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补充规定
学校进修培训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提高我校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进修培训制度。
第二条目的1. 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 增强教师科研能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 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四条进修培训类型1. 专项培训:针对某一学科、某一课程或某一教学环节的培训。
2. 继续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3. 高级研修:选拔优秀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高级研修班。
4. 学术交流: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
5. 教师实践:安排教师到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实践锻炼。
第五条进修培训时间1. 专项培训: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1-2次专项培训。
2. 继续教育:教职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72学时。
3. 高级研修: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参加高级研修。
4. 学术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每年至少组织1-2次学术交流活动。
5. 教师实践: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实践锻炼。
第六条进修培训内容1. 教育教学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
2. 教学技能:包括课堂教学、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等。
3. 教研能力:包括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学术交流等。
4.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教师职业规范、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
第七条进修培训组织实施1. 学校成立进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等。
2. 各部门根据学校进修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培训方案。
3. 教职工根据自身需求和学校培训计划,选择参加相应培训。
第八条进修培训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参加进修培训的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出勤、学习态度、学习成果等。
2. 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
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某某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培养的管理工作,使师资队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现状,现对我院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师进修培训总则1、本办法所涵盖的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2、教师培训进修工作应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要坚持多种形式并举、重点培养与普遍提高相结合、学历提高与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3、教师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处、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二、教师进修培训主要形式和要求1、学历进修(1)专任教师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需要及个人专业发展方向报考,不得跨专业报考。
管理人员,应报考管理类或与所从事工作相近的专业方向,如离开管理岗位,必须先转到系部,然后再根据专业需要报考。
(2)学历进修由个人填写《某某学院在职教职工培训进修申请表》(附件1)、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需在我院工作三年以上。
(3)各系部要切实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教师的学历、学缘结构,有条件、分批次地合理安排和制定本部门的教师报考计划。
每年读研指标继续按如下标准执行:专任教师学历进修指标=(系部总人数-已取得硕士学位人数和硕士在读人数)×20%。
管理人员学历进修指标=(全院管理人员总人数-已取得硕士学位人数和硕士在读人数)×15%(4)经学院同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学院为其提供一年的脱产学习时间和学习期间的费用。
学习期间费用采取按年度的70%预支学费,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次性凭交费发票经人事处审核、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5)凡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院不再提供费用资助。
对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学院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8000元。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规定模版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规定模版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教职工的进修培养工作,提高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职教职工的进修培养工作。
第三条进修培养是指教职工利用在职期间获得的学术、科研、业务能力,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学习、实践等活动,提高其学术和职业水平以及创新能力的过程。
进修培养属于教职工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四条进修培养的目标是提高教职工科研能力与业务水平,开拓教职工视野,提高教职工思想理论水平,并为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进修培养是大学教职工终身学习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职业能力标准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第二章进修培养的范围第六条进修培养项目包括公开选拔、调研、试讲、会议、研讨会、学术会议、研究生课程等。
进修培养项目由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术团体组织,也可以由本专业自组织。
第七条进修培养的方式包括面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
第八条进修培养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类、教育实践类、教育研究类、综合素质类等。
第三章进修培养的条件第九条申请进修培养的教职工应是本校在职正式教师,且在职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十条申请进修的教职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品德端正、职业素养高,能保证进修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具有一定的科研经历或业务能力,且有教学或科研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进修培养计划应与本校的专业和学科相关,且符合申请者的研究方向、岗位职责和专业要求。
第四章进修培养的程序第十二条进修培养活动由院系、学术团体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教职工发起申请,应填写进修计划书,由本人填写并请所在院系或部门出具意见,并报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批同意,然后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进修培养培训活动在院系或部门中广泛宣传,申请教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准备好相关报名材料。
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XX大学“十四五”教改和发展规划》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以及促进学术骨干教师成长,学校进一步完善教师进修培训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自身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培养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造就一支优秀骨干教师队伍。
第二条学校每年安排进修培训经费,资助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
为了使师资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各学院(中心、部)要按照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第三条教师进修培训需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需要,进修培训经费重点资助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认真负责并且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上有较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以及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
第二章进修培训类别第四条学历学位提升进修项目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学历学位进修包括攻读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与博士学位等。
第五条访学进修项目为促进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以及中青年学术骨干成长,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访问进修。
访问进修包括国外访学项目、国内访学项目和产学研计划项目等。
第六条各类培训项目为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项目,包括课程进修、岗位实践、专业技能培训等。
第七条校内培训项目为使新进校的青年教师能更快更好的成长,学校将每年安排新进教师校内培训和实施新教师培养计划。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为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更有效,经费使用更合理,学校应制定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每年10月份学院(中心、部)应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并上报人事处,学院(中心、部)应按照本部门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安排教师进修培训,如果教师进修培训计划需要改变,学院(中心、部)应在当年度的5月前将调整后的教师进修培训计划上报人事处。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形式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形式包括:教科研活动、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企业或高校进修等。
二、培训、进修人员条件1.参加培训、进修人员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
2.各部门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选派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必须返校工作。
3.两次外出脱产进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年,若学校急需培训的专业教师不受指标和进修间隔时间限制。
三、办理程序1.由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职工结构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应在每年一月份前交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科汇总。
2.人事科根据各部门培训计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下一年度职工培训、进修初步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3.属年度计划外的培训,需经本人或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送人事科登记备案。
4.凡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要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培训、进修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5.人事科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教务科及各系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应提前填报《继续教育申报表》报人事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备案,人事科根据学习培训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登记表》,并及时做好验证工作。
6.培训、进修人员需向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四、培训、进修管理1.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事科以便联系。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与培训工作,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进修培训。
2.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
进修培训专业必须与正在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3.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满足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修培训。
4.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条件1.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愿意履行学成按期回校服务协议。
3.进修培训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建设需要及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
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进修学习。
4.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满二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
5.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学院提供的更高层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进修资助。
教职工进修费用由依靠学院承担逐步调整为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学院鼓励教职工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等形式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对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进修者,学院不支持脱产学习。
(二)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国(境)内外访问学者进修,进修期间或自进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三类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
否则,核减学费报销额度或不予报销。
教师进修校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进修校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师进修校的所有培训项目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培训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教师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教师素质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优质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培训计划制定1. 教师进修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考核等。
3. 培训计划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培训组织实施1. 教师进修校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根据培训计划,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与参训教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培训效果,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六条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教学展示等。
2. 考核成绩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3.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需参加补考或重新培训。
第三章培训资源与管理第七条培训资源建设1. 教师进修校应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包括教材、课件、教学设施等。
2. 鼓励教师参与培训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提高培训资源的质量。
第八条培训资源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对培训资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培训资源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教师查阅和使用。
第四章培训经费与报销第九条培训经费管理1. 培训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2. 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条培训经费报销1. 参训教师凭培训发票和相关证明,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用。
2. 培训经费报销需经财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
第五章培训质量监控第十一条培训质量评估1.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等。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大学“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提高进修培训的实效性和有序性,构建制度化的教职工培训体系,促进教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分类分层,全员培训根据各单位教职工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服务等需要和继续教育情况,建立分类分层进修培训体系。
(二)合理规划,按需选派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职工的进修,并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规划一致。
为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单位在外脱产进修人员应保持合理比例,优先考虑重点建设学科、新上专业以及新入职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进修。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一)培训对象为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的各类教职工。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所参加的培训,须满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所参加的培训,原则上须与现从事岗位的需求相关或相近。
(二)教职工再次申请连续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的,原则上须间隔2年及以上。
三、培训形式和内容(一)学历学位进修1.攻读博士学历学位(1)学校鼓励中青年教职工采取定向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报考院校原则上应是国内重点院所(国家“双一流”高校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所属研究所,或其它院校的国家级重点学科)。
(2)非定向方式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指调档案攻读),须与学校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履行完前一个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的需要,经本人申请、至少1名校内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担保后,报学校同意,可签订博士毕业后来校工作的相关协议。
(3)攻读博士学历学位者,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列入培训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协议执行。
学校原则上不鼓励攻读单证学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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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补充规定
长大校发﹝2012﹞148号
为加强对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进修培养成效,根据《长江大学教职工进修培养规定》(长大校发〔2009〕208号)的执行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现对我校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职工报考定向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等)的培养单位,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大学(国内知名大学系指“211”、“985”高校或部、委属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及其在各省(直辖市)的分院,或所报考的专业所属学科是培养单位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二、从2012年起,不再给辅导员报销攻读定向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但已签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三、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提高培养质量,定向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在就读单位规定的学制内必须全脱产
学习。
严禁在学习期间回校承担教学或管理工作;教学单位或教学主管部门不得安排教学任务,所在部门不得安排管理工作。
否则,完成的教学或管理工作任务不计入年终酬金分配或绩效工资分配。
四、教职工必须按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进修培养手
续,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接收单位同意(报考专业非本单位需要,毕业后需要到校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事处审批,辅导员还需经学生事务处同意;取得录取资格后须与人事处签订相关协议。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修培养手续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扣回并停发其学习期间的工资,毕业后不兑现相关待遇。
五、各单位应根据《长江大学“十二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工作等情况,科学制定本单位教职工进修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
教职工所选择的进修培养专业须经个人与单位共同商定,是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之所需,体现学以致用,以确保进修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