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3•【字号】安政办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3日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安康”—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域名:和)是安康市政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建立的网站,即市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站),其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8•【字号】安政办发〔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严格贯彻中、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围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打造“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努力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领域(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府审批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安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5.28
•【字号】安政办发〔2014〕69号
•【施行日期】2014.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
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陕政办发〔2014〕2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方案》分工,将所承担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今年11 月底前向市政府办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安政办函〔2014〕121 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函〔2014〕121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对信息工作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网络舆情办理办法》和《政务信息工作制度》两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水平。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11 日27 日网络舆情办理办法为及时了解民意化解矛盾,畅通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着力打造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舆情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网络舆情的范围是:国内大型门户网站、知名新闻网站报道的反映我市政府工作的有关问题,以及本地论坛、贴吧、微博、微信传播的社会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程序1.监测。
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实行定时网络巡查,确保重大信息监测及时、准确、无遗漏。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政务微博的办理按照原有程序不变。
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对监测到的相关信息按照“一事一报,随有随报”的原则,以《网络舆情专报》的形式及时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以及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阅示。
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将监测到的网络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办信息科。
3.办理。
领导对《网络舆情专报》的批示,由机要科按照公文处理程序交办,信息科负责跟踪督办。
承办单位在收到《网络舆情专报》和领导批示后,要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公开回应,同时要将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信息科备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4〕3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14〕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三、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受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五、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市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AB角)制度,副市长公务外出、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六、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七、各局、各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市政府作出重要行政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第一条为创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诚信政府和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精神和“三项机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分国有企业,中省驻安各单位。
第三条各承诺单位要本着“聚焦重点、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追赶超越”“质量效益优先”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早谋划承诺工作,确定任务量化、时限明确的承诺内容,并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承诺内容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同意,由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审定后的承诺内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作出承诺;相关新闻媒体要设置专题栏目,及时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扩大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承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逐件制定推进计划,确定责任领导、部门、科室和人员,并将承诺事项概况及安排部署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
每月底前,各承诺单位要将当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要报送印证资料。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规〔2019〕010-市政府00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6日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安政办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2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安康市2012 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2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 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29 号)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美好安康服务。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1、围绕全市2012 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围绕富民强市、循环发展战略确定的新型工业、城镇化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旅游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创新社会管理及新一轮“双创”工作等重大部署,及时将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 号)要求,在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的机构设置、法规文件、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事项的基础上,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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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2]136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2〕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抓紧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附: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新闻办、市考评办、市电子政务办等为主要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如下:
1.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
(2)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
(4)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
(6)负责对县区、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7)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监察局
(1)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
(2)监督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3)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制订行政许可项目
在线办理年度分步实施规划;
(4)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考评办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市电子政务办
(1)负责建设维护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照《条例》等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访谈、政策咨询、市长信箱等栏目,开通网上办事功能,为各部门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开展网上办事,实现政民互动提供技术支撑;
(2)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搭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3)建立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网站评测活动;
4.市法制办
(1)组织对《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制度进行审核、修改、完善;
(2)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详细目录和内容,提供电子文档;
(3)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
5.市保密局
(1)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2)对市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保密审核,确定可公开的目录和内容。
6.市新闻办
(1)制定市级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规定,并督促落实;
(2)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提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
7.市考评办
(1)将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2)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8.市档案局
(1)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检索、复制等服务;
(2)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