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规章解读
特种设备行车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特种设备行车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行车(以下简称“行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行车使用规定2.1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2 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3 行车启动前,应确认行车轨道无障碍物,周围无闲杂人员。
2.4 行车运行中,操作人员应集中注意力,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2.5 严禁超载使用行车,严禁使用行车进行非正常操作。
第三章行车维护保养3.1 行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2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3 行车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公司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4.2 应制定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3 行车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事故处理5.1 发生行车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
5.2 行车事故应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记录事故详情。
5.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6.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6.2 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行车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行车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1. 遵守交通信号灯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按照红绿灯的变化来控制车速和停车。
在黄灯亮起时,驾驶员应适当减速,做好准备停车或通过。
2. 遵守交通标志标线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按照交通指示正确行驶。
不得逆行、超车、违规停车等,必须遵守道路规则。
3. 不酒驾驾驶者不得酒后驾车,不能酒后驾驶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
酒后驾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危害行人和其他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4. 文明行车驾驶员要保持文明礼貌,不得随意鸣笛、争道、超速等。
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避免冲突和事故的发生。
5. 保持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要定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故障要及时修理,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6. 避免疲劳驾驶长时间驾驶容易产生疲劳,影响驾驶安全。
驾驶员应注意休息,避免疲劳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7. 道路施工注意事项在道路施工区域,驾驶员应谨慎驾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
遇到交通管制时要服从交警指挥,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与施工人员和车辆发生碰撞。
8. 遇到突发情况的处理在行车中遇到突发情况时,驾驶员要保持冷静,及时处理。
如发生故障要尽快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避免影响交通和造成事故。
9. 保持车距驾驶员在行车时要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跟车行驶和尾随他车过近,确保安全行车。
总之,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行车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交通安全。
只有文明遵守规则,才能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安全行车行车规则全解析

安全行车行车规则全解析安全是每个驾驶者在道路上行驶时的首要责任和关注的重点。
行车规则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准则和标准。
了解和遵守行车规则对于每个驾驶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安全行车的行车规则进行全面解析,以帮助每个驾驶者成为一名安全的道路参与者。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1.1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中的重要指示工具。
当红灯亮起时,驾驶者应该停车等待;当绿灯亮起时,可以行驶。
要时刻注意信号灯的变换,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2 黄灯谨慎当黄灯亮起时,驾驶者应当谨慎行驶。
如果可以安全地停车,应立即停车等待绿灯。
如果已无法停车或已过了停车线,应谨慎通过路口。
二、遵守道路交通标志2.1 优先顺序遇到道路交通标志时,应该按照标志的指示行驶。
例如,当遇到停车标志时,必须停车等待。
当遇到让行标志时,必须礼让其他道路的车辆。
2.2 禁止标志禁止标志是指示禁止某种行为的标志,例如禁止掉头、禁止超车等。
驾驶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禁止标志,以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三、控制行驶速度3.1 限速标志道路上的速度限制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流畅性。
驾驶者必须遵守道路上的速度限制标志,按照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
3.2 注意速度适应环境根据不同的道路环境和天气条件,驾驶者需要合理调整车速。
在下雨、雾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减速行驶,以确保视野清晰且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四、保持安全车距4.1 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可以给予驾驶者足够的时间来做出反应,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一般来说,应保持至少两秒钟的车距。
4.2 遇到特殊情况保持更大车距遇到特殊情况,如雨雪天气、高速行驶等,驾驶者应保持更大的车距,以便更好地应对突发状况并确保行车安全。
五、遵守变道规则5.1 使用转向灯换道时,驾驶者必须提前使用转向灯。
转向灯的使用可以提醒其他驾驶者你的行车意图,减少事故的发生。
5.2 观察后视镜与侧视镜在变换车道前,驾驶者应当先观察后视镜和侧视镜,确保可以安全地换道。
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制度

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车组织秩序,确保行车安全,保护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行车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行车组织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行车秩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行车安全。
第三条行车组织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线路和运行时刻,组织乘车人员使用交通工具进行出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行车组织应当遵守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第五条行车组织设立管理机构,由负责行车安排和指挥的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行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行车计划和调度工作。
第八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培训和考核行车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行车组织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行车事故和紧急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保障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服务准则第十一条行车组织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行车组织应当加强“四个意识”的教育,提高乘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行车组织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遵守信号灯、不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行车组织应当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证车辆设备完好,提高乘车人员的舒适度和安全感。
第十五条行车组织应当规范员工着装和仪容仪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服务形象,弘扬社会主义荣誉。
第十六条行车组织应当严格遵守运输服务协议,不得改变线路、停靠站点和运行时刻,保证乘车人员的出行权益。
行车组织基本规章制度

行车组织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组织活动,保障行车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行车组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安全文明,积极保护环境。
第四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章由行车组织单位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遵循“保护环境、安全第一、互相尊重、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行车组织活动的具体规则由行车组织单位另行制定并通知参与人员。
第二章:行车组织活动的要求第八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具备行车资质,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第十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保证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不得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二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依法申报,取得行车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员,并进行安全演练,以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第三章:行车组织活动的流程第十四条参与行车组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报名,经审核后方可参与。
第十五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定期举办,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十六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确定起点和终点,并规划行车路线。
第十七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行车组织活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第四章:行车组织活动的责任第十九条行车组织单位应当承担对参与者安全的责任,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行车组织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员,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行车组织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急救设备,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二十二条参与行车组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行车组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活动的合法性。
行车路权规章制度

行车路权规章制度行车路权规章制度是指在道路交通中,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不同道路条件下行驶所遵循的规则和条款。
这些规章制度的存在,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促进交通的顺畅流动。
一、红绿灯交通红绿灯是道路交通管理中最重要的交通信号设施之一。
按照行车路权规章制度,司机在遇到红灯时需要停车等待,并在绿灯亮起后再行驶。
红绿灯的设置旨在控制交通流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司机必须遵守红绿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行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
二、道路标线和交通标志道路标线和交通标志是指示驾驶员行车方向和注意事项的重要信号。
按照行车路权规章制度,驾驶员应该遵守道路标线的规定并在交通标志要求的情况下采取相应行动。
例如,在禁止左转弯的标志前,司机应该停车等待直行或右转,不得擅自左转,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速度限制行车路权规章制度对道路交通速度限制非常重视。
速度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规定驾驶员在不同路况下的行车速度限制,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例如,在城市道路上,速度限制通常为50公里/小时,而在高速公路上限速则更高。
驾驶员必须遵守这些速度限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行为。
四、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行车路权规章制度还对公交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公交车道的设置旨在为公共交通工具提供顺畅的通行条件,因此普通机动车辆禁止在公交车道上行驶。
非机动车道是为非机动车辆设置的专门通行区域,如自行车道。
驾驶员应根据道路情况选择适当的车道行驶,确保交通顺畅。
五、交通事故责任行车路权规章制度中还包含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发生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例如超速、闯红灯等,驾驶员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对于责任事故,驾驶员还需要负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行车路权规章制度还规定了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
车辆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车辆安全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行车安全,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
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促进交通安全的建设。
第四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并服从交通信号。
第五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速度,保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超速行驶。
第六条参与道路交通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合格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七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状态。
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配戴安全带,保证驾驶和乘坐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内清洁卫生,不得在车内吸烟、喝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严禁酒后驾车,禁止醉酒驾驶。
禁止涉毒驾驶。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人应当妥善处理紧急情况,确保及时脱险。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熟悉路况,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少违章驾驶。
第十五条行人应当走人行横道,不随意横穿马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清洁,不得涂写、粘贴不当标语和广告。
第十八条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警察的指挥,服从交通信号。
第十九条车辆驾驶人应当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配件,保证车辆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行驶规定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闯红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距,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车道规定,不得随意变道。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外面干净,不得在车身上张贴不文明标语。
道路行驶规则讲解

道路行驶规则讲解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每一位驾驶者都必须遵守道路行驶规则。
本文档将详细讲解我国的道路行驶规则,包括一般规定、行车礼仪、特殊情况下的行驶要求等。
一、一般规定1. 驾驶资格:驾驶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2. 车辆检验: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 保险制度:机动车必须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 行驶证和号牌:机动车号牌必须悬挂在规定位置,行驶证和号牌不得污损、伪造、变造。
5. 遵守交通信号:驾驶者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
6. 行驶速度:驾驶者应按照道路规定行驶速度,并在不同的道路条件下合理调整车速。
二、行车礼仪1. 右侧通行:在我国,机动车一律实行右侧通行。
2. 保持安全车距:驾驶者应根据车速、天气、道路状况等因素,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车距。
3. 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后方来车,确保安全后再变更车道。
4. 会车:在狭窄道路会车时,驾驶者应遵守让行原则,主动减速、靠边,让对方车辆先行。
5. 超车:超车时,应确保前方无来车,开启转向灯,逐渐变更车道,完成超车后尽快回到原车道。
6. 停车: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交通。
三、特殊情况下的行驶要求1. 恶劣天气: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者应降低车速,开启防雾灯、近光灯等,确保安全行驶。
2. 夜间行驶:夜间行驶时,驾驶者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尾灯,遵守夜间行驶规定。
3. 施工路段:通过施工路段时,驾驶者应遵守施工现场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减速慢行。
4. 紧急情况:遇有紧急情况,驾驶者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规定的应急车道行驶。
5. 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者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事故。
遵守道路行驶规则是每一位驾驶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石。
希望大家都能严格遵守道路行驶规则,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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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1、连挂要求 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 超过了75 mm。
2、列车中车辆摘挂分工的规定(技规265-267条) (1)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软 管的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 列检作业的,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2)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 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 责。
(4)朔黄铁路牵引机车类型、牵引重量、列车换长
区段 本务机类型
2台交流机车(和谐) 1台交流机车和1台 SS4 1台交流机车或2台 SS4 1台交流机车或2台 SS4
重车(吨)
换长
23200(C80,232辆) 2万吨:255.2 17400(C80,174辆) 1.74万吨:191.4 10788(C70万吨116 辆) 11600(C80万吨116 辆) 11352(C64万吨132 辆)
C70万吨:139.2 C80万吨:127.6 C64万吨:158.4
神池南至黄骅港
2台SS4
SS4 SS4
5800(C80普列58辆) C80普列:63.8 5394(C70普列58辆) C70普列:69.6
SS4
5750(C64普列66辆) C64普列:79.2
二、禁止编入列车的车辆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车辆及车体倾 斜超过规定限度的车辆; (1)货车插有“色票”,表示该车辆技术 状态不良或定检到期需扣修,或重车因技术状 态不良需倒装而进行摘车修理。检车人员应在 该车的表示牌框内,插上相应的色票,并发 “车辆检修通知书”给车站。各种色票的插、 撤,只能由列检人员进行。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以及平车未关 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动制动机的 作用,而未停止的; 8、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 设备和城市轨道车辆、进出口机车车辆过轨时, 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10、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客车车辆(经车 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客车除外)禁止编入旅客列 车。
(3)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结与摘解由
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人员时,由机 车乘务员负责。
(4)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 无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挂和软管 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六、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技规第
253.254条 ) 1、半自动闭塞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
④ “送往修理工厂”的色票(车统-18) 表示定检到期或车辆技术状态不良不能在车 站维修,须送往车辆修理工厂维修的车辆。
(2)车体倾斜限度 客车:50mm 货车:75mm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 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列车内 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 行的; 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 命令的; 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 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5、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 技术条件的;
(3)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 (4)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 (5)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6)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7)对于不适于连挂在列车中部但走行部 良好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列车尾 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 用时,须由车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致脱 钩。
2、货物列车中关门车的编挂(技规第262条) (1)列检作业场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 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 (2)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 的6%(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 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填 发制动效能证明书;超过6%时,需按规定计算 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
(2)中途换挂机车时,到达司机与车站间、 车站与出发司机间办理交接。仅更换机车乘务 组时,机车乘务组之间办理交接。 (3)途中摘挂车辆时,车站负责修改列车 编组顺序表。 (4)列车到达终到站后,司机与车站办理 交接。 (5)车站与司机的交接地点均为机车停留 位置。
第三节 机车的编挂及单机挂车
一、工作机车的编挂 1、工作机车概念 担任牵引列车的机车为工作机车,包括本 务机车及补助机车。
(2)列车编组计划要求 编挂内容 编挂顺序 (3)列车运行图要求 列车重量 长度标准
2、列车重量和长度 (1)列车重量标准(牵引定数) 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限 制坡度等因素,通过计算、试运转,对各种类 型机车牵引重量平衡后确定。 列车重量=车辆自重+货物重量 (2)列车长度 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 预留30 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列车换长=车辆换长之和
编组列车
第一节
编组列车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概念 1、编组列车的概念 按列车种类、用途和运输性质,根据 《技规》 、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所规 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及长度,将车辆或 车组选编并连挂成车列。
条件: (1)《技规》规定 ①机车车辆编入列车的技术条件 ②隔离和编挂限制; ③关闭自动制动机的车辆配挂数量和位 置要求; ④列车后部挂车和单机挂车的规定;
尾装置,其他区段货物列车尾部宜挂列尾装置。 货物列车尾部未挂列尾装置时应以吊起尾部车 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 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 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3)朔黄铁路列车编组: 1.)普通货物列车C64、C62,66辆,C80,58辆; 2.)万吨货物列车C70,116辆;C80,116辆; 万吨货物列车C64,132辆; 3.)1.74万吨货物列车C80,174辆;2万吨货物 列车C80,232辆。 牵引质量:普通货物列车6000t;万吨货物列车 11600t;1.74万吨货物列车17400t;2万吨 货物列车23200t。
(4)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 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制动 主管贯通状态是否良好。 (5)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 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6)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 辆。 (7)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四、列车中关门车的编挂 1、概念 货物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规定需停止制动 作用的车辆,自动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 准许关闭截断塞门,称为关门车。
第二节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货物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货物列车应严格按照编组计划,列车运 行图规定编组,还应遵守有关编组位置的规定, 符合车辆编组隔离要求。
三、列车编组顺序表的交接 1、货物列车在编组站、区段站发车前, 车号人员应按列车编组顺序表核对现车和货运 票据,无误后,按规定与机车乘务员办理交接。 2、列车编组顺序表按以下规定办理交接: (1)在始发站由车站人员按列车编组顺序 表核对现车,无误后,与司机办理交接。
二、回送机车的编挂 1、回送机车概念 机车因配属、局间调拨或入厂、段检修 以及检修完毕后返回本段等原因,产生机车回 送,该机车称为回送机车。
2、回送机车的编挂位置(技规第257条) (1)跨牵引区段回送时,原则上应有动力附挂 货物列车,电力机车经非电气化区段回送时应无动 力回送。在所担当的区段外单机运行时,应派带道 人员添乘。杂小型及状态不良的,可随货物列车无 动力回送。 (2)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须附挂跨铁路局的回 送机车时,按铁道总公司命令办理。 (3)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挂有重 联机车时为重联机车次位。 (4)20‰及以上坡道的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 列回送。
①“送往修理专用线”的色票(车统-16) 表示在车站站线上的技术不良车,需要送 往站内修理专用线检修的车辆。
②“送往车辆段”的色票(车统-17) 表示定检到期或车辆技术状态不良不能在 车站修理专用线维修,须送往车辆段检修的车 辆。
③ “倒装”货车的色票(车统-19) 表示装载货物的重车技术状态不良,修理 前需要倒装的车辆。
三、单机挂车 1、概念 单机是指未挂车辆在区间线路上运行 的机车。 为充分利用机车动力,加速机车车辆 周转和货物送达,准许顺路机车连挂车辆, 称为单机挂车。
2、单机挂车的规定(技规258条) (1)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 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 由铁路局规定。 (2)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 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 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3)连挂前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 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2、编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56条) (1)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 无转向设备的,可逆向运行。 机车逆向牵引货物列车时,牵引定数按正 向减少15% (2)调车机车、牵引小运转、路用、救援 列车的机车可逆向运行。
(3)双机或多机牵引时,本务机车的职务 由第一位机车担当,负责驾驶机车,第二位机 车根据第一位机车要求操纵。 (4)补机原则上应挂于本务机车的前位或 次位,在特殊区段或需途中返回时,经铁路局 批准,可挂于列车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