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合肥市建筑安装装饰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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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合政[1994]176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1994.08.01【实施日期】1994.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30日)废止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合政〔1994〕176号1994年8月1日)第一条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劳动市场,建立规范化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和运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及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局是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

市劳动局设立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均可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五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条件如下:(一)具有与所鉴定工种及等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工、技师;具有经市(县)劳动部门考核确定资格的三名以上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

(二)有与所鉴定工种及等级相应的场地、操作设备及仪器;(三)有严格的鉴定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设立鉴定站的单位,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表》,按下列权限报市(县)劳动部门审批:(一)市区、郊区、蜀山镇区域内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市劳动局审批;(二)三县只设立中级及其以下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县劳动局审批,报市劳动局备案。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07.11•【字号】合劳社秘[2002]60号•【施行日期】200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60号)各有关单位、局属各部门:我局自1987年开始实行办理“工伤证”制度以来,在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隐瞒职工伤亡事故,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工伤证”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工伤认定工作的需要,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省政府82号令)的规定,现将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应按照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省政府8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1、企业或职工填报《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结案材料,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自下文之日起不再办理“工伤证”,原发放的“工伤证”仍继续使用。

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滨湖新区服务站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滨湖新区服务站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滨湖新区服务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合劳社秘[2008]128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滨湖新区服务站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128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更快地提升劳动保障工作水平,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完善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从而为滨湖新区提供更优质更贴切的服务,市劳动保障局经前期调研和筹备,现决定成立“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滨湖新区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为滨湖新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保障服务。

一、服务对象。

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区内所有建设单位及建设者,入驻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入区的各类企业及职工,社区居民、农民和失地农民等。

二、服务内容。

(一)培训服务。

通过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基地(教学点),对区内各类农村劳动力和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创业培训。

通过技工院校对区内初、高中毕业生和新成长的劳动力开展技工教育,实行订单式、定向式培养,并由技工院校推荐安排就业。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推行职业资格证书。

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技能人才评比表彰活动。

(二)就业服务。

定期对区内用人单位用工及缺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开展劳务输入和岗位对接,为区内用人单位引进各类急需急缺技能人才,解决区内各类企业招工用人问题。

为区内用人单位提供就业登记、合同备案、社保登记、缴费等一站式服务。

定时发布市、区两级就业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为区内失地农民转移就业和区内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岗位安置。

(三)社保服务。

向区内单位和个人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合肥市新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重新规划的批复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合肥市新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重新规划的批复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合肥市新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重新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4.01.09
•【字号】合劳社秘[2004]5号
•【施行日期】2004.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合肥市新安职业技能培
训中心”重新规划的批复
(合劳社秘[2004]5号)
合肥市新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中心计划对原校区实行重新规划的报告收悉。

同意你中心对原校区实行重新规划、拟建一幢综合性教学楼等相关基础设施。

二○○四年一月九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合肥建科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工种的批复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合肥建科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工种的批复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合肥建科职业培
训学校”增加工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4.01.11
•【字号】合劳社秘[2004]13号
•【施行日期】2004.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合肥建科职业培训学
校”增加工种的批复
(合劳社秘[2004]13号)
合肥建科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申请增加培训工种的报告收悉,经考查,同意你校在现有培训工种基础上增设挖掘机驾驶员培训工种。

你校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二○○四年元月十一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等两家为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等两家为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等两家为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4.04.08
•【字号】合劳社秘[2004]57号
•【施行日期】2004.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
等两家为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4]57号)
有关培训机构:
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等两家申请再就业定点机构的报告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1、同意“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为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培训专业:计算机培训、财会、中式烹调、水电工。

2、同意“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为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培训专业:计算机培训、物业管理员、家政服务员、营销员。

二○○四年四月八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皖政办[2002]3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皖政办[2002]3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皖政办[2002]3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3.09.30•【字号】合劳社秘[2003]130号•【施行日期】200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皖政办[2002]3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合劳社秘[2003]130号)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皖政办[2002]30号文件精神,针对企业和职工的参保、补保等相关问题,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对于目前仍存在、且已参保的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本单位职工漏保,允许按规定补保。

用人单位可携带能够证实确属本单位职工的档案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按照现行缴费基数和费率办理补保手续。

二、对于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到市社保局办理整体参保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参保,老单位应根据我局合劳社秘[2002]82号文件规定,确定相应的补保起始时间。

对于这些单位中,已到龄的职工,按规定补保至退休之月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自由职业人员要求参保的,可按合劳社秘[2002]82号文件规定到市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四、现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参保的自由职业者,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不能补保。

五、符合参加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可按我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医保手续。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首批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首批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首批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合劳社秘[2006]174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首批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74号)各有关培训机构及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依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3]168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10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现认定24家为首批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予以公布。

今后根据我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需求,对培训任务完成好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长期不开展培训工作和培训质量较差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接受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附:24家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24家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序号│名称│培训专业│地址│联系电话│├──┼───────┼──────────────┼───────┼───────┤│ 1│合肥市职业技术│计算机操作员、花卉工、物业管│合肥市胜利北路│4254961│││ 培训指导中心│理员、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1号新鸿安商城E│││││、中(西)式面点师、电工│区一楼││├──┼───────┼──────────────┼───────┼───────┤│ 2│合肥建工集团公│木工、瓦工、钢筋工、管道工、│合肥市沿河路11│5547769│││司职业技能培训│装饰工、电工、焊工、施工员、│1号││││中心│ 预算员、油漆工、物业管理员│││├──┼───────┼──────────────┼───────┼───────┤│ 3│合肥市瑶海区劳│ 花卉工、财会、计算机操作员│合肥市东都大厦│4493218│││动服务公司││││├──┼───────┼──────────────┼───────┼───────┤│ 4│合肥市时代美发│美发师、美容师、按摩师│合肥市宿州路50│2620645│││ 美容培训中心││号││├──┼───────┼──────────────┼───────┼───────┤│ 5│合肥市商务职业│商品营业员、家政服务员、财会│合肥市宿州路80│2673090│││ 技能培训中心│、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号合肥商城B区│││││(西)式烹调师、中(西)式面│三楼│││││点师│││├──┼───────┼──────────────┼───────┼───────┤│ 6│合肥市机械工业│电工、焊工、钳工、铣工、车工│合肥市繁昌路宋│4424189│││技工学校│、计算机操作员│斗湾││├──┼───────┼──────────────┼───────┼───────┤│ 7│安徽省建筑工程│计算机操作员、电工、焊工、管│合肥市合巢路30│3427471│││技工学校│道工、装饰工、钳工、财会、物│1号│││││业管理员│││├──┼───────┼──────────────┼───────┼───────┤│ 8│合肥市职工大学│计算机操作员、物业管理员、财│合肥市滁州路87│4294912│││培训中心│会、客房服务员、家用视频设备│号│││││维修工│││├──┼───────┼──────────────┼───────┼───────┤│ 9│合肥饮食服务业│中(西)式烹调师、中(西)式│合肥市宿州路80│2657341│││技术培训服务中│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号││││心│员、商品营业员、音响调音员、││││││调酒师│││├──┼───────┼──────────────┼───────┼───────┤│ 10 │合肥市公交技工│汽车修理工、电焊工│合肥市蒙城北路│ 5693605│││学校││ 公交四公司内││├──┼───────┼──────────────┼───────┼───────┤│ 11 │合肥市园林旅游│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合肥市明光路15│4692776│││培训中心│工、假山工、水产养殖工、动物│7号│││││饲养工、导游员│││├──┼───────┼──────────────┼───────┼───────┤│ 12 │马钢(合肥)钢│计算机操作员、焊工、钳工、电│合肥市瑶海区和│4401620│││铁技工学校│工、车工│平路1号││├──┼───────┼──────────────┼───────┼───────┤│ 13 │合肥无线电技工│计算机操作员、无线电装接工、│合肥市长江东路│4211394│││学校│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三里街凤阳一村│││││维修工│││├──┼───────┼──────────────┼───────┼───────┤│ 14 │合肥市二轻技工│服装制作工、家用电器维修工、│合肥市肥西路28│3635397│││学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操作员、推│号│││││销员│││├──┼───────┼──────────────┼───────┼───────┤│ 15 │合肥市交通人才│计算机操作员、汽车修理工│合肥市金寨路24│2848440│││培训中心││8号││├──┼───────┼──────────────┼───────┼───────┤│ 16 │合肥市人才培训│计算机、财会、中式烹调师、水│合肥市人才大厦│2612511│││中心│电工│七楼││├──┼───────┼──────────────┼───────┼───────┤│ 17 │安徽广播电视大│计算机、物业管理员、家政服务│合肥市荣事达大│2620500│││学省直分校│员、营销员│道10号七楼││├──┼───────┼──────────────┼───────┼───────┤│ 18 │合肥财会成人中│计算机、财会│合肥市五河路24│5522591│││专学校││1号││├──┼───────┼──────────────┼───────┼───────┤│ 19 │合肥市妇女人才│家政服务员│合肥市六安路长│ 2653590│││培训中心││安大厦市妇联四││││││楼││├──┼───────┼──────────────┼───────┼───────┤│ 20 │安徽广播电视大│计算机培训、物业管理员、营销│合肥市桐城南路│3620849│││学│员、家用电器维修工、插花│398号││├──┼───────┼──────────────┼───────┼───────┤│ 21 │安徽省合肥小汽│汽车维修工、维修电工、维修漆│合肥市长江东路│4242484│││车维修服务有限│工、维修钳工│853号││││责任公司││││├──┼───────┼──────────────┼───────┼───────┤│ 22 │合肥皖建职业培│物业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电│合肥市屯溪路30│2172566│││训学校│工、钳工、焊工、装饰工│1号││├──┼───────┼──────────────┼───────┼───────┤│ 23 │合肥市化学工业│计算机培训、物业管理员、电工│合肥市合裕路中│453663110.5pt │││技工学校│、焊工、钳工、家用电器维修工│ 段郎溪路4号│││││、化工类专业培训│││├──┼───────┼──────────────┼───────┼───────┤│ 24 │安徽省总工会职│计算机培训、物业管理、保健按│合肥市三里庵淠│511324710.5pt │││业技术学校│摩、保育员、商品营业员、中式│河路20号│││││ 烹调师、插花员、美容、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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