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监局关于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为人保寿险河南省分公司等8
河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

河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保监罚决字
〔2022〕19号)
【主题分类】保险
【发文案号】豫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8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
【处罚日期】2022.03.25
【处罚机关】河南银保监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河南银保监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河南省
【处罚对象】袁文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26 19:07:56
(袁文越)
(袁文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
称
个人姓名袁文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姓
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6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河南银保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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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陈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陈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2【案件字号】(2022)豫15民终20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全【审理法官】董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陈萍;张中勤【当事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陈萍张中勤【当事人-个人】陈萍张中勤【当事人-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明翠河南上品律师事务所;王雅洁河南上品律师事务所;梁世伟河南誉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明翠河南上品律师事务所王雅洁河南上品律师事务所梁世伟河南誉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明翠王雅洁梁世伟【代理律所】河南上品律师事务所河南誉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被告】陈萍;张中勤【本院观点】关于医疗费。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没有新证据提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医疗费。
上诉人认为应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陈萍受伤治疗用药是必须的,也是医院医嘱明确的,陈萍无法决定医院的用药情况和项目,本院对上诉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关于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陈萍在一审期间提供了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及刘祥兵、林胜利、曾庆良的证明,证明陈萍从2018年至2020年8月31日给刘祥兵跟车,每月工资3000元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寿险公司产品说明会规范性要求》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寿险公司产品说明会规范性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豫保监发[2008]117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寿险公司产品说明会规范性要求》的通知(豫保监发〔2008〕117号)各省级寿险分公司:近年来,产品说明会已成为寿险公司宣传保险产品特别是万能、分红与投资连接等新型寿险产品的重要途径,对于宣传保险知识、扩大行业影响产生一定积极作用。
但由于部分公司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容易滋生误导行为。
由于产品说明会常常以保险公司名义组织,参加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一旦出现大规模误导情况,将会对公司甚至行业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防范误导风险,我局制定了《河南省寿险公司产品说明会规范性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加快完善本公司有关产品说明会的制度和流程,切实加强管控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我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公司产品说明会组织情况,对于利用产品说明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保险公司,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河南省寿险公司产品说明会规范性要求一、省级分公司应制定统一规范的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
产品说明会应由分公司指定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应报河南保监局备案。
上述产品说明会包括各寿险公司(含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下同)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说明会、新产品发布会、讲座、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
二、省级分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的管理,强化培训,建立健全资格认证与考核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其它行业企业积极投保。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企业在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以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一条款为准。
三、投保费率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见附件1)。
为体现收费差异化,对煤矿企业设臵规模系数,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设臵投保人数优惠系数,将按煤矿规模、企业投保人数实行差异化收费。
四、投保期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投保期限为一年。
企业应当每年按期续保,保险公司也应及时提醒、督促企业办理保险。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投保期限不得低于两个月。
经营期间不足月的按月计收。
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费率非煤矿山中的石油勘探、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等企业保费按照不含尾矿库的露采非煤矿山保费标准执行。
五、投保方式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记实名方式投保。
企业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和从业人员清单。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企业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企业的从业人员名单发生变动,投保企业应在新增人员报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离职人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安保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安保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14【案件字号】(2022)豫16民终29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翠丽【审理法官】陈翠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安保恩;罗明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当事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安保恩罗明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安保恩罗明进【当事人-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左百梅河南恰同律师事务所;王留榜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左百梅河南恰同律师事务所王留榜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左百梅王留榜【代理律所】河南恰同律师事务所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被告】安保恩;罗明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关于停运损失应否支持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侵权合同约定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停运损失应否支持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PICC简介

1.1 中国人保财险简介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是中国人保财险在河南省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下辖17个地市级分公司,网络机构遍布河南省各市、县区、乡镇,是河南省内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国有控股财险公司, 2010年公司年经营收入超过55亿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
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
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2008年6月26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公司授予公司中国内地企业最高信用评级A1级。
2008年,公司保费突破一千亿元,实现历史性跨越,在全球上市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排名第10位。
在六十多年的卓越历程里,中国人保财险以“人民保险、服务人民(造福于民)”为使命,秉承“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弘扬“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强大的保险保障。
同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客户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市场领先的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品牌优势:PICC 品牌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
中国人保财险先后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95518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在2008年亚洲保险业竞争力排名中,公司被评为“亚洲最具竞争力非寿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河南分公司:为及时掌握农业保险工作进度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农业保险数据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建立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定期报送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在稳定我省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我省农业保险大面积开办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机制,不利于及时研究分析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
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是省委省政府制定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重要依据,是监管部门分析经营状况、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信息,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对于我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送信息数据内容(一)主要指标周报制度。
承保公司每周要将农业保险各险种主要经营数据报送至我局,具体格式见附件1。
报送数据为当年累计数。
(二)详细指标月报制度。
承保公司每月要将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理赔经营数据以及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报送我局,数据以县区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包括当期数和累计数,具体格式见附件2-4。
(三)经营情况季报制度。
承保公司每季度要将该季度农业保险各险种经营概况、经营数据分析、好的做法、存在问题、承保措施及建议等内容形成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应简洁翔实、突出实例,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的通知各银监分局、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郑州银行:现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1〕10号,以下简称《指引》)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指引》精神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各省辖市银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要及时组织好本系统的学习贯彻工作。
各级保险、银行业协会要围绕文件精神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活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提升业务品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一是完善业务管理制度。
各省级分公司负责统一制定、完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独立核算要求、代理机构选择标准、合作模式、渠道管理及手续费支付标准、专管员薪资管理及绩效奖励办法、单证管理、宣传资料管理、业务品质管理、应急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各级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总、分公司银保业务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
各省级分公司应确保信息系统具备银保业务、财务、单证管理功能,能够对通过银行代理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单证号、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费、手续费计算标准及金额、代理网点名称、专管员姓名及工号等进行实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