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比较视角看我国的分税制改革
从国际比较视角看我国的分税制改革_朱青

从国际比较视角看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朱 青 内容提要:本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对当前我国分税制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本级收入占比重较低并不会影响地方财政支出,关键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可能给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但可以让地方在中央立法的框架内有一定的选择权,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中央地方共享税的路径完善地方税体系;下一步完善分税制应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办法,并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
关键词:分税制 地方财政 地方税 转移支付作者简介:朱 青,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教授,100872。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0)03-0034-05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后,财力越来越向中央政府集中,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出现了财政困难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种纵向财政不平衡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当对分税制进行改革,增加地方税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有人甚至还呼吁给省级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以强化地方税体系。
那么,当前国家应当如何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下一步对分税制应当如何进行完善,本人对这些问题也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扩大地方财权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出现了政府财力分散化的现象,中央政府集中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到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从1984年的40.5%猛降到22%,而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则从59.5%上升到78%。
①中央政府财力的弱化严重地影响了其各项职能的发挥,特别是通过“抽肥补瘦”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功能大大地下降。
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正是根据中央的这一精神实施的。
分税制改革彻底扭转了政府财力过于分散的状况,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1994年当年就提高到55.7%,而且自2002年以来这个比重一直保持在55%左右;相应地,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本级收入)所占的比重到1994年也由上年的78%猛降到44.3%,近些年来一直维持在45%左右的水平。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内容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划分的改革。
在改革之前,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大部分税收,并通过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
而在改革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会更加合理、公平。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地方政府自主权。
改革后,地方政府有更多的权力可以自主决定税收政策,并享有税源的保护。
中央政府会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划分税收收入,使地方政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主调控财政。
2. 调整税收划分比例。
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划分比重会有所调整。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征收与维持国家基本支出相关的税收,如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
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征收。
3. 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增强全国统一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改革后,中央政府有更多的经济收入,可以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有助于维持国家的基本运转。
地方政府则可以依靠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和税收征收来稳定地方财政,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
4. 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分税制改革还包括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障财政收入较少的地区的基本财政需求。
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平性。
5. 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体化。
改革后,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进行经济发展的有针对性政策制定。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促进各地区的协同发展,实现国家经济的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对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改善地区财政结构、增强地方政府自治权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如财政收入预算难以平衡、税收逃避问题等。
因此,需要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和企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推动分税制改革的进程。
论我国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及发展完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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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及发展完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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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税制比较研究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一、前言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
各国的税收制度因历史、文化、制度、经济等方面因素而异,但都旨在通过税收收取所需的公共资源、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引导经济发展方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目的。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各国的税制具有显著的差异,也存在各自的优缺点。
本文将通过对各国税制的比较研究,探究不同税收制度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旨在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主要国家税制比较1. 美国税制美国的税收制度是以联邦税和州税为主,并且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税、礼物税等为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税收中的最主要税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10%、12%、22%、24%、32%、35%和37%。
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还存在社会保险税、医疗险税等,还有州税和城市税等。
总的来说,美国税收制度体系规模相对庞大,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收入,但也为企业所得税等多个方面提供了支持。
2. 德国税制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联邦税和州税构成。
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德国个人所得税是以累进税率为主,税率分成六档,起征点为9,744欧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19%、7%和0%。
总体来看,德国税收制度规模相对较小,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因素也相对较少,但财政收入稳定性好,税制同时也为公平正义提供了支持。
3. 日本税制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由中央税和地方税组成。
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分百分之5到百分之40不等。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86%。
消费税税率于2019年10月1日从8%上调至10%。
总的来说,日本的税收制度规模相对较大,多伦多城市自然资源丰富,但同时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财政与公共资源领域管理问题等各种问题。
4. 法国税制法国的税收制度包括联邦税和地方税,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
分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分税改革的现实意义一、引言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税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经济转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措施。
其中,分税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本文将就分税改革的现实意义展开讨论,分析其对经济发展、政府治理和资源配置方面的影响。
二、经济发展2.1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分税制改革,能够让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
以前的税制中,中央政府对税收收入的占比较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相对较少。
而通过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从而更好地满足本地区的需求,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投入。
这将促进各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2.2 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分税制改革有助于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区域经济的活力。
以往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导致地方政府的发展动力不足。
而通过分税改革,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情况,灵活调整税收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产业发展。
这将促进各地经济的繁荣和竞争力的增强。
2.3 深化改革开放通过分税改革,可以促进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
税收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分税改革,可以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干预,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分税制改革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促进经济的国际化进程。
这将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更大的动力和空间。
三、政府治理3.1 提高政府效能分税改革可以推动政府治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提高。
以往的税制中,中央政府对税收收入的支配权较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较小。
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责更加明确,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履行地方治理的职责,提高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效果。
3.2 民主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分税制改革有助于民主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
通过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提高地方政府对财政支出的自主权。
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更加严格地履行责任,保证公共财政的透明和合法性。
这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参与感。
国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分析

国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分析在国际贸易及全球化进程中,税收政策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调节社会资源分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并不一致,这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在此,我们将从税制宏观调节、税制收益结构以及税收方案制定等方面,简要分析国内外税收政策的差异。
一、税制宏观调节税制宏观调节是指税制系统对于整个经济的影响和调节作用。
横向比较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中,可以发现差别悬殊。
在欧美国家大多实行的是高税收和高福利政策,即政府通过较高的税收收入来提供福利、退休金等公共服务设施,以此保障民众的社会保障和未来生计。
而亚洲地区则以“少税少福利”为主,税负较轻,社会保障也较为不完善。
二、税制收益结构税制收益结构是指各项税收在总税收中所占的比重。
在国内层面,我国税收收益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为主,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总税收中所占比重占大多数。
而在国外的许多国家,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收入税等三项税收占了总税收的大多数。
三、税收方案制定不同国家对于税收共同遵循的原则和制定方式不尽相同。
在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中,税收的决策多数为政府机构集体决策,并由政府全会或议会最终批准。
而在以公民个体为主体的国家如法国,政府常规采用民间专家会议等形式收集各方面意见,最终由国家政府决定税收方案。
另外,一些国家在制定税收方案的时候选择了采用民间投票或引进外资涉及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法令。
综上所述,税收政策在不同国家的实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作为一个开放型国家,我国应当对国际上成熟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采取借鉴和收纳。
同时,政府还应尽可能地协调利益关系,体现公平和公正原则,让每个纳税人真正在感受到税收政策的利益。
这是一个艰难而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在过去和未来的政策制定中,这是我们应该重视的一项问题。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税收制度是每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税收的收入也是所有政府的重要来源。
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税收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会从税收的背景、现状以及改革措施等方面来探讨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
税收的背景中国税收制度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经济的开放程度日益加深,这对中国的税收制度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是来自国际上的竞争,另一方面是国内发展需求的加强。
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要同时考虑到这两个方面。
税收的现状中国税收制度的现状有以下几点:1.税种过多:目前,中国税收共有26个大类、58个税种,税收条目很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税收体系紊乱:中国现行的税收体系没有明确的层次结构,税种之间缺乏协调,税率体系不完善,征管缺乏连续性等问题。
3.税种单一化:目前中国税收的负担主要由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买单,使得税制呈非常单一化的局面,有可能会导致中小企业的生存困难。
4.税收缴纳难度:由于中国税收法规改变频繁,导致缴纳难度大,企业纳税负担加大,这也制约了中国税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税收制度改革的措施为了解决中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完善税收制度,构建稳健、长期的中国税收体系。
下面是几种可能的改革措施:1.简化税种:从58个税种中选取主要税种和次要税种,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排列,以便企业能更好的掌握税收大类和税种。
2.细化税制:建立完备且明确的税制层次结构,以便实现税种间的协调,在此基础上建立分级征税体系和完整的税率体系,更好地明确各税种的范畴。
3.增加税种多样性:允许税收种类分散化,实现企业逐步适应各行业不同的需求,同时也能够保障中小企业的生存。
4.改变税收征管理制度:实现税收管理集中化、信息化,希望实现自愿纳税、自申报和自行缴纳。
总结税收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场制度的革新,还是一场政策的协同改革。
分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金的调整和对各 级政府开支项目的 调整 收 入的再分配和财政计划管理权 , 实行
分
税
制
的
国
际及
比 较
借 鉴
文
邬 展 霞
实现的 。美国在 实行分税制的同时 还实 一 套复杂的再调剂制度 。中央给予 地方
行财政的转移支 付制度 , 这种转移 支付 财政的补助金约占中央预算支出的 50 %
即是通过财政补助实现的 。
一 、发达国家的分税制模式
入的 20 %左右 。这种转移支付主要是通
( 四) 分税制实施后 , 中央政府一方
美国是典 型的联邦制国家 , 其 政府 过某一法案或计 划向省 、地政府提 供资 面 可以利用自身的收支影响国家经 济生
分为邦 、州 、地方三级 。与此相应 ,其财政 助的 。
活 , 另一方面 ,可以利用转移支付制度协
政府收入占总税收的 70 %左右 , 财力相 有足够的财力对 地方财政进行指导 。日 范与完善 。只有这样 ,分税制改革才真正
对集中 。联邦 政府对州政府预算的 控制 本在保持中央对 地方集中化财政格 局的 有益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及其 “适当分权”计划的实施 , 主要是通 同时 ,还实行补助制 。为了解决地方财源
央 , 州及各级政 府拥有较大的税收 征管
( 一) 中央和地方明确划分事权 , 并
权 。它实行的是财力高度集中 、大规模转 以 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 , 这是处理 中央
移支付的分级财 政管理体制 , 联邦 集中 和 地方权责关系的基础 。事权的划 分是
了 70 %的税收 。在税收划分方面 ,共享税 财 政体制健立的关键 , 西方国家首 先在
体制也按此三 级划分 , 是当今世界 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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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比较视角看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朱 青内容提要:本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对当前我国分税制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本级收入占比重较低并不会影响地方财政支出,关键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可能给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但可以让地方在中央立法的框架内有一定的选择权,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中央地方共享税的路径完善地方税体系;下一步完善分税制应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办法,并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
关键词:分税制 地方财政 地方税 转移支付作者简介:朱 青,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教授,100872。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0)03-0034-05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后,财力越来越向中央政府集中,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出现了财政困难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种纵向财政不平衡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当对分税制进行改革,增加地方税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有人甚至还呼吁给省级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以强化地方税体系。
那么,当前国家应当如何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下一步对分税制应当如何进行完善,本人对这些问题也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扩大地方财权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出现了政府财力分散化的现象,中央政府集中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到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从1984年的40.5%猛降到22%,而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则从59.5%上升到78%。
中央政府财力的弱化严重地影响了其各项职能的发挥,特别是通过抽肥补瘦!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功能大大地下降。
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正是根据中央的这一精神实施的。
分税制改革彻底扭转了政府财力过于分散的状况,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1994年当年就提高到55.7%,而且自2002年以来这个比重一直保持在55%左右;相应地,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本级收入)所占的比重到1994年也由上年的78%猛降到44.3%,近些年来一直维持在45%左右的水平。
在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却没有明显降低,甚至还有上升的势头。
例如,地方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1993年为71.7%, 1994年略降为69.7%,1996年则又回升到72.9%,到2008年该比重则高达78.7%。
∀这表明,在地方本级支出和本级收入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缺口,很多对分税制改革的非议由此而生。
那么, Finance&Trade Economics,No 3,2010*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07&ZD012)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5∃,中国财政年鉴社2006年版。
资料来源:相关年度的#中国财政年鉴∃;2008年的数字见2008年全国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财政部网站。
能否因为地方财政在国家财政中的支出占比与收入占比差距拉大而否定分税制改革呢?其实,地方一般预算的可支配财力除了本级收入外,还有来自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由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形成)。
中央财政在取得收入后,很大一部分并没有用于本级支出,而是被用于对地方政府的补助。
这部分开支1995年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56%,而到2008年则占到63.3%。
由于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使来自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目前成为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资金来源,2008年它已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4.5%。
∀其实,国外地方政府的自有财源与支出之间存在缺口是很普遍的现象,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严重依赖中央(联邦)政府的补助收入。
例如,2005年,在丹麦、挪威、葡萄牙等国,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占地方政府(中央或联邦以下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在40%以上;该比重在匈牙利、韩国和波兰等国都在60%以上;而在荷兰、希腊等少数国家,该比重甚至高达80%以上。
%从上述情况看,一个国家的地方财政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中央(联邦)政府的补助收入并没有一定之规,它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之一是政府体制。
一般来说,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对联邦补助的依赖性较小,其收入主要靠独享税或共享税;而在单一制国家,由于中央政府的财政集中率较高,地方政府的很大一部分收入要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例如,澳大利亚和德国是联邦制国家,两国地方财政对联邦政府补助的依赖度都不超过25%;而卢森堡、波兰和韩国都是单一制国家,其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补助的依赖度均超过50%。
但也有一些例外,例如:奥地利和墨西哥是联邦制国家,但其地方财政对联邦补助的依赖度也超过了45%。
&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目前地方财政对中央政府补助的依赖度为44.5%,与国外相比这个比例并不是很高,即使与奥地利、墨西哥等联邦制国家比也不算高。
所以,如果仅以当前地方财政严重依赖中央补助筹资为由来否定分税制改革,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更何况,由于有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近些年地方财政总体上看是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国家的财政赤字主要表现在中央预算上。
当然,也不能否认,目前确实有一些地区存在着财政困难,财政纵向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并非要一味地强调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自有税源。
实际上,近些年来,中央财政已不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而且确有一定的成效。
例如,自2005年实施县乡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后,全国财政困难县已经从791个减少到27个。
∋实际上,如果能够在不大幅度提高宏观税负的前提下增加地方政府的自有税源,那么就要调整当前的分税办法,让中央财政在分税制中少得一部分收入,但这样势必要减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
而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如果一个国家要强调地区之间的财力均衡和社会公平,那么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特别是如果一个国家要在全国各地推行均等化公共服务,则更需要中央政府有效运用其手中的转移支付工具。
研究表明,欧洲一些国家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之所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很大比例,就是因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人们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与此同时地区之间的财力差异又十分巨大,所以中央政府只能借2010年第3期∀%&∋(资料来源: 补助地方(地方上解)后的中央财政收支!和 2008年全国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财政部网站。
资料来源: 2008年全国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财政部网站。
H ansjorg Blochliger an d Oliver Petzold,Tax and Gran ts:on the Revenu e M ix of Sub central /CT PA/E CO/GOV/WP(2009)7.H ansjorg Blochliger an d Oliver Petzold,Tax and Gran ts:on the Revenu e M ix of Sub central /CT PA/E CO/GOV/WP(2009)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效果明显困难县减少到27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年12月16日。
Robin Boadway and Jean-Francois Tremblay,A T heory of Vertical Fiscal Imbalance.IFIR Working Paper No.2006-04.助转移支付手段参与地方政府的筹资活动,实施所谓的财力均等化战略。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目前国外一些学者比较推崇社会福利搞得较好的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模式,即财政支出高度分散而财政收入高度集中。
当前我国政府也确立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其中一个具体任务就是要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需要强调的是,十七大!报告并没有提出通过增加地方财权和自有税源来解决地方收入能力和支出责任不平衡的问题,只是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这一提法表明,解决地方财力纵向不平衡问题并不一定要给地方财权和自有税源,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同样可以达到目的。
其实,发达国家的经验早已表明,如果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自有税源,反而可能会加大地区之间的财力差异,不利于地区之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因为这时中央政府可能会没有足够的财力用于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或将转移支付的重点转到财力均等化以外的目标。
∀二、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问题目前人们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让地方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征或减免一些税种;二是将一些税源较大的税种划给地方,让这些大税种成为地方的独享税。
其实,这两种思路都出于一种考虑,即当前地方独享税(又称小口径地方税)所筹集到的收入过少,不能担当起为地方公共支出融资的重任,因此应当给地方政府再开辟出一块独享的税源。
对于要不要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特别是税收开征权和减免权的问题,在我国财税学界争论已久。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需要明确,即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不能享有充分的税收立法权,这与联邦制国家有很大的不同。
不过,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有一定的税收自主权。
国外许多单一制国家在中央政府税收立法范围内允许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税率选择权,这个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
例如,2005年,希腊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有53.9%来自地方对税率有一定自主权的税种,该比例在匈牙利、日本、韩国、荷兰、挪威、瑞典分别为87%、84%、75.7%、100%、98%、100%。
%其实在我国税法中也有一些税种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率选择权,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允许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娱乐业的适用税率,车船税暂行条例允许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等等,但与国外相比适用范围过小。
我国地广人多,各地的社会经济情况千差万别,为了贯彻#宪法∃提出的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今后中央政府应赋予地方政府在独享税课征上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即使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也可以仿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
对于提高地方政府独享税在收入结构中的比重问题,也值得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