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1•【字号】安政发〔2016〕17 号•【施行日期】201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17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0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统筹治理影响健康环境因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体系及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及农村改厕等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广泛普及,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镇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卫生创建活动,以农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及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加大城乡统筹建设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问题。
1.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一是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建设。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安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0%和1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11%和13%。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完成省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耗任务,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标准。
为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一)狠抓项目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全年投资增长24%,实施100 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30 亿元。
(市发改委牵头)2.安康火电厂、白河水电站全面开工。
(市发改委、石泉县政府、白河县政府负责)3.旬阳烟厂技改、金属镍产业园全面开工。
(市工信局、旬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4.抓好60 个产业项目,完成年度投资66 亿元。
(市工信局牵头)5.开工西北国际天贸物流城。
(高新区管委会牵头)6.推进高客站建设;加快安平高速、石紫岚公路、平镇二级路、县城国道改线、十天高速旬阳连接线、五座汉江大桥、安康至白河高等级航道、安康中心港以及连片扶贫县乡公路建设;完成旬小、安旬、旬白、宁两二级公路前期工作。
推进平镇高速、安岚高速、石泉至宁陕高速连接线,月河快速干线、汉江高等级航道等项目。
(市交通局牵头)7.安康富强机场、西成客专(宁陕段)、阳安复线、恒口500 万吨铁路货场、朝阳产业城项目建设。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2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康市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安康市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应急管理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速度明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高的目标,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指挥调度和协同作战能力(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机构。
重点加强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等应急委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协同配合能力。
以“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相互支援”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间、上下级单位间、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相互救援的应急责任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合作与交流,建立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高区域内协同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事件的时效和能力。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安政办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为“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
一、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卫计局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2.按照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制定我市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2个方案。
(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卫计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4.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市卫计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5.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卫计局负责,2017年11月底完成)6.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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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4日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建成区、建制镇以及开发区、科技园区、工矿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公共服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监察工作。
县城建或城管部门为同级政府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专业队伍管理和指导办事处、社区做好群众管理工作。
各办事处及镇是市容环境卫生的基层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第一条为创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诚信政府和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精神和“三项机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分国有企业,中省驻安各单位。
第三条各承诺单位要本着“聚焦重点、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追赶超越”“质量效益优先”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早谋划承诺工作,确定任务量化、时限明确的承诺内容,并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承诺内容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同意,由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审定后的承诺内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作出承诺;相关新闻媒体要设置专题栏目,及时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扩大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承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逐件制定推进计划,确定责任领导、部门、科室和人员,并将承诺事项概况及安排部署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
每月底前,各承诺单位要将当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要报送印证资料。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规〔2019〕010-市政府00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6日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安政办函〔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9〕63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GB/T 29433—201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丰富“德润安康”内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条件保障,建强专职教师队伍,健全学校心理辅导机构,织密家校社共育网络,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1.强化顶层设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落实“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配套措施,加强统筹推进,整体提升区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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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
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安康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报来《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卫字〔2005〕11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司法局、
安康市财政局、共青团安康市委、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康市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精神疾病范围包括: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
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
据摸底调查统计,我市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以上,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里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5号)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病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全市人口的2/3,2010年达到全市人口的4/5;2005
年、2010年精神病救治率分别达20%、30%;2005年、2010年精神病救助率分别达10%、20%。
对已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的紫阳、平利、旬阳、白河、汉滨区五县区,2005年、2010年精神病防治知晓率应分别达到50%、7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0%、80%;精神病治疗康复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0%、100%;精神病救治率应分别达到30%、50%;救助率应分别达到20%、30%;实施医疗救助,县区免费服药的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每年不低于100名;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及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0%。
2005年达到的目标应纳入年终检查考核评比,并接受中省检查验收。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陕办发[2005]15号文件中确定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指导原则,尽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
要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