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版证券上市规则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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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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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目录第一册前言章数一释义章数二导言第二章a上市委员会、上市上诉委员会和上市科的组织、职能、职责和程序第二章B审查程序章数三保荐人,授权代表及董事章数四会计师报告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和信息第六章暂停、退市和退市股本证券第七章挂牌方式第八章挂牌资格章数九申请程序及规定章数十对购买及认购的限制章数十一上市文件章数十一a招股章程章数十二公布规定章数十三上市协议第四章待公布的交易章数十五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十五a衍生认股权证章数十六可转换股本证券章数十七股份计划章数十八矿务公司章数十九海外发行人第九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投资工具第二0章核准的单位信托、共同基金和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第21章投资公司债务证券第二二章上市方式(不含选择性出售证券)第23章上市资格(不含选择性出售证券)章数二十四申请程序及规定(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第二5章上市文件(不包括选择性出售的证券)第26章上市协议(不包括选择性出售的证券)第27章期权、认股权证和类似权利第28章可转换债务证券第二9章无限期发行、债务证券发行计划和资产支持证券第30章矿业公司章数三十一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三十二超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三国营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四银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第三十五章担保人和担保发行(不含选择性销售的发行)第三十六章境外发行人(不含选择性销售的发行)第三十七章选择性销售的证券章数三十八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第一章总则的解释为释疑起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只适用於那些与证券和其发行人有关的事宜,而该等证券是在由本交易所营运的证券市场(除创业板以外)上市的;这个证券市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是被界定为\主板\所有与创业板及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和其发行人有关的事宜,均受《创业板上市规则》规限.1.01在本卷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经核准的股票所指的股票过户登记处,为根据《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核过户登记处\准股票注册商)规则》第3条获批准成立的法人组织的属下成员(approved股票登记员)\章程\指本交易所的组织章程(articles)\资产担保债务证券是指以金融资产担保的债务证券。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定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定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定时间:2009-3-27 16:59:48香港创业板市场(GEM,Growth Enterprise Market)成立于1999年10月。

在整体结构设计上,创业板与主板相互平行,均下属于香港联交所,受香港证监会的监管。

未来创业板的股票行情将单独排列,但与主板股票同时出现在联交所交易大厅的屏幕上,使用同一个交易系统,只是颜色有所不同。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定为四位,最明显的一个特征是它们都将以“8”打头。

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特色:1、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2、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3、买者风险自负;4、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5、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6、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

首批获得创业板保荐人资格的投资银行总共30家。

高盛、摩根、美林等全球级的大公司,汇丰、百富勤、怡富投资公司等本地大公司,“红色背景”的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光大融资顾问公司,以及英东亚洲有限公司。

1999.11.15 香港创业板市场开始正式运作,第一家公司松景科技控股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上市。

香港创业板保荐人名单1 亚洲融资有限公司2 法国国家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3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4 京华山一企业有限公司5 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Hong Kong) Limited6 道亨证券有限公司7 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8 高盛(亚洲)有限公司9 汇丰投资银行亚洲有限公司10 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11 霸菱亚洲有限公司12 J.P摩根亚洲私人有限公司13 怡富证券有限公司14 德利佳信集团15 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16 Merrill Lynch Far East Limited17 摩根斯坦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18 东英亚洲有限公司19 太平洋兴业融资有限公司20 百德能证券有限公司21 所罗门美邦香港有限公司22 宝源投资有限公司23 法国兴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24 渣打银行25 大福融资有限公司26 唯高达融资有限公司27 Warburg Dillon Read (Asia) Limited28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29 贝尔斯登亚洲有限公司30 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31 群益亚洲有限公司32 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33 南华融资有限公司34 新加坡大华亚洲(香港)有限公司35 和昇财务顾问有限公司36 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联席保荐人:时富融资有限公司创业板的未来为使交易制度和交易系统等符合创业板市场的特点,联交所对目前的市场系统制定了一套改良计划并已在逐步实施,完成后将大大提高其工作效率,并更加符合创业板的要求,这些改良主要包括:1、直接报盘的新系统联交所目前正对现有的市场交易系统进行改良,新的改良系统应在2000年中推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目錄
第一冊
前言
章數一釋義
章數二導言
章數二A上市委員會、上市上訴委員會及上市科的組織、職權、職務及議事程序
章數二B 覆核程序
章數三保薦人、授權代表及董事
章數四會計師報告
章數五物業的估值及資料
章數六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
股本證券
章數七上市方式
章數八上市資格
章數九申請程序及規定
章數十對購買及認購的限制
章數十一上市文件
章數十一A 招股章程
章數十二公佈規定
章數十三上市協議
章數十四須予公佈的交易
章數十五期權、認股權證及類似權利
章數十五A衍生認股權證
章數十六可轉換股本證券
章數十七股份計劃
章數十八礦務公司
章數十九海外發行人
章數十九A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目录第一册前言章数一释义章数二导言章数二A 上市委员会、上市上诉委员会及上市科的组织、职权、职务及议事程序章数二B 覆核程序章数三保荐人、授权代表及董事章数四会计师报告章数五物业的估值及资料章数六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股本证券章数七上市方式章数八上市资格章数九申请程序及规定章数十对购买及认购的限制章数十一上市文件章数十一A 招股章程章数十二公布规定章数十三上市协议章数十四须予公布的交易章数十五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十五A 衍生认股权证章数十六可转换股本证券章数十七股份计划章数十八矿务公司章数十九海外发行人章数十九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投资工具章数二十认可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及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章数二十一投资公司债务证券章数二十二上市方式(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三上市资格(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四申请程序及规定(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五上市文件(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六上市协议(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七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二十八可转换债务证券章数二十九不限量发行、债务证券发行计划及有资产支持的证券章数三十矿务公司章数三十一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三十二超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三国营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四银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五担保人及担保发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六海外发行人(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七选择性销售的证券章数三十八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指引摘要∕应用指引第1项指引摘要停牌及复牌(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2项指引摘要有关供股及公开售股须获全数包销的规定(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3项指引摘要未缴足股款的证券(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4项指引摘要新申请人管理阶层的营业记录(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5项指引摘要有关发展中物业市场的物业估值(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6项指引摘要年度业绩的评论(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1项应用指引有关呈交资料及文件的程序第2项应用指引股份购回规则某些重要条款的豁免(已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删除)第3项应用指引新申请人管理阶层的营业记录第4项应用指引向现有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新认股权证第5项应用指引公开权益资料第6项应用指引确定发售期间第7项应用指引另类认股权证的上市事项(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删除)第8项应用指引有关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简介及在台风及∕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期间的紧急股票过户登记安排第9项应用指引另类认股权证 _ 附加规定(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删除)第10项应用指引有关新发行人报告中期业绩规定第11项应用指引停牌及复牌第12项应用指引有关发展中物业市场的物业估值第13项应用指引如何决定某项交易是否须予公布的交易,以及发行人在附属公司及主要附属公司之权益摊薄第14项应用指引进一步发行权证与现有权证成单一系列第15项应用指引本交易所在考虑分拆上市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第16项应用指引上市文件及通函无需刊载有关以营运租约租赁的物业之估值报告第17项应用指引足够的业务运作及除牌程序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第19项应用指引有关根据《上市协议》第2段的规定而可能须及时作出公开披露的特定情况之指引第20项应用指引发行人首次售股时雇员所认购股份的分配("粉红色表格的分配")第一章总则释义为释疑起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只适用於那些与证券和其发行人有关的事宜,而该等证券是在由本交易所营运的证券市场(除创业板以外)上市的;这个证券市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是被界定为 "主板"。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制定的用于监管创业板公司上市的规定和要求。

该规则旨在为初创企业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规范的上市平台,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初创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在创业板上市。

其中包括财务要求、公司治理、业务模式、管理层及股权结构等方面。

财务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和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以确保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定运营能力。

此外,创业板上市规则还要求创业企业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包括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内控机制等要求,以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透明公正,并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另外,创业板对企业的业务模式也有一定的要求。

企业的业务模式应具备创新性、高增长性和可持续性,以确保企业具备长期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在管理层及股权结构方面,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企业具备稳定和有能力的管理团队,并保持股权结构稳定,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总之,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是为了提供一个规范的上市平台,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

创业板上市规则对财务、公司治理、业务模式以及管理层及股权结构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确保了市场的秩序和透明度。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常问问题」综合版本1 (於2010年9月17日刊发/ 於2011年12月19日修订)「常问问题」说明我们编制下列「常问问题」,是为了协助发行人理解和遵守《上市规则》,尤其是对某些情况《上市规则》可能未有明确说明,或者是某些规则可能需作进一步阐释。

下列「常问问题」的使用者应当同时参阅《上市规则》;如有需要,应向合资格专业人士徵询意见。

「常问问题」绝不能替代《上市规则》。

如「常问问题」与《上市规则》有任何差异之处,概以《上市规则》为准。

在编写「回应」栏内的「答案」时,我们可能会假设一些背景资料,或是选择性地概述某些《上市规则》的条文规定,又或是集中於有关问题的某个方面。

「回应」栏内所提供的内容并不是选定为确切的答案,因此是不适用於所有表面看似相若的情况。

任何个案必须同时考虑一切相关的事实及情况。

1此综合版本不包括「常问问题」系列3 - 「披露易」内的「常问问题」。

发行人及市场从业人可以保密形式向上市科徵询意见。

如有任何问题应尽早联络上市科。

以下列表所指的「常问问题」系列是指:系列1 - 有关企业管治事宜及上市准则规则修订系列2 - 非主要及轻微规则修订系列4 - 网上预览资料集系列5 - 与检讨创业板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系列6 - 香港交易所为预托证券(香港预托证券)设立的架构系列7 - 关於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以及上市发行人发行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系列8 - 与2008年综合谘询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系列9 - 关於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公司组织章程的修订及会议通告《上市规则》规定系列10 -系列11 -系列12 - 关於就矿业公司制定新《上市规则》的规则修订系列13 -系列14 - 关於《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系列15 - 关於物业估值规定的规则修订系列16 - 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 (由系列17取代)系列17 - 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下列「常问问题」以《主板规则》编号排列。

创业板交易规则全

创业板交易规则全

创业板交易规则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板是指中国证券交易所开设的用于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的股票市场。

第二条创业板交易规则是指创业板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制度等规定。

第三条创业板交易规则适用于在创业板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交易参与者、交易方式等。

第四条创业板交易规则有关的术语定义见本规则附录。

第二章:股票的交易第五条创业板市场上可以交易的股票是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并且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六条创业板市场上的股票可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竞价限价交易两种交易方式。

第七条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第八条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是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第九条竞价限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是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和下午13:00至14:57第十条股票的交易价格要符合中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涨跌幅限制。

第十一条股票的交易量要符合中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集合竞价参考价、涨跌幅限制和最低交易量。

第三章:交易参与者第十二条交易参与者包括券商、创业板会员、投资者和中国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创业板会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经中国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才能参与交易。

第十四条投资者可以通过创业板会员进行交易,并要遵守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交易参与者必须遵守中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纪律和道德规范,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六条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竞价限价交易和市价委托交易第十七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参与者按照委托方式通过中国证券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交易。

第十八条竞价限价交易是指交易参与者按照指定价格和数量通过中国证券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交易。

第十九条市价委托交易是指交易参与者按照市场价格通过中国证券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交易。

第二十条交易参与者要遵守中国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方式的规定,并使用相应的交易工具。

第二十一条交易参与者可以通过信用交易方式进行股票交易,但必须符合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

国内主板发行上市条件摘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要条件如下:上交所上市协议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6.其他有关内容。

股票上市费用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摘要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美国纽交所上市标准美国NASDAQ上市条件和原则NASDAQ上市三个条件一个原则1.先决条件经营生物化工、生物科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连锁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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