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 商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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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PPT课件:商法的基本原理

• 广义的商法与狭义的商法; • 实质意义的商法和形式意义的商法;
• 2.商法体系的结构
• 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
• 3.商法的渊源
• 制定法;判例法;司法解释; • 自治性规则;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法的特征
• (一)商法的私法性与公法性 • (二)商法的国内性与国际性 • (三)商法的实体性与程序性 • (四)商法的冲突性与协调性 • (五)商法的伦理性与技术性 • (六)商法的稳定性与进步性
第一编 商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商法导论
•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法的概念 • 商法(commercial law/ business law) • 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的总称。 •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 1.商事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 • 2.商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财产关系
第二节 商法基本原则
• 一、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 (一)意义 (二)表现形式 1.合同自由(契约自由) 2.企业自治——企业设立自由;企业自主
经营;企业自我管理。 3.市场自律
二、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 (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1.商事主体须具有独立的人格; • 2.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 3.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4.我国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
性”; • 2.“大商法”观点; • 3.由“国际商法”看商法; • 4.虚拟商法观点;
一、商法与民法
• (一)共同点:
• 调整对象;调节机制;法律原则; • 民商合一制国家商法特点: • 商事法规补充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变更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体现民法的特殊性; • 商事法规创设民法没有的制度;
• 2.商法体系的结构
• 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
• 3.商法的渊源
• 制定法;判例法;司法解释; • 自治性规则;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法的特征
• (一)商法的私法性与公法性 • (二)商法的国内性与国际性 • (三)商法的实体性与程序性 • (四)商法的冲突性与协调性 • (五)商法的伦理性与技术性 • (六)商法的稳定性与进步性
第一编 商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商法导论
•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法的概念 • 商法(commercial law/ business law) • 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的总称。 •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 1.商事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 • 2.商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财产关系
第二节 商法基本原则
• 一、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 (一)意义 (二)表现形式 1.合同自由(契约自由) 2.企业自治——企业设立自由;企业自主
经营;企业自我管理。 3.市场自律
二、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 (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1.商事主体须具有独立的人格; • 2.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 3.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4.我国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
性”; • 2.“大商法”观点; • 3.由“国际商法”看商法; • 4.虚拟商法观点;
一、商法与民法
• (一)共同点:
• 调整对象;调节机制;法律原则; • 民商合一制国家商法特点: • 商事法规补充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变更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体现民法的特殊性; • 商事法规创设民法没有的制度;
《商法总论》课件

《商法总论》PPT课件
在本教程中,我们将深入了解商法的各种方面,并详细介绍商法规则、商业 主体、商法法律行为以及商人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开始吧!
商法概述
商法的定义
商法是调整商人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与第三方之间 的法律关系的一种专门法律。
商法的特点
商法是指适用于商业领域的一套专门法律规则,它 的特点有约定自由、危机意识、商业风险等。
享有经营自主权、信息自由权、财产支配权等相应的法定权利。
3 义务
有信息披露、纳税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应尽的义务,还要遵守契约、守信用等商业道德准则。
商法未来的趋势
数字化经济时代
商法需要适应数字化经济的快 速发展和新的商业模式和方式 的出现。
环保意识崛起
商法需要关注环保立法和绿色 供应链,并引导企业建立可持 续发展的道德承诺和责任。
跨境贸易
商法需要适应全球化的市场需 求和贸易环境,如保护知识产 权、管理国际金融风险等。
如不得含有禁止法规定的商 业活动原则、不得影响国家 安全原则等,保障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
商事主体及其能力
商事主体
指开展商业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如企 业、合伙企业等。
商事能力
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从事商业活动所必 须的权利和义务。
商法法律行为
1
合同
合同是商人之间约定的、生效的行为,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2
担保
担保是指担保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履行。
3
保险
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 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商人及其权利义务
1 商人定义
在本教程中,我们将深入了解商法的各种方面,并详细介绍商法规则、商业 主体、商法法律行为以及商人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开始吧!
商法概述
商法的定义
商法是调整商人与商人之间以及商人与第三方之间 的法律关系的一种专门法律。
商法的特点
商法是指适用于商业领域的一套专门法律规则,它 的特点有约定自由、危机意识、商业风险等。
享有经营自主权、信息自由权、财产支配权等相应的法定权利。
3 义务
有信息披露、纳税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应尽的义务,还要遵守契约、守信用等商业道德准则。
商法未来的趋势
数字化经济时代
商法需要适应数字化经济的快 速发展和新的商业模式和方式 的出现。
环保意识崛起
商法需要关注环保立法和绿色 供应链,并引导企业建立可持 续发展的道德承诺和责任。
跨境贸易
商法需要适应全球化的市场需 求和贸易环境,如保护知识产 权、管理国际金融风险等。
如不得含有禁止法规定的商 业活动原则、不得影响国家 安全原则等,保障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
商事主体及其能力
商事主体
指开展商业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如企 业、合伙企业等。
商事能力
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从事商业活动所必 须的权利和义务。
商法法律行为
1
合同
合同是商人之间约定的、生效的行为,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
2
担保
担保是指担保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履行。
3
保险
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 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商人及其权利义务
1 商人定义
商法学第四版全套课件ppt

➢ 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立法体例上的影响。 ➢ 2.立法技术上的影响。 ➢ 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 ➢ 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
➢ 我们仅继受了德国商法的精神,没有继受德国商法的形式。
➢ 1.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很难再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 家商法典的立法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形式商法。
➢ 3.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系;商事关系具有平等性,是一种 平权关系。
➢ 4.行政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其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 主,其调整方法具有任意性。
➢ 5.行政关系中主体所获得的权力是由国家授予的,它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 其权力与特定主体密切联系,不可任意放弃,也不可随意转让;商事关系中 主体的权利与主体的个人意志及利益相联系,并可由主体依照自己的意志合 法处置。
➢ 在狭义上,经济法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国 家宏观调控法”、“国家参与法”为中心,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 易行为予以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这种观点,商法与经济法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 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 体,即经营主体的行为,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参 与经济活动或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
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其具体形式 主要有:(1)公司章程;(2)交易所业务规则;(3)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 的定型合同条款。
➢ 至于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虽然不是我国商法的渊源,但它们在审判实践中 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
商法总论1PPT课件

24
3、没有约定经营期限情况下的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 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
25
1、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三、中国商事立法 1、1949年前 2、中国现行商事立法
9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第二节 商主体的分类与基本法律形态 ★学习要点:商主体的分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10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 义务的人。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商主体从事各种营利性
行为的总称。
3
二、商法的含义 ——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
总称。 1、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广义商法
国际商法
国内商法
商事公法
商事私法
(狭义商法)
4
2、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民商分立
民法典 商法典
形式意义 的商法
民商合一
商事单行法 民法典中的 商事规则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四章 商号
1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学习重点:商法的基本原则
2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1.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
流通领域 2. 法律意义上的“商”
13
★合伙企业
(一)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没有约定经营期限情况下的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 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
25
1、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三、中国商事立法 1、1949年前 2、中国现行商事立法
9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第二节 商主体的分类与基本法律形态 ★学习要点:商主体的分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10
第一节 商主体的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 义务的人。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商主体从事各种营利性
行为的总称。
3
二、商法的含义 ——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
总称。 1、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广义商法
国际商法
国内商法
商事公法
商事私法
(狭义商法)
4
2、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民商分立
民法典 商法典
形式意义 的商法
民商合一
商事单行法 民法典中的 商事规则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四章 商号
1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学习重点:商法的基本原则
2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1. 经济学意义上的“商”
流通领域 2. 法律意义上的“商”
13
★合伙企业
(一)类型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商法总论讲义.2021最全优质PPT

商法总论讲义
第一篇 序论
第一章 商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商法的意义
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法 律规范的总称) (教科书第7页) 狭义的商法 广义的商法
一 形式意义的商法 形式意义的商法
实质意义的商法
形式意义的“商法”: 被命名为“商法”的法典。 理论着眼点为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篡结构。 德国、法国、日本等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
第三篇 海商 公司法(2005年单独立法) 保险法(2008年单独立法)
无形式意义的“商法”之国家: 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
家的挪威、瑞典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形式意义商法存在之国家 =无商法之国家? 商法典的制定取决于各国的历史发展状况以
及立法政策,有商法典的国家其内容也因时间 与场所的不同而不同。
发 与物品交易无关的第三种“商” 旅客运送、人寿 保险等。 出租、借贷、承包业务等
展
问题点:只是对商法的历史变迁作了整合性的说明,并没有说明贯穿在 其中的体系精神。未能统一把握商法的对象。 公司法(营业组织的基础)在商法里所处的位置? 以商人为对象的银行交易与以非商人为对象的银行交易的区别?
(2)商的色彩论 着眼于商法规范对象的特殊性
三 形式意义的商法与实质意义的商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本质论:无需就各个时代的商法典规定的存在、不存在予以包括性
的说明。形式意义的商法受时代的限制有可能以不能反映本质的 歪曲的形式出现。
1 两者的范围产生不一致 如:医生、律师等自由职业不属于商法典
的规范对象,但属于实质意义的商法范 畴。
2 实质意义的商法不局限于商法典 商事条约 商惯习 团体的章程(定款)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并非在于法律事实的不同。商法规 范对象之法律事实乃一般私法之法律事实中带有商的 色彩的部分。
第一篇 序论
第一章 商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商法的意义
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法 律规范的总称) (教科书第7页) 狭义的商法 广义的商法
一 形式意义的商法 形式意义的商法
实质意义的商法
形式意义的“商法”: 被命名为“商法”的法典。 理论着眼点为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篡结构。 德国、法国、日本等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
第三篇 海商 公司法(2005年单独立法) 保险法(2008年单独立法)
无形式意义的“商法”之国家: 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
家的挪威、瑞典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形式意义商法存在之国家 =无商法之国家? 商法典的制定取决于各国的历史发展状况以
及立法政策,有商法典的国家其内容也因时间 与场所的不同而不同。
发 与物品交易无关的第三种“商” 旅客运送、人寿 保险等。 出租、借贷、承包业务等
展
问题点:只是对商法的历史变迁作了整合性的说明,并没有说明贯穿在 其中的体系精神。未能统一把握商法的对象。 公司法(营业组织的基础)在商法里所处的位置? 以商人为对象的银行交易与以非商人为对象的银行交易的区别?
(2)商的色彩论 着眼于商法规范对象的特殊性
三 形式意义的商法与实质意义的商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本质论:无需就各个时代的商法典规定的存在、不存在予以包括性
的说明。形式意义的商法受时代的限制有可能以不能反映本质的 歪曲的形式出现。
1 两者的范围产生不一致 如:医生、律师等自由职业不属于商法典
的规范对象,但属于实质意义的商法范 畴。
2 实质意义的商法不局限于商法典 商事条约 商惯习 团体的章程(定款)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并非在于法律事实的不同。商法规 范对象之法律事实乃一般私法之法律事实中带有商的 色彩的部分。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编商法总论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审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核准
经审查无误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商号
商主体的名称或字号。
住所
商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内容
02
01
03
法定代表人
代表商主体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注册资本
商主体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商事主体的分类与内容
商事主体的分类
根据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的不同,商事主体可分 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类。
商合伙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协议共 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 组织。
商个人
指以自然人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商法人
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包括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诚信原则
01
02
03
诚实信用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欺诈、误导对方或损 害对方利益。
恪守承诺原则
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后应 当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义务。
保密义务原则
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 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利 用。
03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对商事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商法则规范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存 在明显差异。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商法是调整商事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商法学课件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法的涵义
(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从实质意义上考察商法,学者们众说纷纭。归 纳起来,主要有三个层次上的界说: 1.最狭义说。这多为日本学者所主张。 2.最广义说。这为英国施米托夫所主张,我国 亦有学者持类似主张。 3.一般意义说。这为我国台湾学者所主张,亦 为大多数学者之通说。这种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其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散见于民 法、行政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有关商事的规定,以 及有关的判例(主要指如英美法上有拘束力的判例 规则)、习惯、惯例等。
一、商法的基本原则
(四)实现交易公平原则
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1.交易主体上的平等原则 2.商事交易意思要素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3.商事交易后果确定上的情事变更原则
第二节市场经营主体 (二)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商事行为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功能
一、商法的基本原则
(三)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 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 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 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 5.排斥交易相对人自由意思的绝对责任主义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功能
第 一 章 商 法 概 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法的涵义
(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国际 商事法 形式的 商法 如国际邮政与电讯协议 船舶碰撞与海难救助统一公约 及其他有关商事统一公约 两国间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两国间共同遵守的商事习惯法 宪法(有关商事的规定) 刑法(有关商事的规定) 诉讼法(有关商事的规定) 民商 分立 体制 商事 私法 民商 合一 体制 商法典 商事特别法 商事习惯法 民法典中的商事规定 有关商事的民事特别法 有关商事的民事习惯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一章商法概述

患。 第五回合:2021年1月28日,淘宝回应工商总局:正式投诉司长刘红亮。 第六回合,2021年1月28日,马云: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但注定要背负委屈和
责任 第七回合:2021年1月29日,淘宝大战工商总局 阿里巴巴市值一夜蒸发680亿。
高等教育出版社
阿里巴巴PK工商总局
第八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家质疑工商总局抽检结果:没假货,请让我们死个明白。 第九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高度关注淘宝与工商之争 将加大电商整治力度。 第十回合:2021年1月29日,新华社细数中国电商九大痛点矛头直指淘宝。 第十一回合:2021年1月29日,工商总局网站删除对阿里行政指导白皮书。 第十二回合:2021年1月29日,阿里蔡崇信:工商总局白皮书错漏百出 有意针对阿里 第十三回合:2021年1月30日,阿里市值两日蒸发350亿美元。 第十四回合:温州个体商户送锦旗,声援国家工商总局查淘宝(赠签字打油诗和“淘宝体
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法的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一、商法的性质 〔一〕商法是私法 〔二〕商法是实体法 〔三〕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商法的特点 〔一〕私法与公法标准的融合 〔二〕强制性标准与任意性标准的结合 〔三〕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四〕商法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 〔五〕国际性
10.徐学鹿:?论现代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法学杂 志?2003年第1期
11.雷兴虎:?略论我国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中外法 学?1999年第4期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第三节 商法的地位 第四节 商法的根本原那么 第五节 商法的历史与开展
责任 第七回合:2021年1月29日,淘宝大战工商总局 阿里巴巴市值一夜蒸发680亿。
高等教育出版社
阿里巴巴PK工商总局
第八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家质疑工商总局抽检结果:没假货,请让我们死个明白。 第九回合: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高度关注淘宝与工商之争 将加大电商整治力度。 第十回合:2021年1月29日,新华社细数中国电商九大痛点矛头直指淘宝。 第十一回合:2021年1月29日,工商总局网站删除对阿里行政指导白皮书。 第十二回合:2021年1月29日,阿里蔡崇信:工商总局白皮书错漏百出 有意针对阿里 第十三回合:2021年1月30日,阿里市值两日蒸发350亿美元。 第十四回合:温州个体商户送锦旗,声援国家工商总局查淘宝(赠签字打油诗和“淘宝体
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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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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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一、商法的性质 〔一〕商法是私法 〔二〕商法是实体法 〔三〕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商法的特点 〔一〕私法与公法标准的融合 〔二〕强制性标准与任意性标准的结合 〔三〕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四〕商法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 〔五〕国际性
10.徐学鹿:?论现代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法学杂 志?2003年第1期
11.雷兴虎:?略论我国商法的根本原那么?,载于?中外法 学?1999年第4期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第三节 商法的地位 第四节 商法的根本原那么 第五节 商法的历史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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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商法典
法国商法典(分四编:一般商事、海商、 破产、商事诉讼,其中关于公司和票据的规 定已全部废除。)、公司法(1966年)、 票据法、支票法(1935年)、商业登记 法(1919年)、保险契约法(1930 年)等。
2、联邦德国商法典
商法典(分四编:商人、公司与隐名合伙、
商行为、海商。公司编中的一部分内容已废 除)、有限公司法(1892年)、股份法 (1937年)、保险契约法(1908 年)、票据法与支票法(1933年)、内 河航运法(1895年)等。
渐被确立了下来。
第三节 当代西方国家商法的主要内容 一、有商法典国家(有代表性的国家) 大陆法国家大多数都有商法典,其商法典一般 包括商法总则、商行为法、公司法、票据法、海 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等。 在英美法国家,商法一般还包括货物买卖法、 有时甚至还加上劳动法的一部分。 世界上有半数以上的国家有商法典。
第五节 商行为 一 、商行为的概念
商行为,又称商业行为、商事行为,是指以
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二 、 商行为的分类
商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商行为依其确认标准的条件可以分
为,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A、绝对商行为,又称客观商行为,不以行为 主体是商人和行为采用营业形式为要件,绝 对商行为由于是由法律限定列举的。 B、相对商行为,又称主观商行为,以行为 主体是商人和行为采取营业形式为要件。
二、商主体的分类
1、依据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式,商主体分为:商 个人、商法人、商合伙,等等。 A、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他是指依法取得 特定的商事能力,从事商事活动,依法承担商法上 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B、商法人,指依法成立,并依商法的规定从事商 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 C、商合伙,指依法成立,并依从事商事活动,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伙组织。
2、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近现代意义上私法性 质的商法,也不存在以其为研究对象的商法学。中 国商法孕育于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 向现代工业社会巨大历史性跃迁的进程之中。 3、在我国法制史上,中国商法产生于二十世纪初 期,但是,中国人对于商法的关注从十九世纪四十 年代以后就已经开始了。 为适应民族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需要,清政府也 曾于1904年初颁布《钦定大清商律》一般都认为, 这是近代中国商法的起源。
4、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对商业也实行计划管理,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垄断了商业,整个经济在 层层行政指令之下都失去了“民”的性质,无需 民法亦可运行,商法同时也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 经济基础。商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消失了。 中国商法的复兴,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客观 要求。 具体时间是大约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 起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颁 布实施。 而作为一门学科的商法学,则是1990年以后才逐
3、日本商法典
商法典(原分五编:总则、公司、商行为、
票据、海商。以后票据编废除)、票据法 (1933年)、支票法(1934年)、 有限合伙法(1938年)、公司重整法 (1952年)、海上运送法(1949年) 等。
二、无商法典的国家 1、瑞士
瑞士没有商法典,但在其民法典中,第五编
债务法的第二章(各种契约)中有很多商法 规定,第三章(公司、有价证券与商号)完 全是商法的规定。 与英国和美国不同,瑞士属于成文法系国家, 其特殊就在于其没有单独的商法,但却有民 法典,并且将成文法系普遍认为属于商法的 诸多法律规范放在民法典。
商法的范围(续)
2、英美学者对商事法律体系界定较宽。英国
商法一般包括代理与合伙、货物买卖与分期 付款、垄断与限制性贸易法、流通票据,商 业证券、保险、陆上、海上和航空运输、破 产、仲裁。 3、美国商法一般包括财产法、合同法、销售 与租借合同法、商业票据法、信用和破产法、 经纪人法、独资与合伙人法、公司法、就业 法等。
引言
商法的学科体系、内容、教学方法、学习要
求、考试方法以及平时成绩的评定,等等。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节 商法概述
一、商的词义
1、在现代汉语的词源上,“古代‘商’是一种记时单位, 一刻为一商,‘商,刻也’”(范 健 主编:《商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 1页。) 2、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商”的态度一直很暧昧。时 而高看时而打压。清代学者郑观应曾说“商理极深, 商务极博,商心极密,商情极幻”(转引自顾功耘主 编《商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1 页)“行曰商,坐曰贾。商之谓言章也,章其远近, 度其有无,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白虎通· 商 贾》)
2、英国
一般商事与民事完全没有区别,都适用普通
法(判例法),此外有许多制定法,如票据 法(1882年)、合伙法(1890年)、 商船法(1894年)、海上保险法(19 06年)、有限合伙法(1907年)、破 产法(1914年)、公司法(1948、 1980年)等。
3、美国
在一般情形,民事与商事不分,都适用普通
4、自己的观点(应然的完整体系,而不是本课程要 讲的内容,其中四大块,就我所知最早是我的老 师西北政法大学寇志新教授所主张) (1) 商事主体组织法,主要包括企业法公司法、 合伙法、独资企业法等。 (2)商事主体行为法,主要包括合同法、票据法、 保险法、拍卖法等法律。 (3)商事交易规则法,主要包括商业登记法、海 商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 等。 (4)商事权利救济法,主要包括仲裁法、破产法。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商与商人
1、)“秦汉时期,从政治上与社会地位上对商贾加以限制, 为他们(商人---自注)另立户籍,称为‘市籍’,并规 定各种限制,凡有‘市籍’者的人一律不准穿丝制品和 细葛制的衣服;不得携带兵器;不得乘坐马车;不得做 官,还要加征人口税等等。”(葛志华著《WTO与当代 中国农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6页) 2、历代皇帝都主张“劝民农桑”“重农抑商” 。朱元璋曾 令:“农夫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 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农夫戴斗笠、蒲 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 (见秦晖: 《农民问题 什么是农民问题》 (农友网),但事实上, “重农抑商”是个伪命题。限制商业发展是未必真, “重农”亦不实。 /goodchat/200112100631.htm 3、个人对所谓“重农抑商”的看法。(从电视连续剧《乔 家大院》乔致庸北下南上之难看商人之精神) 4、我们应该理解商人、善待商人!!
2、依商法对商主体关于注册的要求不同,可分为 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等等。 A、法定商人,不以在注册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要 件。只要从事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商事行为,即使不 进行注册登记,也自动取得商主体地位的商人。 B、注册商人,以注册登记为其要件,只有经过才 能够成为商主体的商人。 C、任意商人,指依法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登记注册 的商人。该种商人以商人经营方式为其要件,多从 事农业、林业方面的经营。
商法学教学课件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 制作:王幽深
主讲教师简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王幽深,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常务 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宁夏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 长 主要社会兼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人 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宁夏律师》杂志执行主编、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兼职:担任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管委会、宁夏新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凯威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 问。
四、 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学者们普遍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普通法
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单行法规的 关系。 二者在调整方法上没有质的区别,但调整范 围和调整的目的有区别 无论是合一还是分立,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包 括学者之间的关系都一直比较好
(二)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二)、商行为依据商行为的内容不同,
可以分为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 A、基本商行为,指直接以营利性交易为内 容的商行为。 B、辅助商行为,是 指虽然不具有直接营 利性内容,但却能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发 挥作用的辅助行为。
法(判例法)。各州有很多商事法。另外有 一些称为“统一法”的法律,各州自行采用, 主要的有统一合伙法(1914)、统一有 限合伙法(1916)、示范(有时被译为 标准)公司法(1928)、统一商法典 (1951)等。另外还有属于商法范围的 联邦制定法,如破产法(1898)、海上 货物运送法(1936)等。
三、商法的概念与范围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广义与狭 义之分。 二、商法的范围 1、传统的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 等。随着商事关系的多样化、复杂化,传统商法发展为现代 商法,商事法律体系也随之得以扩充。 国家教育部推荐教材的观点是: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 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本课程计划讲的是:总论、 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 学科争议问题!
第四节 商主体(又称商人) 一、商主体的概念
商主体是指,能够依商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企业。(教材中的著者的这个概念,完全颠 覆了修改前的观点,以前的概念是:商主体 是指依商法的规定,参加商活动,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人。而且教材的概念与其后的 许多内容不一致,比如在此后的分类中,依 然有商个人的分类,等等。P35,P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