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展史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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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和徭役。

后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变迁,税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宋代是中国税收发展的关键时期。

北宋时期实行了地税和户税,南宋时期实行了均税法和经济特区制度,为后来的税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元代时期,实行了营缮法、丝绸专卖和盐铁专卖等新的税收制度。

明代时期,明朝实行了增收举措,如推行两税法和振兴商业等,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弊端,如盐法等。

清代时期,清朝进行了许多税制改革,如实现了完税、官粮、吏租、苛捐杂税的废除,颁布了《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和《大清律例》等法规。

但是,清朝税收体制混乱,导致财政困难。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如在1950年实行了新的土地税制,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购销统一税法》,1980年实行了“三税合一”改革等,加强了税收管理和监管,并逐步完善和健全了税收制度。

当今中国的税制已经比较完善,涵盖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中国还在加强税收征管和创新税收政策,以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

中国税收发展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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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发展史范文税收作为一种国家征收财政收入的方式,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中国税收的发展经历了多个时期,起初是以劳动和物品形式作为纳税对象,随着社会进步和财政需求的变化,税种和征收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下面是对中国税收发展史的论述,希望能够为您提供相关的参考。

中国税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部落社会。

当时,人们按劳动力和物品来纳税,主要是以农产品为纳税对象,如粮食、牲畜等。

这种税收方式在中国的土地资源丰富时期较为常见,虽然形式简单,但也为国家提供了一定的财政收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税收方式也逐渐丰富起来。

在商代和西周时期,贡赋制成为主要的税收方式。

各地的贵族和豪强需要向国家支付财产和劳动力作为赋税,国家以此来满足军费开支和国家建设的需要。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商业活动的兴盛使得国家对税收的需求再次发生了变化。

当时的税收方式以货币税为主,国家开始使用金银贝币作为纳税的标准。

这种改变使得当时的税收制度更加便捷和规范,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在秦汉时期,税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当时的税种主要有田赋、商税、民税等,并且征收范围日益扩大。

秦朝以厘金为单位进行征税,而汉朝则使用货币和粮食作为征税手段。

这种税收方式为国家带来了丰厚的财政收入,也为帝国的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唐宋时期,国家开始实行农民田赋和商税并举的税制。

田赋是指对耕种土地的征税,商税是指对商业交易的征税。

这种税收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也为封建王朝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到了明清时期,税收制度发生了进一步的变革。

明朝的税种主要有田赋、户赋、商税等,清朝则推行了均税制度。

这些制度使得税收更加公平合理,也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保障。

近代的中国税收制度主要起源于清末民初的时期。

中国税收制度在西方列强的影响下逐渐实行现代化的。

民国时期,制订了《税制法》并实行新的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夏商周时期在夏商周时期,税收主要是以徭役和物品形式存在。

夏代开始实行“田租”,即农民按照土地面积上缴税粮。

商代则实行“贡租”,即以贡品的形式纳税。

周代则逐渐形成了“九州制”,将国土划分为九个州,实行地方分权,税收也逐渐分散到各州。

同时,周代实行了“井田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个人承包耕作,这也为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秦汉时期秦始皇时期,实行“均田制”和“三公九卿制”,同时实行了统一货币制度和统一度量衡标准,税收也进一步形成了规范化的制度。

汉代时期,税收主要有田租和商税两种形式。

其中商税包括关税、市税、银税等。

同时,汉代还实行了“钱谷法”,即农民可以用钱替代部分纳税粮食。

第三阶段:唐宋时期唐代时期,税收主要有田租、地税和兵役三种形式。

地税是对土地的直接征收,兵役则是军役和徭役的形式。

宋代时期,税收形式逐渐多样化。

除了田租、地税和兵役外,还有“坊税”、“户税”、“关税”、“市舶税”等形式。

特别是“坊税”和“户税”,使税收更加精准,便于监管和征收。

第四阶段:明清时期明清时期,税收形式更加多样化,包括“田赋”、“户税”、“商税”、“工税”、“烟酒税”等。

其中,“户税”和“田赋”是主要税种,同时还有以商业活动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商税”。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在历史的演变中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化的发展过程。

这些税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是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变迁的反映,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和思想观念的重要体现。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税制是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早在古代,中国就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税制也经历了不断的演变。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对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

古代税制古代的中国税制主要包括天赋、田赋、商税等。

天赋是对地方豪强、地主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主要是对土地和人口进行征收。

田赋是对农民家庭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来源于农田收成。

商税是对商业收入进行征收的税收,主要来源于商业贸易活动。

古代的税收主要用于财政支出、军事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和官员工资等。

在古代,税收的征收方式主要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如粮食、布匹、货币等。

税收的负担主要是由农民和商人承担的,尤其是农民在税收上承担了较大的压力。

封建社会的税制现代中国税制主要包括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进行征收的税收,主要来源于个人工资、奖金等收入。

增值税是对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加值进行征收的税收,主要来源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进行征收的税收,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收益。

在现代中国,税收的征收方式更加多样化,也更加趋向于现代化。

税收的负担也更加趋向于公平性和合理性,更多地考虑了社会中底层阶级的利益。

总结中国税制的演变经历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多个阶段,从物质税向货币税的转变,从对农民和商人的高额征收向趋向公平合理的征收。

税制的演变也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了国际形势的影响。

中国税制的发展是中国古老文明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税制也将继续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形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浅析中国税收发展简史

浅析中国税收发展简史

浅析中国税收发展简史税收早在我国的夏代就有出现,那个时候称之为“贡”,是将国家的土地按官爵大小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让他们再转分给农民耕种,以用于“制禄”和“制赋”。

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其一,即“民耕五十亩,贡五亩”。

据悟空财税了解,到了商代,称之为“助”,指种私田所有者必须种一定比例的公田,公田的所有收获归王室。

到了周朝,“助”又演变成“彻”,“彻”是“贡”和“助”的结合,即耕种者可以选择“贡”还是“助”。

到了春秋时期,实行“初税亩”,即不在区分公田和私田,采取“履亩而税”,标志着我国的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人成熟时期。

悟空财税介绍,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的税收制度发展,唐朝初期建立“租庸调制”,“租”是指田租,“庸”指劳役税,“调”指上交部分土地所得。

公元780年,唐德宗废除“租庸调制”,实行“两税制”,即一律按财产、人丁确定等级,进行夏秋两次征税,之后一直沿用,直到明朝万历年间实行“一条鞭法”,即将田赋与徭役合二为一,按亩缴纳。

1840鸦片战争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商业税厘金出现,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

民国时期,我国全面引进西方近代税收制度,逐渐建立起了两套税收体系:中央税和地方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逐步走向完善,1994年推行分税制,使得增值税成为第一主税体。

至此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

据悟空财税查询得知,2001年以后,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别在2001年,结合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开征车辆购置税。

2003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关税条例,自2004年起施行。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从2005年到2006年,国务院先后取消牧业税和屠宰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烟叶产品改征烟叶税。

从2005年到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3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我国有大约4000年的赋税发展史。

我国的税收制度是根据各个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收改革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

建国以来,我国税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即1949年至1957年,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1958年至1978年,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这是中国税制曲折的发展时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税制改革也进入新时期。

一.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

当时,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的税收共有14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除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没有开征外,先后公布了各个税种的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是一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格局。

这种复税制结构既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同时也适应了当时经济上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的局面。

新税制的建立,对于我国政府迅速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医治战争创伤、扭转财政经济的困难局面以及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1953年修订税制1953年1月,为了适应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国家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

主要内容包括试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修订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修订其他各税。

修正后的工商税收还有12种,包括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1.古代王朝时期: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也就是国家征收土地收益
的一种方式。

秦朝时期实行过九品中正制,按照地位和职业的不同划分纳
税人等级。

汉朝时期出现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税收这时主
要通过田赋统一征收。

2.中世纪时期:在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赋役制度,即向农民征收服役
和物品的一种税收方式。

隋唐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封建地主土地税和差役
制度也引入了明朝。

同时,市场经济开始发展,商税成为重要的税收形式。

3.清朝时期:清朝时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税收制度也进行了。


朝采取了领地税制,即对一些领地征收一定的税收。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
土产税,兵员粮饷等税收形式。

4.民国时期: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推动了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土地税令》,建立了土地税制度,并逐
步建立了资本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

中国税收发展史的特点:
1.政治和经济相结合: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往往是政治和经济相结合
的产物。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分配,既可以让王朝统治者维持政权,又可以
建立国家的财政收入。

3.多样性:中国税收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形式
和特点。

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税收制度呈现出多样性。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3.租调制度(北魏)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

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

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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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税收发展史
(一)夏、商、周时期
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

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

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二)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

战国时期,井田制为中心的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封建田赋制度确立。

当时田赋征收有"税地"和"税人"之说。

把土地与粟作为田赋征收依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

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

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

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三)秦、汉时期
秦统一六国后,在原有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进。

田租、赋税是秦国家的重要财产来源。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

秦时的赋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徭役制度,就是无偿征取力役之课,是秦赋役制度的重要部分。

赋役乃汉代国家赖以生存的经济命脉。

汉代的赋税除最主要的税种--田租外,还有一项重要的税源就是口赋。

这是承袭秦的税制
(四)隋、唐时期
赋役和力役是封建国家主要的财政来源,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赋役立法。

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

租庸调法始于隋朝,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

唐初期,在实施均田制时重新颁行租庸调法。

唐中后期,均田制遭破坏,国家财政大幅下降。

为解决财政危机,宰相杨炎主持制定两税法。

该法取消了原来租庸调法按人丁为依据征收赋役的作法,改为以户为单位,按土地、财产多少分别征收地税和户税两项
两税法按土地及财产征税的作法,有利于税收的均衡负担,是符合当时实际的措施。

执行的结果是朝廷的税收有明显增加,对稳定唐王朝的统治起了一定的作用。

唐中后期,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唐政府采纳大臣建议,开始对盐、茶、酒征税,同时沿袭前朝旧制,继续征收商税和关税。

唐代后期还恢复沿行一种税赋--契税。

契税起于东晋南朝的"估税"。

(五)宋、元时期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但将两税分为田赋,"宋田赋率每亩在一斗上下。

"宋开始实行钞盐法,商人向政府交钱领取钞盐券,凭券买盐销售。

宋盐税是国家主要财政收入。

另外,宋还对出海贸易的商舶及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商舶征税。

元政权占有中原的时间先后不同,各地原来的法制也有差异,形成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

南北税制不同,税赋不一,素有"南重于粮,北重于役"之说。

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元继续实行盐专卖,盐利是元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

元的茶税也是政府的一项大
宗收入。

除上述盐茶专卖外,元对酒醋等也实行专卖并课税。

另外,元还实行市舶课税法和商税法。

(六)明、清时期
明和历代一样,经济仍是以农业为主,农业税、田赋是国家最大的财政进项,辅之以丁赋、差役。

明代初行两税法,田赋分夏税、秋粮。

明代继承宋元制度,通过盐引专卖来收取,盐税是国家仅次于赋役的税收。

明代对内对外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商业十分发达。

明政府为了增加国库的收入,对投入流通的产品都依法征收赋税,国家由开始的法无明文规定任意征税到重视以法征税。

明代的商税主要包括市税、关税和舶税三种。

明中叶以后,由于赋税沉重,百姓逃亡严重,原有的赋税制度日渐失效,严重影响财政收入。

为此,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几项货币税,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和征发差役。

一条鞭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镇守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以资产计税为主代替原来以人头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税赋的合理分担。

该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初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土地买卖的放开,在康熙末年命令废止人丁税,实行地丁合一的制度。

地丁合一,或叫摊丁入亩政策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康熙雍正时,地丁合一作为一项重大政策,在律例中特设专条,表明这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决策更加有了法律保证。

总结
中国赋税历史源远流长,夏代开始,就出现了贡。

进入战国,以鲁国“初税亩”为标志,开始征收实物田税。

租税制一直延续到秦、汉、两晋。

北魏实行均田制,至唐发展成为租庸调制。

安史之乱之后,唐开始实行以土地、财产为征税标准、分夏秋两季征收的“两税法”。

“两税法”一直沿用到明代。

明朝中期,张居正提出了将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的“一条鞭法”。

清朝建立以后,在田赋征收上仍沿用“一条鞭法”,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简化征收手续,完成了赋和役的合一。

二、民国时期的税收制度
到民国时期为止,随着商品经济的冲击,以及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形成和发展,税收制度逐渐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先是对城市工商业课征的间接税超过历史上的田赋,逐渐上升为主要的税收。

国民党政府的间接税,除了关税、盐税以外,于1928年又创立了统税,对卷烟、面粉、棉纱、火柴、水泥等各种商品征收。

据统计,30年代国民党政府的关、盐、统三大间接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达到60%~70%左右。

比较重要的是,这一时期从外国引起了近代直接税。

近代直接税于18世纪末的英国首先创立,19世纪在资本主义各国普遍推行。

在我国,则从20世纪30和40年代才开始实行,当时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曾经为此专设了直接税署,起先是于1936年10月首次开征所得税,继之于1939年1月开征过分利得税,后来又于1940年7月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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