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3•【字号】安政办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3日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安康”—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域名:和)是安康市政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建立的网站,即市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站),其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安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政放权工作。
根据中省简政放权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制定了《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8日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
根据中省简政放权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中、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安排和要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在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下放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面公开,形成“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精简下放原则。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方便群众办事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3.坚持简化优化原则。
对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实行“阳光审批”。
4.坚持集中办理原则。
组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行网络审批和监控,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工作目标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6•【字号】安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6日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等7项国家标准,将标准化理念引入政务服务领域,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覆盖全面、科学有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做到“一切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程序,一切程序有监督,一切监督有公开”。
为规范提升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政务模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监督的服务机制,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实现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组织机构标准化1.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统一机构名称,市县两级为政务服务中心、镇(办事处)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代办点(以下统称为“政务中心”)。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安政办函〔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安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伍文?市政府秘书长、市编委办主任赵德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福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主任许启福?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吕正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市编委办、市考核办、市总工会、市网信办、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办负责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安政办函〔2017〕8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一季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通报安政办函〔2017〕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全市政务服务围绕“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一季度,市、县区(含高新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35.93万件,办结35.66万件,在办0.27万件,办结率99.6%,群众满意率99.8%。
一、市级亮点工作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市政务中心制定印发了《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对进驻的333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了第一批共48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并通过网络媒体对外公布。
市政务中心进驻部门中通过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首批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的部门有:市公安局、林业局、气象局、工商局、盐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进驻事项均需“跑多次”,且未对办事时限进行压缩的部门有: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环保局、旅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事局;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市政务中心制定了《安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安政发〔2017〕11 号),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提出了“依托安康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采用统一建设、分级部署的方式,整合构建集政务服务网、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等四位一体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的工作目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1日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康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康市城区街道是指安康中心城区和县(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的街道。
第三条安康市城区街道两侧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商场、宾馆饭店、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是“门前四包”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
出租房和无人居住房的责任人是其产权人。
临街房屋建筑工地的责任人是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门前四包”是指责任人对其门前责任区卫生、绿化、秩序、设施实行日常管理的责任制度和管理方式。
“门前四包”责任区的范围是责任人所属建筑物立面、墙基(围墙)至人行道道沿以内区域。
第五条“门前四包”工作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
汉滨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康中心城区“门前四包”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城区“门前四包”管理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门前四包”工作的管理主体,街道办和镇是“门前四包”责任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责任人具体实施。
城市社区协助镇办做好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教育引导辖区单位居民履行“门前四包”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第一条为创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诚信政府和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精神和“三项机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分国有企业,中省驻安各单位。
第三条各承诺单位要本着“聚焦重点、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追赶超越”“质量效益优先”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早谋划承诺工作,确定任务量化、时限明确的承诺内容,并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承诺内容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同意,由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审定后的承诺内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作出承诺;相关新闻媒体要设置专题栏目,及时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扩大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承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逐件制定推进计划,确定责任领导、部门、科室和人员,并将承诺事项概况及安排部署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
每月底前,各承诺单位要将当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要报送印证资料。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规〔2019〕010-市政府00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6日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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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5
【实施日期】2015.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
行)》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5]12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安康市政务中心窗口A岗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市政务中心运行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市政务中心进驻单位A 岗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突出特色,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的考核原则,实行中心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和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进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