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

规定

三、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它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

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

经常性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

3.4.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大纲、教材和班组(站)安全环保学习材料。

3.4.4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3.3.5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3.4.6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3.4.7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承包商及其它人员安全培训、员工日常安全培训。

3.4.8各单位负责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加有关安全环保培训。

3.4.9各单位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3.4.10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档案。

4管理内容

4.1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实行脱产培训。

4.2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属于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4.3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业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指定的具有中石化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局、分公司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可发证。证书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同时加盖培训机构和安全环保处印章为有效。

4.4 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地点以局培训中心本部为主。为了便于各单位组织人员就近参加培训,培训中心分别在新疆工区、鄂北工区、镇泾工区设三个培训点集中培训。

4.5HSE培训

4.5.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HSE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与岗位职责和工作活动相适应的HSE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4.5.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HSE培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5.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HSE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HSE培训安排。

4.5.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HSE培训工作。

4.5.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HSE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HSE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5.6培训中心负责按单位、专业、培训对象分别建立电子版

HSE培训考试题库。

4.5.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HSE 培训的监督考核。在HSE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HSE 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HSE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5.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HSE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5.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10HSE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四年,到期重新培训办证。

4.5.11HSE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5.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HSE培训。

4.5.13培训中心聘请的HSE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经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5.14HSE培训内容

(1)基本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有关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HSE职责、HSE文化和管理知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

(2)科级干部、基层队领导、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HSE 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防火防爆等专业HSE技术知识。

(3)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HSE管理技术和相关知识。

(4)班组(站)长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本班(站)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HSE技术知识、技能。

(5)岗位操作及服务人员HSE培训内容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应包括《基层队HSE工作导则》、岗位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现场应急处理技术。

4.5.15培训学时

不得少于24个学时。

4.6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局、分公司及在局、分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从事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压裂、测试、试油(气)、采输、储运等油气作业和生产管理的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4.6.2每年12月前,培训中心拟定下年度举办硫化氢防护培

训班情况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向培训中心报名参培。

4.6.3每年12月10日前,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各单位报名参加硫化氢防护培训情况,向安全环保处报年度硫化氢防护培训安排。

4.6.4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工作。

4.6.5培训中心为外部单位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应向安全环保处报硫化氢防护培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

4.6.6培训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建立电子版硫化氢防护培训考试题库。

4.6.7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硫化氢防护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硫化氢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6.8培训中心应在每期硫化氢防护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6.9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6.10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

办证。

4.6.11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6.1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

4.6.13培训中心聘请硫化氢防护培训教师必须参加并经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的考核,持有教师培训合格证。

4.6.14硫化氢防护培训内容

(1) 硫化氢形成的机理;

(2) 硫化氢物理化学特性以及与硫化氢有关的基本知识;

(3) 硫化氢的防护;

(4)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5) 含硫化氢安全作业方法;

(6) 应急预案及演练。

4.6.15培训学时

首次培训不得少于15个学时。复训不得少于6个学时。

4.7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

4.7.1局、分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副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应参加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

全资格证。

4.7.2局、分公司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集中举办1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报名参培。

4.7.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4.7.4培训中心应在每期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考试结束后,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办证、发证,并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7.5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三年有效期,每年复训一次,到期换证,未参加每年复训,证件作废。

4.7.6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

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4.7.7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7.8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局、分公司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处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

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理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4.7.9其它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7.10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7.11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局、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4.8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局、分公司及相关方从事用火作业监护的人员应接受用火监护人培训,并取得用火监护人资格证。

4.8.2各单位根据局、分公司批复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有关通知,报名参培。

4.8.3培训中心负责建立电子版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

4.8.4按照“培训与考核分离”的原则,安全环保处负责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督考核。在用火监护人培训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对用火监护人培训实施考核,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考,用火监护人培训班监考人数不得少于2人。

4.8.5培训中心应在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4.8.6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8.7用火监护人资格证有效期两年,到期复训,重新办证。

4.8.8用火监护人资格证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保存,副本由从

业人员本人保存备查。

4.8.9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须重新进行用火监护人培训。

4.8.10培训中心应聘请与培训内容相一致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4.8.11用火监护人培训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集团公司和局、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8.12培训学时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复训不得少于20学时。

4.9三级安全教育

4.9.1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2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

等。

(4)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5)集团公司、局(分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9.3 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基层队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4.9.4 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时间不少于16学时。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班组(站)、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4.9.5 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三级安全教育卡原件由二级单位培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存档,基层队、班组(站)留存三级安全教育卡复印件。

4.9.6从业人员在二级单位间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二级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当进行基层队和班组(站)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9.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二级单位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9.8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9.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4.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4.10.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

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9)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10.2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

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维修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4.10.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应工种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复审。

4.11 承包商安全培训

4.11.1 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知识、医疗保健知识、环保知

识、安全监督、求生与营救、工作标准与规程和应急知识等。所有的培训应做好纪录、存档备查。

4.11.2 业主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 承包商进入施工作业场所前,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部门应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施工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要求。

(2) 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由施工作业场所负责人组织进行,培训内容为:作业单元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要害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的消防、报警和救护设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

4.12 其它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2.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4.12.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公司(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2)进入施工作业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4)事故教训等。

4.12.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基层队级安全教育由基层队领导和专兼职HSE监督管理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队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2)基层队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直接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4.12.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4.13 日常安全教育

4.13.1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站)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精编版)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管理人员 1、所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参加法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所有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生产岗位员工 l、企业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组织实施,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企业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 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企业的生产概况, 安全卫生状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

安全环保部管理规定完整版

安全环保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目录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分级检查、隐患登记上报制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煤层气站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硫磺储存场地管理制度 硫酸罐区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高处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动火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断路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吊装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动土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杜绝污染事故,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活与生态环境,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对《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本办法。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属一切生产单位、承包租赁单位及部分辅助单位。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成立安全环保部,下设环保科,负责全公司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统计、考核、环评等相关环保业务,以及配合当地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各分公司、车间设环保小组,设置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本公司、车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 公司坚持“立足发展,环保先行”的环保理念,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实行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公司对环境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公司鼓励以废治废、综合利用。 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有关“三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管理、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及污染事故管理等方面。 生产单位和承包租赁单位应当把环保管理作为日常正常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单位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_1

编号:SM-ZD-37026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工 作管理制度(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教育职工掌握必需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必须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遵章作业,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国家与集体的财产遭受损夫,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定期研讨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审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中安全教育内容。 2、公司安全处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组织实施。 3、本着"分级管理,对口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各部门、基层单位负责对职工不间断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教育形式

1、新工人入工地教育 凡是新招的职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公司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参观、参加劳动人员必须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专门教育后,指派专人带领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公司分期分批举办安全管理培训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组长教育 凡担任班组长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公司每年将举办若干期班组长安全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凡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卷扬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部门按管理系统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5、复训教育 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危险作业的人员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由安全部门举办违章学习班,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6、变换工种教育和跨地区转换场地教育 凡变换工种及调入人员中生产人员必须经安全部门教育。考试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9-3-1)13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

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09版】 编 制: **部 审 核: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批 准: 日 期: 年 月 日 受控状态: 受 控 发 放 号:

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关系到广大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公司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是公司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贡献。 为了公司更好地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以原有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我们修订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本《汇编》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安全管理工作附件两部分。各实体、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汇编》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本制度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不断修订,逐步完善。人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200*年3月

序号 文 件 页 码 1 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 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6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 7 “三同时”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9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0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 11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发放管理规定 1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3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 安全操作规程 15 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6 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

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3074 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 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 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 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 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安全培训 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 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 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安全环保部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蒙华项目一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经理部一工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施工队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整治事故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局面。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和重大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交通事故;减少因建设引起的一般交通事故。 第五条各施工队要根据项目部安全目标及控制指标制订本级的安全控制指标,并将指标横向分解到职能室、组,纵向分解到班组,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施工队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作为考核责任人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实际情况同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否决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工区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桥梁工程项、隧道工程项目以及起重等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每班必须设立值班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第八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进行工作调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责任。 1、项目经理职责 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⑵依据工程项目特点,监督合理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组织科学施工,把安全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治,支持指导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专款专用; ⑷组织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⑸积极组织协助调查、分析、处理职工和民工伤亡事故,对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⑹主持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自贡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 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精编版)

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 素质, 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保护环境, 减少职业危害,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 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必须接受专门的 安全培训,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 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 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 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 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 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 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 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 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 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 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 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 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 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 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 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 1 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按系统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加强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全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体劳动卫生健康、环保素养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3.1.2 组织并要求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资金。 3.2 环安部3.2.1 负责实施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外来人员等)的公司级安全教育。3.2.2 负责组织复工、变换工种、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3.3 各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新员工的分厂(部门)级、科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的日常安全培训。? 4 引用文件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4.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 年〕)4.3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2002 年〕)4.4 国发80 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4.5 《职业培训管理》?5 术语或定义 5.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潜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5.2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专门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 5.3 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指对新进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岗位、重新上岗、长病假(三个月以上)后复岗的员工、工伤康复后复工员工,这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级)、部门(车间)安全教育(二级)和工段/ 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三级)。 5.4 “四新”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进行培训教育。5.5 经常性安全教育,它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对各类、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5.6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6 工作程序 6.1 新员工安全教育 6.1.1 管理部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职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的 调动、分配、实习通知发送到环安部或接收单位。 6.1.2 职工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环安部从管理部处收到(以0A邮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X X X X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 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等, 力,安全培训由项目部负责,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二章培训种类、时间和内容 第八条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三类人员是指:A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法人、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B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2.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次

参加“三类人员”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32小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 3.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 故教训。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以往的事故教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培训一次 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相应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三、环保宣传教育 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 五、采购管理 六、施工噪声管理 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 八、固体废弃物管理 九、能源、资源管理 十、污水排放管理 十一、施工扬尘管理 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十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十四、环境经费计划管理 十五、监督检查 十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十七、奖励处罚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 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在公司总工领导下成立生产技术部,设立一名专职环境岗位,具体负责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公司总工职责: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生产技术部通报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

研究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 3、生产技术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三、环保宣传教育 1、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侧重对分公司、项目部领导、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 3、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基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8、建立员工个人环境知识和意识培训教育档案。 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 1、为维护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场所采光必须良好,空气能够充分流通,在特定的季节里有设备或措施保持适宜的温度。 3、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荣誉室及走道、楼梯等)内均须保持整洁,确保窗明几净,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 4、严禁随地吐痰,贴有禁烟标志的区域禁止吸烟。 5、提倡节约用水,生活废水应有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相连。 6、清洗物品时使用无磷洗涤剂,严禁将茶叶残渣及其他污染物倒入下水道。 7、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如因装潢施工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噪声污染时,应尽量安排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