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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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职称评定条件
1.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10年,并具有5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显著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阶段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清单、科研项目情况等。

(2)单位推荐:院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后,向上级单位推荐候选人。

上级单位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评审阶段
(1)专家评审:根据推荐人选,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2)学校审核:学校聘请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3.公示阶段
(1)公示:学校将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
日。

(2)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成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4.颁证阶段
(1)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和津贴。

(2)档案存放:学校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并建立个人职称档案。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是职业起源于教育界中重要而最基本的职务,在教师队伍中也享有重要
地位。

申请副教授职称,一般不仅要求申请者有一定的年龄条件,而且还要求其具备的专
业职称,学术论文发表的篇数,教学工作绩效,教育研究,及其他科研活动,这些都是申
请者要通过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者的年龄应满足相关考核部门的要求,一般来说,男性受到的要求更低,如35岁,而女性一般需要更高的要求,如40岁以上。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也需要具备
一定的学历,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

要进行职称评审时,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职务证明等资料,
以进行综合考核。

同时需要准备有关学术论文成果获奖情况,有关教学工作情况,教育研
究成果,及和他人具体参与科研活动有关的材料。

另外,申请者还需要准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推荐信,以证明有关的专业知识储备及熟练
使用技术能力,以及受过的教育和培养经历,这也是申请者所要获得职称的重要依据。

最后,申请副教授职称考核时还要考察其最近的学术论文及其发表的重要学术性著作,这都将列入考核之中,来反映申请者的学术方面的能力。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申请副教授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以及多方面的材料准备,还要根据评审部门的要求,提供发表的重要学术成果,以及
受过的教育和培养等实际情况。

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标准

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标准

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领导,热爱的教育事业,贯彻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在科研、产业工作中经费不进入学校,搞体外循环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2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或省人事部门统组织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副教授岗位职责内容及任职资格

副教授岗位职责内容及任职资格

副教授岗位职责内容及任职资格
一、副教授岗位职责
1.教学方面:承担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
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需求进行教学设计与教材编写;完成教学、实
验任务,进行教育、教学、教务管理或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指
导本科生、硕士生,承担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验等指导工作。

2.科研方面:主持并参与学科基础研究项目与应用研究项目,
具有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开发;撰写研
究论文并发表于国内外核心期刊;推动学科发展和特色建设,形成
学科集群、相互协作、资源共享的优势。

3.行政管理方面:参与学术产业化、议程制定、学科建设、教
学改革以及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要求
1.学历及学位:具有博士学位;
2.专业背景:具有良好的学术基础,深入研究学术前沿问题并
在学术领域内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3.教学经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
教学成果;
4.科研经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知名的期刊上发
表过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具有主持或参与过科研项目的经验;
5.岗位要求:注重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具有开拓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副教授提拔条件

副教授提拔条件

副教授提拔条件
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提拔为副教授:
1. 教育背景: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教学能力:需要在教学方面表现出色,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

3. 科研能力:需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能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 学术影响力:需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担任学术期刊编委等。

5. 综合素质: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学科对于副教授的提拔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可以参考学校或学科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需要通过职称评审等程序才能最终获得副教授职称。

评副教授的条件

评副教授的条件

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廷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二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并完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门以上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 名)。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1)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3名)。

(2)主持开发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或直接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第八条的基础上增加2篇(部)或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前3名。

(5)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三条外语条件(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副教授是大学教师的一个职称,是晋升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副教授职称评审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评价过程,旨在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以及学术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以下是副教授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1. 教学能力:副教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法的应用能力。

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能够以身作则,对学生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2. 科研能力:副教授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需要有扎实的学术基础知识,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学术研究领域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

此外,还需要有一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工作,推动学科的发展。

3. 学术声誉:副教授应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需要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可观的成绩,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承担重要学术职务等。

此外,还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保持良好的学术合作关系。

4. 教学和科研成果:副教授应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教学成果可以包括教材编写、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和科研项目指导等,科研成果可以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这些成果需要体现副教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贡献和能力。

5. 业绩表现:副教授应具备为人师表的表现,并在大学教育和学术研究方面有显著的影响力。

需要在培养学生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如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进入一流大学深造等。

对于学科建设方面也应有一定的贡献,如参与学科团队建设、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等。

6. 社会服务:副教授应能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类服务工作,如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行业咨询顾问等。

这些社会服务表明副教授在学术界和社会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综上所述,副教授职称评审是一个综合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的过程,需要考察教学、科研、学术声誉、业绩表现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副教授职称评审是高等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职称晋升的重要环节之一,评审条件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制定的。

下面是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的一些参考内容。

1. 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是评审副教授职称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例如SCI、EI)论文,论文质量要求较高,至少需要有一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

2. 学术论著:副教授职称评审时,专著、教材和译著是评价学术成就的重要标志。

副教授应有1本专著或2本教材或3本译著以作为评审材料。

专著或教材应为学科带头人身份编写,译著应为重要学术著作。

3. 科研项目:副教授应在学术研究方面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等国家和地方级重要科研项目。

4. 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副教授需活跃在学术界,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参与学术交流,包括学术讲座、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术论坛等,可以通过邀请函、会议纪要、会议论文集等方式证明。

5. 教学与科研成果:副教授的教学与科研成果应得到学生和同行的认可。

教学方面需要有教学质量管理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科研方面应有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授权等。

6. 学术荣誉和社会影响:副教授需要在学术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例如,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学术团队或学科带头人等荣誉。

在学术组织或学术团体任职等,也可以体现其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以上是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的一些参考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学科领域对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具体条件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制定,且评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证明、学术奖励证明等,以便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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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5.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
中的1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8)中的1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翻译8万字以
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并获得学校“双师型”教师或一体化教师认定;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均限前2名发明人)。

(8)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本、专科院校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80学时。

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3名)。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发明人)。

本、专科院校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

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80学时。

2.科研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
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省部级均限前3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7)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或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2项,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2.美术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专科院校1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或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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