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专题:水利水电工程地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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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抗震设防方案

水利工程抗震设防方案

水利工程抗震设防方案一、引言水利工程是人类为了满足水资源利用、洪水调节、农田灌溉等需求而建设的重要工程。

然而,地震是自然界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对水利工程的安全性构成严峻挑战。

因此,本文将探讨水利工程抗震设防方案,以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二、地震性能目标为保证水利工程可以在地震中具备较好的抗震能力,我们需要设定合理的地震性能目标。

根据地震工程设计规范,水利工程的地震性能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高度关键的水利工程设施,如水库大坝、泵站等,应确保在设计地震烈度下,结构不发生破坏,以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2. 确保功能完整性:即在地震发生后,水利工程仍然能够维持正常运行,不会因地震损坏而导致供水、排水或灌溉等功能中断。

3. 应对次生灾害:地震往往会引发次生灾害,如滑坡、地裂缝等。

水利工程的抗震设防方案还需考虑如何减少次生灾害对工程的影响。

三、抗震设防策略为了实现水利工程的抗震能力,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抗震设防策略:1. 合理选址:在规划水利工程时,应避免选择位于地震活跃带的区域,尽量选择地质构造相对稳定的区域。

此外,还需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确保选址的地质条件满足工程的安全要求。

2. 结构抗震设计:水利工程的重要构筑物,如水库大坝、泵站等,应采用抗震设计措施。

这包括合理选用材料、增加结构的抗震剪力墙或支撑系统,以及增加基础的抗震能力等。

3. 设备抗震设计:水利工程的机电设备也需要进行抗震设计。

这包括合理选择设备的位置,增强设备的承载能力,确保设备在地震中不会发生破坏或功能失效。

4. 应急措施:即使进行了合理的设计和设防,仍然无法完全排除地震带来的风险。

因此,水利工程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地震发生后的紧急疏散措施、抢险救灾方案等,以最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的影响。

四、抗震设防的实施与监管水利工程抗震设防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多方合作共同努力。

水电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水电规计[2008]35号)

水电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水电规计[2008]35号)

水电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9月前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委托开展水电工程抗震复核工作的函》(国能局综函…2008‟16号)和《水电工程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及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水电规计…2008‟24号)等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指导水电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经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制定了《水电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的适用范围为: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委托开展水电工程抗震复核工作的函》(国能局综函…2008‟1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四川官地、大岗山和云南糯扎渡水电站地震地质复核论证和地震安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局综字…2008‟19号)和《水电工程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及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等的要求,须编制防震抗震研究设计专题报告并应同时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的水电工程。

二、根据《水电工程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及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须进行防震抗震研究设计但不编制该专题报告,应在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急管理”中提出地震应急预案具体要求,或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中补充地震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的水电工程。

三、按照《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国能局综字…2008‟23号)要求须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的其他水电工程,以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的水电工程,可参照本大纲编制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1 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危害程度分析 (1)2 组织机构及职责 (1)2.1 应急组织体系 (1)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1)3 预防与预警 (2)3.1 危险源监控 (2)3.2 预警行动 (2)4 信息报告程序 (2)5 应急处置 (2)5.1 响应分级 (2)5.2 响应程序 (2)5.3 处置措施 (3)6 应急保障 (3)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6.2 应急队伍保障 (3)6.3 应急物资、装备、设施保障 (3)6.4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6.5 对外应急交通保障 (4)6.6 应急电源保障 (4)6.7 经费保障 (4)6.8 其他保障 (4)7 培训与演练 (4)7.1 培训 (4)7.2 演练 (4)8 附录 (5)8.1 紧急避难场所与应急疏散线路图 (5)8.2 应急物资、装备配置清单 (5)水电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1 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危害程度分析说明地震发生后可能导致的灾害及事故类别、危害程度、存在部位。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203-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pecificatins for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1997-08—04发布1997-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的通知水科技[1997]439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03-97.原《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DJ10-78同时废止.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本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1)水规设便字第35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院和高等院校对原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发布试行的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会同各协编单位开展了广泛的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吸收采用了地震工程新的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际,提出修订稿后,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审查定稿.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替代SDJ10-78.本规范共分11章和1个标准的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明确了规范适用的烈度范围,水工建筑物等级和类型,并扩大了建筑物类型和坝高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对重要水工建筑物进行专门的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以确定地震动参数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设防概率水准;增加了场地分类标准,并相应修改了设计反应谱;改进了地基中可液化土的判别方法和抗液化措施;根据199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在保持规范连续性的条件下,区别不同情况,把各类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计算从定值安全系数法向分项系数概率极限状态的体系"转轨,套改",并给出了各类水工建筑物相应的结构系数;采用了对混凝土水工建筑物以计入结构,地基和库水相互作用的动力法为主和拟静力法为辅的抗震计算方法,对土石坝采用按设计烈度取相应动态分布系数的拟静力抗震计算方法;在编写的格局上改为按水工建筑物类型分章,各章分别给出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并补充了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2016版)(工程地质勘察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2016版)(工程地质勘察部分)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55-2005)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 (SL188-2005) (SL291-2003) (SL313-2004)
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SL326-2005)
1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强制性条文
• 工程地质勘察部分主要是涉及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进而影响 工程安全的条文。 • 水利水电工程失事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损失都是不可 估量的。 • 如:1963年意大利瓦依昂坝因水库滑坡造成溃坝,死亡近2000人;1976
年美国提堂坝失事,直接损失4.0亿~4.5亿美元;1976年巴基斯坦博郎 坝失事,淹没土地21km2。
〖摘编说明〗
本条涉及地震作用下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是保证大坝安全、保护 大坝下游人民生命财产与环境的强制性条文。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水利水电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进行 评价,对地震危险性进行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有 了较大的发展,主要是从区域地质构造、深部构造和挽近期地壳活动、断层 活动、地震活动、现代地壳应力场等方面,预测地震危险性,以确定工程建 筑物抗震的必要性。早期是以确定地震基本烈度为主要任务,20世纪90年代 以后则以进行地震危险性分析、确定不同超越概率水平条件下地震动参数为 主要任务。 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近几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如《中国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2001年)等。国内一些大型、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如三峡、小浪底、二 滩、构皮滩、彭水、小湾、大柳树、溪洛渡、拉西瓦等均进行过地震的专题 论证,有的还建立了地震和地形变形监测网。省内有黑泉、温泉、石头峡、 尕曲等水库。 地震危险性分析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等级、坝高等,确定是进行专门地 震危险性分析还是地震动参数复核。

国内外水利水电工程抗震标准初探

国内外水利水电工程抗震标准初探

国内外水利水电工程抗震标准初探黄向春;熊博【摘要】在国际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场地地震安全性是一个主要的工程地质问题,其对于建筑物抗震设计和投资估算影响较大,尤其是高坝大库.就国内外水利水电工程的抗震设计标准和地震参数选取进行初步对比、分析和讨论,认为世界各国抗震标准不完全一致,需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注意;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大多数需进行地震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地地震烈度、地震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抗震工作和管理等也不尽相同,水库大坝抗震工作需从实际出发.通过初步讨论,以期能够对同仁提供帮助.【期刊名称】《资源环境与工程》【年(卷),期】2014(028)004【总页数】6页(P573-578)【关键词】地震;超越概率;基准期;确定性分析法;概率分析法【作者】黄向春;熊博【作者单位】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天津300222;水利部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河北唐山06430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698.1+30 引言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强震多会造成较为严重损失。

因此,在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与设计工作中,大坝等建筑物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向来受到重视,也同样为设计等方面关注;但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国内外抗震设防标准、场地地震参数选取存在较为明显差别;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内众多公司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或涉及到国际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领域。

分析、研究国内外水利水电工程抗震标准和地震参数选取具有较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1 国内抗震标准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国建筑物抗震设防采用三水准设防,即常说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1-2]。

据《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采用一级(最大设计地震MDE)设防水准,其相应性能目标为如有局部破坏,经一般处理后仍可正常运行[3-5]。

在国内水利水电领域,对于高坝大库或位于强震地区建筑物,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分析和评价,规程规范有较为完整、全面的规定,如《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水利水电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技术规程》DL/T5335—2006等。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SL203-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Specificatin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1997-08-04发布1997-10-01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SL203-97的通知水科技[1997]439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03-97.原《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SDJ10-78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本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发行.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前言本规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1)水规设便字第35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院和高等院校对原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发布试行的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进行修订而成.本规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会同各协编单位开展了广泛的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吸收采用了地震工程新的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际,提出修订稿后,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审查定稿.本规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替代SDJ10-78.本规共分11章和1个标准的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进一步明确了规适用的烈度围,水工建筑物等级和类型,并扩大了建筑物类型和坝高的适用围;提出了对重要水工建筑物进行专门的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以确定地震动参数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设防概率水准;增加了场地分类标准,并相应修改了设计反应谱;改进了地基中可液化土的判别方法和抗液化措施;根据199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在保持规连续性的条件下,区别不同情况,把各类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计算从定值安全系数法向分项系数概率极限状态的体系"转轨,套改",并给出了各类水工建筑物相应的结构系数;采用了对混凝土水工建筑物以计入结构,地基和库水相互作用的动力法为主和拟静力法为辅的抗震计算方法,对土石坝采用按设计烈度取相应动态分布系数的拟静力抗震计算方法;在编写的格局上改为按水工建筑物类型分章,各章分别给出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并补充了容.希望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归口管理单位,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考虑.本规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修订.本规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归口.本规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规修订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修订协编单位:电力工业部勘测设计研究院,电力工业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理工大学,河海大学.本规主要起草人:厚群,侯顺载,郭锡荣,苏克忠,王钟宁,佳梅,卫明,林皋, 方大凤,黄家森, 瓒,梁爱虎,武清玺,王锡忠,师接劳目次1 总则2 术语,符号2.1 术语2.2 基本符号3 场地和地基3.1 场地3.2 地基4 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4.1 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4.2 地震作用的类别4.3 设计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反应谱4.4 地震作用和其它作用的组合4.5 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4.6 水工混凝土材料动态性能4.7 承载能力分项系数极限状态抗震设计4.8 附属结构的抗震计算4.9 地震动土压力5 土石坝5.1 抗震计算5.2 抗震措施6 重力坝6.1 抗震计算6.2 抗震措施7 拱坝7.1 抗震计算7.2 抗震措施8 水闸8.1 抗震计算8.2 抗震措施9 水工地下结构9.1 抗震计算9.2 抗震措施10 进水塔10.1 抗震计算10.2 抗震措施11 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11.1 压力钢管11.2 地面厂房附录A 土石坝的抗震计算1 总则1.0.1为做好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减轻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特制定本规.1.0.2适用围:1 主要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度的1,2,3级的碾压式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平原地区水闸,溢洪道,地下结构,进水塔,水电站压力钢管和地面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2 设计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水工建筑物仍应按本规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3 设计烈度高于9度的水工建筑物或高度大于250m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1.0.3按本规进行抗震设计的水工建筑物能抗御设计烈度地震;如有局部损坏,经一般处理后仍可正常运行.1.0.4水工建筑物工程场地地震烈度或基岩峰值加速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地震地质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确定的基本烈度.2 基本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应根据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基岩峰值加速度超越概率成果,按本规1.0.6的规定取值.1.0.5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表1.0.5的规定确定.表1.0.5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1.0.6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或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2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3 凡按本规1.0.4作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的工程,其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超越概率P100为0.02,对非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P50为0.05.4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高于基本烈度的设计烈度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5 施工期的短暂状况,可不与地震作用组合;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时,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1.0.7坝高大于100m,库容大于5亿m3的水库,如有可能发生高于6度的水库诱发地震时,应在水库蓄水前就进行地震前期监测.1.0.8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结合抗震要求选择有利的工程地段和场地.2 避免地基和邻近建筑物的岸坡失稳.3 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抗震结构方案和抗震措施.4 在设计中从抗震角度提出对施工质量的要求和措施.5 便于震后对遭受震害的建筑物进行检修.重要水库宜设置泄水建筑物,隧洞等,保证必要时能适当地降低库水位.1.0.9设计烈度为8,9度时,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进行动力试验验证,并提出强震观测设计,必要时,在施工期宜设场地效应台阵,以监测可能发生的强震;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水工建筑物,宜满足类似要求.1.0.10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SL/T191-96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SDJ12-78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21-78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SD133-84 水闸设计规SD134-84 水工隧洞设计规SD144-8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SD145-85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SDJ217-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海滨部分)SDJ218-8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SD303-88 水电站进水口设计规SD335-89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按本规进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的要求.同级行业标准规中,有关水工建筑物抗震方面的规定不符合本规的,应以本规为准.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抗震设计:地震区的工程结构所进行的一种专项设计.一般包括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两个方面.2.1.2基本烈度:50年期限,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P50为0.10的地震烈度.一般为《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上所标示的地震烈度值,对重大工程应通过专门的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工作确定.2.1.3设计烈度:在基本烈度基础上确定的作为工程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2.1.4水库诱发地震:由于水库蓄水或大量泄水而引起库区及附近发生的地震.2.1.5地震动:由地震引起的岩土运动.2.1.6地震作用:地震动施加于结构上的动态作用.2.1.7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过程中,地表质点运动加速度的最大绝对值.2.1.8设计地震加速度:由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按规定的设防概率水准所确定的,或一般情况下与设计烈度相对应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2.1.9地震作用效应:地震作用引起的结构力,变形,裂缝开展等动态效应.2.1.10地震液化:地震动引起的饱和砂土,粉土和少粘性土颗粒趋于紧密,孔隙水压力增大,有效应力趋近于零的现象.2.1.11设计反应谱:抗震设计中所采用的一定阻尼比的单质点体系,在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加速度反应随体系自振周期变化的曲线,一般以其与地震动最大峰值加速度的比值表示.2.1.12动力法:按结构动力学理论求解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2.1.13时程分析法:由结构基本运动方程输入地震加速度记录进行积分,求得整个时间历程结构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2.1.14振型分解法:先求解结构对应其各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后,再组合成结构总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各阶振型效应用时程分析法求得后直接叠加的称振型分解时程分析法,用反应谱法求得后再组合的称振型分解反应谱法.2.1.15平方和方根(SRSS)法:取各阶振型地震作用效应的平方总和的方根作为总地震作用效应的振型组合方法.2.1.16完全二次型方根(CQC)法:取各阶振型地震作用效应的平方项和不同振型耦联项的总和的方根作为总地震作用效应的振型组合方法.2.1.17地震动水压力:地震作用引起的水体对结构产生的动态压力.2.1.18地震动土压力:地震作用引起的土体对结构产生的动态压力.2.1.19拟静力法:将重力作用,设计地震加速度与重力加速度比值,给定的动态分布系数三者乘积作为设计地震力的静力分析方法.2.1.20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由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的简化而引入的对地震作用效应进行折减的系数.2.1.21自振周期:结构按某一振型完成一次自由振动所需的时间.对应于第-振型的自振周期称基本自振周期.2.2 基本符号2.2.1作用和作用效应:ah---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a v---竖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g---重力加速度;Pw(h)---水深h处的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F 0---建筑物单位宽度迎水面的总地震动水压力代表值;Fi---作用在质点i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的代表值;F E---地震主动动土压力代表值;G E---产生地震惯性力的建筑物总重力作用的标准值;T i---质点i的动态分布系数;β---设计反应谱;ζ---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2.2.2材料性能和几何参数:a 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f 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N63.5---标准贯入锤击数;N cr---临界锤击数;ρw---水体质量密度的标准值.2.2.3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E k---地震作用的代表值;G k---永久作用的标准值;Q k---可变作用的标准值;R---结构的抗力;S---结构的作用效应;γ0---结构重要性系数;γ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结构系数;γm---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γ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γQ---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ψ---设计状况系数.2.2.4其他:T---结构自振周期;T g---特征周期;λf ---附属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基本频率比值;λm---附属结构和主体结构质量比值.3 场地和地基3.1 场地3.1.1水工建筑物的场地选择,应在工程地质勘察和专门工程地质研究的基础上,按构造活动性,边坡稳定性和场地地基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可按表3.1.1划分为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宜选择对建筑物抗震相对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未经充分论证不得在危险地段进行建设.表3.1.1 各类地段的划分3.1.2水工建筑物开挖后的场地土类型,宜根据土层剪切波速,按表3.1.2划分. 3.1.3场地类别应根据场地土类型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并宜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2 场地土类型的划分 注:υs 为土层剪切波速;υsm 为土层平均剪切波速,取建基面下15m 且不深于场地覆盖层厚度的各土层剪切波速,按土层厚度加权的平均值. 表3.1.3 场地类别的划分3.1.4在水工建筑物场地围,岩体结构复杂,有软弱结构面或夹泥层不利组合,边坡稳定条件较差时,应查明在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下不稳定边坡的分布,估计可能的危害程度,提出处理措施.3.2 地基3.2.1水工建筑物地基的抗震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建筑物的型式,荷载,水力,运行条件,以及地基和岸坡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于坝,闸等壅水建筑物的地基和岸坡,应要求在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失稳破坏和渗透破坏,避免产生影响建筑物使用的有害变形.3.2.2水工建筑物的地基和岸坡中的断裂,破碎带及层间错动等软弱结构面,特别是缓倾角夹泥层和可能发生泥化的岩层,应根据其产状,埋藏深度,边界条件,渗流情况,物理力学性质以及建筑物的设计烈度,论证其在设计烈度的地震作用下不致发生失隐和超过允许的变形,必要时应采取抗震措施.3.2.3地基中液化土层的判别,可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3.2.4地基中的可液化土层,可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以下抗震措施:1 挖除可液化土层并用非液化土置换;2 振冲加密,重夯击实等人工加密的方法;3 填土压重;4 桩体穿过可液化土层进入非液化土层的桩基;5 混凝土连续墙或其它方法围封可液化地基.3.2.5重要工程地基中的软弱粘土层,应进行专门的抗震试验研究和分析.一般情况下,地基中的软弱粘土层的评价可采用以下标准:1 液性指数I L≥0.75;2 无侧限抗压强度q u≤50kPa;3 标准贯入锤击数N63.5≤4;4 灵敏度S t≥4.3.2.6地基中的软弱粘土层,可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以下抗震措施:1 挖除或置换地基中的软弱粘土;2 预压加固;3 压重和砂井排水;4 桩基或复合地基.3.2.7水工建筑物地基和岸坡的防渗结构及其连接部位以及排水反滤结构等,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震时产生危害性裂缝引起渗流量增大,或发生管涌,流土等险情.3.2.8岩土性质,厚度等在水平方向变化很大的不均匀地基,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震时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陷,滑移和集中渗漏,并采取提高上部建筑物适应地基不均匀沉陷能力的措施.4 地震作用和抗震计算4.1 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4.1.1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可只考虑水平向地震作用.4.1.2设计烈度为8,9度的1,2级下列水工建筑物:土石坝,重力坝等壅水建筑物,长悬臂,大跨度或高耸的水工混凝土结构,应同时计入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4.1.3严重不对称,空腹等特殊型式的拱坝,以及设计烈度为8,9度的1,2级双曲拱坝,宜对其竖向地震作用效应作专门研究.4.1.4一般情况下土石坝,混凝土重力坝,在抗震设计中可只计入顺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两岸陡坡上的重力坝段,宜计入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4.1.5重要的土石坝,宜专门研究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4.1.6混凝土拱坝应同时考虑顺河流方向和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4.1.7闸墩,进水塔,闸顶机架和其它两个主轴方向刚度接近的水工混凝土结构,应考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4.1.8当同时计算互相正交方向地震的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各方向地震作用效应平方总和的方根值;当同时计算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也可将竖向地震作用效应乘以0.5的遇合系数后与水平向地震作用效应直接相加.4.2 地震作用的类别4.2.1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应考虑的地震作用为:建筑物自重和其上的荷重所产生的地震惯性力,地震动土压力,水平向地震作用的动水压力.4.2.2除面板堆石坝外,土石坝的地震动水压力可以不计.4.2.3地震浪压力和地震对渗透压力,浮托力的影响可以不计.4.2.4地震对淤沙压力的影响,一般可以不计,此时计算地震动水压力的建筑物前水深应包括淤沙深度;当高坝的淤沙厚度特别大时,地震对淤沙压力的影响应作专门研究.4.3 设计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反应谱4.3.1除按1.0.6规定的概率水准由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确定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a外,其余应根据设计烈度按表4.3.1的规定取值.h表4.3.1 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a h注:g=9.81m/s24.3.2竖向设计地震加速度的代表值a v应取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2/3.4.3.3设计反应谱应根据场地类别和结构自振周期T按图4.3.3采用.4.3.4各类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βmax应按表4.3.4的规定取值.图4.3.3 设计反应谱表4.3.4 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βmax建筑物类型重力坝拱坝水闸,进水塔及其他混凝土建筑物βmax 2.00 2.50 2.254.3.5设计反应谱下限值的代表值βmin应不小于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的20%.4.3.6不同类别场地的特征周期T g应按表4.3.6的规定取值.表4.3.6 特征周期T g场地类别ⅠⅡⅢⅣT g (s) 0.20 0.30 0.40 0.65 4.3.7设计烈度不大于8度且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0s的结构,特征周期宜延长0.05s.4.4 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4.4.1一般情况下,作抗震计算时的上游水位可采用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经论证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上游水位.4.4.2土石坝的上游坝坡抗震稳定计算,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抗震稳定最不利的常遇水位进行抗震计算.4.4.3土石坝的上游坝坡抗震稳定计算,需要时,应将地震作用和常遇的水位降落幅值组合.4.4.4重要的拱坝及水闸的抗震强度计算,宜补充地震作用和常遇低水位组合的验算.4.5 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4.5.1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中,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模式应与相应设计规规定的计算模式相同.4.5.2除了窄河谷中的土石坝和横缝经过灌浆的重力坝外,重力坝,水闸,土石坝均可取单位宽度或单个坝(闸)段进行抗震计算.4.5.3各类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水工建筑物,除土石坝,水闸应分别按第5,8章规定外,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应按表4.5.3的规定采用.其中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丙类的水工建筑物,其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应按本规各类水工建筑物章节中的有关条文规定采用.4.5.4采用动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考虑结构和地基的动力相互作用,与水体接触的建筑物,还应考虑结构和水体的动力相互作用,但可不计库水可压缩性及地震动输入的不均匀性.表4.5.3 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4.5.5作为线弹性结构的混凝土建筑物,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振型分解时程分析法,此时,拱坝的阻尼比可在3%~5%围选取,重力坝的阻尼比可在5%~10%围选取,其他建筑物可取5%. 4.5.6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由各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方根法组合.当两个振型的频率差的绝对值与其中一个较小的频率之比小于0.1时,地震作用效应宜采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组合:∑∑=mjjim iE SS S ρ (4.5.6-1)()()()()222222/341418ωωωωωωγζζγγζζγγζγζζζρj i j ij i j i ij ++++-+=(4.5.6-2)式中:S E ---地震作用效应;S i ,S j ---分别为第i 阶,第j 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 m---计算采用的振型数;ρij ---第i 阶和第j 阶的振型相关系数; ζi ,ζj ---分别为第i 阶,第j 阶振型的阻尼比; γω---圆频率比,γω=ωj /ωi ;ωi , ωj ---分别为第i 阶,第j 阶振型的圆频率. 4.5.7地震作用效应影响不超过5%的高阶振型可略去不计.采用集中质量模型时,集中质量的个数不宜少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中采用的振型数的4倍.4.5.8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应至少选择类似场地地震地质条件的2条实测加速度记录和1条以设计反应谱为目标谱的人工生成模拟地震加速度时程;2 设计地震加速度时程的峰值应按4.3.1或1.0.6的规定采用;3 不同地震加速度时程计算的结果应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设计验算采用的地震作用效应.4.5.9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沿建筑物高度作用于质点i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F i=a hζG Ei a i/g(4.5.9)式中F i---作用在质点i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a---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取0.25;G Ei---集中在质点i的重力作用标准值;T i---质点i的动态分布系数,应按本规各类水工建筑物章节中的有关条文规定采用;g---重力加速度.4.6 水工混凝土材料动态性能4.6.1除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外的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强度计算中,混凝土动态强度和动态弹性模量的标准值可较其静态标准值提高30%;混凝土动态抗拉强度的标准值可取为动态抗压强度标准值的8%.4.6.2在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稳定计算中,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标准值可取静态标准值,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取静态均值. 4.6.3各类极限状态下的材料动态性能的分项系数可取静态作用下的值. 4.7 承载能力分项系数极限状态抗震设计 4.7.1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强度和稳定应满足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式()⎪⎪⎭⎫⎝⎛≤k m k d k k E k Q k G a f R a E Q G S ,1,,,,0γγγγγψγ (4.7.1)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GB50199-94的规定取值; j---设计状况系数,可取0.85; S(·)---结构的作用效应函数; γ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G k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γQ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Q k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γE ---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取1.0; E k ---地震作用的代表值; a k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γ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结构系数;R(·)---结构的抗力函数; f 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水利水电工程大坝的抗震设计与安全性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大坝的抗震设计与安全性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大坝的抗震设计与安全性分析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对于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也促进了水利水电工程的不断发展。

然而,在一些高地震频繁的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大坝的抗震设计和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水利水电工程大坝的抗震设计和安全性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大坝的抗震设计大坝是水利水电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抗震设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设计大坝时,需要充分考虑地震对大坝的影响,从而降低地震发生时大坝的破坏风险。

在抗震设计中,大坝的自振周期与地震响应之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自振周期指的是大坝在震动作用下的几何体系与结构属性,决定了大坝特征振动的频率。

在设计中,应当将大坝自振周期与地震波的周期进行匹配,从而降低地震对大坝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考虑大坝的抗震能力和制震设施,以及大坝的稳定性和破坏性。

二、大坝的安全性分析大坝的安全性是指大坝在各种自然、社会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能够持续保持有序、可控和稳定的性能。

在实际工程中,为了确保大坝的安全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

1. 强震动分析强震动是指地震发生时地面运动强度较大的分辨率范围内所产生的随机强震动。

在大坝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强震动分析,以减轻地震对大坝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对不同级别地震时的破坏性进行评价,以确定大坝的安全等级。

2. 稳定性分析稳定性是指大坝在震动、沉降或其他外部因素的作用下能够保持稳定的能力。

在大坝的安全性分析中,需要对大坝的稳定性进行评估。

尤其是在一些高地震频繁的地区,大坝的稳定性更加重要。

因此,在设计大坝时,需要对大坝的稳定性进行充分考虑,以确保大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稳定。

3. 破坏性分析破坏性是指大坝在各种自然或其他因素的作用下丧失稳定性并引起破坏或灾害的程度。

在大坝的安全性分析中,需要对大坝的破坏性进行评估。

尤其是在一些高地震频繁的地区,大坝的破坏性更加重要。

因此,在设计大坝时,需要对大坝的破坏性进行充分考虑,以确保大坝在地震发生时不会引起破坏或灾害。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范

目录《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和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2003 (1)《防洪标准》GB 50201-94 (4)《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2005 (4)《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93 (5)《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2005 (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1999 (6)《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94 (8)《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 5061-1996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1990 (10)《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SDJ 302-88 (1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 (14)《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7-1997 (1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1996 (15)《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DL 5108-1999 (19)附录D(标准的附录)坝基、坝体抗滑稳定抗剪断参数值 (2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 218-84 (26)《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试行)》SD 145-85 (29)《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DL/T 5016-1999 (30)《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试行)》DL/T5195-2004 (32)《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DL/T5058-1996 (32)《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SD 144-85 (33)《溢洪道设计规范》DL/T5166—2002 (45)《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试行)》SD335-89 (48)《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2004 (48)《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DL/T5039-95 (50)《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066-1996 (52)《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 5090-1999 (52)《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 5-85 (53)《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 T 5091-1999 (54)《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 26-89 (55)1 工程设计注:水电枢纽工程的防洪作用与工程等别的关系,应按照GB50201-1994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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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 水库蓄水时间与地震活动加强时间对照表 水库名称 新丰江 丹江口 蓄水时间 1959.10 1967.11 地震活动加强时间 1959.11 1970.1① 间隔时间 1 24
前进
南冲 苍窝 柘林 佛子岭
1970.5
1967.7 1972.11 1972.1 1954.6
1971.10
1967.8 1973.2 1972.10 1954.12
充水开始后六个月水深仅 地震活动与库水位的关系不 限120米即发生6.3级主震。 明显,但与库底岩石中附加 1967-1972仅仅有宏观记录,剪应力超过1巴的岩石体积正 地震活动频率与水位高度 相关。确切定位的159次地震 相关。地震活动限于水库 大多数位于水库范围内且绝 区小范围内 大多数位于坝附近库水最深 的盆地中
图7-4 新丰江水库2级以上地震震中分布图
图7-5 丹江口水库附近地震震中分布图
(2) 震源极浅、震源体小
π
水库诱发地震主要发生在库水或水 库荷载影响范围之内,所以震源深度很 浅。一般多在地表之下10km之内,以47km范围内为最多,且有初期浅随后逐步 加深的趋势。
λ
0
0
新丰江水库诱发地震1962年至1965年5 月震源深度分布有如图7-6所示。由于震源 浅,所以面波强烈,震中烈度一般较天然 ( ) 地震高,零点几级就有感,3级就可以造成 图 6-26 新丰水库不同时段内 不同震源深度的地震频度分布图 图7-6 新丰水库不同时段内不同 破坏。 (据王妙月等,1976)
1961.7
M≥2.0,1397次 (1959.6-1968.12)
主震震级(时间) 较大地震震级(时 间)
6.1(1963.9.23) 5.6(63.9.23);5.8(63.9.23) 5.5(63.9.24);6.0(63.9.25) 5.3(63.10.5);5.8(63.11.8) 4.2(66.4.5);5.5(67.4.20)
美国 胡佛坝(米德湖)
希腊 科列玛斯塔坝
赞比亚 卡里巴坝
地震活动 与水库蓄 水的时空 相关性及 其它特征
水库水位升到100米以 上时发生地震,随水位 进一步增高地震活动 加强,库水达到正常 高水位并继续上升时 发生主震,95%以上的 地震发生在距水库32 千米之内,震中沿断 层分布
平均小于9km 1972-1973小震综合得 出为走向动机制,一节 面近南北,一节面近东 西,皆为直立,主压应力 轴为NE 水库所在地为卡耳维 拉盆地,为断陷盆地, 南缘断层更新世停止 活动,在水库水作用 下复活
地区的地质 特征
水库诱发地震不同类型虽各有其特性, 但概括起来它们却有很多共性。这主要是: 这类地震的产生空间和地震活动随时间的 变化与水库所在空间和水库水位或荷载随 时间的变化密切相关
7.4.1水库诱发地震的共同特点:
(1) 震中密集于库坝附近 通常主要是密集分布于水库边岸几km到十几km范围之 内。或是密集于水库最大水深处及其附近(卡里巴、科因 纳),或是位于水库主体两侧的峡谷区(新丰江,丹江口)。 有的水库诱发地层初期距水库较远而随后逐渐向水库 集中(丹江口、苏联的努列克)。
蓄水后地震活动性增强
美国 胡佛坝(米德 湖)
希腊 科列玛斯塔坝
赞比亚 卡里巴坝
双曲拱坝,127 1604
坝型及坝高(m) 库容(亿m3) 开始蓄水及满库时间
重力拱坝,222 心墙堆石 坝,165 367 1935;1938.7 47.5
1965.7.21;1966. 1958.12;1963.8 2
7.1 水利水电工程地震研究的基本要点
水工建筑物中以大坝安全最为重要。大坝溃决会给人 类带来生命和财产巨大损失:
• 1990年伊朗里氏7.3级地震导致震中区麦杰尔坝体横向剪断;
• 1971年美国圣费尔南多地震时圣范诺曼土坝濒临倒溃;
• 1962年我国河源地震时新丰江混凝土支墩坝和1967年印度柯依纳地 震时柯依纳混凝土重力坝都遭到地震破坏。 据1984年世界大坝登记,六种主要类型(重力坝、拱坝、多拱坝、 支墩坝、土坝、堆石坝)总计34798座挡水坝中,192座曾受地震影响, 其中75座遭受不同程度破坏。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地震研究历来受到 重视。
第一次地震时间
地震次数(起止时 间)
1936.9
6000次(19361945) 10000次 (1936_1971) 5.0(1939.5.4) 4.1(42.8.11);4 .4(42.9.9)
1965.8
M≥2.0的前震 740次 余震2580次 (1966-1968) 6.3(1966.2.5) 5.0(66.3.8);5.0( 66.4.3) 5.5(66.5.4);5.5( 66.6.1) 4.5(66.12.12)
场地地震地质特征
ARMA法 ARMA法 地震反应分析 ARMA法
场 地 地 震 动 危 险 性
图7-1 坝区地震危险性评价图
7.4 水库诱发地震
一定条件下,人类工程活 动可以诱发地震,诸如修建水 库、城市或油田的抽水或注水、 矿山坑道的崩塌、以及人工爆 破或地下核爆炸等都能引起当 地出现异常的地震活动,这类 地震活动统称为诱发地震。 其形成一方面依赖于该区 的地质条件、地应力状态和有 待释放的应变能积累程度等因 素;另一方面也与工程行为是 否改变了一定范围内应力场的 平衡状态密切相关。
3.水电工程坝址及其周围,在各个勘察阶段不断提供更 多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和实验资料,充分利 用这些资料完善地震灾害评估非常必要。 4.由于历史原因,或者由于受当时条件限制,或者由于 新的地震活动趋势等,某些早期已评定基本烈度的水电 工程需要重新复核其基本烈度。
目前坝址区基本烈度复核方法大致有两种: ⑴ 以确定性方法为主的最大可遇地震法。 ⑵ 以概率分析法为的 主坝区地震烈度危险性分析法(常 用)
对于在可行性勘察阶段初步判断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性及其对 水利水电工程产生影响时,在初步设计勘察阶段还需要安排水库诱 发地震的专题研究。
7.2 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复核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是以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作为I级挡水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和遭受震害的危害 性,可提高一度设防。 基本烈度区划图以国家地震局公布的中国地震烈度 区划图(1990),其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在基本烈度区 划图的基础上,对于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及可能产生严 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的新建 工程;及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 地区应进行专门性地震安全评价工作。
7. 5 建库发震后的工程地震研究
水库建成蓄水后地震活动频繁,应进行以下专门研究: (1)增设流动台站进行精确测震工作,测定震源位置、参 数、研究地震序列、确定它与断裂的关系; (2)安装地应力测试装置观测地应力变化,装置倾斜仪等 以观察地形变; (3)定期进行精密水准测量与跨断层短基线三角测量,特 别是较高震级的地震发生要立即测量并与地震前对比;
震源深度 (km) 震源机制 解
主震20km,小震4-5km
主震20km
正断兼有走滑分量,一节面 正断层机制,错动面为N250E 走向为N580W倾SW<400, 倾NW<600,水库一则下降 水库所在的南西盘下降并 有左旋错动 水库上游(北东侧)有大断 层,第三纪层与侏罗纪灰 岩相接触,断层走向 N650w属天然地震带,但 1951_1965地震均发生在 坝下游40km处 据最近研究卢安瓜裂谷和赞 比西裂谷(水库所在地)为东 北断裂谷的一个分支,裂谷 两则断层近于直立。中生代 强烈下陷,建坝前即为低活 动性的地震带
(1-8按时间先后排列) 震源深度的地震频度分布图
(3)诱发地震活动与库水位及水荷载随时间的变化 有密切相关性
这种相关性已被广泛用以判别地震活动是否属水库 诱发地震。一般是水库蓄水几个月之后微地震活动即有 明显的增强,随后地震频度也随水位或库容而明显变化, 但地震活动峰值在时间上均较水位或库容峰值有所滞后。
近场地震动记录分析
地震活动性分析和潜在震源参数确定
潜在震源年均发生率空间分配函数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和结果不确定校正
记 录 状 况
近 场 衰 减
输出基岩 PGA (P,T) Sa (P,T) 平均场地条件I(P,T)
人 工 时 程 合 成
基岩目标谱Sa (P=0.001) 主震记录三分向时程
三角级数法
7.1 水利水电工程地震研究的基本要点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通常分为规划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 初步设计勘察、技施设计勘察等阶段。工程地震研究一般需要在可 行性研究阶段完成。主要工程地震问题有:
(1)坝址区基本烈度核定,以确定坝址区设计烈度;
(2)特大型工程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的地震危险性评定 和有关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3)工程地区断层活动性及其工程地震评价。包括断层最晚活 动时代、特点与地震关系。如上限震级、复发期、地表断错、近场 地面运动等及其对水利水电工程影响的评定。 (4)分析研究水库诱发地震可能性及其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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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970.1是根据三峡站记录的Ma≥1.2的地震.较小地震因库区无台未能测得,故 值不可靠,据另一种资料最早为1968.3,则间距为4月。
7.4.2 水库诱发地震的机制
水库诱发地震的确切诱因现在尚未完全查明, 非常复杂。但已有震例已经以充分资料证明:这类地 震不是由于水库荷载直接造成的,而是水库的某种 作用间接诱发的(indirectly induced)。亦即水库的 某种作用迭加于已有的天然应力场之上,使水库蓄 水前由于自然作用积累起来的应变能较早地以地震 的方式释放出来。
作出上述复核规定的原因:
1. 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上所表示的地震烈度值, 是指50年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 10%的烈度值。但对于大型水工建筑应提高一度设防标 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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