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关于举办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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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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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咨询方向)”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人员【发文字号】会协[2015]22号【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日期】2015.04.16【实施日期】2015.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咨询方向)”选拔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争取3-5年内在全国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人才的目标,中注协于2015年启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咨询方向)”(以下简称“管理会计咨询方向”)的选拔培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培养能够胜任管理会计咨询相关专业服务,具有良好的管理会计理论基础,具备深厚管理会计咨询实务经验,具有国际业务咨询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

二、培养方式培养由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两部分组成,培养方式如下:(一)集中培训1.境内培训(2周左右):会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的培训课程,开展专题讨论、课题研究、实地考察等学研形式,夯实管理会计咨询专业基础,提升学员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2.境外培训(20天):组织学员到国际组织、境外执业机构、跨国企业实地考察、学习。

同时,利用国外英文授课的语言环境,开阔领军学员的国际视野,学习管理会计前沿动向,分享管理会计咨询服务经验,提升学员英语水平。

境外培训将于2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开展2023年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近期开展第九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新晋升合伙人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9月18-9月27日,9月17日报到,9月28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三、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新晋升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行业政策解读、财会监督、行业人才胜任能力建设、数字化转型、新兴和重点行业审计要点、领导力提升等。

五、费用安排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本期培训班食宿费标准400元/人天。

六、培训要求学员应遵守教学秩序,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学员在培训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颁发证书:1.出勤率低于85%或无故旷课;2.不服从教学安排且情节严重;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4.严重扰乱培训纪律。

七、联系方式中注协联系人: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教务一部王欣;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06.1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保持和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和加强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

请广泛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7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继续教育部鲁冰电话:(010)88250159,传真:(010)88250056电子邮件:****************.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100039)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非执业会员的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专业与技术交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登记成为非执业会员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执业会员通过继续教育而保持和提升持续胜任能力,是保持其会员资格的必要组成部分。

非执业会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专业态度,保持和提升与其工作性质和职业责任相关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四条本办法尊重非执业会员在职业领域和专业经历方面存在的差异,旨在制订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各相关主体在学时要求、获得途径、申报确认与组织认证等方面的程序框架,确保非执业会员能够获得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升胜任能力,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与社会责任基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10页(P21-30)【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会协〔2015〕2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请各地注协做好相关组织工作,主要包括:一、做好年度培训计划的协同管理和宣传。

二、贯彻执行行业继续教育各项制度,引入产出法学时认定,加强学时动态管理,并及时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三、针对继续教育制度关于“每个培训周期职业道德培训不低于4个学时”的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学时管理,鼓励组织开发职业道德案例教学。

四、指导事务所做好专业人员分级管理,以此为基础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五、请于4月30(周四)前将本地培训计划和认可内部培训资格事务所的培训计划一并上报,并及时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附件:201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4月8日附件:201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为深入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指导开展2015年行业培训工作,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总体思路围绕行业服务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行业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各领域的需求,以面向全行业征集培训需求为基础,以提升注册会计师人才职业化水平为目标,明确培训定位,扩展培训对象与规模,提升培训针对性,细化培训内容,推进行业继续教育和人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2015年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整合调动各主体资源,通过远程网络培训、中注协委托三所国家会计学院面授培训、送教西部培训班等方式,培训执业注册会计师28,000 人次左右,事务所从业人员5,000 人次左右,行业代表人士、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人员3,000 人次左右,总体培训规模36,000 人次左右。

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为贯彻贯彻《有关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旳指导意见》(会行党〔〕3号)旳有关精神,根据国家“五项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对行业服务提出旳规定,制定中注协培训计划(如下简称“培训计划”)。

一、总体思绪和重要任务(一)总体思绪以服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注册会计师服务能力为目旳,以面向全国多对象、多领域、多层次征集继续教育需求为基础,以“整体设计、对接需求、分级分类、整合资源、提高满意度”为指导原则,在继续举行“专题组合式”培训旳同步,针对拓展业务、提高能力旳需求,设计包括理论框架与实务操作、政策法律与市场需求、执业准则与技术措施有机结合旳“业务打包式”课程;在继续做好业务技术培训旳同步,针对风险导向审计实践和提高复杂商业模式职业判断能力旳规定,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理念、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培训;在继续保持培训规模和培训人数基本稳定旳同步,开展送教活动,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实现转型发展旳培训规定。

(二)重要任务培训计划在中注协培训计划外,也列示各地注协培训计划。

通过远程教育(视频)培训(如下简称“远程培训”)、中注协委托三家国家会计学院面授、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培训班、送教西部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培训注册会计师0人次左右,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3000人次左右,基本实现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干部轮训一遍。

中注协总体培训人数24,000人次左右。

二、培训重点中注协培训计划充足考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事务所对新业务拓展等内容旳需求,开展会计审计准则与实务、小企业审计准则与实务、纳税筹划征询、商业银行审计、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征询、信息化建设等有关领域培训,并新增政府购置服务项目、企业高端征询服务和司法会计鉴定培训。

其中:远程培训班以纳税筹划、事务所管理征询、新业务拓展开发,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和行业工作宣讲等为重点;送教西部班加大对西部地区旳继续教育倾斜力度;中小所定向班切实研究探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中小事务所对新业务开发旳支持性需求,精确设计课程内容;研修班围绕高端、前沿课题,通过对热点问题旳研究讨论,深化和提高认识;研讨班重要是对需要到达共识旳行业问题深入研究、探讨,支持有关政策旳制定和出台;委托“三院”培训班重视保障各地各层级注册会计师对新知识、新准则、新法规、新业务等选学旳需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咨询方向)”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咨询方向)”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咨询方向)”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5.04.16•【文号】会协[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咨询方向)”选拔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体系,争取3-5年内在全国培养出一批管理会计人才的目标,中注协于2015年启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咨询方向)”(以下简称“管理会计咨询方向”)的选拔培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培养能够胜任管理会计咨询相关专业服务,具有良好的管理会计理论基础,具备深厚管理会计咨询实务经验,具有国际业务咨询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

二、培养方式培养由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两部分组成,培养方式如下:(一)集中培训1.境内培训(2周左右):会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的培训课程,开展专题讨论、课题研究、实地考察等学研形式,夯实管理会计咨询专业基础,提升学员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2.境外培训(20天):组织学员到国际组织、境外执业机构、跨国企业实地考察、学习。

同时,利用国外英文授课的语言环境,开阔领军学员的国际视野,学习管理会计前沿动向,分享管理会计咨询服务经验,提升学员英语水平。

境外培训将于2016年开展。

3.联合集训(每年5天,连续6年):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四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联合集中培训,搭建沟通桥梁。

通过开展联合集中培训,加强四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间的沟通与交流。

(二)跟踪培养1.吸收进入中注协行业专家(师资)库,推荐学员担任行业各类继续教育授课教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05.06.08•【文号】财协[2005]38号•【施行日期】2005.06.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深入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精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执业队伍,适应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00五年六月八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改善和提高执业队伍专业素质与执业水平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资本市场发育发展、投资环境改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行业队伍的整体水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为满足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新要求,适应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现就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大力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发展战略的精神,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未来五年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为指导,以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行业人才建设的科学发展观,着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推进行业的和谐发展,全面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21〕8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21〕8号)

26DEVELOPMENT OF THE PROFESSION会协〔2021〕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行业发展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高端人才更好反哺行业、服务社会,推动高端人才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以下简称行业高端人才),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同有关单位统一选拔、集中培养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学员(2005年-2018年入选),中注协会员培养(高端班)学员(2020年及以后入选)。

第三条 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坚持培养中使用与使用中培养相结合,遵循鼓励参与、双向选择、发挥专长、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在指导行业高端人才恪守执业准则、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引导行业高端人才积极参与反哺行业工作。

行业高端人才所在单位应当在业务工作安排、内部考核、利益分配等方面支持行业高端人才反哺行业。

行业高端人才对于需要其参与的行业重点、难点工作,应当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二、使用方式第五条 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应当注重在行业公共事务中使用行业高端人才,并着重在以下方面发挥行业高端人才的专家作用:1.参与行业标准制度研究;2.参与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阅卷;3.参与行业继续教育授课;4.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5.参与行业国际事务;6.参与行业信息化工作;7.参与行业其他重点工作。

三、组织保障第六条 中注协继续教育部负责行业高端人才使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建立涵盖标准制度研究、考试命题、继续教育授课、执业质量检查、国际事务、信息化等专业工作的行业高端人才库。

第七条 中注协各相关部室和地方注协作为行业高端人才使用方,根据需要从人才库中选用行业高端人才。

第八条 相关使用方意向选用的行业高端人才,可由中注协继续教育部组织协调,并将确定参与工作的人员名单反馈至相关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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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关于举办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会协[2015]59号
【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注协关于举办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会协〔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201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安排,2015年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将于12月举办。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
国家人才战略与政策,高端人才选拔、培养与评价方法,分级分类分模块课程体系研讨,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基本方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学习型组织建设,领导
力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子系统操作讲解,地方注协、三院培训经验交流和2016年培训计划编制工作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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