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第五章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二、不动产担保
1、概念 2、与其它担保方式比较具备的优点
三、浮动担保
( 一 ) 浮 动 抵 押 ( floating charge )的定义 (二)浮动抵押的特点
(三)浮动抵押担保制度的利弊 (四)浮动抵押的设定
1、设立主体
2、设立方式
3、设立客体 4、设立登记
(五)浮动抵押的实施
(六)浮动抵押制度与我国现行担保法律
第四节中国对外担保的规定
一、中国担保立法概况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 担保的规定;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 解释;
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公布的《境内机 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 制定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
第五章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第一节 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一、保证
(一)保证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国际借贷中的保证是指由保证人与贷款 人约定,由保证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 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信用担 保方式。
特征:
1、保证协议的从属性。
2、保证人责任的次位性。 3、保证责任的或然性。 4、保证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1、见索即付保函的历史及特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特征: (1)独立性
(2)无条件性。
2、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责任。
(1)银行仅负有对保函规定的单证在表面 上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 (2)银行对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负有通知 义务。
3、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 ( 1 )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形成的追偿 权。
4. 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 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 外担保。 5.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 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6. 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 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30%。 7.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担保概述

——担保业务概述
第十一章
担保
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 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 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 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 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 般有口头但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但 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担保的种类 1、保证——人的担保 2、抵押 3、质押 物的担保 4、留置 5、定金
第十一章
担保的法律性质 1、从属性担保---担保人为从属债务人 2、独立性担保---担保人具有第一性付款责 任
第十一章
外汇担保
定义 外汇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以自有外汇资金 向境外债权人或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 资银行或外资、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 务时,由担保人用外国货币履行偿付义务 的保证。
第十一章Βιβλιοθήκη 第十一章按担保方式 1、保函 2、备用证 3、安慰信 4、保理协议
第十一章
按担保债务类型 1、借款担保 3、票据担保 5、投标担保 7、透支担保 9、关税保付担保 11、提单担保 13、延期付款担保
2、融资租赁担保 4、履约担保 6、退款担保 8、质量或维修担保 10、保释金担保 12、付款担保 13、反担保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信用证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信用证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信用证导语: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信用证1、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买卖双方是货物买卖关系。
(2)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单据买卖关系(3)开证行对通知行是委托关系。
(4)通知行对卖方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5)议付行是买入卖方的单据,买入其汇票并议付货款的银行(6)议付行付款后再由开证行对其付款,开证行付完款最后再找买方赎单。
(7)保兑行的作用在于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信用证的种类(1)可撤销的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2)保兑的信用证和不保兑的信用证(3)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4)可转让的信用证、不可转让的信用证和可分割的'信用证(5)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3、银行的免责(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对真实性不负责是指银行只负责单据表面的审查,不调查其真实来源。
(2)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或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
银行自己的电脑系统出现故障和问题,传统上银行也是概不负责的;近年由于消费者权益张扬,也作出了银行要负责的判决。
(3)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4)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信用证】。
2012年司考国际三法历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2011年)74.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4题)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答案】AC【考点】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解析】选项A正确。
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
选项B错误。
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
选项C正确。
国际河流是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
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
选项D错误。
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
75.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5题)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答案】BC【考点】国际航空法【解析】根据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有关法律。
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76.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76题)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答案】BC【考点】国际争端解决方式【解析】选项A错误。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1.投标保函
§Applicant: 投标人
Beneficiary:招标人
§担保内容: •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该投标或修改原报价。 • (2)在中标后,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3)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内未提交履约保函。
直接独立保函业务流程
(无通知行)
Principal 保证申请人
1、基础合同 Beneficiary 受益人
2 、 申 请 开 立 保 函
寄3 或、 快开 递立 方保 式函 )(
邮
保证行
4、申请人违约,受益人索偿
Guaranteeing Bank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2.直接担保——保函通过通知行通知
§保证:承包人收到预付金后一定履约,否则担保 行将预付金退还给工程业主。
§保函金额:预付金的金额。 §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日期为止,再加上3~15
天索偿期,或者订为预付金全部扣完时失效。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进口类保函是指银行应进口方申请,向出口方开
出的保函,是为满足进口货物和进口技术需要而 开立的保函。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三)出口类、进口类和其他类保函
出口类保函是为满足出口货物和出口劳务的需 要,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适
1、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Bid Bond)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3、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 4、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和维修保函
国际融资担保

第八章 国际融资担保
第二节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通或过 其特定财产(特定的物或权利)上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 向贷款人提供还贷的担保。
一、动产担保 动产担保,是在动产上设置的物权担保。即借款人
或第三者以其动产(包括票证)所做履行债务的担保, 分为动产质押、动产抵押和收益让与担保。
一、保证 国际融资中的保证是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由保
证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债务 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
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证协议的从属性; 2、保证人责任的次位性; 3、保证责任的或然性。
第八章 国际融资担保
第一节 人的担保
(一)保证人的资格 从理论上来讲,具有完全订约能力的自然人、公司企
第八章 国际融资担保
第二节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三、浮动担保(Floating Charge) 浮动担保,又称浮动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其现有的
或将来取得的全部或某一类财产为其提供保证,于约定 事件发生时,担保标的物的价值才能确定的法律形式,
其特点表现为: (一)担保物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二)担保物的价值和形态处于不确定状态; (三)浮动担保不转移占有; (四)浮动担保于约定事件发生时才转化为固定担保。
第八章 国际融资担保
第二节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动产质押是借款人将动产的占有(如票证、货物等) 移交个贷款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借款人不履行其 债务时,贷款人可以将已经移交其占有的动产申请法院 拍卖而得到抵偿。
动产抵押即借款人将动产所有权凭证移交给贷款人 作为担保,借款人仍保留对该动产的占有和使用。动产 抵押有效成立后,贷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即可申请动产 所在地法院拍卖抵押物,以出售所得价金抵偿债款。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4314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
依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D、浮动担保的担保物在任何期间均处于不确定的浮动状态,但担保权的行使应有明确、固定的标的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FOB价格条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17年7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乙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甲公司依约在6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3天,船舶准备启航前工作人员在检查油箱时不慎引起爆炸,船舶沉没于港口附近,甲公司此时才将货物已装船和货物已受损的事实通知乙公司。
请问在买卖关系中本案货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A、甲公司B、乙公司C、甲乙公司共同承担D、甲乙公司均不承担>>>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中国星通公司与德国伯恩科技公司签订一批通讯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单价每件30欧元/FOB(汉堡)。
中国星通公司为该批货物的运输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对于航行途中发生的下列哪一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A、在运输途中货轮与另一艘船舶相撞造成部分货物碎裂损失B、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货物损失C、货到目的地清点货物时发现存在不明原因的短量D、在运输途中遭遇强热带风暴造成货物部分湿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2011年1月,我国华光公司与德国菲林公司签订了进口某种药品50,000箱的合同。
合同约定,中国华光公司须开出以德国菲林公司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总金额为1,850,000欧元。
货物装船后,德国菲林公司凭德国某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清洁提单向德国奥登银行议付了货款。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中国华光公司发现货物外包装没有任何问题,但抽样检查货物内在品质有严重缺陷,立即请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属于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在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中,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银行保函、履约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等。
2. 适用法律:国际融资担保通常涉及多个法域,因此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包括担保合同的准据法和担保物权的准据法。
3. 担保合同:合同应详细规定担保的范围、条件、期限、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4. 担保物权的设立与执行:包括担保物权的设立程序、公示方式、优先权规则以及在债务人违约时的执行程序。
5. 跨境执行:涉及担保物权在不同国家的执行问题,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6. 风险管理:包括对担保人信用风险的评估、担保物价值的评估以及汇率和利率风险的管理。
7. 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的机制,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8. 合规性要求:遵守国际融资和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规、制裁法规等。
9. 透明度和披露:确保担保交易的透明度,包括对担保物的信息披露
和担保合同的公开。
10. 技术与创新: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也在不断适应新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在担保物权登记中的应用。
在制定国际融资担保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考虑到国际交易的复杂性,通常需要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来确保合同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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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见索即付担保。
见索即付担保又称见索即付保函,或独立保函,指一旦主债务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务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保证。
这里的担保人通常是银行,见索即付担保是担保人与收益人之间以保函为根据而形成的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特点是:(1)无条件性,担保人仅凭收益人提出的要求即应付款,只需符合担保合同规定的手续即可,而不问付款要求是否有合理依据。
索赔提供的证明文件只有书面形式的要求,保证人无须核实借款是否违约。
保证人在见索即付担保下承担的是第一顺位的、独立的还款义务。
一旦借款人不履约,贷款人事先无须对借款人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2)单一性,指担保人所承担只是付款义务,而不是实际履行本应由借款人履行的义务。
担保人的付款义务是独立的、非从属性的,当然,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代位追偿。
(3)独立性,见索即付保证是独立的,即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独立于基础合同,担保人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履行、修改或无效等对抗收益人。
2.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指担保人(即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具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及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的保证。
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保证人在向贷款人付款时,只需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而无需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非次位债务人;在借贷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款协议。
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特点: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在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款协议。
备用信用证与见索即付担保的不同在于,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后者依英美有关合同关系的规定有对
价的要求,前者没有此要求。
两者适用的规则不同,后者适用相关国家的担保法或《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国际惯例。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虽均具有信用证的共同点,但也有不同之处,前者用于国际经济交易担保,后者只用于国际贸易支付领域。
两者对单据的要求及付款责任也不同。
两者适用的规则也不同,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3.意愿书。
意愿书指一国政府为其下属机构或母公司为其子公司向贷款人出具的表示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书面文件。
意愿书又称安慰信。
意愿书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而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
尽管违反意愿书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意愿书通常出自信誉良好的大型公司或政府组织,因此,意愿书出具人一般并不愿意违背其在意愿书中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