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事务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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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

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

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通过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推进城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内容(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情况;(二)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三)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四)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情况;(五)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六)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情况;(七)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八)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情况;(九)党组织或党员表彰情况;(十)民主评议情况;第三条主要形式(一)总工会党组在开展各项党内重大事务前,由总工会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代表,对将要实施的党内具体事务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确定较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二)邀请总工会部分党员和非党员代表,听取总工会党组的工作总结和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总工会党组处理党内日常事务的能力与水平。

(三)向代表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听取意见, 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达,沟通与党员干部职工的联系。

(四)其它行之有效的形式。

听证应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

听证的整个过程要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听证会的组织:(一)总工会党组在日常的党员干部职工情况意见收集中,确定带有突出性、共同性和普遍性的意见和要求,作为听证的主题。

一般一次听证会可确定1—2个主题(二)党内事务听证会应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涉及党组一般党内事务的由总工会党支部组织听证;涉及党支部及有关职能单位的事务,由总工会党支部和各职能单位共同组织,并可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听证。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筑牢六大支柱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筑牢六大支柱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筑牢六大支柱郭献功2013-01-25 14:26:41 来源:《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4期内容摘要:发展党内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是党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保证,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筑牢六大支柱,即: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实现党内民主决策、落实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代会制度、加强党内监督。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党内民主作者简介:郭献功(1964—),男,河南汝州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全国党建研究会特聘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村基层党建。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2)04-0091-07“党内民主是政党根据党员主体原理,对全体党员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所进行的制度规定以及这些制度规定所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

”[1]中国共产党28年的革命历程和63年的执政实践表明:“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2]P49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4]。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筑牢六大支柱。

第一根支柱: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是党内民主权力的主体。

“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

”[5]P365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

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为基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一)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章规定的8项权利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15项保障措施和7项责任追究措施。

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党在延安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所感所想

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党在延安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所感所想

三一文库()/心得体会范文/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党在延安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所感所想中共中央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领导中国革命的13年间,培育形成了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优良传统,打造出“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廉洁政治,特别是边区廉政建设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二是重视发扬民主,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边区政府逐步健全了选举罢免制度。

边区、县、乡的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各级政府主席、县长、乡长及其委员,由参议会选举;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提名,经参议会批准。

公务人员如有违法失职腐败行为,参议会可以将其罢免。

1945年7月毛泽东同黄炎培谈到共产党如何跳出自胜而衰的历史周期律时,提出了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的重要思想。

民主政治与廉洁政治相统一,是陕甘宁边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大特色。

三是坚持以法保廉,建立惩戒制度。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不久,开展了反贪污浪费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

1938年,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要求政务人员“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边区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严肃查处了180多件贪污腐化案件。

由于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法规完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了廉洁政治的发展。

四是提高制度建设系统性,健全各项配套制度。

在延安时期,为杜绝财经的贪污浪费,党中央制定了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金库制度、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做到收入、支出、保管、审核等环节相互制约和监督;在组织制度上,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各级政府奖惩条例》。

为促使以上制度的落实,边区政府又建立了政府工作自我检查制度,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同时,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了制度的有效执行。

在新的历史阶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

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

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前提。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知道什么是“廉洁自律”。

具体来说,“廉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的利益,不滥用职权;二是忠实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三是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不侵害公共利益:四是勤俭节约,不变相职务消费;五是加强作风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率先垂范,令行禁止。

“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住自己,自己完善自己。

2010年年初,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大力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保障和文化支撑。

2010年02月23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

这是规范党员领寻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1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8256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70人,同比分别上升2.7%和3.00-10。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及涉农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010年2月,《人民网》等单位记者对960位党政干部、210位专家学者、350位群众进行了一次“您如何看待领导干部的小圈子、小兄弟、小爱好”的问卷调查,85.04%受访者认为“小圈子”普遍存在,76.09%的受访者认为搞“小圈子”的动机是“可以为仕途助力”。

完整理解民主决策含义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完整理解民主决策含义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完整理解民主决策含义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完整理解民主决策含义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完整理解民主决策含义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高新民在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党员社会身份复杂化的时代,民主决策无论对于党内还是国家都是难以回避的问题.研究民主决策机制,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内和谐并促进国家和谐,具有显而易见的益处.一,何谓民主决策关于决策,人们已经有诸多阐释.从大多数人认可的含义来看, 其要旨是指在各种不同方案(选项)中进行选择,决断. 决策作为一种复杂的政治过程,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受制于两大因素的影响——民主与科学.民主与科学并非同一范畴的问题.所谓科学反映的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政策的成败.违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决策,即使多数人赞成,也不可能成功.但是,如果没有民主的环境,科学的意见就有可能被压制下去.因此,民主的氛围,民主的决策机制,是保证科学的意见能够脱颖而出的必要前提.民主决策是不能不研究的问题.但是,何谓民主决策,是值得仔细推敲的问题.笔者以为,决策的民主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过程的民主性. 即与决策议题有关的各利益相关方,均拥有利益诉求的表达权利,拥有平等地参与讨论政策的权利,即过程的平等;二是结果符合最大多 1n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尽管最大多数人的意志未必就是科学的,甚至有可能因利益驱使而反科学,但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失去了人心的政策是不可能贯彻的,因此不得不尊重最大多数人的意志.民主决策的本来含义当是如此.换句话说,过程的平等也未必保证结果一定公正,但至少可以保证决策的结果让大多数人能够接受.过程的平等就成为关键问题.由此,所谓民主决策,就是给利益相关方以平等的机会与条件介入到决策过程中来.从上述界定出发,党内民主决策,就是依据决策事项的范围,给予相关党员以平等的机会介入到党内决策过程中.党内民主决策的主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党员直接或间接(通过代表)参与决策;二是党委内部的民主决策.就目前党内政治生活而言,这两类主体的决策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将在下文详述. 二,党员直接参与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代表大会表决党员依据党内决策事项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事务决策, 那么,划分什么事项需要间接参与,什么事项直接参与,就是重要问题.党员参与决策,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代表间接参与,常规性工作可由常设机构处理决定.但在重大问题上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上,需要党员直接参与.这恰恰是列宁的思想. 所谓"重大问题"就是列宁所说的重要的战略策略,是指政治层面的重大问题,如我们党2020年,2030年达到什么目标,属于基本发展战略目标和政治导向.列宁甚至以彼得堡的工人要不要全体总罢工为例,说明此事关系太重大,不仅关系到全党命运,还关系全体工人的命运,所以必须全体党员直接讨论而不是间接讨论.也就是说, "重大问题"绝非现在各地所说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之类的"重大" 1l 问题.当然,"一切政治问题都用征询全体党员意见的方式来决定是不可能的,这将是永无休止的,劳神费力的,毫无成效的表决.但是, 为了贯彻民主制,极重要的问题以及那些同群众本身的一定行动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不仅必须用选派代表的方式,而且必须用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的方式来决定"(《列宁全集》第l4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50页).党的重大发展目标,重大策略,党章修改等问题,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都需党员直接参与讨论而不仅仅是间接讨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党员直接参与讨论不等于全体党员公决. 中国共产党人数众多,党员总数相当于世界上一个中等人口规模的国家,如果由党员直接投票表决难度较大.因此,在党员直接讨论基础上,仍需由代表大会表决.党员直接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在技术层面完全可行.在高科技时代,众多人数参与讨论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比如,互联网,手机等,可以使身处任何一个地方的党员都能够介入到决策过程中来,并不增加行政成本.此类决策已有国家层面的先例:全国人大的《物权法》,《劳动法》的制定都是全民自愿讨论,教育,医疗改革的方案也是全民自愿参与讨论,事实证明并没有出现决策成本或技术上的障碍.因此,党员直接参与党内决策的讨论并非天方夜谭式的臆想. 主张党员直接讨论党内重大问题,主要基于下述理由: 第一',是党章赋予共产党员的基本权利.中国共产党是党员自愿结合而成的组织,党内事务的处理,党的政纲,党的重大决策,党员均拥有参与的权利,同时也有执行的义务.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享有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四条(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党的政策过程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政策议题的 12 提出,意见表达,整合,决策,执行,实施结果反馈,修正政策等多个环节.参与政策讨论最重要的就是决策前的讨论,而决策后的讨论只能是表态性的讨论了.如果党员只有执行政策的义务而无参与决策的权利,那么党员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主体感.因此,广大党员在决策前的讨论,是实现参与权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一参与权有和没有大不一样,群众的评价大不一样.即使众多的不同意见最后并没有被接纳,但至少也可以使权力机构了解群众为什么会有不同意见.第二,有利于听取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在社会利益群体多元时代,党员来自社会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党员社会身份复杂化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作为执政党,成员社会身份具有广泛性, 恰恰是党能够生存,发展的的基础.另一方面,来自多元群体的党员介入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必然会折射出不同群体的各种意见,诉求.在这一情况下,广泛听取党员各方面意见,可以更准确地把握社会脉搏,了解社会需求.近些年来,某些地方因拆迁或某项工程上马而引起周边居住群众的不满,产生了以各种形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大大小小的群体性事件,而且屡见不鲜,反衬出决策过程中民主程度不足.在决策中增加党员群众的参与环节,已经不是理论上需要而是现实需要.需要澄清的是,党员参与讨论,意见表达与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表达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中国共产党是基于政治理念的大致一致而自愿结合的组织,党员在党内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与政治目标, 受到纪律制约,因此,其个人利益诉求并不能在党内进行所谓"博弈",只能在党章所允许的框架内表达整合后的意见.这与社会基层自治有重要不同.第三,有利于拓宽视野,开拓思维.由于人的主观认识的有限性 1和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决定了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永远决策正确.因此,让更多的党员介入到政策过程中来,为决策提供更多的选项,对决策机构来说,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决策机构可以接受党员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向党员解释哪些意见暂时不能接受,哪些意见和建议是不合理的,等等.这一过程也是进一步理顺自己的思路, 从更多的视角反思决策,促使决策更符合实际的过程. 第四,有利于构建新型政治沟通关系.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 党员的思想观念,民主意识,法制意识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内政治沟通模式需要发生变化.以往上级认为有必要才开调研会,征求意见的方式,基本上属于自上而下,单向度沟通模式.这一方式在决策中依然需要,不能没有.但是,伴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出现,自下而上,主动参与已经成为不可遏止的潮流.党的决策机构需要与全体党员沟通,了解党员意愿,密切联系群众,而重大决策之前的广泛讨论,可以使各种意见直接表达出来,能够听到很多在调研会,座谈会上听不到的声音.党员参与讨论,权力机构予以回应,这是最好的积极的党内上下互动机制,最好的沟通机制,且不需要增加行政成本,需要的只是有关权力机构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从上述意义上讲,党员参与决策前的讨论,其意义是党代表在党代会讨论,有关机构听证咨询无法替代的.党代表参与党内重大决策的讨论是党员间接参与决策的机制, 方式.这种间接参与很重要,也是党内决策必经的合法性程序.但是,党代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代表大会期间,闭会期间党的全委会决策党代表亦可参与,但同样无法替代党员在重大问题上的表达,参与.一是党员直接讨论,人数较多,说真话的概率,范围都要大些;二是各级党代会的党代表身份多是官员,其意见表达受到政治生活多 14 种因素的制约,未必能够真实表达普通党员的意见;三是目前党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代表素质的提升及作用的发挥还有漫长的过程.因此,至少从当下现实来看,党员的直接讨论还是不可替代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这无疑是一重大进步,在某些基层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如浙江萧山某些非公有制企业,凡属涉及企业生存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召开党员民主听证会.党员和党组织享有听证事项动议权,听证参与权和决策结果监督权.而党员为了更好地建言献策,表达利益诉求,往往认真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职工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从而体现了党组织对群众的代表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听证咨询仅仅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机制之一.一方面,听证咨询的关键取决于参与听证人员的"代表性",只有参与人员真实而广泛的代表性,才能保证听证会发挥真实作用.另一方面,从大范围来看,听证咨询依然替代不了列宁所说的"极重要问题"全体党员参与讨论.实事求是地说,如果仅仅为了征求意见,一般的社会中介组织就可以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意见来.而党员参与讨论过程中形成的上下互动,沟通的效果,任何其他手段都难以达到.三,民主集中制与党委内部决策按照党章规定,党委内部决策需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注重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制度.这些制度涉及的主要是领导班子内部民主问题.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进一步理顺常委会内部关系,特别是个人——主要是"一把 1手"与其他常委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向来主张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只是领导集体中的一员.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形成的党内领导体制的缘故,权力往往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就是邓小平指出的: "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代表大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994#~,第328--329页)"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同上,第321页)当然,这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了重大进步,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也有发展,以 "一把手"称谓为象征的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尤其是推广票决制,对防止少数人说了算是有利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取决于"一把手"的素质,个人的民主作风.有些党的领导机构民主集中制运作得比较顺畅,但也有的执行民主集中制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有的为了规避问责制而把一些本不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拿来集体讨论,有的则把应该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个人决定.究其根源,在于权力还是过于集中.这属于权力结构问题.决策机制层面的改革, 如取消书记办公会,并没有改变权力结构.说到底,是体制决定机制而非机制决定体制.在这种背景下,需要以权力结构的调整来保证民主机制能够不依赖个人素质运行,以制度化的方式来保障民主集 l6 中制的实行.没有权力结构的调整,具体机制的运行,具体制度的执行就可以被人的主观意志所干扰.二是进一步理顺常委会与全委会的关系.从法理上讲,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是一个层层委托,层层受托的关系,因此全委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是其授权关系的正当体现.由于代表大会不是常任制,全委会无法向代表大会负责,代表大会也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常委会由于是常设机构,很多重大问题往往由常委会经手,全委会的议题也多数由常委会提出,因此常委会在党内决策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全委会,代表大会的作用相对较弱.近些年来党中央特别提倡发挥全委会作用,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形成对常委会的支持,另一方面又可形成对常委会的监督制约.由此,各地进行了扩大全委会权力的改革. 如上海闵行区,把党的全部工作分为四个专题,分四次在全委会上讨论(党章规定全委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党代表自愿报名列席全委会,并有权询问常委;全委会决策后常委会分工负责执行.在每次全委会上,委员,党代表认真准备,积极询问,常委们为了更好地答复与会者的提问而认真总结工作,准备资料,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方的责任感都大大提高,常委会内部也由此更具活力.从此事例来看,进一步扩大全委会权力,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亦是一种推动.四,关于合法性审查,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承担责任的体现,也是对党委决策的必要制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精神,需要依据权责对应原则,认真研究相关的几个问题.17一是确定党的决策边界,重视合法性审查.这里所说的合法性审查,是指把党内的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时,需要经过特定的国家层面的合法性程序.从目前党委决策来看,依然存在不经人大审查,决议,直接把党委的决定拿来由政府或有关机构执行的现象(有的地方事后人大审查,追认,有的地方事后也不审查),与宪法规定的合法性程序存在很大差距.如果决策出现失误,又往往由执行机构的行政首长承担责任,所以,有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布后导致社会舆论争议纷纷.党,人大,政府的各自决策边界,相应的程序审查,都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对于集体决策失误如何追究责任.党章对集体决策失误如何追究责任并无规定,只有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改正的党组织给予改组或解散的处罚决定.而决策是一个复杂事情,有的短时间内能够看出正确与否,有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看出成败与否.况且,决策中也确实存在人的主观认识水平问题,决策失误不等同于严重违犯纪律.在这一问题上,一是要严格界定决策失误的判断标准,二是对于"集体"失误如何予以处罚,也需要对此作出符合党章精神的规定.三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边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失误,根据个人分工负责制一般易于追究个人责任.但如果重大失误发生在决策环节, 反而难以追究责任.在决策时"一把手",分管常委和其他委员的权责边界无法理清,事后追究责任时人人有合理的解释可以不承担责任.这里,前提条件就是对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和个人决策事项有界定,不是简单地一句"三重一大"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这一恫题需要的是科学与民主并行.笔者建议:科学性,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在 1R科学论证,听证咨询的基础上,集体讨论,有记名投票表决.对于用人问题,鉴于用人问题的复杂性及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为了维系党内和谐,需要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党员参与党内重大问题讨论,还是党委内部的民主决策,都需要有两大前提:一是党务,政务公开.只有公开议题,公开讨论,人们才有可能参与讨论;二是宽松的舆论氛围. 只有在容许大家发表不同意见的氛围中,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才有可能说真话,所谓民主决策才有实际意义.归根结底,民主决策与党内民主的整体发育是分不开的.(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责任编辑殷真19。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巴中市恩阳区中医医院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确保党组织民主、科学决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三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工作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对需要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事前预告,将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通知给征求意见对象,使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对决策事项有充分的了解。

第四条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涵盖事项涉及的党员群众各个层面,避免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并注重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第五条实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党务公开“十有”标准

党务公开“十有”标准

、有健全地组织机构.有党组织主要领导任组长地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有分工明确、协调联动地运行机制;有能够保障正常运行地工作经费;工作机构人员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有齐全地办公设施.有固定地办公场所,配备专用地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挂牌办公;能够接待本单位党员群众反馈意见、查阅资料.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浓厚地公开氛围.有悬挂条幅、书写标语、办板报、印制群众明白卡等多种宣传形式,党员群众地知晓率和对党内事务地参与度高.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规范地公开目录.有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地公开内容,并分别明确公开地范围、时限、方式、责任部门、责任人等.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严格地公开程序.有党务公开运行流程图,分别明确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地程序,重点明确依申请公开地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和再公开等步骤程序;能够规范对党务公开意见地受理、整改、反馈等程序,做到程序规范、便于操作,公开地时限要与内容、范围相适应.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丰富地公开载体.在用好会议、文件、广播、电视、公开栏、明白纸等传统公开方式地同时,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局域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远程教育站点、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并与民主议政、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民主政治活动结合起来,为党员与党组织双向互动提供多元化、立体式地载体.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完善地公开制度.有健全地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质询、党员定期评议等制度;有完善地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党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齐全地公开档案.有《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内容登记簿》、《群众意见建议及反馈情况记录簿》、《党务公开事项申报表》、《党务公开事项受理情况登记表》等基本档案资料,能够做到收集齐全、分类归档、管理规范、保存完好、方便查阅.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鲜明地公开特色.有创新地方法和举措,在党务公开地内容、形式、配套制度以及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呈现明显特色.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有突出地公开成效.能有力推动党组织中心工作完成; 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地热点、难点问题,党群关系密切,群众满意度在以上;党组织党务公开透明度高,党员群众地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增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

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

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
为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确保党内重大事务论证更加充分和决策更加科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事务听证咨询议题由各党总支、党支部班子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二、听证员的确定要根据普遍性、相关性、回避性的原则,按照议题利益相关程度以及对议题的知晓程度等因素灵活确定,听证人数一般按所在党组织党员总数20%-30%确定(党员总数在30人以下的按30%确定,30人以上的按2 0%确定)。

三、议题要在召开听证咨询会前7日预告给听证员,让其提前思考,深入调研,走访党员群众,征求意见建议。

同时,对不涉及党内机密的党内事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在举行听证会前7日要向党员群众公告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参加方式、参加范围等事宜,便于党员群众参加听证咨询。

四、各听证员负责向下走访、收集其所联系党员及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举行听证会的党组织还应听取相关部门单位、专家学者对听证议题的意见建议。

五、听证咨询会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听证咨询事项和意图,介绍到会人员情况,宣布听证咨询会场守则,告知参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听证员介绍调研走访所收集到的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提出本人综合意见;
3、党组织支委会汇总听证对象意见,提出初步决议方案,提交听证对象讨论、表决通过。

听证咨询会所形成的听证报告及决策建议需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
4、主持人作总结发言,听证对象审阅听证笔录后签名,听证咨询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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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事务听证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能参与了解党内事务,民主地听取党员意见,按照党内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党内有关事项实行听证制度。

一、党内事务听证形式
党内事务听证以全体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形式进行,听证会由校党委负责人主持召开。

二、党内事务听证会时间
党内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在年终进行,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听证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安排召开。

三、党内事务听证会主要内容
1、通报支部的工作情况。

2、听证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

3、答复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听取并论证党务工作和对上级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四、党内事务听证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提出需要听证的事项和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听证会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

3、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4、对听证情况进行总结或陈述。

五、党内听证会要求
听证会后,机关支部归纳整理听证会上党员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答复或整改工作,一般在举行听证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听证会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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