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发[2017]72号【发布部门】黑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07【实施日期】2017.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现将《黑河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精神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根据任务目标确定承办单位或科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真正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统筹兼顾,合力推进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与年初《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同步研究部署,统筹安排工作。
同时,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反馈。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黑河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附件:黑河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发[2017]98号
【发布部门】黑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6
【实施日期】2017.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黑河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10月末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中确定的试点任务开展“五公开”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加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加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黑市政办字[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加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全省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通知》(黑民基〔2008〕88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黑市政字〔2007〕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和加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调整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区是社会最基层的组成部分,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载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社区工作是一项广泛、复杂和艰辛的社会建设工作。
我市广大社区工作者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付出了很多辛苦,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但是,他们的生活补贴、工资绝大部分还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生活很艰苦。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为改善社区条件和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社区工作者待遇较低的局面。
因此,各地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解决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问题。
社区工作经费是社区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向社区延伸和拓展,社区工作量日益加大,社区工作经费也要相应增加,才能保障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
按照全省“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工资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接近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8•【字号】黑市政办字[2007]3号•【施行日期】200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八日黑河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救灾工作水平和紧急救助能力,确保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序向社会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灾民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水、干旱、冰雹、重大暴雨、暴雪、大风及沙尘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达到《黑河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预案》所规定的重大自然灾害启动条件,或者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条件时,适用于本预案。
1.3捐赠物资的界定凡国内外社会团体及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救灾用途的物资,包括资金、衣物、食品、药品、生产生活用品、抢险救灾专用器具及防护用品等均属捐赠物资。
1.4捐赠物资的用途(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4)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5)其他用于救灾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1.5预案启动条件当我市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黑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重大灾害启动条件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条件时,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可启动本预案。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2•【字号】黑市政字[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市政字〔200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为贯彻落实好《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按照《决定》的要求,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一些必要的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个别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存在着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违法行政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把《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全市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明确任务分工(一)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1.健全学法制度。
市、县政府要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做到学习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负责,政府办予以协助。
2.加强执法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法制培训。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黑市政办字[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黑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省政府和部分市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08〕6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
二、功能定位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审议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本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的复议议决机构,其宗旨是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实现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将通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和全体会来开展工作。
通过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来审议行政复议案件,改变以往套用一般行政事务的处理方式来审理案件的做法,既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也有利于拓展案件处理能力,保证市政府及时、高效地审结行政复议案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黑市政办字[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黑河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全市“十项工程”建设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行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一)规范县乡公开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及站办所,要分别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黑政办〔2011〕4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重点公开内容的要求,调整相应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或专栏的栏目设置,并按照《意见》中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的要求,依法、规范做好县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时撰写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丰富县乡公开方式。
加强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信息发布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中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专栏,并为没有条件建设网站的乡(镇)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子网站,用于公布本级政府信息。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1•【字号】黑市政办发〔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5〕85号中、省、市直各单位: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工作,已列入2015年度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要求我市务必于10月底前建成,并与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互联互通。
现将《黑河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职责,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日黑河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推行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黑龙江省市(地)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方案》要求,为建设我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方便服务群众为重点,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全市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服务的新需求,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建设原则1.顶层设计,统一标准。
以审批平台为中心,统一承载网络和应用软件,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申请窗口和服务方式。
2.整合资源,集约建设。
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已有基础设施、审批系统和应用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实现部门间业务系统数据共享。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08]45号【发布部门】黑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23【实施日期】2008.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0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市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黑河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议题和主要职责会议议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评估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并提出落实意见。
主要职责:(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查处我市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三)制定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机制建立、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和信息汇总工作。
(四)指导、配合各县、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协调解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黑市政办字[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字〔201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黑河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黑河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酒类销售单位。
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记录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一)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1、严格酒类生产环节监管。
质监部门要严把酒类生产许可关,从严审核新建酒类生产企业,依法关停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
完善酒类生产许可相关规定,严禁酒类非法分装,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并将其列为生产许可单独审核项目。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企业许可条件规范企业生产,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条件等,严厉查处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一律严肃追查,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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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
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09]24号
【发布部门】黑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
联系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24号)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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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以下简称对
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
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中发
〔2005〕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05〕24号)和《中共
黑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黑市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口联系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
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府有关部
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定期开展对口联系与协商,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党派、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是坚
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民主政治
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对口联系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建设,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推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加
强和完善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