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值税扩围观察
关于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几点思考

已支付 的增值 税 ,而必须就 全部收入
间的分包 、 外包和转 包 , 不利于服务业
是从 2 0 0 0年 起 。 结合 国 内、 国外 客观 缴纳营业税 。 这样 , 抑制了服务企业 之
家税务 总局 网站统计 , 上 海已有 1 2万 经济形 势的变化 ,我 国逐 步推行 了以 户企业经确认 纳入试点 范围 。其 中一
进式扩 围对 策。
【 关键词 】增值税 ; 营业税 ; 服务业
我 国“ 十二 五” 规划 明确提 出要 加 启动 了新 中国成 立 以来规模 最大 、 范 互不 交叉。在这种对 货物和服务分 别 快税制 改革 ,积极构建 有利于转 变经 围最广 、力度 最强 的分 税制 改革 。 调 征 收增值 税和营业税 的情况下 。 未被 济发展 方式的财税体 制 , 并将 “ 扩大 增 整、 撤并和开征 一些税种 , 税种设置 由 增值税 覆盖的行业 由于 上一环节 的已 值税征 收范围 。相应调 减营业税等税 原来 的 3 7个减 少 为 2 3个 , 初步实 现 缴税 款不能抵扣 ,因而重复征税现 象
改革 开放后 ,我 国税制 改革 基本 在我国也被选择 为主体税种 ,根 本原 率档次很少 ( 一般 为基本税 率和优惠 可 以划分 为三 个阶段 。一 是 1 9 7 8年 因在于有利于消 除重复征税 ,促 进社 税率两个档次 ) , 因此一般不会 成为影 后, 我 国彻底摒 弃了 “ 非税论 ” 和“ 税收 会 分工 ; 有利于清晰计算 出 1 3退税 , 促 响资源配置和纳税 人经营决 策的主要
无 用论 ” 观点 , 至 1 9 9 3年 , 恢 复 和 新 进 对外贸 易。1 9 9 4年税制改 革 。 对货 因素 ,从 而具有 税收 中性 的特 征 , 而
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意义的一些看法

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意义的一些看法摘要: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增值税的改革。
就最近,国务院办不了几点新的决议。
就这些决议来看,笔者认为,这次的增值税改革达成了了避免了重复征税、落实了结构性的减税两项目标。
当然,在这中间存在了一些利益上的问题。
本文就这几方面做出了一些浅显的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避免重复征税结构性减税降低财政收入正文:增值税扩围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本来好好的增值税为什么要改革呢?笔者认为,这是一直以来,我国所实行的生产型的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抑制投资、阻碍技术更新等的弊端。
本来,增值税被视为一种“优良税种”而被世界140多个国家广泛采用。
其优良性主要表现为适用面广、税基广、税率单一等特点,尤其是采取税款抵扣,彻底排除了流转税重复课税的弊端,具有调节中性、税负公平、收入有效、征管严密等优点。
然而,我国原增值税制度不仅达不到上述优点,还与当前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在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当中,通过了一下几点的决议。
1、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试点先行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3、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4、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在这次的改革当中,笔者认为,凸显了一下几点的意义:一、避免了重复征税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增值税扩围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浅谈增值税扩围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摘要]营业税与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两大主体税种在税收制度上存在很大差异,故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纵观增值税的四次改革,不难发现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如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收如何分配、增值税扩围改革应采取什么样的节奏和方式以及增值税税率如何设计等问题。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归属;方式;税率继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后,2012年8月1日至年底,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相继加入试点队伍。
2013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指出,抓紧落实并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行业和地区范围。
但是,在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难题,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这不仅是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税收归属与财政体制问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国内增值税分享比例为75:25,进口增值税由中央独享,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而营业税是地方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也多有争论,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一是维持现有的格局,“扩围”后的服务业增值税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收入归地方;二是维持现有的共享比例,通过调整税收返还或者作为固定转移支付等方式;三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改革后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四是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国税和地税合并,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隶属关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指出:“增值税的税权应归属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管理。
在分配上仍可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但更多要综合考虑各地的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以及地方财政收入能力等诸多因素后确定。
”合国际上其他国家在此方面的实践经验,本文比较赞同贾康所长的观点,这种体制能实现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科学分配,既有助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又能使地方摆脱财政困境、降低财政风险。
增值税“扩围”改革对机场业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探讨

增值税“扩围”改革对机场业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探讨摘要:2009年,我国成功完成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现今,增值税“扩围”改革被提上了议程。
增值税“扩围”改革就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也就是通常说的“营改增”。
增值税“扩围”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改革;机场业;影响;对策2012年1月1日,上海市正式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机场业被定位为“部分现代服务业”。
显然,机场业将成为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试点行业,这一改革会给机场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面对这一改革,又该采取怎样的对策呢?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机场业的影响1.增值税扩围改革对机场业的有利影响增值税扩围,首先带来的就是税种减少,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对机场业而言,也是如此,不用担心重复征税及额外税种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有些生产环节就可以考虑通过分包及外包,以共同合作的方式来进行,使得经济结构更加优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2.增值税扩围改革对机场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并实行购进抵扣法。
所以纳税人的税负与其收入水平相关的同时,还与纳税人成本中能抵扣项目有关。
从上海税改研究报告来看,航空公司税负是降低的,但机场业税负有所增加。
分析税务增加的原因,主要与机场的行业特性有关,由于机场业固定资产主要以候机楼、停机坪、跑道等不动产为主,通常占比高达到70%-80%,机器设备在固定资产中占比仅为20%-30%,而通常航空公司机器设备类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5%左右,从而导致可抵扣进项税显著低于航空公司,最终导致其税负增加。
3.增值税扩围改革对机场业经营成果的影响由于价税分离,在不调整价格的基础上,经营收入整体会有所减少,由于机场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少,将导致经营利润会有所下降。
经营收入减少,税负增加,利润降低,必然影响其净资产收益率,从而影响机场业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并进而影响其再融资能力。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应对策略1.增值税“扩围”改革,要有重点、分阶段、分步骤的进行因为我国市场经济水平还不够完善,想做到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每个环节都到位、税率非常统一,并全部应用到整个商品流通系统内,就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增值税“扩围”改革之我见

务 院将改革试点进一步扩 大 ,由上海分批 扩大至北京 、 天津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湖北 、 广东 和厦 门、 深圳 十 地。 国务 院决 定 自今年 8月 1 E t 起 将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 现 代服务业 “ 营改增 ” 试点 扩大到全 国, 并 择时扩大铁路 运输 和邮电通信行业试点 。由此 , 我 国的增值税 “ 扩 围” 改革 在经过较长时间 的酝酿之后 正式拉 开 了序幕 。
一
、
增 值税“ 扩 围” 改革的必要性
( 一) 增 值税链 条不够完整 , 不 利于生产性 劳务进项
税款 的合理 抵扣 我国的《 增 值税暂行条例 》 规定, 增值税 的征税范 围 为,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销 售货物 、 提供 加 工修 理修 配劳 务以及 进 口货物 , 征税范 围主要覆盖 了商 品生产领 域 和流通领 域 , 对建筑安装 、 交 通运输 、 邮电通 信以及其 他劳 务服务等产业仍征收 营业税 。 这不 仅使得增值税链 条不 够完整 ,不 利于生产性 劳务 进项税款 的合 理抵扣 , 不利 于发挥增值税 的普遍调节 功能 , 而且还造 成管理上 的困难 , 因此 , 中国在实现增值税 的成功转 型后 , 扩大增
筑安 装 、以及其 他劳务 服务排 除在增 值税 征税范 围之 外, 这就造 成了增值税纳税人 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之间商 品和劳务交易往来 的重复征税 。例如 , 营业税 为全额征
不征收增值税外 , 其他 的所有商 品和劳务都被纳入到增 值税征税范 围当中 , 并且现代 型增值税对商 品和劳务统
_
增 值税 “ 扩 围" 改革之我见
乔 燕 君
浅析增值税扩围的困境与对策

■赵彤彤
摘
天津财经大学
要: 本 文在增值税扩 围试 点范围逐 步扩 大的前提 下,指 出了增值税 扩围的意义 ,分析 了增值税 扩围进程 中所面临的 困境
对 策
结合我 国的基本 国情与现行税制 ,提 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以期对推进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提供借鉴和参考。
重要一环。而增值税扩围之后 ,直接影响到营业 税的税基 ,造
成营业税收入的减少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 享税 ,中央分
成7 5 %,地 方分 成2 5 %,进 口环 节 的增 值税 全部 归 中央所有 ,
值 税试点 的通知 》( 财税[ 2 0 1 2 1 7 1 号) ,明确将交 通运输业 和部
分现代服 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 值税 试点范围 ,由上海市分批扩大 至 北京 市 、天 津市 、江苏 省 、浙 江省 ( 含 宁波 市 ) 、安 徽省 、 福 建省 ( 含 厦 门市 ) 、湖北 省 、广 东省 ( 含 深圳 市 )等8 个 省 ( 直辖市 ) 。 二 、 增值 税 扩 围 的 影 响 随着营改增试 点范 围的逐步扩大 ,其重要意义也 日趋 明显 。 1 . 有助于延伸增值税 的抵扣链条 ,缓解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 和营业 税同属于流转 税 ,增值 税针对货 物及 劳务的
三 、增 值 税 扩 围 面 临 的问 题
2 0 1 1 年1 1 月1 6日,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了 《 关于在 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 》( 财税[ 2 0 1 1 1 1 1 1 号) , 自2 0 1 2 年1 月1 日起 ,在上海市
开展 交通 运输 业和部分 现代 服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 。
增值税“扩围”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增值税“扩围”改革若干问题研究摘要:增值税“转型”以后,仍存在税负不公平、征收范围不规范、征收链条不完整等问题,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的必然选择。
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应该分步骤进行,同时,调整财政分配体制。
关键词:货物劳务税;研究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03-02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10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①。
一、增值税“转型”成效回顾1994年我国进行全面性、结构性的税制改革,建立了以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这种复合税制体系与国际基本接轨、与国情基本吻合、与市场经济基本适应,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在货物劳务税中,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
但由于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而且两税税负的不平衡,仍然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的“转型”、“扩围”的呼声一直不断。
因此,2009年全国实行由生产型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器设备进项税额抵扣1416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投资负担②。
增值税扩围的初探

增值税扩围的初探增值税扩围的初探一、前言(一)研究问题的背景和意义1.研究问题的背景利改税”在中国正式推出增值税后,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全面的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了以货物销售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征收对象的增值税制,劳动和其他无形资产,对税收制度,征收房地产税,创造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并存。
这种分税制度是同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改革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
其中大家讨论最多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无法抵扣,从而使企业承担双重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是增值税征税范围有限,将与生产制造过程紧密相联系的服务行业排除在外,影响了市场的扩大和产业升级。
经过多年的转型试点,2009年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式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也意味着1994年我国税改之后遗留的两大问题之一得到了圆满解决,解决另一遗留问题的时机也进一步成熟,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2.研究问题的意义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实施以来,其自身所具备的宽税基,税不重征,税负公平等优点愈来愈为世界各国所以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税制的改革重点领域,增值税扩围改革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税制结构,而且涉及到广大企业的生存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是增值税税收中性作用发挥的最大障碍,增值税扩围无疑对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及我国增值税制的规范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前,在我国主要由于过重的税负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从而也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主要表现为制造业和服务业不匹配,制造业比重高于服务业。
中国目前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所以必须对现行的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征收方法进行改进,增值税的扩围无论是对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市场公平的实现还是对中国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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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和111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开始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笔者试对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讨论。
一、为什么说上海增值税扩围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目前,经常听到一种观点,上海税改后,可能对于试点行业的税负不一定降低,何谈减税一说。
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其实是错误的。
案例:上海市某交通运输企业A公司为生产企业B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取得收入1000万元,其中耗用油品等花费727.27万元。
B公司当年确认销项目税额500万元,进项税额300万元(不包括运费进项)。
(一)假设业务发生在2010年,按照现行政策计算。
1、A公司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缴纳30万元营业税。
2、B公司按照7%的进项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70万元。
3、B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70=130(万元)(二)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1年,按照上海扩围政策计算。
1、A公司应缴增值税=1000*11%-470.6*17%=30万元,即A公司税负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2、B公司按照11%的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税110万元。
3、B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110万=90(万元)两种方案比较,增值税扩围后,A公司税负持平,而B公司减少增值税款支出40万元,整个社会减少税款40万元,达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
因此,所谓结构性减税,不是着眼于试点行业,其本质是针对下游企业,减少重复纳税的目的。
通过对下游环节减税,反过来会扩大经营业务,从而达到促进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目的。
二、增值税扩围项目的税率设计问题。
上海试点方案中,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设定为17%、交通运输业设定为11%,而其他现代服务业设定为6%。
之所以这样设定税率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试点行业税负不会增加。
上述行业的成本构成不同,导致可抵扣项目不同,从而税率设计有高有低。
(一)有形动产租赁。
1、出租企业的有形动产为外购的情形。
案例:2012年1月,上海市A公司外购设备价款为1000万元(不含税),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170万元,当月A公司和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该设备以每年租金300万元,租赁期4年租给B公司。
A公司4年应缴增值税=1200万*17%-1000%17%=34(万元)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得到抵扣,而销项税额却是分四年实现,因此税法对有形动产租赁税率采取了17%的高线。
2、出租企业的有形动产为自产的情形。
案例:2012年1月,上海市A公司将资产的设备一台租赁给B公司,设备耗费的进项税为6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四年,每年租金300万元,四年共1200万元。
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1年,则首先A公司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行为应该缴纳一道增值税110万元,同时4年的租赁费再缴纳5%的营业税60万元,重复纳税的因素明显。
增值税扩围改革后,A公司600万元的进项仍然可以抵扣,即A公司只需要缴纳一道增值税即可110万元即可,避免了重复征税,且其主要进项均可以得到抵扣,其抵扣的范围同其他工业企业相同,因此税率采取17%也是合适的。
3、融资租赁业务案例:上海A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设备价值为1000万元,并将该设备租赁给B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500万元,3年租金合计1500万元。
(1)如果该事项发生在2011年,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不能抵扣,但是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A公司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即:A公司缴纳营业税25万元。
但是由于下游企业融资租赁的设备不能得到抵扣,而外购设备可以得到抵扣,大大压缩了A 公司的经营空间。
(2)如果该事项发生在2012年,A融资租赁公司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租金收入按照17%计提销项,即:A公司的税负由2011年的差额500万元乘以5%变为了差额500万乘以17%,A公司的税负提高了12个点,但是由于下游企业的进项可以得到抵扣,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空间大为扩展,如果政策如此规定,就是以“税款换业务”,两相比较,还是业务范围最重要。
对融资租赁企业更为有利的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这样,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因此得到了双重的利益。
(二)交通运输业1、交通运输业的耗费中,占很大比例的是车辆的购进、维修费用、油品消耗费用,而上述耗费均可以取得进项,但是交通运输业中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法取得进项,因此其进项取得不如有形动产租赁行业比例高,经过测算按照11%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在抵扣进项税额后,税负不会提高。
2、交通运输业中一项特殊的业务,即:管道运输,又具有特殊性,管道运输不耗用油品,且其维修费用属于不动产维修,也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因此如果按照11%的税率,其税负明显提高,因此《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从而,解决了该特殊问题。
(三)其他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如会计师鉴证等行业取得进项税额的比例很小,因此试点方案采取了6%的税率,比较起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其设备、费用等能够得到一定的抵扣,其税负不会提高。
虽然其他现代服务业的税负不一定降低,但是由于下游环节支付的税款可以得到抵扣,从而可能会大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四)小规模纳税人众所周知,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缴纳增值税会有一定的购买微机等必要成本,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减少其负担,上海方案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执行,而营业税种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服务业为5%,按照3%的征收率与原税率持平或由降低,因此也不会加重其税收负担。
三、上海增值税扩围改革后须警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抬头增值税固然有税不重征等优点,但是由于采取凭票扣税的方式,虚开与接收虚开发票一直是增值税制度的恶疾,增值税扩围改革后要大力加强征管,以减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目前在虚开发票案件检查中,税务机关基本上是按照“票、货、款、运输“四流来进行检查,而劳务具有来无踪去无影,看不见实物,且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特点,因此将使得虚开案件更加难以检查。
(二)目前交通运输业由于“低征高抵”的特点,一直是虚开发票的高危领域,上海增值税扩围后,“低征高抵”的漏洞得到遏制,但预计随之而来的是虚开发票问题的前移。
例如,上海扩围之前,为了少缴税款,采取运输企业多开发票,征收3%的营业税,而生产企业多抵扣的虚开行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犯罪手法会改为运输企业去多取得柴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从而对生产企业二次虚开的方法。
(三)面对上海扩围后可能的虚开案件抬头现象,稽查部门要研究检查方式,将过去检查虚开案件重视“物流”的检查方法,由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没有“物流”存在,因此检查方法要转变为特别重视“资金流”检查方式。
上海增值税扩围观察作者:税务老兵(一)真羡慕上海政府和纳税人今日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终于横空出世,上海以其魅力获得了意外的经济增长动力,其他地区除了明天抢盘上海扩围概念股票外,只有羡慕的份。
上海周边地区眼睁睁的等着财政利益的剥削和现代服务业竞争优势的丧失。
对于上海原先的营业税纳税人,其购进的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征收营业税而丢失,增值税扩围后,这些增值税税额进入了增值税链条,然后通过增值税发票传导到其他增值税纳税人那里。
也就是把其他企业的增值税税额转到了上海的扩围企业,企业又将一部分交给了财政。
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中说:“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但你要知道,其他地区的税负下降转到上海财政的口袋里,加上分成比例不变,上海地方财政将可以拿到更多的钱。
这次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确定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并且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也纳入其中,对整个长三角经济格局的影响很大。
首先其他地区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鉴证服务的商务成本地的优势丧失殆尽,因为上海纳税人的客户拿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6%的税款,其他地区的纳税人必须把价格降低6%才会找回优势。
同时上海纳税人在设立初期因为进项税额较多而不用交税,而其他地区的纳税人必须承担3.33%的营业税、城建税等。
利益差距10%。
其次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能源合同管理等大资金产业,完全就占决定优势了,这些企业购买动产、设备时,进项可以抵扣,在开始的2-3年因进项巨大,无须交税。
接受单位可以抵扣,又少支出现金,在资金价值很高的时期,利益差距超过30%。
然后是交通运输业,特别是大型船运、集装箱运输行业,原本依靠设备占款收取利益的收入均可以就毛利交税,而且只征11%,比其他行业有优势,而且接受的纳税人又抵扣了11%,比原来提高2.99%(同基础折算数据)上述都是上海纳税人可以得到(所得税)税前利益,政府可以分得一羹的。
上海的纳税人,今后向客户报价,参加竞标,一定要专门说明你的发票优势哦。
(二)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购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的,但旧的却不行,上海人特精明,你应该懂了,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来了也白来。
如果你拥有的汽车(千万注意不能是小轿车)、用具已经旧了,你可以提前淘汰了,因为如果淘汰损失10%的价值,那么购买新的国家财政送你14.53%税额。
增值税规则是出售2012年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2%缴纳增值税,按照我对上海的了解,营业税纳税人2011内出售是不会征的。
可以先卖掉,再租几个月。
出售时一定要出上海市,因为上海以外地区的纳税人购买后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而上海“自家人”购买要抵扣了,所以卖给外地企业不必要因为税的问题降低身价。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你们准备好了?上海这近年的增值税征管同行们可不敢恭维一、国地税没有分家,和财政脱离又晚,到了4季度,把税留到明年收是常事,2011年还是这样的;二、你们的个人收入与昂贵的房价不成比例,大家研究增值税的积极性可不高,三、来上海捞世界的人将更多,你们的楼宇经济中可是藏污纳垢的哦;四、上海土地如金,没有大的专业市场,但你们的钢材市场流出来的真发票倒是不少的,一个县的运输营业税更是多的吓人;现在新的问题又来了:1、营业税纳税人的遗留问题可不少,如出售营业税期间的货物,如何处理?2、发达的公交系统每年产生的旧电瓶可不少,公交又是征3%的,但此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此时出售旧电瓶如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