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强省战略,推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余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犹王莹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万广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绍荣副市长傅水珠市政府秘书长成员:钟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彭九根市政府副秘书长龚伟斌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文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夏文成市发改委主任刘力恒市工信委主任胡绍华市教育局局长曹建祥市科技局局长黄小基市财政局局长敖新春市人社局局长钟兆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有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瑞新市水务局局长邱生平市农业局局长孙昕晖市商务局局长曹卫红市卫计委主任黄华磊市环保局局长易勇市国资委主任陈青春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永刚市统计局局长刘清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黄立新市安监局局长闵小姚市国税局局长张力市地税局局长熊亦农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温春琴新余银监分局局长晏锋赣西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刘力恒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20
•【字号】余府办字[2011]40号
•【施行日期】2011.04.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李新华副市长
副组长:
黄小基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黄火生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
刘永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长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武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威敏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安娜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熊焰市工信委副主任
吴强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谢新桂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江训发市住建委副主任
胡军市房管局副局长
黎群市环保局副局长
熊建斌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小玲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黄亨保市地税局副局长
龙志勤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国宝市质监局副局长
胡勇新余银监分局副局长
高岩新余海关副关长
胡志成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胡志成兼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余府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0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我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撤销新余市建设局,成立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及按分工管理部分城市公用事业;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
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在原市建设局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
(三)根据政府建设资金计划,负责政府城乡建设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检查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进度做好资金调度;负责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程的预算审核管理,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2008-2020年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2008-2020年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31
•【字号】余府办字[2008]115号
•【施行日期】2008.07.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2008-2020年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新余市2008-2020年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新余市2008-2020年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万筱明副市长
副组长:章一帆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华市教育局局长
卢永宁市规划局局长
成员:刘超杰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永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文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和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仁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新人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章健强市统计局副局长
廖永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邹基云市房管局副局长
梁彤市规划局副局长
宗晓云市妇联副主席
宋三保渝水区政府副区长
陈红英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巾帼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浩仰天岗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朱永春兼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章忠华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章忠华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15
•【字号】余府字〔2022〕37号
•【施行日期】2022.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章忠华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章忠华同志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志同志兼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彭基勇同志的市成人教育中心(电大新余分校)主任(校长)职务;
免去阮海波的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丁维民、刘斌、简火仔、肖佐鹏同志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余府办发〔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14〕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50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4〕24号)精神,保留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划转的职责。
将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照明管理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公积金、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和燃气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审核与拨付全市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6]29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9【实施日期】2006.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06〕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余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赣府字〔2006〕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余字〔2005〕32号)精神,组建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指新余经济开发区,渝水区城南、城北、袁河街道办事处和仙来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1、将市建设局原承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和全部行政执法职能划入。
2、将渝水区政府、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仙女湖区管委会原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
3、将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原承担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另行确定)。
二、主要职责㈠城市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章忠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章忠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04
•【字号】余府字〔2023〕50号
•【施行日期】2023.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章忠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章忠华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火根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卢永宁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孙昕晖同志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谢海峰同志的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何俊秋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信敏同志的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昕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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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15]79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9
【实施日期】2015.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5〕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董晓健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林愚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简志刚市信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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