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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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三〕 根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平安生 产许可证,并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内承揽工程。
3.0.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 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 代表人为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 实施平安生产体系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平安生产管理机 构,并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 员。
〔一〕 ?标准?编制背景 〔二〕 ?标准?编制依据 〔三〕 ?标准?适用范围 〔四〕 ?标准?的意义
〔一〕 ?标准?编制背景
1、形势的要求 2、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至二〇〇
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方案>的通知? 的要求
〔二〕 ?标准?编制依据
1、 ?平安生产法? 2、 ?平安生产许可条例? 3、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管理规
平安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平安事故控制指标、 平安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平安生产以及文 明施工管理目标。
平安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 部门和岗位,并应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 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企业 的平安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 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五〕 平安生产组织和责任体系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平安生产的第 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平安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 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平安生产职责, 实现本管理层的平安管理目标。
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应承担职能范围 内与平安生产相关的职责,互相配合,实
5、各管理层专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承担 的平安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2021年共发生事故627起、死亡772 人。
〔2〕较大以上事故仍然较多

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2-19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 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2-20 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 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1-2-27 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3-01 1-3-02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 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第五十条
1-2-23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1-2-24 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1-2-25
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五十五条 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

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七条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2 ) 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2- 3分.
7
隐蔽工程未留存影像资料的
每次扣2分
8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或技术交底未形成书面记录、签字不全,或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每起扣2-5分
详细扣分标准如下:
(1 )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每起扣5分.
(2 )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每起扣2- 3分.
3
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重难点和高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或方案未经评审的
每处扣2分
4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每人次扣2分
5
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每人次扣2分
6
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
每起扣2-5分
详细扣分标准如下:
(1 )未编制作业指导书的,每起扣5分
每项扣2-5分
13
建设项目 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及较大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
1个评价期扣2-5分
( 1 )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扣2- 3分;负有较大责任的,扣4-5分.
(2)不按规定程序报监理单位检查、检验、验收的.
(3 ) 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 .
(4 ) 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组织设计、 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地质条件或验基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5 ) 未按公司要求落实工艺、设备推广以及工厂化生产的 .
(6)严重违反工程线管理规定的.
每起扣2-5分
各项 一 般违约行为详细扣分标准对应如下:

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细化版

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细化版

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细化版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协调组发布《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其中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进行了明细,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请各企业立即对照排查整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 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6个月内已经参加培训,尚未取得证书,但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如果证明材料只显示了参加培训,而未明确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定为重大隐患;当地政府未要求每年参加再培训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按 30号令,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判定为重大隐患。

需要关注的是: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人员取证超期未复审的,视为未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3.若当地安监部门未开展相关培训发证工作,不判为重大隐患。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外部防护距离的判定重大隐患。

未做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的,作为问题提出,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防火距离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2.0.3 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管理体系中,包括总部、 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 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面。 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 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 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 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危险源。 2.0.7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 组合。
项目负责人法定安全职责
一、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四、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五、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概述:
在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共同努力下,近 些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 进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 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 严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总体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
“十一五”时期,虽然每年事故起 数和死亡人数都在下降,但事故总量仍 然比较大。 2010年共发生事故627起、死亡772 人。
管理目标→ →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 ↗↙ →管理制度→①教育培训管理


②安全费用管理 ③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 ④安全技术管理 ⑤分包单位管理 ⑥施工现场管理 ⑦应急救援管理 ⑧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 ⑨安全检查管理 ⑩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
4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5、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
6、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7、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
8、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I1)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现批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T77—2010,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同时废止。

1 总则1.0.1为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

1.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施工企业construction company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2.0.2安全生产work safety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3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 of work safety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0.4核验verify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进行复核、追溯。

2.0.5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 评价内容3.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3.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评价。

3.1.2每项考核内容应以评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据其评定项目的量化评分标准及其重要程度进行评定。

3.1.3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6个评定项目。

3.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2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制度及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3未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及未落实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4对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的内容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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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1、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3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34、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6、未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的
37、未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38、企业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
39、未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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