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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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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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省商业事务办、物资事务办、食品事务办,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经济合作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厅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厅领导分工通知如下:谢建辉,厅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罗新国,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商务宣传和外事联络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吴宜彪,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服务业发展处,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彭雁峰,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直属机关党委、培训中心,联系省商业事务办、物资事务办、食品事务办。

周船,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秩序处、电子商务处、信息中心、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罗双锋,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综合调研处、外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促进处、承接产业转移处、对外经济促进中心,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郭紫星,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法规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院后勤中心、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周越,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分管对外贸易发展处、进口促进处,机电科技和加工贸易处、会展产业发展处、商务展览中心,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李心球,副巡视员,协助周船、周越同志所分管的工作。

湖南省商务厅2013年11月25日——结束——。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首届湖南(怀化)RCEP经贸博览会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首届湖南(怀化)RCEP经贸博览会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首届湖南(怀化)RCEP经贸博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首届湖南(怀化)RCEP经贸博览会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首届湖南(怀化)RCEP经贸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23年5月4-7日在怀化市举办,为充分利用博览会平台,进一步深化我省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投资贸易合作,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5月4-7日,共4天地点:湖南省怀化国际会展中心二、活动内容本届博览会以“新合作、新机遇、新未来”为主题,博览会规划展览面积20000㎡,设有综合形象展区、市州形象展区、现代国际服务贸易展区、重点品牌企业展区、跨境电商展区、进出口商品展区和5+N现代化产业展区等7大展区。

博览会期间将同期开展开幕式暨西部陆海新通道助推RCEP经贸合作论坛、首届跨欧亚供应链高峰论坛暨2023国际货运业务对接会、第三届怀商大会、光电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等活动,实现产品展示与商品交易、招商引资与贸易洽谈的有机结合。

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经贸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报请市政府领导带队参加大会开幕式暨西部陆海新通道助推RCEP经贸合作论坛,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展会的组展、推进及与博览会组委会的联络等工作。

各市州代表团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扎实开展邀商招展。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引导,组织本地企业积极参展,搭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市州形象馆(108㎡),并组织3家进出口特色商品企业以标展形式展示。

针对RCEP成员国及周边市场特点,邀请本地区重点贸易商、电商企业、采购商到会采购洽谈。

(三)积极组织参与投促活动。

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服务基层1. 注重调研实效。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树立调研就是服务、就是指导、就是督查的理念,将调研的过程变成联系基层、服务企业、指导工作、督促检查的过程。

厅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厅领导调研活动,不同时到同一市州、县市区调研。

要开展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调研,调研对象、调研内容相近的要合并,不搞重复调研。

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项目开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注重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重点选择到困难问题较多的市州、县市区、企业、项目去调研解决问题。

2. 建立调研机制。

建立完善商务和开放型经济调研督导机制,厅领导每人联系1-2个市州,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1-2个县市区,确保省级层面对市州、县市区、园区的调研督导全覆盖。

每年至少实地调研督导两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9月各一次。

在开展调研督导过程中,要做到“五个结合”,即统一部署与分线落实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分线负责与面上推进相结合、机关管理与基层统筹相结合、调研督导与成果运用相结合;要达到“七个一”,即组织一次对接、做好一次交流、走访一批相关机构和单位、至少发现一个问题或提炼一条经验、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每次调研督导写出一份情况汇报、年终撰写一份调研报告。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22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 号)的要求,现将 2022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2022 年 6 月30 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 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83 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汽车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零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为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及《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各市州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

凡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购买家用乘用车,根据转出发票或报废证明以及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按照新车类型和价格领取相应消费券补贴,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活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请各市州加强活动宣传,自2023年9月1日起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同步开展活动宣传,确保广大消费者第一时间了解活动内容,积极参与汽车促销补贴。

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并协助参与活动相关资料的审核。

活动期间如有符合条件的车企、零售企业希望参与到促销活动中来,可与当地商务局联系。

本次活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8月31日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及《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各市州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商务厅(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省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的工作的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省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 (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王仿槐、湖南省商务厅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仿槐、湖南省商务厅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仿槐、湖南省商务厅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湘01行终4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树兵陈丽琛傅美容【审理法官】吴树兵陈丽琛傅美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仿槐;湖南省商务厅;永顺县阳家坪加油站;张丕庆【当事人】王仿槐湖南省商务厅永顺县阳家坪加油站张丕庆【当事人-个人】王仿槐张丕庆【当事人-公司】湖南省商务厅永顺县阳家坪加油站【代理律师/律所】刘兵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兵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兵【代理律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仿槐;永顺县阳家坪加油站;张丕庆【被告】湖南省商务厅【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上诉人的一审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5年10月8日,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湖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作出《关于王仿槐举报“永顺县商务局弄虚作假另批加油站"事项的情况说明》记载,“收悉贵频道交办的关于王仿槐关于‘永顺县商务局弄虚作假另批加油站’事项,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纪委、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就王仿槐反映事项再次进行调查答复。

此前,王仿槐已向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永顺县纪委等部门反映过此事项,我县纪委、县商务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已深入调查,并详细答复王仿槐本人。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上诉人的一审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根据本案证据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湖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作出《关于王仿槐举报“永顺县商务局弄虚作假另批加油站"事项的情况说明》,可知王仿槐在2015年10月8日之前,已经知道张丕庆申报建设的永顺县阳家坪加油站获得批准的事实,但王仿槐于2020年1月16日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二年的起诉期限,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外事、公安、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和减少劳务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340号)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新的形势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我省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执行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均须在省商务厅进行劳务备案。

二、外派劳务备案管理包括外派劳务项目备案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三、外省外派企业在我省招聘人员实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管理。

四、外派劳务项目备案时核查内容包括:1.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需由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进行项目确认的项目是否已经确认(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商合字〔2007〕27号要求);3.是否向国家禁止的博彩、色情等行业派遣劳务人员;4.外派劳务人员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为国家有关部门劝告勿前往、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5.外派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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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湖南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国际知名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我省外贸可持续发展。

依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商贸发【2009】14号)精神,制定“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将“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我省自主出口品牌培育工作。

附件:“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湖南省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国际知名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依据湖南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系指企业诚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国际营销网络健全,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湖南自有品牌。

第三条“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认定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湖南省商务厅负责“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成立“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
成。

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认定和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第六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七条资格条件。

申请“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企业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四)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
(五)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认证;
(六)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七)企业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经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第八条评分指标。

对符合第七条的企业,按下列指标评分:(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商品范围内)(15分)。

1、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4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得5分;
3、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申报商品在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得3分;
4、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4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3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二)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应包含申报商品)(15分)。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食品安全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每通过一种认证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45分)。

按企业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的市场占
有率计分,最低得20分,最高得45分。

(四)知识产权保护(10分)。

在海外1个国家(或地区)注册了商标的得5分,每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加2分;在中国关境外申请和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含商标和专利等),每一案例得5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五)全球化经营(5分)。

每在海外设立一个营销机构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得2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六)社会评价(10分)。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的一个荣誉称号得5分;获得“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中的一个荣誉称号得3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第九条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上年度统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出口统计表(由企业出具,并提供报关单证明);
(六)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八)专利证书(复印件);
(九)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一)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三)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十四)申请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含商标和专利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如认为有必要,将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一年认定一次,每年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开展认定活动的通知,布置具体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提交到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由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并将材料汇总提交认定委员会审定。

认定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综合认定,确定入选名单。

第十三条认定委员会通过湖南外贸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入选名单,征求社会各界对入选品牌的意见。

公示一周后,由认定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并发文公告。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条认定“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自动失效,企业须重新参加认定。

有效期内,品牌企业如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省级以上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商标持有人已变更为外方,暂停或撤销其“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称号。

第十六条企业申报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如发现采用谎报数据、提供虚假材料和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将取
消企业三年内申报资格,对已经入选企业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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