;研究、分析、综合全市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的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
(六)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市驻外企业和境外驻我市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制定全市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指导和组织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申报工作;协调、服务、监督口岸联检单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拟定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域性经济协作、经济联合网络中黄石方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城市联络与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外地驻黄机构的核准、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酒类专卖办公室、市畜禽屠宰办公室;联系市贸易物资行业协会、贸促会黄石支会;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商务工作目标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通信、文印、信访、提案、接待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的报批,联系境外驻本市经贸代表机构;规划和实施局机关信息化工作;参与我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市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本局法律事务工作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史料编修。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国家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组织对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清产核资、保值增值工作。
(二)对外贸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配额、许可证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的协调、管理,拟定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负责重要原材料、燃料及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与国家各进出口商会的业务联系,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企业参与招标出口商品的投标;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协调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出口商品的商标工作;参与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出口项目的审查;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并组织实施贸科工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外经贸企业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调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负责加工贸易项目审批和管理;指导、协调企业出口退税工作;指导、协调我市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根据国家、省有关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制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设备招标工作;承担市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编制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责任目标,并监督执行;拟订鼓励外贸出口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规定的计划配额商品的管理;负责全市工业品进出口计划配额和限量登记指标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全市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的统计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编报全市商务系统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四)市场建设运行办公室(市政府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型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车交易、成品油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场秩序的投诉工作。
指导和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流通形式改革;拟订全市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调控指导计划;负责全市国内贸易的统计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和制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购销政策和储备计划;监测、分析本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并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有关市场调控的建议。
承担市政府商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内贸综合管理科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进行监督、指导;对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进行调控;对在本市举办的商品展览、展销活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畜禽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酒类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蚕丝绸的相关协调工作。
承担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酒类专卖办公室、市畜禽屠宰办公室工作。
(六)外资管理办公室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对外开放及吸引外商投资发展战略,执行外商投资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年度责任目标;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拟定促进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并参与组织实施;分析、研究综合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外商项目谈判、签约工作,负责设立国家规定限额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以及设立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预审、转报工作;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的相关许可证、配额等手续,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各类投资方式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牵头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和协调服务,受理外商投诉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综合统计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七)外经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参与编制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归口管理我市企业在境外开办合资(独资)企业;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