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准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案卷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
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其权益的行为,又称负担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消极地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行为。
程序公正是指行政组织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遵循形式上符合正义要求的程序。
公行政是指组织针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管理活动。
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领域广阔、层级结构分明的公共行政管理。
但是,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一些具有公共管理权能的非政府组织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例如公共社团(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公共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等)在某些事项上行使与国家行政类似的公共管理职能。
公职关系是公务员因担任公共行政职务、执行公共行政任务而与行政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回避回避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为履行。
监督行政关系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公共行政组织及其所属公职人员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经法律调整而形成的关系。
即时强制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予以强制的措施。
劳动契约关系学说又称之为雇佣契约关系学说,流行于英国、美国。
该说认为,政府作为雇主与政府雇员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雇佣契约关系,在相当程度上遵循和适用私法规则。
内部行政关系一般将公共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外部行政关系,而将公共行政组织之间、行政组织与其所属公职人员之间的关系,称为内部行政关系。
审裁分离是行政主体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的裁决职能,分别由其内部不同的机构或者人员来行使,以确保案件的最终决定避免先入之见。
说明理由是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其他考虑的因素。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简答

- 1 - - 1 - 1. 表明身份制度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
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行为之始应向相对人出示履行
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2. 本证指当事人支持和证明自己所提主张的证据。
3. 变更判决指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作出判决变更。
4. 裁定管辖指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5. 财政资助行政指行政主体为了帮助个人和组织的生活安定及
经营发展而实行的非经济性资助以及提供资金或其它财产
利益等经济性资助的行政活动。
6. 撤销判决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有效手段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
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7. 程序法定原则指行政活动的主要程
序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
法定程序不得违反。
8. 创制性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就法律尚未规定的事项制定行政法
规和规章创制法律尚未确立的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称创制性
立法。
9.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
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10. 促进性行政指导指行政机关为行政
相对人出意以帮助行政相对人实现其权益或增进其利益的
行政指导。
11. 独立证书许可指单独的许可证便已表明持有
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等无需其他文件加以补充
说明的行政许可。
12. 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
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
最准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最准确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3、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4、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5、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6、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7、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8、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9、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0、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1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1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1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4、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学习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15、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16、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17、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18、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1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20、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21、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2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3、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24、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26、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27、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2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2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31.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贪污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3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3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35.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贪污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36.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贪污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37.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38.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诉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39.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40.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4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42.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4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4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6.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47.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48.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49.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臃肿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50、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51、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52、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5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4、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5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6、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远东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5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5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59、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60、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61、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6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6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措施及进行处理的行为..6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制裁措施..65、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6、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67、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68、要式行政行为: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69、执行罚: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而其他人又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以赋予义务人财产上新的义务的方式..70、行政诉讼参与人: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71、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进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72.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73.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7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75.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罚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1.简述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P43答:信赖保护原则要求: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所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答: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3.简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P411-413答: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5、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答:行政确认的特征:1、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3、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4、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5.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P107-108答: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6.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P263-264答:行政裁决的特征: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7、.简述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P355是指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应当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这一原则包括:1、主体合法;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是依照有关规定有权进行复议的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必须是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2、复议的依据合法;复议机关的裁决、申请人的申请、被申请人参加复议活动均需依法进行..3、程序合法;行政复议就其本身而言是一种程序行为;为确保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8.简述告知制度及其内容..P296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告知的内容主要有:1、告知决定;如告知受一或不受理、告知许可或不许可等..2、告知权利;如告知相对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聘请律师的权利、申诉的权利、查阅材料的权利等..3、告知其他事项;如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告知申诉的期限和有关机关等..9、.张某拟经营药店;遂向市药监局递交了许可申请..但在法定期间内该药监局既未受理;也未告知理由..遂后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结合本案简要回答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答:1、张某应向受案法院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期限的除外;以及提出许可申请的事实证据..2、被告药监局应向受案法院提交其不受理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10.简述我国行政救济的类型..P310答:我国行政救济的类型: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信访制度4、行政赔偿5、行政补偿11.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P226-227答: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即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12.论述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P254-260答: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2、行政强制公开、公正的原则3、行政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4、行政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行政强制比例原则和适当原则6、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7、行政强制效率原则8、行政强制协助执行的原则13.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P233答: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可达到目的..一事不再罚有三层意思: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14.简述行政救济的特征..P307-308答: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之..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行政诉讼之中外;大部分纠纷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双方地位不一样..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即能直接给受害方提供权利救济..15.简述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P388-389答: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1、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16.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P132答: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17.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P246答: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5、在行政强制执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18.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P376-377答: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19.简述即时强制的概念及种类..P245\253答: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根据强制的标的不同;即时强制分为三种:1、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2、对住宅、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的强制3、对财产的强制20.简述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定案根据的证据采用规则..P517答:不能作为行政诉讼定案根据的证据采用规则: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程序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与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5、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7、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了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可以依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1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2、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3、行政确认:指性质功能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14、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15、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6、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17、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不以设定或改变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8、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1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20、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使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2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活动..22、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2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24、证据保全: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2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解决行政案件中权利义务争议并作出裁判的活动..26、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27、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28、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二、简答题1、简述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是: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2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以后;事后如果发现违法;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或改变违法的行政行为;但对无过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事后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给相对人带来损失的;要给予相应补偿..2、简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以下要求:1妥当性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是为了达到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才能实施;2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选择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3比例原则或相称性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先进行利弊衡量;在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价值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价值时;才能实施..3、简述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行政职权来源不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来自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而受委托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2组织性质不同..被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3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同..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授之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并且由委托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4、简述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5、简述执行罚的特点..答:执行罚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罚一般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2执行罚的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随意确定;3执行罚的数额从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计算;并可反复适用;4执行罚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6、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7、简述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8、简述行政复议调解适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9、简述行政复议变更决定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10、简述可以一并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提出审查申请的的规定有: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4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11、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1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内部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居间行为;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2、简述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三种情形: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13、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发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与行政案件有法律上法律上利害关系;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14、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答:1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4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可以是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也可以是主动申请参加诉讼..15、简述鉴定结论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1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2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3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6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16、简述现场笔录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1时间、地点和事项等内容;2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3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4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7、简述人民法院的取证..答: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18、简述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证据有: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19、简述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20、简述提起再审的条件..答:提起再审的条件是:1必须由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这些国家机关和人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院长..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21、简述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适用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22、简述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适用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3、简述撤销判决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24、简述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决定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况;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3决定再审、提审或者指定再审的;4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25、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3有损害事实发生;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三、论述题1、论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1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并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3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容关系;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占有较大比重;但并不能代表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列;5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创制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用以指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力和职责的法律组织..2、论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不一样的..1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在此关系中不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如果国家公务员非处在公务员地位时;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与行政机关发生关系;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则可以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但因这种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只能在系统内部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如行政监察监督;成为监督法律关系中被监督的一方当事人..3、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答: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尊重和遵守的法律效力..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已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要求行政主体有义务保证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实现;要求行政相对人应当主动、积极、实际履行义务..4、执行力是指保证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停止执行..4、论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答、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从而形成了行政诉讼法一项特有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两层涵义:1、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1我国宪法组织法把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权;交由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系统本身行使;2抽象行政行为涉及政策问题;不宜由法院判断;3抽象行政行为涉及不特定相对人;有时甚至涉及到一个或几个地区乃至全国的公民;其争议不适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考虑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相对分立以及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对待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上的相对优势;司法审查原则上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但这也并非绝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也有权进行合理性审查:1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2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予以变更..5、试述行政法如何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和规范..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1分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1分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功能是规定各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只能在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能越权..越权导致行政行为无效;而且行政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防止行政权的无限膨胀;使之限定在法定的必要范围内..2分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1分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不仅在于其权限的范围;更重要的在于权力行使的方式..如果有严格的程序规范行政权的行使;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就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和侵犯..行政程序法是保证行政权正确、公正、有效行使的最重要手段..2分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1分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是在事前控制行政权的范围和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防止行政主体越权和滥用;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则是在事后对行政权进行制约..2分6、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有:答:一一般期限1、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分2、经过复议的起诉期限..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2分二特殊期限1、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2分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涉及不动产的;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法院不受理..2分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分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1分。
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新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 1.行政法:是调节行政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法律规范所规定旳可以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旳客观事实。
3.行政法旳法源:是指行政法旳外部体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节和规定旳,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旳多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当义务旳所有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旳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旳对象。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旳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旳设立、行使、要根据法律,不可以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旳决定不仅要合法,并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旳精神、公平正义。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旳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当由此产生旳法律责任旳组织。
12.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旳权能13.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当旳法定义务。
14.国家行政机关:自一种国家旳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根据选法和有关法律旳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旳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旳构造: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旳排列组合旳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旳最高行政决策权责都赋予一人承当旳制度。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似,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范畴大体相似。
20.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旳工作人员。
21.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基于职务同行政机关之间构成旳权利义务关系。
22.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旳一部或所有授给非行政机关旳社会组织行使旳法律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社会组织基于特定的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事物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行政法: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承担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运用行政质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对于被管理者是否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进行的检视、调查、查验。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
公务行政:行政主体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从事的活动以及私人在行政主体控制下,为了完成行政主体所规定的目的而从事的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活动。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救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手段和申诉途径,也是通过法律裁决纠纷来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到损害的公民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申请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全部)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驶的执行、管理职能。
3•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4. 静态行政: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
5. 动态行政:是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6. 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7•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8.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9.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0.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12.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13.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4.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15.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6.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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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准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最准确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4、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5、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6、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7、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8、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9、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0、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1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1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4、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学习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5、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16、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7、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
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18、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1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0、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1、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2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3、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
24、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26、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27、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
2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31.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贪污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3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35.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贪污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36.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贪污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37.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38.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诉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39.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0.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4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2.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4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4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6.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47.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48.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49.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臃肿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50、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51、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2、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53、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4、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5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6、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远东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5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59、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60、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61、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6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6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措施及进行处理的行为。
6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制裁措施。
65、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66、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67、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