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赋税史(完整版)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1汉代的赋税制度汉高祖刘邦记取了强秦死亡的教训,在汉初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
<汉书·食货志>中说:”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
高祖以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
这就是说,从汉高祖时起,实行”十五税一”的政策,及至汉文帝时期,又有”田租减半”之诏,也就是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
并有”除田之租税”。
汉景帝时(前155年)复”三十税一”之制。
东汉时,刘秀曾经实行过”什一之税”,但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
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桓帝、灵帝增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物地租。
汉初还有所谓”口赋”,也就是人”人头税”。
这是专指对7岁至14岁未成年人所征的赋税。
原规定: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赋”20钱。
汉武帝时,将起征年限改为3岁,20钱改为23钱。
汉元帝时,又将起征年限改为7岁。
汉代还有所谓”算赋”,这是对成年人年征的”人头税”。
高祖四年(前203)开始征收,凡年15以上至56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112钱,谓之”一算”。
对于商人与奴婢则加倍征收。
汉代由于采取”轻徭薄赋”和”与民休息”的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经过70余年的经营,神州大地出现了所谓”文景之治”的盛世。
<史记·平准书>中对此有极为生动的描述:”汉兴2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
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这是中国历史上值得大书的篇章。
曹魏的赋税制度据<三国志·魏志·武帝记>记载,曹魏的赋税制度是:”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她不得擅兴发。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曹魏的赋税制度,与汉代比较有两个特点:(1)汉代的土地税是按土地的收获量分成征收,如”什伍税一”、”三十税一”等。
中国赋税史

汉武帝时期财税改革评价
积极作用:充实国家赋税、增强国力,巩固中央政权,为抗 击匈奴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统一币制,稳定货币流通秩 序,对汉代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着不可否认的积极意义。 消极作用:盐铁专卖制度下存在一系列质量、价格和服务问 题,如铁产品品种规格单一、质次价高、不适农用;食盐 “价格极高、民或淡食”,不能满足百姓需求,还加重了百 姓消费负担。缗钱、车船税造成社会财富多用于消耗而非储 存、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等。
魏晋· 采桑图砖画
第二节 西晋的租调制
一、内容
占田制,是规定农民和贵族官僚占有土地最高限额的制 度。规定丁男为户主,一户可占田100亩(男70,女30。 课田制,是征收赋税的标准。规定丁男课田50亩;丁女 课田20亩,田租每亩8升。 户调,规定丁男之户,岁输绢3匹、绵3斤;次丁男及妇 女为户主者半输;边郡民户, 户输2/3;更远者,户输1/3; 少数民族,户输布1匹。
中国赋税史
第一章 夏商周时期的赋税
第一节 我国早期赋税概述
一、赋税是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赋税作为一个经济范畴,首先是一个历史范畴。赋税的产生, 同阶级和国家的产生一样,经历了一个长时期的历史发展过 程。 原始人群——氏族公社—— 生产力发展——社会大分工—— 剩余产品——私有制——阶级分化——国家出现——赋税产 生
(一)齐国的“相地而衰征” BC658年,齐桓公任用管仲改革 1、“均地分力”“相地而衰征” 2、“薄赋敛” 3、“官山海”
管仲像
(二)鲁国的“初税亩”
公元前594年,鲁国对田赋制度进行变革,推行“初税 亩”,又称“履亩而税”,这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田赋的开 始。 所谓“初税亩”,即不分私田、公田,凡占有土地者均 须按亩缴纳土地税的一种田赋制度。征收办法是“公田之法, 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其一。”意思是在助法彻 法下税率为1/10,实行履亩而税的初税亩税率为1/5。 “初税亩”不仅开辟了新税源,使国家赋税收入大为增 加,更为重要的是, 它对生产关系的变革起 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促进了奴隶制财税制度 向封建财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
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1.夏商周贡赋制度: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
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
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
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
“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
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PPT课件

中
背景
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
古
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丁银平均摊入各地田赋
代 的
输内容 银中,一体征收。
赋 役 制 度
入 标意义 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 题 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六)中国赋役制度的变化趋势
时期 主要赋税制度
标准
形式
趋势
秦汉 田赋、人头税、 田地、人丁 实物为主, 1.征收标准:
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谕:
中 “将直隶各省现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
国
古 代 的
丁,永输为定数,嗣后滋生人丁,免其加增
赋 役
钱粮入,但将实数造清册县报。岂特有益
制 度
于民标,亦一盛事也。”
——题(清)吴振棫:《养吉斋余录》卷1
《清圣祖实录》中关于“滋生人 丁,永不加赋”的谕旨记载。
(五)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 清:雍正时期——摊丁入亩
制 度
意义标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
题的人身控制。
(三)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两税法
思考: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赋税制度有什么变化?
中
租庸调制
国
古
代 的
输
赋 役 制 度
入 按人户收税 标
题
两税法
按土地收税
(四)宋元时期的赋役制度
税 与 个
北洋政 府制定
开始征 收:国
人
所得税
民政府
所 得 税
输条(例没有
公布所 得税暂
制
入实施)
行条例
度
的
标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的特点。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梳理。
一、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制度夏商周时期,中国的赋税制度主要实行贡助制度。
这种制度下,诸侯、方国和部落首领向中央统治者贡献财物和劳役。
这种制度下,赋税是无偿的。
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制度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要阶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1. 确立了贵族阶层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贡助制度以土地为基础,使得贵族阶层通过占有土地,获得了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
2. 强化了君主集权:贡助制度使得君主能够从贵族手中集中资源,强化了君主的集权。
3. 影响了社会公平:贡助制度使得贵族阶层通过占有土地,获得了过多的资源和权力,加剧了社会不公平。
4. 限制了商业发展:贡助制度以土地为基础,使得商业受到限制,影响了商业的发展。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初税亩”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初税亩”,即按田亩的数量征收赋税,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赋税制度,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1. 确立了土地税制度:“初税亩”确立了土地税制度,使得税收征收有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政府财政的稳定。
2. 促进了农业生产:“初税亩”使得农民有了固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和投资。
3. 促进了社会公平:“初税亩”使得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4.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初税亩”使得政府的税收来源更加稳定,有利于政府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提供了财政支持,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即“赋”和“税”并行的制度。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并对税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算缗”和“更赋”的制度。
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1. 确立了封建制度下的赋税制度:秦汉时期实行了“十一税”,即农民向国家缴纳收获量的10%作为赋税,这是封建制度下的赋税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赋税制度史

中国赋税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以下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主要演变:
1. 古代封建社会:
在古代封建社会,赋税制度主要以徭役和赋税形式存在。
农民要按照地主或官府的要求进行劳动和缴纳税赋,作为对土地的使用权的交换。
2. 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中国赋税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以赋税为主要形式,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主要是按农田的大小和产量征收,而间接税则是对商品交易和商业利润进行税收。
3. 元明清时期:
元明清时期,中国赋税制度更加完善和严格。
按照户籍登记进行赋税征收,采用了多种形式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如田赋、户口税、盐税、酒税等。
4. 近代时期:
近代时期,中国赋税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推行了一些新的赋税政策,如地租改革和商业税的调整。
5. 当代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赋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
建立了综合征税制度,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总体而言,中国赋税制度在历史的演变中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赋税制度不断完善和调
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简史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简史中国历代的赋税制度可以追溯到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一直延续到现代。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赋税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古代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618年)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206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封建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
在赋税制度方面,秦朝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取消了封建时代的土地公有制,采用了私人土地所有制。
对土地征收的税收大大增加,平均七分之一西汉(公元202年-公元8年)在西汉时期,国家对土地进行了重新的调查并详细记录,制定了土地契约法以及赋税制度。
其中,主要税种是田租和器物税。
田租按照土地面积的不同进行不同比例的征收,器物税则是按照家庭的器物数量征收。
东汉(25年-220年)东汉时期,赋税制度仍然主要以田赋为主。
但是,由于战乱和地方割据的影响,赋税逐渐增加,给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同时,东汉时期还开始出现了买卖赋税的现象。
隋朝(581年-618年)隋朝时期,国家通过实行均田制来土地制度,并对土地进行了详细调查和统计。
在赋税制度方面,隋朝实行了公田制和赋调制。
公田制是指国家拥有的土地,赋调制则是根据土地和劳动力的情况来确定赋税额度。
总结起来,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不同朝代有所不同,但主要的税种都是田赋和人口赋。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税种,如器物税、商税等。
这些赋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状况和政治制度的特点。
在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中,重农抑商是一种基本的政策方针。
通过赋税制度,国家可以确保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并为国家的军事、行政和社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表格形式,分类清楚)

中国古代历史复习(赋税制度)一、重要赋税制度一览表:
主要赋税制度的社会意义:
例题练习:
一、试归纳赋税制度的类型:
建赋税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种:劳役、实物、货币。
㈠以征税标准分类:
1、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的制度:
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2、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的制度:
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㈡以税收的类型(实物、劳役、货币)分类:
1征收实物税、劳役税的制度:
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地丁银。
2、征收货币税的制度:
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试总结古代赋税制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1、征税标准的变化:
由主要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的比例越来越少。
以两税法为标志。
2、税收类型的变化:
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的变化:
由不定时向定时发展。
以两税法为标志。
4、征收的税种的变化:
税种由多到少。
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5、其他:
①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到可以纳庸代役。
以“庸”为标志。
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对商品征收重税。
以上变化使我们可以看到的趋势:
①从人丁为主向财产为主的征税方式变化,说明封建国家对
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②以财产和土地为征税依据,对贫困人群相对公平;
③从服劳役到纳庸代役,照顾到了生产时间;
④从实物税到货币税,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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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赋税史一、夏商周时期的赋税▪赋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亦即出现剩余产品,私有制后,阶级矛盾产生,导致国家产生。
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是赋税的基础;国家的出现,是赋税的前提。
赋,古指课于土地之税。
▪1、田制。
在夏商周三代,尚处于奴隶社会。
土地为奴隶主所有,商品经济未形成,赋税主要体现为劳役税和实物税。
奴隶主将田地分给平民耕种,采取井田制----九百亩为井(井田法由来解释分歧,唯关于赋课方面,则可视为使人民耕作一定面积公田,其收获纳于官。
税率有10%和12.5%之说)。
▪2、田赋。
①夏代田赋有两种:一是按土地征收定额田赋(以相邻几年的收获量取平均值,什一而税);一是根据各地特产,规定贡纳土特产(也即贡,以技术之生产物纳税,而与广义之农产物相对照之别种税。
如扬州贡金、玉、革、柚、桔等;徐州贡五色土、鱼等)。
②商代的田赋---助也即井田制,“殷人七十而助”,民耕七十亩,其助公家则七亩。
贡与赋形成商代以前之赋税,两者相互关联而斟酌赋课额,其赋少地则贡多,贡少地则赋多。
③周代税制有了较大发展,共有五种:田赋、力役、关市、军赋和罚课。
以王畿(中央直辖)之地所行政策为模板,诸侯俱效仿。
田赋较商助有不同。
周人百亩而彻,即自耕百亩,助耕十亩,且以实物缴纳代替劳役。
(对彻法的理解亦是异说分歧,莫衷一是)亦即什一而税。
比例税征收方式较贡助是一种进步。
返回目录▪3、力役,即丁中赋役,兴于周。
一家无过一人,主要力役为田(狩猎)与追(追贼寇),运送官所收之贡。
征用之日一年无过三日,凶荒之年,则减少。
▪4、关市,乃总括关征与市征之名。
关征于过境交界之处,本取缔行旅为目的,后乃利用之而课税。
市征有总布、廛布、质布等,分别对营业、仓储、违规等行为征收。
布为货币,意味着周代货币经济开始发达。
▪5、军赋为战时税,有事才征。
战时每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每甸(四丘)出长毂(音古,轱辘)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6、罚课,对懈怠生产者所征的税,乃根据社会政策之意义。
如凡宅不毛者(不植桑麻)一里课25家之布(曰里布);凡田不耕者,一屋课三家之粟(曰屋粟);凡民无职业者,出一夫之税(百亩之税)并徭役。
又如,不畜者,祭无牲;不树者,无椁等等,俱是罚课。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赋税1、春秋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期。
此时诸侯割据,私田开垦盛行,井田制开始废弛。
赋税由此开始变革。
2、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衰(音催,按等级意)征政策,即根据土地好坏远近分若干等级,按不同等级征收田赋。
这有利于合理税负,调动生产积极性。
鲁国改行¡°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母纳税。
秦商鞅则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
山泽收归国有,按土地征税田赋,按人口抽人头税和征兵等等。
3、该时期除了田赋、力役、关市税等,还有另一项新的收入,即专卖收入。
专卖的产品最初包括盐和铁,始于齐国,出于管仲。
齐系滨海之国,供给食盐于他国,课以重税,而使他国人负担,以此强齐而弱诸侯。
后拓展到对粮食、木材和对外贸易的专营。
4、市籴。
即国家购买货物而行贮藏,市上发生不足时,则公卖之,使平均需给关系,而图国库收入之一切官营事业之总称。
此种事业因时代而异其名,盖以均输、市易、和买、常平、义仓、青苗等呼之。
利用市籴以调节谷物市价,兼图国之收入者有齐之管仲、魏之李悝。
管仲施准平法,意在增进国力;李悝取范于管仲施平籴法,意在社会政策和增进国力。
谷价低时则收买之,高时则公卖之。
三、秦汉时期的赋税1、田赋(秦汉称田租)。
秦汉时期土地占有方式少部分是公田,大部分是私田。
土地可自由买卖,无地少地的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此外还有人头税、徭役等,凡税达三之有二。
到了汉初,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变为什五税一,均用实物缴纳。
至文帝,纳晁错之谏,,薄赋敛,使民尽务农桑,诏免民十二年租税之半,也即变成三十税一。
即位十三年,田租全额免除。
▪至景帝二年复征,三十税一。
至桓帝(165年)复添亩捐(有别于对一定面积所生产之农业收入的常赋),每亩十钱。
亩税乃制度之改革,延至后世乃成税钱。
▪征收方法依据土地册籍,农民自己申报。
后将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根据每一等几年的平均收获量以统一税率课征。
此对后世影响较大。
2、口赋、算赋,即人头税。
始于秦,是否因人而税不同未见记载。
至汉,已制度化。
古之治民者,有田则税之,有身则役之。
至汉始有税身。
口赋,或称口钱,对7-14岁之童征收,不分男女,每人每年20钱。
后武帝因军费开支甚巨,年龄提前至3岁,税额提至23钱,致多有民户生子即杀。
至元帝复归7岁始;算赋征之于15-56岁之成人,每人每年120钱,名为一算。
后税额几经反复,从40到120不等。
此外,该赋还体现了政策性。
如武陵蛮夷,每年大人输布一匹;板盾蛮人,罗、龚、朴等姓不输租赋;商贾则每年2算;为鼓励生育,对晚婚者重税,女子15岁不婚,到30岁分为5等,每升一等加一算,过30则加到5算,即600钱。
这是最早的累进税制。
3、户赋。
在封君食邑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200钱,归王室财政而不是国家。
4、徭役和更赋。
秦汉之徭役,二十始傅(登记),以为皇室和郡县提供各种劳役或兵役。
秦立更卒(年满20-56岁每年在郡县服劳役一月,也即一月一更)、正卒(正式兵役,期限以一年记)、戍卒(每年戍边三日,亦可以钱代之)之役,汉袭之,与算赋同征。
更赋实为代役金。
如免更卒,需纳钱2000;免戍卒,纳钱300。
汉文帝时又有买复,即买到一定爵位可终生免役。
为配置劳力,移民可免役。
5、专卖收入。
包括盐、铁和酒。
汉代盐专卖始于武帝,采取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办法。
铁专卖始于武帝,从铁的生产到器具制造和销售,均由官府负责,私造将重罚。
东汉和帝废止专卖,改征中央税。
酒专卖亦始于武帝,由御史大夫桑弘羊建议“榷(雀,专卖)酒酤”,采取民制官收官卖,17年后因遭反对取消,改为征税,每升4钱。
汉代初取禁酒方针,“汉兴,有酒酤禁。
其律三人以上无故饮酒,罚金四两,重则至流”。
然私酿终不能决,禁饮亦不可能,遂改官卖以至征税。
6、杂税。
不包含于关市及山泽之税而另行课征者。
①贳(音市,赊欠、借贷、抵押意)贷税。
对出贷之金钱或粮食所得利息课税。
缗钱税令出之后,改缗钱税(市税是否统于缗钱税待考)。
②缗钱税(缗,穿钱之绳,一缗为一千文)。
凡商人买卖、借贷、贮积之货物均为征税对象。
对交易按数额大小每2000钱征税一算(120钱);手工业者4000钱征一算;轺(徭,小车)车税一单位;商人轺车税两单位。
隐匿不报或虚报者,处没收缗钱、戍边一年。
密告者则以其半畀之。
③家畜税。
起源不可考,然武帝时已及于六畜,按口计税。
7、山泽税。
对取自山泽之金、银、铜、铁等矿产及珍奇异兽、鱼、果蔬、草木等所征之税。
8、市籴。
汉代财政制度中之最著名者为均输制。
均输之法由战国之准平法、平籴法发展而来,但均输法盖依收入主义而创。
准平、平籴管理客体限于谷物,均输则及于一般商品,此是显著之差异。
武帝用桑弘羊策,置均输官,令远方各以其物相灌输,贱买贵卖,谓之均输。
目的有三:统一从来诸官之独立买入货物;防物价之腾贵;抑商业之暴利。
然其意实在为收入。
四、三国及南北朝税制1、田制。
代表者为曹魏屯田制、西晋占田制和北魏均田制。
▪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
军屯按军队编制组织生产,耕战结合,收获全额上缴;民屯则招募或迁徙流民屯垦,官得其六,民得其四。
此种制度在战乱之时较恢复郡县治理征税来的更快。
▪占田制是在晋灭吴之后建立,规定农民和贵族官僚占有土地的最高限,以抑制土地兼并,鼓励垦殖。
可占田数量按照官品依次递减。
一品50顷、二品45顷,佃不过50户;至九品10顷,佃一户。
平民男70亩,女30亩。
此法调节了各阶层关系,然并未有违规罚则,至后崩乱。
▪田租实行课田制(课田与占田的差额形成免税土地,易激发垦荒积极性),丁男(16-60)课50亩,丁女20亩,次丁(13-15,61-65)男半输,次丁女不输,税额每亩8升。
此于赋税史中首以劳力为基础实现平均税负之原则。
▪均田制实施背景有二:一为战后土地争诉严重,二为流民亟待安置。
均田制首将土地与赋税结合,并以力业相称为分配原则。
¡°男夫十五以上,受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依良丁。
牛一头受30亩,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又给桑田,男夫一人20亩,课种桑榆等,身终不还。
有盈不足,听其依限买卖。
别给麻田10亩,妇人5亩¡±。
▪与之配套实行三长制(西历481年),5家为邻、25家为里、125家为党,各设一长,司督课赋税、征发徭役、推行均田。
与均田制改革同步乃推行租调制税制改革替代户赋。
一夫妇年税帛一匹,粟2石。
15岁以上未婚则4人共出。
均田制具有重要历史地位,乃封建社会中沿袭时间最长,效果之最突出者。
▪2、关市之税。
凡货买奴婢、马牛、田宅做成文卷,每万钱税四百,卖者三百,买者一百,名为输估;价小无文卷者,由卖者税4%,名为散估。
两者合称估税,后成契税。
后魏税入市者,每人一钱;坐贾分五等课市税。
▪3、户调。
自曹魏始,每户纳绢2匹,绵2斤;西晋采用九品相通法,民按其资财分九等,依等征税,中中户增至各3斤。
然计资而税致官吏滥估,使民为不增户等,树不敢种、土畏妄垦。
至北魏孝文,始费计资而税,改行均田、租调、三长。
▪4、杂税。
航(浮桥)税,亦即过桥费,短时征收;赀税,北齐将民户分9等,6等以上富户调令出钱。
家资满50万、僧民满20万,纳其资产25%,以助国用。
五、隋唐五代税制1、田制与田赋。
隋延北周之典章,用均田。
受田分露田与永业,露田需归还,永业不需。
丁男受露田80亩,永业田20亩,丁女受露田40亩;奴婢受田依成丁,牛每头受田60亩,限4牛;王侯官吏按等级授予永业田,多者百顷;京官受职分田,一品5顷,九品一顷。
外官除职分田,另给公廨田(所收之租充办公费)。
田赋行租调制。
丁男一床(一夫一妇)年纳租粟3石,调绢1匹(4丈)、绵3两或布一端(5丈)、麻3斤。
单丁及仆隶减半。
丁男年役1月,后减至20天,调减至2丈。
丁男50免役收庸(即纳布帛替服役)。
隋之轻徭薄赋垂青史,致国库充实,天下升平。
后因炀帝兴师外征失败而至覆亡。
代宗之后行亩税,时已有民因故失永业、口分之田,而仍负税负,故欲匡正之。
实则对土地所有者课税。
亩税粟2升,后几有变化。
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
以国急用,方苗青征之,号青苗钱。
▪唐中叶,土地兼并,均田制崩坏,租庸调法不能行。
乃于德宗建中元年颁行两税法,将一切租调杂徭合并为一,按现有之垦田数、贫富为准而分夏秋两次征收,以钱纳之,故曰两税。
两税法并非新税,而为征收方法之调整。
前税乃课于土地与人,两税法则改为对人所有之财力而课税,不分丁与老小,唯视人之经济力,此乃税制之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