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环保责任制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环保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安全环保责任制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是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工程安全环保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责任到人;(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职责:(一)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许可,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二)组织编制工程安全环保方案,明确安全环保目标、任务和措施;(三)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投入,保障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四)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责任;(三)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四)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环保意识;(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一)依法取得监理资质,承担监理任务;(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环保责任;(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环保方案、措施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施工单位实施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有关部门职责:(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环保意识;(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和可连续发展。
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2.建设项目指企业规划并实施的土地开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和其他相关工程。
3.项目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规定应负有责任,并搭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筹办阶段管理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1.在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内容合规、准确,并报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条环保设施规划1.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编制项目的环保设施规划,包含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的防治措施和设备。
2.环保设施的规划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由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资金保障1.企业在项目筹办阶段应合理确定环保工程所需的投资,并进行专项管理,确保环保工程的实施。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环保资金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合理使用。
第六条宣传公示1.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自动公开项目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可通过企业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项目环保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环保设施规划等。
第三章施工期环保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1.企业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订立认真的环保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环保设施的建设、施工期废弃物的处理、不安全品的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人员应依照规定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违反施工工艺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废物和污染物的处理1.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废物和污染物的处理要努力探求资源化、无害化,并记录相关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具有组织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依法合规,注重科学技术支撑。
(三)社会共治,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审批手续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需进行安全评价,评估该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等。
第七条环评和安全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审批、立项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环保安全监管第九条环保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监管规定,明确监管责任和权限。
(二)制定环保安全监测标准和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三)开展环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对环保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培训。
(三)建立环保安全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
(四)定期组织环保安全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五)及时上报环保安全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环保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保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合理,科学选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使用环保安全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备案和监督。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环保安全义务和责任,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建设项目应设立环保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环保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六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落实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2. 监督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3. 提供环保安全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4. 组织开展环保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 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环保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有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建立并合理运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环保安全操作程序与要求,建立健全环保安全责任制。
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工作要求,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
第九条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2. 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3. 对废弃物和污水等环境污染物的管理;4. 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监控等监测工作的管理;5. 对环保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章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健康。
第二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各级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依法制定本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安全环保部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安全环保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各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现场检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必要时可以采取暂停生产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节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调查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节环境保护责任第十五条各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确保生产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减少或避免产生污染物和废弃物。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优先使用环境友好型的原材料和能源,推动节能减排。
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环保责任体系第五条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公司级责任:(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二)公司总经理授权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负责日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部门级责任:(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环保目标实现。
(二)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三)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环保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
第八条岗位级责任:(一)各岗位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二)各岗位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环保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各岗位员工应接受安全环保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环保技能。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条环境保护管理:(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开展环境绿化,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的生产设施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部门、员工以及与企业相关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宗旨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目标是在保证员工安全和企业生产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环保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环保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环境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环保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人员安全环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负总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公司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和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能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生产无死角。
(三)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事故原因查明后,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责任制(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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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一、丙烯、液化气分析安全操作规定1、化验员要安全着装,戴好防护口罩,手套;出入装置一定要戴好安全帽,严禁带手机、BP 机及其他火种。
2、采样化验一定要有人监护。
3、丙烯、液化气取样、排放废液一定要在排风橱中进行,并开窗通风以免造成中毒。
4、排放液体时,排风橱内不能有电源接通,不准开停仪器电源,不准开关电灯,防止着火。
5 、试验完毕后,废液应及时排放掉。
6、离开分析室之前,一定要检查所有电源、排风是否断开,气味排放完后将门窗关好。
7、严禁出现明火,保证灭火器材完好。
二、样品库管理规定1、库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必须完好,摆放在明显位置不许乱动。
2、进库前必须先开排风,然后再进人。
3、人员离开库房前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检查有无不安全隐患,以确保库房安全。
4、过期的轻质油品(如汽、煤、柴、化工轻油)必须及时处理掉。
5、样品库至少每周巡检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6、库房内样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保持卫生清洁。
三、溶剂库房管理规定1 、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必须完好,摆放在明显位置不许乱动,照明使用灯具要防爆2、进库前必须先开排风,然后再进人。
3、库房中的酒精、汽油、溶剂等由油品分析室负责管理。
4、洗刷化验容器用的直馏汽油由油品分析室倒班班长负责,严格交接班,并锁好门。
5、使用溶剂的人员必须掌握打酒精、汽油等方法,掌握注意事项及出现问题的处理操作,对库房的溶剂名称、数量、质量情况要设立账目,并账、物相符。
6 、打油操作时要用“打油泵” ,不允许随意倾倒,防止油品外溢。
7、打汽油过程中要严格做好防静电接地。
8、库房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库房周围不许乱堆杂物,不许进行金属敲打碰撞作业。
9、库房内储存溶剂不得有泄露,巡检人员要定时巡检,发现泄露必须立即处理,其它无关人员不许乱动及倒放溶剂。
10、汽油桶等容器要随时盖紧桶盖,防止挥发。
四、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一)为了解决装置检维修期间进容器作业毒物检测和有限空间烃、氧含量安全分析,任务量大、监测频率高,并且要求快速出结果,采用国家标准方法采样分析速度慢,无法实现及时指导施工现场作业等问题,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合国标方法分析监测。
为了加强便携式气体监测仪的使用管理,保证装置检维修过程中进容器作业毒物监测和有限空间烃、氧含量安全分析的及时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装置检修进容器作业、应急突发事件的毒物监测及有限空间烃、氧含量安全分析。
(三)管理内容1、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必须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方可使用。
2、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作为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的辅助监测设备,不得作为监测最终报告报出。
3、作业施工现场进容器作业毒物监测时,必须同时携带国标所采用的采集针管、气囊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当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指示超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时,及时通知装置人员继续吹扫;若直读仪器指示低于或接近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时,必须同时采集现场样品回实验室采用国标方法分析。
4、“有限空间作业监测结果报告单”所出具的数据必须是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分析的数据。
5、为了及时了解应急突发事件周边环境情况,现场监测可采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五、液化气罐使用管理规定1、液化气罐使用应由所在部门的主任负总责。
2、使用液化气罐的各班组应由班长专责。
3、液化气罐所在的位置不准随意挪动,不准放倒。
4、液化气罐按甲类易燃危险品管理,不准靠近热源、火源,周围不许放置杂物。
5、使用后将罐总阀门关闭,胶管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以防止胶管渗漏。
6、液化气罐不得出现泄漏,发现泄漏必须立即处理。
7、化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液化气罐的使用原理、注意事项及出现问题处理操作。
8.严禁在液化气管线上搭设重物,以防管线折断。
9.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乱改液化气管线。
10.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六、点火器使用管理规定1、点火器必须专岗专用,不得私自外借他人或挪作它用。
2、点火器必须由本岗位人员妥善保管,不准到处乱扔乱放,不得遗失,如果遗失,将按照有关责任制考核。
3、点火器在使用后,立即放回存放处,不准随身携带,更不准带到罐区、装置等地。
4、打火机已坏或无液化气时,不得随处乱扔,应以旧换新。
5、班长负责随时检查岗位点火器使用、保管情况。
七、多功能电源使用管理规定1、使用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多功能电源的使用性能,方可使用。
2、使用前要检查多功能电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进生产装置使用多功能电源,必须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4、在生产装置使用多功能电源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随时观察使用情况。
5、如可燃报警器报警,应携带仪器及电源迅速撤离现场。
6、每次使用完多功能电源,要及时充电。
八、剧毒试剂使用保管管理规定1、剧毒试剂保险柜必须两人负责保管,一人持钥匙,一人记密码,取放试剂及废液必须两人在场,节假日出现临时性加班,必须两人到场。
2、剧毒原液使用时从保险柜取出,用完后立即放回保险柜内,不得在岗位放置。
3、当班产生的剧毒废液必须当天放入保险柜内。
4、使用剧毒试剂的岗位必须记好两本记录:《剧毒物品使用记录》、《固体废物保管明细表》,当天使用剧毒试剂,必须当班做好记录,《剧毒物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量和剩余量;《固体废物保管明细表》记录废液累加量。
并有两人(把持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两人)签字。
5、剧毒试剂的剩余量、剧毒废液的保管量必须与记录上一致,不得有误。
6、保险柜的钥匙不得随处乱放,也不能随便交于他人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室主任批准。
7、如果新仪器需使用剧毒试剂,由技术专责人负责建帐,并负责记录培训。
九、玻璃器具使用管理规定1、化验分析用的各类玻璃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需计量检定的器具必须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对于如分馏烧瓶、水分烧瓶及其他试验用的需加热的烧瓶、烧杯等,使用前必须烧洗干净,若有破损、裂痕、变形、污渍烧洗不净的情况,必须及时更换。
3、手动分馏烧瓶的使用期限为半个月,规定每个班组使用两个大循环班后,进行更换。
自动进口分馏烧瓶使用期限为半年,规定每年的一月初与七月初,每个班组对自动进口分馏烧瓶进行更换。
4、需加热的玻璃器具,使用期限为一年,但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破损、裂纹及刻度不清等情况,必须及时更换。
5、凡使用带塞的玻璃器具,若出现塞粘连拿不下来,不要硬拿,应带上厚手套再慢慢往下拿,以防玻璃破碎,造成扎手等伤害。
6、操作玻璃器具时要戴防护手套。
十、固定用火点安全管理规定1、许可证及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挂在醒目位置上,丢失或防火负责人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环保处防火监察科。
2、用火器具如:酒精灯、烘箱、电炉子等要定置管理,不得私自变更使用位置。
3、各类油品、易燃物品等必须远离烘箱、电炉等用火点两米以上。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用火。
5、液化气管线要定期检查,确保无渗漏、无变形。
发现液化气泄露时应开启门窗,关闭阀门,夜间切勿点灯,防止闪爆。
6、用火器具如:酒精灯、烘箱、电炉子等在使用时不得离人,下班时防火责任人要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一、高压气瓶使用管理规定1、各类气瓶必须分类放置于统一制作的小房内,空瓶满瓶分开放置;2、气瓶停放处应设有固定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设施;3、气瓶应远离明火和电气设备;4、使用气瓶的室内必须通风良好;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曝晒;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阀,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7、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有0.05 Mpa 以上的压力;8、发现阀门和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处理上报,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9、用完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10、搬运时,易燃易爆气瓶禁止混装;11、压力表一年检定一次十二、烘箱、马福炉、排风橱使用规定1、马福炉在使用时把门打开,不用时立即将门关闭,以防出现灼伤现象。
2、马福炉周围严禁存放各类油品、废油抹布、纸类等易燃物品,以免出现火灾。
3、马福炉盖顶严禁烘烤各类物品、食品等,违者严格考核。
4、烘箱在使用时把门打开,不用时立即将门关闭,严禁在电流接通的情况下敞门。
5、烘箱内和烘箱盖上不准放置废纸类、抹布等易燃物品,更不允许放置饭盒、食品等,违者严格考核。
6、严格控制烘箱温度,及时巡检,以免出现失控而引起火灾。
7、洗刷间的烘箱内放置的油样瓶必须将盖子盖好,托盘上残存的油料必须随时清除干净,以免产生油蒸汽,烘箱门必须做到随开随关。
8、设备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洗刷间蒸汽烘箱的温度,加热烘箱应控制在100 C以下9、操作人员在排风橱里操作时,禁止将头伸进排风橱,以免拉门突然滑落造成伤害。
在不影响操作的前提下,尽量拉下拉门,以减少毒害。
十三、明火和热油岗位安全规定1、使用明火岗位,在没有人员在岗或试验完毕后,不得有明火存在。
2、使用液化气岗位在使用之前,必须检查阀门、管线是否完好、好用,使用完液化气后,必须将总阀门关紧3、热油温度降到100 C以下,方可进行处理,以温度计测量为准。
4、明火热油岗位的溶剂存放量应按照规定的日存放标准存放,废油存放量不得超过500ML 。
5、试验用油样必须远离明火热源,使用完毕后,及时送回样品存放处。
6、岗位人员应懂得如何扑灭初期火灾。
十四、报警器使用管理规定1 、报警器由所配备的岗位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丢失损坏。
2 、在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报警器,如出现报警,应立即退出报警区域。
3、对报警器已设定好的内容不得改动。
4 、该报警器一年检定一次,按期检定。
十五、温度计打碎,水银撒落处理操作规程温度计在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如果温度计打碎,水银洒落,应马上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先将洒落水银收集在专用的瓶中,用水封后,密封盖盖,并在水银洒落的地方撒一些硫磺粉覆盖清理干净,收集在专用的瓶中,以免中毒。
2、处理时由当班班长组织处理。
注:水银是一种有毒物质,是一种银白色的易流动的液态金属。
比重:13.595,熔点-38.87,沸点252 J 其特性为熔点低,易蒸发、粘度小,落地时将会无孔不入,不易清除、附着力强,故被污染的房间空气中可能长期有汞的蒸气散发出来。
汞很易流散,形成圆滴,因而与空气接触面积增大,蒸发快、有机汞、汞及化合物可能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
汞中毒主要引起脑、肝、肾器官损害,最高允许浓度0.01mg/m 3。
工作中使用的温度计中存在少量汞,所以工作时应小心防止打碎。
十六、化验员采样安全管理规定1 、采样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得带病工作。
2、化验员必须对自己所采样品的情况有所了解。
3、采样时要按规定着装,配戴好安全帽、防酸碱手套,穿好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包括防静电雨鞋)。
在有腐蚀性、高温、有毒(包括病毒性)、可燃性物质的采样口附近采样时,必须配戴好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