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提任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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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全面了解和识别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有效地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避免用人失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深化干部人事改革纲要》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除尘滤布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副县级领导职务;市人大、市政协工作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副县级领导职务;市纪委内设机构的副县级领导职务;市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副县级领导职务;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非选举产生的副县级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通知时计算。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试用期间,压滤机滤布厂家任职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市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试用期满,由干部本人写出一年工作总结,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转正申请,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做出鉴定,并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由市委组织部报请市委常委会,提前结束试用期,免去试用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根据呈报单位意见,组织考察组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报请部务会研究讨论。

经考察考核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主管书记批准,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第七条经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免去试任职务。

按试用期前职级由原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第八条考察考核工作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考察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新提拔处级干部试用期考察

新提拔处级干部试用期考察

新提拔处级干部试用期考察
新提拔处级干部试用期考察
考察组人员名单、分工及有关要求一、考察组人员名单、分工
3.各考察组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察工作要在11月13日(周五)前完成。

测评票样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印制,由各考察组负责领取。

各考察组如遇特殊情况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进行调整。

4.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为有关单位全体教职工。

学校机关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直属部门党总支以所属各单位分别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应为学院(部、处、中心等)领导班子成员、系(室、所等)主任、党支部书记、正高职等有关人员。

参加个别谈
话的人数要求在15人以上。

各考察组到党委组织部领取谈话记录本。

5.各考察组在综合工作总结、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情况基础上,对每位新提拔处级干部提出试用期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材料(1200左右)。

各考察组于11月17日(周二)
处级干部试用期考察材料的格式要求试用期考察材料一般由标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考察组意见、落款等5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一般写成“***同志的试用期考察材料”
二、基本情况
1.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同时注明年龄)、民族、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毕业院校及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或写明非党、或写明加入某民主党派的年月);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2.简历:
工作主要经历,主要任职阶段和职务变化;学历、学位(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起止时间);
七、格式和字数要求
干部考察材料标题用小二号宋体字加黑,内容用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编页码。

字数1200字左右。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选拔任用干部应注重德才兼备,把德放在首位。

同时,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才能和实绩,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具备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

2. 注重基层和实践经验。

选拔任用干部应注重基层和实践经验,鼓励干部
在基层锻炼,积累实践经验。

对于在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应优先考虑提拔任用。

3. 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
原则,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和高超的领导能力。

4. 加强监督和管理。

选拔任用干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符合组织要求和群众期望。

5. 注重培养和储备人才。

选拔任用干部应注重培养和储备人才,建立健全
人才培养机制,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
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坚持科学选拔、公正任用、严格管理,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关于规范完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意见

关于规范完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意见

关于规范完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意见第一篇:关于规范完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意见关于规范完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规范完善新招(录)聘人员试用期考核管理工作,结合岗位特点,对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完善,具体内容如下:一、现考核内容及程序(一)考核内容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以聘用合同和拟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参考,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考核标准试用期考核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达到40%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考核时,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单位在编人数小于5人的单位,可以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试用期考核一般按个人总结、单位民主测评等步骤进行。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撰写个人总结,并在评议时进行述职,述职后,被考核人单位负责人可对其个人表现进行点评;2、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对其进行民主评议(主要为所在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打票),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3、考核小组将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察报告,提出考核结果(是否续聘);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被考核人。

(四)考核结果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二、调整意见为进一步提高考核实效,严格考核程序,结合近几年考核中出现相关问题,拟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整:1、对医疗专业技术和教师岗位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民主评议进行调整,主要是进一步体现岗位特点,增加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相关内容,具体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领导评议,占40%,二是所在处(室)、单位同事评议,占20%;三是服务对象(以诊疗对象为主)满意度随机调查,占40%,随机抽取数量不低于服务对象总数量的30%。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现对我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考核对象试用期满的所有中层及以下干部。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着重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等次分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类。

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好,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明显,能做到廉洁自律,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为称职等次;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工作作风良好,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但在某方面存在不足的为基本称职等次;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较差,工作实绩一般,廉洁自律情况较差,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较差,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为不称职等次。

其考核程序如下:1、个人总结。

被考核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写出个人总结,并于试用期满后两周内报组织人事处。

2、述职。

被考核干部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3、民主评议。

与会人员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4、个别谈话。

视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必要时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各方面表现情况。

试用时间超过半年或一学期的中层干部同时应参加中层干部年度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1、以试用期期满考核为主要依据确定考核结果。

期满考核称职票数达总票数60%以上、或基本称职以上票数之和达总票数85%以上者,视为考核合格。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正式任用手续。

正式任职后,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2、期满考核不称职票数达总票数40%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党委讨论决定后,免去试任职务。

一般回原岗位或按试用前的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3、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及时解除试用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关于开展试用期满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 - 杭州电子

关于开展试用期满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 - 杭州电子

杭电党委[2010]65号关于开展2010年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党总(直)支、机关党工委: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9年我校进行了中层干部换届,2010年共有54位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浙组[2003]13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杭电党委[2007]4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54位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任职试用期满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任职试用期满尚未考核的现职处级干部,包括新提任处级干部和由副处级提任正处级的干部。

三、考核内容(一)干部个人基本素质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包括党性修养、大局意识、坚持原则、道德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分项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

(二)试用期岗位胜任度考核主要考核干部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采用个人总结、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主要程序如下:(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对任职以来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包括以下内容:1、对任职以来思想认识、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包括读书学习情况,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提高情况等。

2、对任职以来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包括完成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哪些工作没完成或做得不够好等。

3、对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总结。

包括做了哪些服务师生的事情,效果如何,师生是否满意等。

4、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关于开展2022年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为了提高招聘新进人员的质量和适应度,促进新近人员的成长和发展,我司决定对于2022年新进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考核对象:2022年全年新进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和实习生。

2.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3. 考核内容:(1) 工作表现:考核期间对新进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等进行评估。

(2) 部门贡献:考核期间对新进人员在所在部门的贡献度进行评估。

(3) 团队合作:考核期间对新进人员在团队中的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进行评估。

(4) 专业知识:考核期间对新进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评估。

4.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5.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个人面试、工作记录评估、团队评估等多种方式,将由各部门人事负责人组织进行。

6. 考核意义:试用期考核是评估新进人员能否胜任工作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新进人员的正式聘任和薪酬调整。

7. 考核后续处理:(1) 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新进人员将正式聘任,并根据绩效调整薪酬。

(2) 合格等级的新进人员将继续试用,并提供进一步培训和发展机会。

(3) 不合格等级的新进人员将终止试用期,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解聘处理。

8. 各部门人事负责人要积极参与考核工作,认真对待试用期人员的评估,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

请各部门将以上内容及时传达给新进人员,并根据考核时间安排相应的工作评估与记录,及时汇总考核结果。

最终结果将在2023年1月份由人力资源部公布。

希望各部门齐心合力,为公司的发展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特此通知。

XX公司人力资源部日期:2022年9月15日尊敬的各位新进人员:大家好!我是XX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在此通知中,我将继续说明我们对于2022年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和考核标准,希望大家能全面了解,配合完成考核任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民主推荐程序,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1、规范初始提名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采取干部群众民主推荐提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和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四种方式。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职数、班子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配备意见,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没有干部职数的,一律不得提出配备意向。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部门审核,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严格按规定范围确定参加推荐人员。

选拔科级干部,必须在干部空缺部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推荐。

选拔处级干部,必须在本部门全体职工及相关工作职能部门处、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民主推荐。

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民主推荐的严肃性、规范性。

3、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推荐采用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2)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3)汇总推荐情况,向党委汇报。

4、严格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必须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推荐结果过半数并经过党委研究,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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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提任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意见
根据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现职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另行发文);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据此,拟对2009-2012年中层干部聘任中新提任的干部进行试用期工作考核。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由新提任干部本人对试用期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

二、所在部门党政提出考核意见。

三、分管领导进行工作评价。

四、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分析,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

六、由分管领导、组织部向干部本人反馈有关情况。

附:新提任的聘任制干部名单(共33名)
正职:12人
李志英、黄跃华、赵朝会、陈国初、蒋建军、刘晓保、孙丽江、
何小刚、陆忠东、朱泰英、汤学华、周芝峰
副职:21人
罗薇、陈秀春、董雪静、张曦、刘智英、王冬梅、杨卫平、
贾欣歌、马慧民、孙利钢、刘俊、孙会、王淮亭、孙强、
张炜、吴斌、叶本刚、方雪晴、高纪文、李小娟、张栋
组织部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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