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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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成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加工业等。

第三条成品保护是指对已生产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以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运输、存放等环节导致成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成品保护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包括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物流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对成品的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七条仓储部门应当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成品的存放和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八条物流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的运输管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成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成品保护责任,推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制定成品保护规定和标准,明确成品保护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成品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成品的包装工作,采取合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成品的存放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档案,对成品的保护记录进行归档管理,便于随时查阅。

第四章成品保护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成品保护培训,培养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成品保护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各类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安装和交付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成品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特制定本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管道线路、智能化系统等。

三、成品保护的原则1、谁施工谁保护原则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自己施工完成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2、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在进行后续施工前,必须先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

3、全过程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计划、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人员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五、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1、防护针对成品可能受到的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覆盖、包裹、封闭等。

例如,对建筑结构的阳角可以用木板进行包裹防护,对门窗可以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2、标识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标识,标明成品的名称、施工班组、完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3、隔离对于易受污染、损坏的成品,应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例如,在精装修区域设置隔离带,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

4、搬运和储存在成品的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妥善的措施,避免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工程成品保护奖罚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奖罚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奖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1. 成品保护专项奖励:公司每个月评选出成品保护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具体评选标准包括:成品损坏率低、遵守成品保护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报告成品保护问题等。

2. 成品保护工作优秀奖:每季度评选出在成品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

3. 成品保护安全之星:每半年评选出表现出色、在成品保护工作中发挥典范作用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4. 工作积极奖:对参与成品保护工作积极主动、热心工作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客户满意度奖:公司每年根据客户反馈情况评选出对成品保护做得好的员工,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处罚制度
1. 成品保护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员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

2.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成品损坏事件,责任人将会被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警告制度:对于犯有轻微错误或违反公司成品保护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管理教育。

4. 扣减奖金:对于在成品保护工作中没有做好的员工,公司将扣减其相应的奖金或绩效奖金。

5. 离岗处理:对于多次违反成品保护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离岗处理。

通过建立奖罚制度,公司的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切实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成品保护意识,为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施工现场管理协议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协议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协议处罚条例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现场各项管理,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制定如下违章处罚条例,请乙方严格执行,如有违章行为按本条例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条例如下一、工程现场管理、进度管理处罚条例:1、对于甲方、监理单位要求上报的所有报表、方案、计划及文字资料,乙方应及时上报。

未能按期、按要求上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人民币元/次。

2、乙方须保证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稳定,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所约定的人员予以落实,如有更换需提前3天书面致函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并经其同意后方可更换;若甲方或监理单位人员发现乙方现场人员技术水平等方面不能满足工程施工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换完成;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每次不少于人民币元的罚款。

3、乙方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沟通交流要有礼貌,不得对监理或甲方人员有过激的言语冲撞或威吓甚至动武等现象,违者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予以每次不少于人民币元的罚款处罚。

4、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料具码放规整,有相应的宣传标语及现场标识,并按“廊坊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进行管理与落实;违者一经发现(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即可)将予以每次不少于人民币元的罚款处罚,若在各项重大活动或联合检查中予以发现,将予以加重处罚。

5、乙方须做好现场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包括甲方分包单位),不得有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违者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人民币元的罚款,并由其承担后续全部责任。

6、乙方须在工程施工中及时完成各项变更及洽商的办理工作,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立即进行施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延误,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予以每次不少于人民币元的罚款处罚,此项费用按累计数额从工程款总额中自动扣除。

7、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发现并确认乙方在后续的工作中根本无法按双方合同内容所约定的施工质量或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完工时间予以交工时,甲方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其他乙方进场施工,且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后续所有剩余工程款;同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撤场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自动撤出现场,如有拖延或破坏等行为的发生,甲方有权按损失所折合金额的双倍数额向乙方予以追偿。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成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等环节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护成品的质量、安全和完整性,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成品保护目标1. 提高成品质量:通过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指导成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监测和检验,确保成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2. 加强成品安全管理:加强对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成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成品在生产、销售和运输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3. 提升成品品质形象:加强对成品质量检测和认证的支持,推动企业提升成品品质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打造国内外知名品牌。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成品信息发布、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维权权益。

5.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成品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承担的监督,推动成品生产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成品保护管理责任1. 国家级行政机关负责对成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成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定期抽查和监测成品质量。

2. 地方级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地成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合国家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工作,定期开展成品质量抽查和监测。

3. 成品生产企业负责建立和实施成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成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4. 成品销售企业负责建立和实施成品质量监测和检查制度,对销售的成品进行质量抽查和监测。

5. 成品运输企业负责建立和实施成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四、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 建立成品质量认证制度:对成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成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2. 加强成品质量监测和检验:加强对成品生产过程中的监测和检验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抽查和监测。

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现场管理处罚制度目录一、工程质量通病、事故处罚制度二、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三、模板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四、“三宝”、“四口”防护安全处罚制度五、施工用电安全处罚制度六、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使用安全处罚制度七、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使用安全处罚制度八、塔吊使用安全处罚制度九、施工机具使用安全处罚制度十、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十一、文明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工程质量通病、事故处罚制度混凝土裂缝每处罚款50元,造成楼面渗漏水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

屋面渗漏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

地下室渗漏每处罚款200元。

地面起砂、起壳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处理。

抹灰起鼓、裂缝每处罚款20元,并责令返工处理。

卫生间积水、漏水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处理。

管道堵塞罚款50元,责令立即疏通。

砌体轴线位置、墙面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每处罚款200元;外墙上下洞口偏移,超过允许偏差的每处罚款100元;砌体灰浆不饱满,砌体未浇水湿润砌筑,每处罚款50元;砌体未进行上下错缝,出现竖向通缝,每处罚款20元;配筋砖砌体马牙槎应遵循先退后进,违者每处罚款20元。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轴线位置、层高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每处罚款200元;基础柱、墙、梁等截面尺寸超过允许偏差,罚款50元。

钢筋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接头罚款50元;钢筋连接接头率超过设计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梁、柱纵向钢筋不正确的每根罚款20元;预埋件的预埋位置超过允许偏差范围的每处罚款50元。

现浇结构外观漏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构件连接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外表缺陷(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等一般缺陷每处罚款50元,严重缺陷每处罚款200元。

现浇混凝土的轴线位置、垂直度、预埋设施中心线(预埋件、预埋螺栓、预埋管)、预留洞中心线位置,超过允许偏差的,每处罚款50元。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施⼯现场成品保护制度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总则施⼯阶段⼯种交叉繁多,成品和半成品易出现⼆次污染、损坏和丢失等情况。

因此必须加强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加强交叉施⼯的成品保护制度。

安排各专业施⼯顺序,明确装修饰⾯作业、设备安装完成后的标准保护措施,最⼤限度的减少由于施⼯⼯艺⼯序不合理和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引起的再次维修问题以及⼯期延误等问题。

细则1.责任明确原则1.1.总包和各专业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条款和此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对各⾃施⼯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1.2.如果施⼯单位未按照此成品保护标准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并拒不执⾏的。

我⽅有权利委托第三⽅施⼯,并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成品保护费⽤;1.3.总包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内容并进⾏成品保护后,需向其它单位移交作业⾯时,必须有书⾯确认的现场移交记录,记录内容清晰描述移交时间、范围及移交内容,确保书⾯记录的可追溯性,作业⾯移交单由项⽬管理部、移交⽅、接收⽅三⽅签认。

2.⼯序合理化原则2.1.合理规划⼯序,尽量避免多⼯种在同⼀作业⾯内交叉施⼯。

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的材料如进户门、地⾯等尽可能安排在⼤部分⼯作量完成后进⾏安装;2.2.施⼯单位在进⾏下道⼯序施⼯前,必须对上道⼯序进⾏⾃检,避免上道⼯序质量缺陷导致成品⼆次破坏。

3.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成品制作完成后,施⼯单位必须先进⾏⾃检,⾃检合格后,报我⽅专业⼯程师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可进⾏产品卫⽣清洁,然后再进⾏成品保护。

4.持续保护原则对于成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及时恢复保护措施,做到发现即处理。

具体要求1.⼯序衔接1.1.地⾯饰⾯完成后的施⼯区域避免进⾏材料运输、拌灰、电焊、切割等⼯作。

如确实⽆法避免,必须加强成品保护⼯作,防⽌污染和损坏;1.2.墙⾯饰⾯完成后不得因安装终端设备造成污染。

安装设备(灯具、开关等)时,施⼯⼈员必须佩戴⽩⼿套,同时要有措施保护好墙⾯、地⾯不受污染和破坏;1.3.吊顶龙⾻安装完成后必须对吊顶内⽔、电、⽓、空调系统进⾏隐蔽⼯程检查验收,待合格再进⾏封板、腻⼦找平、涂料饰⾯等⼯序。

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项目成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成品保护, 保证工程质量外观完美性, 提高全员成品保护意识, 保证成品不被污染和破坏, 实现工程质量优良,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成品保护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全体人员应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 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切实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监督和管控, 在月度安全质量检查中组织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对成品保护进行检查, 对成品破坏问题在月度例会上予以通报, 并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督促实施和整改验收。

第四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相关培训, 并做好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对现场成品进行检查, 当发现成品破坏, 应根据成品破坏严重程度提出修复措施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现场工区长及技术员负责对现场工程成品保护进行责任分解、落实,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相关培训,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并监督做好成品破坏修复工作。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六条现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按质量保证计划中成品保护职责与方法, 做好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工程成品。

第七条钢筋保护措施1.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模板及预埋件安装时, 现场技术员应监督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弯曲和拆除钢筋;2.使用可能对钢筋造成污染或损坏的混凝土、脱模剂等, 现场负责人应安排人员采取套筒封住钢筋丝口、塑料布包裹钢筋或隔离, 个别污染应及时清理干净;3.现场技术员应监督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在安装好的钢筋网上踩踏、堆置重物。

第八条模板保护措施1.模板支立完成后, 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安排人员将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2.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控制模板安装顺序, 预留孔、预埋件的安设应在支模前完成;支模后, 不得任意拆除模板或用重锤敲打模板及支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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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万科长阳半岛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处罚规定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粮万科长阳半岛工程项目经理部
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处罚规定
各施工单位:
现场装修工作已全面展开,各专业施工单位多,施工人员结构复杂,各种
施工工序繁多,交叉作业现象非常突出,各水、电、通风、空调、消防等其它
大量设施设备也相继安装到位,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
的损坏、破坏、丢失、被盗和污染,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保证合约正常有
效实施和工程质量、进度的顺利实现,提高成品一次性合格率,现就成品保护
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施工单位共同严格执行:
一、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原则
1、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原则:“谁施工、谁负责,谁安装、谁保护”;
2、各施工单位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严格管理和教育,提高成品保护意识,尊重和珍惜他人劳动成果,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发生破坏成品的,必须采取严厉
处罚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破坏成品现象;
3、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由各施工单位全面自行负责,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施工情况,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成品实施24小时看管和保护;
4、现场重要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区域除指派专人看管保护外必须进行封闭,否则发生成品丢失、被盗或损坏的由原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二、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处罚规定
1、对未按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如:手推车、各种梯子、施工用架等),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现金500元,造成成品损坏的按项
目商务部报价进行赔偿;
2、对施工人员在楼内小便,造成环境、成品污染的,处罚当事人50元—1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200元—300元;
3、对施工人员在楼内大便,造成环境、成品污染的,处罚当事人2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300元—500元;
4、对施工人员故意损坏、破坏成品的,除按项目商务部报价赔偿损失外,处罚当事人现金300元—5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800元—1000元;
5、由于施工造成他人成品损坏、破坏或造成污染的,除按项目商务部报价赔偿损失外,处罚当事人现金100元—3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1000元—1500元;
6、对交叉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保护措施造成他人成品损坏、破坏的除按项目商务部报价赔偿损失外,处罚当事人现金300元—500元,处罚当事
人单位800元—1000元;
7、由于施工损坏、破坏重要设施、设备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部将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做出严肃处理和严厉处罚;
8、对未按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规定执行,私自进行拆改导致成品损坏、破坏、丢失、被盗、污染的由施工安装单位全部负责;
9、凡未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又无预先交底的成品、半成品,发生损坏、丢失、被盗、污染的由原安装单位负责;
10、没有施工(拆改单)强行施工的,处罚当事人现金500元,处罚当事
人单位1000元—2000元;
11、被项目部定性为偷盗的,一次性处罚当事人3000元,处罚当事人单位30000元;(此项按项目部治安保卫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12、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成保人员管理要求,自觉遵守现场成
品保护管理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成保队员有权上报并要求项目部对其进行处罚。

三、现场成品分摊处理规定
现场成品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破坏、污染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没有
发现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时,由原施工、安装单位首先承担40%的经济损失,现
场各施工单位共同承担60%的经济损失并由项目部按现场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
人数统一做出分摊处理。

说明:现场成品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破坏、污染,根据项目商务部报
价达2000元以上(含2000元)时,可按分摊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
2000元以下时,由原施工安装单位全部自行负责承担。

四、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处罚规定使用起止时间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至本工程全面竣工移交给业主使用时止。

特此规定
2009年11月13日
发至:现场所有施工单位、成保公司
抄送:项目领导班子、各部门、现场警卫、
施工《拆改》申请许可单
施工单位名称: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项目审批人签字:批准时间:
施工《拆改》申请许可单
施工单位名称: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项目审批人签字:批准时间:
施工《拆改》申请许可单
施工单位名称: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项目审批人签字:批准时间:
施工申请许可单
施工单位名称: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项目审批人签字:批准时间:
施工申请许可单
施工单位名称: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项目审批人签字:批准时间:
施工申请许可单
施工单位名称: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项目审批人签字:批准时间:
成品移交登记表
YFXM-001
钥匙移交表
YFXM-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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