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期货交易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和风险管理工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中,燃料油期货以其独特的市场地位和价值,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
为了确保燃料油期货交易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了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方案。
燃料油期货交割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首先需要明确。
交割是期货交易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它使得期货合约从虚拟的交易走向实物的交付,实现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连接。
对于燃料油期货而言,交割环节的顺利实施不仅关系到期货价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更直接影响到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交割的品种和质量标准有着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燃料油的品种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粘度、密度、硫含量等关键指标。
这些质量标准的制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交割的燃料油能够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只有符合标准的燃料油才能进入交割环节,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交割过程中的争议和风险。
交割仓库的设置和管理也是细则中的重要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精心选择具备良好存储条件和管理能力的仓库作为指定交割仓库。
这些仓库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如安全设施完备、存储容量充足、地理位置合理等。
同时,交易所还会对交割仓库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始终符合规定的标准。
交割仓库的合理布局和有效管理,能够保障燃料油的安全存储和及时交割,提高交割效率,降低交割成本。
交割流程是整个细则的核心部分。
从交割预报、入库检验、仓单注册到交割配对、货款结算,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例如,在交割预报阶段,卖方需要提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和相关信息;入库检验时,专业的检验机构会对燃料油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测;仓单注册则是将符合交割要求的燃料油转化为交易所认可的仓单形式。
交割配对环节则通过一定的规则和算法,确定买卖双方的具体交割对象。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上期办发[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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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的通知正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上期办发[2011]1号)各会员单位、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燃料油指定检验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所对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见上期所公告[2011]2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燃料油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自FU1202合约开始执行。
二、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为燃料油合约及实施细则修订的过渡期。
三、已上市的合约,仍执行原规则,FU1202合约及后续合约挂牌上市后,执行新规则。
四、过渡期内的油品出入库管理1、过渡期内按现有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执行油品出入库质量标准,严格禁止不能通过混兑试验的油品入库。
2、过渡期内新旧标准油品分罐存储。
油品入库按照新旧质量标准同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凡同时符合新标准和旧标准的,或只符合旧标准不符合新标准的,仍可生成标准仓单用于交割;检验结果只符合新标准但不符合旧标准的,只能在2011年12月9日之后入库生成标准仓单。
2011年12月9日以前油品出库仍按旧标准执行。
过渡期内新增指标的入库检验费用由交易所承担。
五、旧标准仓单的公布与注销1、交易所将自2011年3月开始,每周通过库存周报公布各指定交割油库新标准和旧标准的仓单数量。
2、FU1112合约为旧标准燃料油最后一个可交割合约。
(1)新旧标准仓单分配新旧标准仓单分配原则:客户所持有的仓单根据其所在油库新旧标准油品数量,按比例分配。
各指定交割油库仓单分配基准:2011年12月9日库存周报中公布的各指定交割油库新标准和旧标准数量的比例分配时间:2011年12月9日收盘后。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修订案

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修订案交易品种燃料油交易单位 50吨/手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 -12月(春节月份除外)交易时间上午9:00 - 11:30 下午1:30 - 3: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180CST燃料油(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或交割品级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8%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交易手续费金)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交易代码FU 上市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附件一、交割单位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手(100吨)5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二、质量规定180CST燃料油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是指由石油制取的烃类混合物,不应当含有无机酸和废润滑油,不应当含有危及船舶安全或者对机器操作性能有不利影响的,有害人体的,污染空气的任何添加剂或化学废物,但不排除出于提高燃油某些效用的目的加入少量的添加剂。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质量标准项目限度检验方法ASTM D1298密度(15℃,kg/l)不高于0.9850.9912 ASTM D445 运动粘度(50℃,CST mm/s)不高于180 ASTM D482 灰分(m/m,%)不高于0.10 残碳(m/m,%)不高于14 15ASTM D189/D4530ASTM D97 倾点(℃)不高于24 30 ASTM D95 水分(V/V,%)不高于0.5 ASTM D93 闪点(℃)不低于66 60ASTM D4294/D1552 含硫(m/m,%)不高于3.5 总机械杂质含量不高于0.10 ASTM D4870 (加速老总沉淀物(m/m,%)化)钒含量(PPM mg/kg)不高于150 ICP IP 501净热值(cal/g)不低于9400 ASTM D240 铝+硅(mg/kg)不高于80 IP 501 钠(mg/kg)不高于50 IP 501废润滑油钙+锌(mg/kg)不高于30+15 IP501 或或钙+磷(mg/kg)不高于30+15 总酸值(mgKOH/g)不高于2.5 ASTM D664 三、指定交割油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燃料油作为重要的能源品种,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规范燃料油期货的交割流程,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了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并试行。
以下将对这一细则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交割单位和交割品级的规定是细则的重要内容。
燃料油期货的交割单位被设定为_____吨,交割品级则明确了各项质量指标和技术要求。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交割的燃料油符合一定的标准,能够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同时也为交易提供了明确的基准。
在交割地点方面,交易所指定了特定的交割仓库和交割厂库。
这些地点经过精心筛选和评估,具备良好的储存条件、物流设施和管理规范,以保障交割的顺利进行。
交割地点的分布也充分考虑了市场的需求和物流的便利性,有助于降低交割成本,提高交割效率。
交割流程是整个细则的核心环节。
卖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预报、入库检验等程序。
入库的燃料油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以确保其符合交割品级的要求。
在交割过程中,交易所会对交割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交割费用,细则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这包括交割手续费、仓储费、质检费等各项费用的标准和收取方式。
明确的费用规定有助于市场参与者提前做好成本预算和风险控制。
在交割违约处理方面,细则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对于未能按照规定履行交割义务的一方,交易所将根据违约的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收取、限制交易等。
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诚信和秩序,保障交割的顺利完成。
同时,细则还对交割中的风险管理进行了规定。
交易所通过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等手段,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在交割期间,交易所会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和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此外,为了保障细则的顺利实施,交易所还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及时、准确地向市场公布交割相关的信息,包括交割仓库的库容情况、交割预报情况、质量检验结果等,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充分了解交割的进展和相关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合约

投资燃料油期货的优点
价格透明
燃料油期货价格透明度高,投 资者可以及时获取市场信息,
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交易灵活
燃料油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方式 ,投资者既可以买入也可以卖 出,具有较高的交易灵活性。
杠杆效应
燃料油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方 式,投资者可以利用较小的资 金量进行较大规模的投资。
风险分散
燃料油期货可以作为投资者资 产配置的一部分,分散投资组
合的风险。
投资燃料油期货的注意事项
风险控制
燃料油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设定 止损点并严格执行。
市场分析
投资燃料油期货需要对市场行情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供求关系、政策 因素、国际市场动态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资金管理
投资者应合理安排资金,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
谢谢观看
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规则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 的9:00-11:30和13:30-15:00,节假日除外。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采用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买 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和成交。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时间、报 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等。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动价 位为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的±4%。
03
燃料油期货合约市场分 析
燃料油期货市场供需分析
燃料油供需现状
全球燃料油市场供需格局复杂,受石油价格 、经济形势和环保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
燃料油需求变化
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和交通运输业发展,燃料油需 求持续增长,尤其在亚洲地区。
燃料油供应情况
全球燃料油供应主要集中在中东、俄罗斯和 亚太地区,受地缘政治和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4〕69号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3日起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2024年5月13日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便利市场各方参与期货交割业务及相关活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个或者多个交割库及其联合方,通过集团化管理、运营和合作,经交易所批准,可以为某期货商品提供标准仓单等集团交割业务、异地提货等集团交收业务。
承担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集团交割中心)负责对加入集团的成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集团所有成员遵守交易所规定。
集团成员不能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的,集团交割中心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根据资质能力和业务范围,集团成员包括仓库、厂库等交割库和交收库等。
仓库和厂库可以签发标准仓单并为客户办理交割业务;交收库不能签发标准仓单,可以开展商品交收业务。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集团交割中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设立运营满两年。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开始,下同)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期货法规【发文字号】上期发[2018]161号【发布部门】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日期】2018.06.29【实施日期】2018.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发〔2018〕161号)各有关单位:为确保燃料油期货交割业务平稳开展,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1. 仓储费为人民币1.4元/吨天,由指定交割油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2. 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燃料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3. 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燃料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二、升贴水RMG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为I级、II级)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船用燃料油之间不设升贴水。
交易所将密切关注船用燃料油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适时对交割品级、质量规定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三、指定交割油库序号指定交割油库名称办公地址存放地址联系人业务电话业务传真1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岙山大桥东,中化兴中行政办公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岙山岛校斌王开伟0580-2061786139068075500580-2061859136465001540580-20364442。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检验细则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检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原油期货指定检验机构联合制定。
第二条为保证能源中心原油期货交割检验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原油实物交割检验行为,根据国家商品检验和能源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能源中心原油期货交割检验业务按本细则执行。
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委托人等相关机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检验流程第一节检验标准和方法第四条下列文件中的标准和方法为本细则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储罐液位手工测量设备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石油计量表船岸之间管线充盈度确定准则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静态计量萃取法测定原油和燃料油中沉积物的试验方法用比重计法测定原油和液态石油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或重度的试验方法蒸馏法测定原油中水的试验方法用能量分散射线荧光分光法对石油产品中硫含量的试验方法第二节入库检验第五条指定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原油检验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应当在原油入库前小时,书面委托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将与指定交割仓库协商一致的入库计划向指定检验机构备案。
如果船舶与岸罐之间管线存油需要置换的,应同时提交管线置换方案,并明确管线置换体积。
办理委托时,应当提供下列相关文件:(一)对进境保税原油,且船舶直接靠泊卸货进行入库交割的,委托人应当提供装运港原油商检证书、提单、原产地证书、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入库申报审批通知单等相关文件。
(二)对境内锚地减载、过驳的进境保税原油进行入库交割的,委托人应当提供母船装运港原油商检证书、提单、原产地证书、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入库申报审批通知单等相关文件,指定检验机构应对减载、过驳作业进行监卸监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拟计划将储存在指定交割仓库现货岸罐内的保税原油进行交割的,委托人应当在原油卸入现货岸罐前,向能源中心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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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
规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期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上期发[2018]266号
【发布部门】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8.10.11
【实施日期】2018.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的公告
(上期发〔2018〕266号)
为进一步加强燃料油品质管理,保障期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合约》有关质量规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天祥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等四家燃料油期货指定检验机构制定了《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并已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备案,现予以公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燃料油(期货)补充检验项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燃料油期货指定检验机构联合制定。
第二条为确保入库燃料油不含有可能导致船舶使用异常的物质,进一步加强燃料油(期货)品质管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燃料油(期货)检验细则》(简称检验细则)的补充暂行规定,与检验细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补充检验项目
第四条下列文件中的标准和方法为补充检验项目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6041 质谱分析方法通则
第五条燃料油(期货)交割检验需增加的检验项目、各项目指标及试验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