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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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治理规定

环境保护治理规定

环境保护治理规定
1. 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措施进行了规定。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环境保护的依据和措施。

中国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公众参与、决策机构审查和批准等环节。

3. 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企业和单位必须按照这些标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生产过程和产品的环境友好性。

4.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划定的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对这些区域实行严格的保护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要求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开发和破坏红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优化生态利用和保护相结合。

5. 环境执法和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进行环境检查、执法和监督,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提高环境信息的透明度。

6. 生态补偿和环境修复:对于因开发项目或其他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需要进行生态补偿和环境修复。

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环境修复是指对污染土地、水体和空气进行治理和修复,恢复其自然环境功能。

上述环境保护治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规定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合作,形成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应当依法建立,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制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分工,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设立环境监测点,监测并记录环境质量数据,及时报告环境问题和污染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做好环境事故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污染物减排与治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防止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和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改善排放状况,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和管理资源,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章环境风险评估与预防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通过科学技术手段,预测和评估环境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第五章环境信息公开与参与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第六章环境保护奖惩与监督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奖励制度,激励和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接受环境保护监督和检查,定期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预测,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六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按照标准程序开展监测工作。

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校正和检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环境监测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送和公开,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环境评估管理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评估技术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认证和监督。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对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它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下面将就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与法规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基础性的环境保护法律,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责任主体、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等内容,并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

此外,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项环境保护法律,它们对各个领域的环境保护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城市开发、工业建设和其他重大项目实施之前,需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等法规,它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确保了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前提下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是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制定的环境污染防治的总体规划。

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等,以及各个地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这些规划和行动计划从源头、过程、终端三个方面对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治理,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治理体制与机制环境保护的治理体制与机制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等。

我国环境保护的治理体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监察机构、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

其中,环保部门是负责协调和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部门,环保监察机构是负责监督和执法的专门机构,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是负责调查研究、宣传教育和监督的非政府组织。

五、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实时或定点的监测和监察。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5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5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废材料和废物料要集中管理,放在指定场所或容器,减少散失或漏失,对被污染的土壤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条化学处理剂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处理剂除必须设明显标志外,还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第三条不用的废机油和清洗用废油,应集中回收储存,严禁就地倾倒。

第四条作业场所应保持无废料和杂物,所有废料、杂物和垃圾应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统一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第五条所有暂时不用的设备、材料应当存放起来并保持整洁。

第六条保持挖掘路基、运输道路、厂区、垃圾处理区、取土区和其他工作区域的无尘。

第七条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声,使用适当的方法来降低噪声污染。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____分贝,特殊设备最高不得超过____分贝。

第八条作业场所的噪声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特殊的隔音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尽量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第九条对装置中的无机、有机废水非正常性排放,需办理《“三废”非正常排放单》后方可排放至废水处理装置,无机、有机废水装置在废水处理达标合格后方可对外排放。

第十条在排放烟、尘或其他大气污染物时,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和法规及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使一部分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降低生产成本。

使一部分不能利用的污染废弃物,由HSE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控制非正常途径的流失,杜绝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 大气环境保护:包括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和限制燃烧等活动、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等。

2. 水环境保护:包括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水资源等。

3. 土壤环境保护:包括对土壤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加强土壤修复工作等。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

下面将重点介绍我国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8项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于1979年颁布,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监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律对企业进行了环保主体的界定,并规定了企业与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律于2015年颁布,是我国首部具有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执法和处罚力度,同时也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考核制度等相关内容。

二、环境保护法规1.《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规于2003年颁布,是我国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标准,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在策划和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的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参与监督和评价。

2.《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规于2018年颁布,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同时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审批机制、行业准入制度、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环境管理制度1.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污染排放的资格、标准和条件的许可管理制度。

该制度可以加强排水许可管理,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环保产权交易制度环保产权交易制度是指以环境产业为核心的产权交易市场。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自然资源的保护、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四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污染源的建设和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批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并对超标排放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水污染管理和水环境保护。

第七条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

第八条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动农村环境整治。

第九条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条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第三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和覆盖面,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环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量和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环境信用档案,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约束和惩戒。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管协作,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环境问题协调解决。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通过系统的方法预测、评价和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常见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大气污染源进行管理和监测,推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和推广。

3.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水污染源进行管理和监测,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行水污染物的处理和减排措施。

4. 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监测,制定噪声标准,推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进行管理,推行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6.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并规定保护区的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7. 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规定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进行补偿,以鼓励保护生态环境。

8. 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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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规范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保指标达标。

2.基本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全员行动、保护环境、企业受益、造福员工;
3.基本任务
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重点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控制和消除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基本责任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5.组织机构
5.1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设一级机构、三级管理,质管部履行事业部的环保管
理日常工作;
5.2 责任部门、车间配备兼职环保员。

三、规定内容
1.管理内容
1.1在生产管理中,各部门要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通过改革工艺技术
采用无污染和少污染的新工艺和新设备,要大力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减少“三废”排放量;
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拟订好环保教育培训计划,按
要求组织环保培训;
1.3组织好排污费缴纳工作,其费用进入生产成本;
1.4环保设施是企业生产设施的一部分,各部门要将其纳入设备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和保养,使其达到正常运行单,计划、设备、
1.5财务等部门要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费用台帐,以便进行环境损益分析。

1.6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按
照有关程序向质管部、总经理报告,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质管部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属于急剧漫延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同时通知和派人到可能遭受危害的地区采取紧急措施防险、抢险,减少污染和损失;
1.7事故发生部门除采取应急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
1.8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提交《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表》报质管
部;
2.检查与考核
2.1环保工程师对污染排放指标等执行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和考核;
2.2车间环保员在环保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生产岗位的环保现场管理,监
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及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考核。

3.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标准
3.1电解烟气干法净化系统排氟量应达标排放,每超标一次罚款1000元,成
倍数排放罚款相应递增;
3.2电解烟气干法净化系统排尘浓度应达标排放,每超标一次罚款1000元,
成倍数排放罚款相应递增;
3.3电解车间槽盖板间距不超过5cm,每超一处扣30元(累计计算);
3.4电解车间阳极换极作业槽盖板揭开不能超过6块,每多揭一块扣50元;
3.5电解车间阳极换极、边部加工作业应打开烟道风阀,未打开一次扣20元
/次;
3.6不允许同时打开两台以上电解槽出铝端槽盖板进行出铝、换极作业,每
多揭开一块槽盖板扣50元;
3.7生产调度室净化工段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电解车间槽盖板检修记录、铸
造车间保持炉运行记录、设备动力车间水电风消耗记录于每月3日前报质管部,迟报每次扣责任车间30元;
3.8含油废水违反规定倒入下水道中,每次扣100元;
3.9工业固体废渣不按规定倒入指定渣场,每次扣100元。

3.10所有废旧物资如:废旧工器具、废旧备品备件、废纸张、废电池、废硒
鼓、废灯管、废劳保用品等均统一送回物流中心处理。

4.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4.1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
4.1.1水污染事故
4.1.2大气污染事故
4.1.3固体废物污染事故
4.1.4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
4.1.5放射性污染事故
4.2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
按国家环保相关法规规定, 依据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分为:
4.2.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4.2.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4.2.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4.2.5超标排污事故
4.2.6非正常排污事故
4.3事故考核
4.3.1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责任部
门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经济处罚;
4.3.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给予主要责任者行政记过处分,直接责任者行政
警告处分外,并对责任部门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的经济处罚;
4.3.3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除对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者处直
接经济损失1%的经济处罚,并对责任部门处以直接损失的10%的经济
处罚;
4.3.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除对主要责任者处直接经济损失2%的经济处罚,
直接责任者处直接经济损失1%的经济处罚外,并对责任部门处以直
接经济损失10%的经济处罚;
4.3.5 超标排污事故按每项污染因子超标处罚2000元,考核多项污染因子
超标排放,处罚金额逐项相加;
4.3.6 非正常排污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罚
不按排污流程排污的,发生一次处罚500~2000元,由此造成的污染
赔偿费由责任部门承担;从各类池、槽、罐中清理出来的废渣、废油
及工业废渣不进入指定渣场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的,发生一次处以
责任部门500元处罚,并责令清理入场,费用自行承担;
4.3.7 未经质管部批准,湿法清洗地面、设备等造成直接排污的,每发生一
次处以责任部门100元处罚;
4.3.8 原材物料由于人为因素跑漏而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每发生一次,对
责任部门处罚300元,所跑漏物料由责任部门回收处理;
4.3.9 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免以处罚,有关部
门除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外,还必须负责事故的处理;
4.3.10擅自拆除污染处理设施或污染物超标排放而处理设施闲置不用的,
除按4.4.3.5处理外,每发生一次另处以责任部门1000元处罚;
4.3.11对发生的污染事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延时报告以及不提交或不
按时提交处理报告的,追加责任部门1~3倍处罚;
4.3.12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对责任部门处以200~500元处罚,如造成污
染事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处罚;
4.3.13因生产或设备事故引发的污染事故,除按本办法处理外,同时按有
关事故管理办法另行处理。

5. 记录
5.1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表;
5.2 限期整改通知书;
5.3 环境污染事故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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