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推行阶梯水价商业工业用水同价(精)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维持现行实施范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
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优化时段划分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拉大峰谷比价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二、实施尖峰电价政策(一)实施范围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二)执行时间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关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用电户和发电企业,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取消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二、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和标准。
三、完善电力市场交易。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四、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
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具体安排按照能源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关于实施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的通知

关于实施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的通知中价〔2011〕30号市供水有限公司、各镇区供水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并为逐步实现全市“供水一盘棋”和用水“同网同价”目标,我局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价格管理和水价改革的精神,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3月1日用水起,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具体方案为促进我市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的意识,通过调升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理顺供水价格,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减少城市污水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并为逐步推进我市用水同城同网同价,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改革。
(一)供水价格改革的方案1、整合供水价格。
以“保护水资源、合理补偿成本、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将我市供水价格整合为三大价区: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相关镇、市供水有限公司趸售转供水的镇区、联营或独资备有自来水生产厂的镇区。
2、简化供水价格分类。
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各地应以综合平均水价为标准,缩小各类用水价差,不得将水价分类复杂化”的相关规定,将我市现行六大类、12小项的供水价格分类合并为四大类: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的环卫、绿化及机团、医疗的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三是特种行业用水;四是趸售用水。
(二)供水价格调整的方案由于水资源费调整等因素对供水企业影响较大,根据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水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为消除调升水资源费对供水行业的影响,调升我市供水价格,鉴于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充分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为缓解供水价格上调对用水户的影响程度,供水价格的调整采用小步快跑的原则分步实施。
重磅:东莞水费收取标准!

重磅:东莞水费收取标准!东莞水费价格分为居民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用水价格。
2021用水收费标准一、居民用水价格(水价=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1、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
自来水: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立方米(其中,水费2.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1.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立方米(其中,水费4.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1.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立方米。
(其中,水费6.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1.5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自备井: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立方米(其中,水费1.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2.6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立方米(其中,水费3.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2.6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立方米。
(其中,水费5.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2.6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6元/立方米)2、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水问题,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3、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便民浴池、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统一执行每立方米6元,并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前言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目录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主要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主体.........................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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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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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对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放得开、放得活,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平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粤价[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上述所指的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部分公共电量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同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收电费。
广州商业水电费标准

广州商业水电费标准在广州市,商业水电费标准是由当地政府规定的,根据不同的商业用途和用电量来确定。
水电费是商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家来说,了解并合理控制水电费支出,对于提高经营效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广州市商业用水费的标准。
根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商业用水费是按照不同用水量分档计费的。
一般来说,商业用水费有基本水费和阶梯水价两种计费方式。
基本水费是按照商业用水的基本需求量来计算的,而阶梯水价则是根据商业用水的实际用量来确定的,用水量越大,单位水价越高。
因此,商家在使用水资源时,需要合理规划用水量,避免浪费,以降低水费支出。
其次,对于商业用电费标准,广州市的商业用电费是按照不同行业和用电量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商业用电费是根据商业用电的类型和用电量来计费的。
不同行业的商业用电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业用电费标准会比较高,而商业用电费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商业用电费还会根据用电峰谷时段来进行差别计费,商家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以降低用电成本。
除了了解商业水电费的计费标准外,商家还可以通过节能降耗来降低水电费支出。
比如,商家可以采用节能灯具,安装节水设备,优化用电设备等方式来降低用水用电成本。
另外,商家还可以通过与水电公司积极沟通,了解最新的用水用电优惠政策,以及参与相关的用水用电节能活动,来降低水电费用支出。
总的来说,了解并合理控制商业水电费支出,对于商家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了解水电费的计费标准,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才能降低水电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
希望广州的商家们能够关注并重视商业水电费的管理,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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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推行阶梯水价商业工业用水同价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2012-10-31 04:51:48
广州 11月 21日实施,水价分类简化成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通讯员岳佳综报道近日,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简化水价分类, 推行节水计价方式改革, 加强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全省范围内都将推行阶梯水价,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同价。
商业用水不再高于工业用水
省物价局表示, 按照《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使用性质, 广东省现行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 5大类。
从各地情况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最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最高。
按照省政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简化水价分类有利于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的目标。
这意味着, 以往商业用水高于工业用水的现象将不存在。
通知指出, 各地要简化用水价格分类, 逐步将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3类,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分类水价,更好地实现公平负担。
广州市将在 11月 21日实施的阶梯收费也已经按照以上分类计算。
其中,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 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 ; 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未实施区域时间方案自定
通知要求, 各阶梯水量基数, 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据统计, 目前广东省已有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湛江、潮州、肇庆、揭阳等 12个地级以上市城区和英德、惠东、南澳、顺德、宝安、龙岗、高明、三水、湘桥等 9个县、区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由于水价的定价权限在地方政府,省物价局统一指导方向,推行阶梯水价的具体时间和方案由各地自行决定。
通知还规定,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建制镇区和农村饮水工程 (包括农村饮水困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等供水价格监管,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降低供水成本费用, 对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农村不得提前开征污水处理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度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