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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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

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一)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三)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25200)本方案适用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通过管理、经济、法律、政治、政策等途径,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本质和规律。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凸显,公共治理的社会化,公共管理学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愈来愈重要,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会得到蓬勃发展。

河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以“提升决策和管理创新能力”为核心,整合河南师范大学的优势教学资源,密切结合地方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的实际需要,突出公共事业(教育、科技)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公共信息管理等专业方向,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以“培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以“提升决策和管理创新能力”为核心,结合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的实际需要,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具体目标包括:(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深入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够掌握公共管理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工具,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湘潭大学研究生参考书目

湘潭大学研究生参考书目
819政府信息资源管理(04方向选)
820出版发行学基础(05方向选)
要求本科学历。
复试专业课
524网络信息检索
▼027000统计学
01社会发展统计
02公共组织绩效测量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1英语一
3303数学三
④867管理运筹学
要求本科学历。
复试专业课
599统计学
125200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
湘潭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格式
1、湘潭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
及研究方向
招生
人数
规划数
考试科目名称
备注
003公共管理学院
▼120400公共管理
01行政管理
02教育经济与管理
03社会保障
04土地资源管理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3704公共管理学
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第5版,薛华成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档案管理理论
《档案学概论》第2版,冯惠玲等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何振著,新华出版社,2007年12月出版;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研究》,陈能华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
出版发行学基础
1.易图强.图书选题策划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赵东晓.出版营销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罗紫初等.出版学基础.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
网络信息检索
《网络信息检索:工具∙方法∙实践》,沈固朝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

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二周。

未请假而不按期报到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体检由湘潭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被发现患有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康复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经治疗康复后,应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第六条每学期,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含第二周),按规定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办理暂缓注册审批手续。

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七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三年;也可以延期毕业,但最长年限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累计不超过六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mpa专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mpa专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mpa专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mpa专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篇一:2013级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实践报告工作进度安排2013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实践工作进度安排mpa专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篇二: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总结报告附件一: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总结报告全国MPA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2006年12月首批24所MPA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自2006年6月开始,经过半年时间,已顺利结束。

参加评估工作的专家和被评估的院校普遍认为,这次评估对于了解MPA教育的实际情况,总结MPA教育的经验,规范MPA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提高MPA教育的质量,是非常必要,很有意义的。

现就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若干问题报告如下:一、对各校MPA教育的整体认识24所MPA培养院校普遍高度重视MPA教育:把MPA 专业学位做为学校的品牌、为政府服务的平台、联系社会的桥梁、国际交流的纽带、展现学校优势与特色的窗口。

从教学合格评估的6个一级指标(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与学位论文、办学特色及其它)及其包含的25个二级指标来看,24所MPA培养院校都达到合格要求;但在具体二级指标上,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或提高的环节;而在MPA办学实践中以及评估工作本身,也有一些有待研究的课题。

二、MPA教育的成绩与经验1、MPA教育紧密结合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各类公共管理专门人才,确保培养质量。

24所MPA 培养院校都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师资力量雄厚,有研究生培养经验。

各校秉持“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MPA核心课程的建设,选派最好的教师讲授MPA核心课程,这是MPA专业学位的本质即共性;同时又充分体现各校自身优势,设臵有特色的MPA专业方向,精心设计和上好专业课、选修课,这是MPA的个性即特色。

24所MPA培养院校中,最多的专业方向有19个,最少的4个,总计有50余个。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2021年-2022年考研真题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2021年-2022年考研真题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2021年考研真题一、名词解释1.信息资源管理2.机读目录3.信息资源有效配置4.信息资源质量评估5.知识资产二、简答题1.信息资源管理的任务2.大数据工作的特征3.传统企业要转化为智慧企业如何打造4.知识的特征5.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6.市场机制对信息资源配置的作用三、论述题1.政府共享共建信息资源下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2.地区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问题。

3.对信息消费的理解以及扩大升级消费对内需的作用。

公共管理理论:一、名词解释1.西奥多.谢伦伯格2.综合档案馆3.档案4.全宗5.年龄鉴定论二、简答题1.档案管理工作内容2.档案与信息的关系3.档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4.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内容和意义5.档案价值实现的条件6.档案网站的内容三、论述题1.中国档案学经历的三个阶段怎样划分以及各阶段表现形式和特点。

2.区块链的特点,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2022年考研真题一、简答题1.公共行政人员的三个行为模式2.我国第三部门的功能4.治理理论的是实践基础3.国家干预经济的三个模式5.公共管理伦理的构成要素6.社会治理机制并且分析7.传统行政模式的问题8.政府再造理论二、论述题1.西蒙行为主义观2.系统派组织原则3.行政决策信息系统是什么4.派行政责任的方式5.什么是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和政党权力的区别6.民主行政与传统官僚行政的区别7.用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分析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8.为什么说行政效率重要?如何在新时代提高我国行政效率?。

MPA总分多少分-MPA分数查询方法有哪些

MPA总分多少分-MPA分数查询方法有哪些

MPA总分多少分-MPA分数查询方法有哪些MPA〔考研〕总分300分。

MPA(公共〔管理〕硕士)考研考试科目分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总分200分);〔英语〕二(总分100分)。

如果想具体了解MPA总分多少分,那无妨接着往下看吧!MPA考研总分300分。

以下是MPA(公共管理硕士)考研考试科目的具体内容:一、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总分200分),题型分布为:1.数学,共75分。

①问题求解(15小题,每题3分,共45分)。

②条件充分性推断 (10小题,每题3分,共30分)。

2.逻辑推理,30小题,每题2分,共60分。

3.写作,2小题,共65分。

①论证有效性分析(30分)②论说文(35分)。

二、英语二(总分100分),题型分布为:1.英语知识运用。

主要考查考生对英语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共20小题,每题0.5分,共10分。

2.阅读理解。

该部分由A、B两节组成,共25小题,每题2分,共50分。

A节(20小题):本部分为多项选择题。

共四篇文章。

每篇文章设5题,共20题。

每题2分,共40分。

B节(5小题):本部分有两种备选题型。

每次考试从这两种题型中选择其中的一种形式,或者两种形式的组合进行考查。

本节文章设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

备选题型包括:1)多项对应:本部分为一篇长度为450~550词的文章,试题内容分为左右两栏,左侧一栏为5道题目,右侧一栏为7个选项。

要求考生在阅读后依据文章内容和左侧一栏中提供的信息从右侧一栏中的7个选项中选出对应的5项相关信息。

2)小标题对应:在一篇长度为450~550词的文章前有7个概括句或小标题。

这些文字或标题分别是对文章中某一部分的概括或阐述。

要求考生依据文章内容和篇章结构从这7个选项中选出最恰当的5个概括句或小标题填入文章空白处。

3.翻译:要求考生阅读、理解长度为150词左右的一个或几个英语段落,并将其全部译成汉语。

共15分。

4.写作:该部分由A、B两节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学业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以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成绩管理考核可根据不同的课程情况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必须在规定考核时间内交卷)、口试(必须有明确的试题)、论文等多种形式。

任何考核方式都应围绕教学大纲的内容进行。

学位课程考核必须采取闭卷的方式,不能完全由学期论文代替考试,但学期论文可以作为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学位课考试要逐步过渡到试题库。

所有笔试的试卷及口试的记录都应予以保留备查。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填写好成绩考核单(学位课程考试应附试题及考卷)交学院(室、所、中心)教学干事,教学干事将有关专业课成绩登入《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表》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并于每学期开学初,将上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汇总。

公共课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送研究生学院。

三、成绩评定标准实用文档课程考核成绩主要根据课程教学结束时的考试结果来评定,必要时可参考平时成绩。

成绩的评定采取五级分制或百分制。

其换算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四、课程免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

如因特殊原因要求免修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参加由学院(室、所、中心)和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

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经导师同意,学院(室、所、中心)审核,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免修。

但免修课程不能免试,免修研究生必须参加课程考试,登记成绩时应注明“免修”字样。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课程免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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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
管理办法
为规范MPA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MPA 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MPA研究生在职学习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修读
第一条选课
(一)MPA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选课程序进行选课。

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不能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

(二)每门课程(专业课除外)的修读人数不得少于20人,少于20人不开课。

(三)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改选和退选,只有当所选课程被取消时,才可以改选和补选。

如果需要改选和补选,应在本门修读课程开课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缓修或重修。

(一)因事请假未能按时修读MPA课程的MPA研究生,可以申请缓修原课程。

(二)MPA研究生无故旷课达三次或缺课累计达本门课
程总学时1/3以上的MPA研究生,可以申请重修原课程。

第三条学校采取跟班修读的方式安排学生缓修和重修。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缓修和重修的课程门数和次数不得超过3次,缓修或重修学分数不得超过6学分。

第四条缓修或重修程序
(一)因事不能按时修读MPA课程的MPA研究生,应于开课前十天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缓修书面申请,填写缓修申请表,交MPA教育中心审核批准。

MPA教育中心在下次本门课程开课前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安排MPA研究生跟班修读课程。

(二)需要重修的MPA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向MPA 教育中心提交重修申请,填写重修申请表,交MPA教育中心审核。

MPA教育中心在下次本门课程开课前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安排MPA研究生跟班修读课程。

(三)MPA教育中心根据研究生缓修或重修申请情况,确认研究生缓修或重修课堂,经过确认后方可取得课程修读资格。

(四)跟班缓修或重修的与所跟随听课的班级一起参加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

自行参加听课、考试的,成绩无效。

第二章课程考核
第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所修所有课程的考核。

第六条课程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核心课程一律为考试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确定,考核结果应以成绩单的形式提交MPA教育中心。

(二)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方式,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用口试方式。

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MPA教育中心审查批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课教师可以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一)缺交课程作业。

(二)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1/3的,或经抽查研究生在本门课程缺课达三次的。

第八条考核组织和安排
(一)所有课程的考核均由MP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别研究生单独组织考核。

(三)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个别课程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需由MPA教育中心负责审查批准。

(四)考试监考人员由MPA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第九条缓考
(一)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当办理缓考申请,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无故缺考处理。

(二)缓考申请手续应当在本门课程考试之前三天办理。

由本人书面提出,经MPA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并备案。

(三)缓考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门课程下一次考试时进行,不另单独组织考试。

第三章成绩管理
第十条成绩评定
(一)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五级制分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60分及以上、五级制及格及以上为合格。

研究生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

(二)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核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占总评的20%,考试成绩占总评的80%。

(三)对于在阅卷、登分过程中由于阅卷教师的漏评、合分错误、漏报、错报等原因,致使研究生成绩出现错误需要异动的,可以办理成绩异动手续。

第十一条成绩记载
MPA研究生每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在学期成绩表中予以记载,成绩总表中只显示每门课程的最高成绩。

缓修和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湘潭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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