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要求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是指业主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民间组织,其目的是代表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公共财产、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等职责。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成立业委会呢?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1、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委会管理办法》,业委会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业主大会通过《业委会章程》;
(2)成立时至少有3名业主参与,且业主人数应不少于业主大会决定的业委会成员人数的一半;
(3)业主应在业委会成立的1个月内选出业委会主任和业委委员;
(4)业委会需在30日内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处备案。
2、流程
(1)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成立的前提,需要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下组织召开。
(2)草拟《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是业委会建立的基础,需要制定详细规定业委会的成员组成、工作职责、管理范围、权利义务等内容。
(3)选举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成员由参选人自荐、业主推荐和物业服务企业推荐产生,投票方式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邮寄投票等。
(4)书面报告并备案。
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处进行备案。
总之,业委会的成立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章程的草拟、成
员的选举和书面报告备案等流程。
业主们在选择业委会成员时应该注意评估其能力和诚信度,确保其能够真正代表业主利益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要求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附: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1 成立由物业主委员会物业主委员会是指为了维护物业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之间的正常关系和运作,所设立的一个由物业业主及管理者共同组成的社区协调委员会。
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可促进社区的发展,以及物业服务的改善和更新。
2 成立所需条件1、被管理物业的准确性:首先应证实物业被成立物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范围。
2、物业主数量:可以考虑物业中物业主的数量,最低可以考虑按比例从6-10%开始考虑组建委员会。
3、物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成员有责任促进物业主和管理人员之间的正常关系和运作,参与处理涉及物业的问题,参与提供服务给邻居等,包括新的物业设施的维护和发展,监督物业管理的质量等。
3 成立流程1、建立产权表:物业管理人应当建立该物业的产权表,用以了解物业所有者数量及相关信息。
2、召集成立筹备会:物业管理人按物业主总人数比例,从物业业主中挑选合适的代表参与成立筹备会,并就物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组织等事项展开讨论。
3、申请章程及物业主委员会登记:由物业管理人组织撰写申请章程,并且在合适的司法部门申请注册,注册完毕后,将成员名单以及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图、职责、权限等信息报送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立案。
4、召开首次全体大会:经上述步骤结束后,召集成立物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首次全体大会,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出主管人员,并宣布物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强化合作与沟通、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化的管理,改善社区环境,维护物业业主权益。
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通过合理有效的步骤,积极推进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繁荣昌盛。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居民权益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的利益并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然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并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
条件一:住宅小区人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首要条件是住宅小区的人数。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的人口规模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以确保委员会能够代表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具体的人数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小区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来说,小区人口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条件二:业主的自愿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业主的自愿参与。
由于委员会的成员是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因此需要业主对参与委员会工作的意愿。
在一些小区中,业主会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会议,就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否进行投票,只有得到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成立委员会。
条件三:法律法规的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在我国,住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
例如,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益,以及选举和成立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依法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条件四: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作,业主委员会需要制定一份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益、选举和任期等方面的规定。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需要充分考虑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需求和利益。
章程的制定应该由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共同商讨制定,并经业主大会或居民会议的表决通过。
条件五:透明公正的选举程序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需要通过选举产生,因此选举程序的透明公正至关重要。
选举程序应该公开、公正、公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在选举过程中,应该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出的委员具有代表性,并能够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利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 小区规模:通常来说,小区的住户数应达到一定规模,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组成委员会。
具体规模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 业主共识: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支持和认可,因此需要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并达成共识。
3.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权自发组织业主委员会,因此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并遵循法律程序。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1. 召开业主大会:首先,业主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邀请所有业主参加。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并讨论确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2.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的选举和任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
章程应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签署生效。
3. 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选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其他委员。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工作。
4. 公示和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和备案。
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5. 委员会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根据章程开展工作。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制定管理规定和政策,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6. 审计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同时,委员会也应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
7. 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完全放弃对小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业主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和和谐。
通过以上步骤,业主委员会可以顺利成立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
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只是一种自发性组织,其权力和职责有限,不能替代法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1.具备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区:业委会的成立适用范围主要是多户共有住宅小区,而对于别墅小区、商业市场、写字楼等非住宅小区则不适用。
2.具备自愿原则:业委会成立的前提是业主自愿组织,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决定是否成立业委会。
3.具备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需要:业委会成立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和维护,可以考虑成立业委会。
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2.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公告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成立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业委会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职责等。
3.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后,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业主委员会是业委会的核心管理机构,由若干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的事务。
4.完善组织机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需共同商议并制定业委会章程,明确业委会内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会议制度等。
5.备案登记: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向相关政府机关备案登记,包括业委会的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信息等。
三、业委会的职责和权益:1.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有义务维护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并及时履行业主之间的约定和协议。
2.参与小区管理:业委会有权参与小区的管理,包括对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3.收支管理: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管理小区的收支,包括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等,并向业主报告相关收支情况。
5.参与决策:业委会有权参与小区管理的决策,包括物业改造、设施更新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总结起来,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具备成立的住宅区、业主自愿组织和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需要等条件。
具体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完善组织机构和备案登记等步骤。
业委会的职责主要是维护业主权益、参与小区管理、收支管理、协调业主关系和参与决策等。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或者土地上,若住宅区域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业主可以自愿组成业主委员会。
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符合住宅区规模要求:住宅区域需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2. 符合业主比例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为业主的拥有人或者拥有权人,且业主需占业主委员会成员数的一半以上。
3. 提交申请书: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成立委员会的目的和内容,注明业主委员会的名称。
4. 选举成员:业主需根据比例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5. 确定管理方案:业主委员会需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规定各项管理制度,比如业主大会制度、财务制度等。
总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住宅区域大小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业主投票选举成员,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业主权益的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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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一、业委会成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物业项目属于住宅区域或非住宅区域;2.业主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3.物业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业委会成立流程第一步:准备工作1.确定发起组织者:通常由小区内的一些积极参与居民担任,可以是物业公司、开发商、社区居委会等;2.成立筹备组:由发起组织者和其他希望参与的居民组成,负责协助筹备工作;3.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制定详细的筹备方案;4.宣传动员: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微信群、电视台等渠道,向居民宣传业委会的意义和重要性,鼓励大家积极参与。
第二步:召开筹备会议1.筹备组负责人召集筹备会议,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2.在会议中介绍业委会的目标和任务,解答居民的疑问;3.选举筹备小组成员:确定筹备小组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4.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筹备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三步:组织业主大会1.确定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2.发出业主大会通知: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邮件、短信等方式,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参加大会,并告知议程内容;3.召开业主大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业主大会,由筹备小组负责组织;4.大会议程:–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介绍大会议程;–选举临时主席团: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本次大会的进行;–选举监票人和记录员:由与物业公司无利害关系的居民担任,负责监督投票过程和记录结果;–主席团宣读成立业委会决议草案,并进行讨论和修改;–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业主根据决议草案的内容进行表决;–主席团宣布表决结果,并确认成立业委会。
第四步:选举业委会成员1.成立临时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履行业委会职能,直到正式业委会成立为止;2.选举工作小组:由临时业委会成员组成,负责组织选举工作;3.制定选举办法:明确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投票方式等;4.开展候选人提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候选人的提名,并核实其资格;5.公示候选人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公示在小区内的公告栏上,接受居民监督和意见反馈;6.组织候选人宣讲会:邀请候选人向居民介绍自己的经验、理念和计划;7.投票选举: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8.统计票数并公布结果:由监票人统计票数,并公布当选的业委会成员名单;9.成立正式业委会:当选的业委会成员在业主大会上宣誓就职,正式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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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
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
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修改业主公约;
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
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
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
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
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
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
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