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规范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范,制定《血液制剂分级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 2016年2月6日修订
3.《中国国家处方集》(第2版)
4.《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卫生部医政司)
三、名词定义
血液制品:系指人类血液中提取的各种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制度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四、内容
1.应用血液制剂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血液制剂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2.临床应用血液制剂治疗时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病历中应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3.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1日内用量。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聊城市人民医院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输血申请管理,杜绝不合理输血申请的出现,严格把握输血适应证,控制临床医师滥用血液,医院将限制各级医师的最大申请权限,加强上级医师审核批准和医院行政干预,最大限度的保护血液资源,对各级医师及大量输血申请进行规定如下,输血科和各级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的输血申请。
一、主治医师最大申请权限:
红细胞:4U,血浆1000ml,血小板1个治疗量,冷沉淀10U 二、副主任医师最大申请权限:
红细胞6-10U,血浆1000-2000ml,血小板2个治疗量,冷沉淀20U
三、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
红细胞10U以上20U以内,血浆2000-3000ml,血小板3个治疗量,冷沉淀20-30U
四、输血科会诊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和分管领导:
红细胞20U以上,血浆3000ml以上,血小板3个治疗量以上,冷沉淀30U以上
五、非计划应用血液制品,为抢救急诊患者,值班住院医师可临时使用成分血及全血一次。
六、特殊血液制品及稀有血液必须提前申请。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院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血液制品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GMP标准生产的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我院使用的常见品种有注射用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
3.血液制品为健康人血浆提取,尽管对原料血浆进行了严格地筛选和检查,并在生产工艺中进行了严格的病毒灭活处理,仍无法完全排除传染已知或者未知致病因子的可能性。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应以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避免滥用。
4.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5.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血液制品合理使用的监督与指导,医务科和药学科共同实施管理。
6.医务科负责临床医师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的培训与考核,加强临床医师使用血液制品医疗行为的管理。
7.医务科组织医学专家、药学专家制定我院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药学科开展血液制品处方专项点评,定期通报点评结果,医务科根据结果对医师进行相应的奖惩。
8.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血液制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根据我院制定的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血液制品。
9.加强血液制品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测,患者一旦发生可能和使用血液制品有关的任何不良反应,主管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药学科报告,并对患者进行及时的救治。
10.为保证医疗安全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所有使用血液制品的病人在用药前须进行HIV、乙肝、丙肝、梅毒等重点传染病的病原学检测。
11.血液制品供应紧张时期采取限量供应、申请使用等方式控制临床使用量,具体管理措施由药学科制定。
12.临床医师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品造成医保管理机构拒付药费的,医务科将根据事实严重程度对当事医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级医院等级评审】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药事管理-药剂科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血液制剂的临床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品的
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二、血液制品是指从人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
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因全血和成分血临床应用另有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血液制剂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
三、贮存管理
血液制剂贮存应按说明书要求,严防冻结,实施24小时温度控制,每天温度记录不少于2次,任何时候发生温度异常,必须查找
原因。
四、临床应用管理
1、开具血液制剂处方或医嘱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必要时需经医务处审核批准使用。
2、药师调剂血液制剂时,须仔细审核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
必要时查验同意使用审批书。
3、应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用药过程中,医务
人员应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按照相应制度及时
处理。
五、监督与检查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对不合理应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2、考核结果纳入科室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篇: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一、临床用血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合理应用血液资源,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保证临床用血科学、合理、安全、有效。
二、临床用血按照以下要求分级申请、审核: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由输血科主任核准签名,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备血。
三、大量用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要填写《宝鸡市中心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大量)》一式两份,于输血前一个工作日审签后一份送往送输血科备血、存档,一份入病历保存。
四、急诊大量用血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签。
输血科第二篇: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修订后)邢台县中心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修订日期:2017年11月10日生效日期:2017年11月11日为了规范、指导本医院临床输血科室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输血方案,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科选择的其他办法,明确同意输血的次数,征得患者或近亲属的同意,医患双方在《邢台县中心医院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医院血液制品使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使用及分级管理制度(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他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保障来源合法性。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管理1.全血及成分血临床应用管理(1)来源管理: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成分血由指定的血站供给(医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临床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包括全血及成分血库存管理,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成分血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他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血浆源医药产品管理(1)来源管理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须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产品还须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分级应用管理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须经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或科主任同意。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输血的行为。
由于血液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合理利用血液资源,保证输血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制定了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和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将输血行为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
首先是急救用血。
急救用血是指在患者出现严重出血或其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进行输血,以尽快补充血液量,维持患者生命体征的稳定。
在急救用血的情况下,输血应该优先考虑,并且应该尽快进行输血。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紧急用血通道,确保输血的迅速和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该建立紧急用血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急救用血的血液即时供应。
其次是病情稳定用血。
病情稳定用血是指在患者病情稳定的状态下,为了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或治疗效果而进行输血。
在病情稳定用血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该进行详细的临床评估,包括患者的诊断、病史、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等。
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医生需要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输血,并选择合适的输血时机和输血量。
医疗机构还应该建立用血审核制度,确保输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最后是病情轻微用血。
病情轻微用血是指患者病情轻微,不需要及时输血的情况下,为了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或治疗效果而进行输血。
在病情轻微用血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用血管理,确保输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医生需要进行详细的临床评估,并充分告知患者输血的风险和收益,与患者共同做出合理的决策。
总之,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该制度将临床用血行为分为急救用血、病情稳定用血和病情轻微用血三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这有助于医疗机构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输血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血液制剂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及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血液制剂是指人血浆源医药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等。
二、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液制剂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
三、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治疗时需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1日内用量。
四、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每年对全院血液制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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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临床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血液制剂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及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血液制剂是指人血浆源医药产品,包括人血白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等。
二、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液制剂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
三、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因子VIII治疗时需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长期应用(疗程大于3天)时需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1日内用量。
四、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每年对全院血液制剂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