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款支付与质保金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款支付与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收支进行核算和结算的过程。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结算行为,保障工程款支付和质保金的安全使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一、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款支付操作应符合以下规定:1. 工程款支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
2.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可以采取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支付方式应经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款项安全到账。
同时,支付方应及时提供支付凭证给施工单位,便于双方核对和记录。
3. 工程款支付比例:根据建设工程的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期支付。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支付可分为开工前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竣工验收款等阶段性支付。
4. 工程款支付条件:施工单位应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获得工程款支付。
这些条件包括: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没有违约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支付方应认真审核,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质保金的相关规定质保金是指施工单位在完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给业主的一笔资金。
它作为一种担保,用于保证工程质量问题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解决和修复。
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如下:1. 质保金缴纳比例:根据合同约定,质保金的缴纳比例通常为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如5%、10%等。
质保金的缴纳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靠。
2. 质保金的缴纳方式:质保金通常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缴纳给业主。
业主应开具质保金收据,并在质保金期限内妥善保管。
质保金不得用于非相关的用途,一旦发现违规使用,业主有权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3. 质保金的期限:根据合同约定,质保金应缴纳并保持一定期限。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承包(施工)单位申请进度款支付报告→项目部(项目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八条进度款支付方式:财务部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承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进度款后及时开具含税专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九条进度款支付标准: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
第三章竣工结算款支付第十条竣工结算款审批及时间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开具支付金额的等额含税专用,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竣工结算款申请报告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送财务部审批。
财务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款支付方式:财务部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承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及时开具含税专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款支付标准: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竣工结算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支付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应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程序:承包(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项目部(项目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
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办法

暂行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控制程序文件(二)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准确进行工程结算,保证工程顺利移交,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管理。
采购合同结算款支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款支付办法第三条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并附工程结算书。
第四条预决算工程师根据以下资料会同工程部/采购部审查工程结算:1 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结算书2 施工承包合同3 预算定额、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4 最终工程计量表5 工程预付款6 每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7 已经支付的合同变更价款8 发生的索赔金额9 合同罚款10 其他发生的费用11 工程保修证书第五条预决算工程师将审查结果填入工程结算申请表,附各种结算材料(如需要时,包括审计部门审计报告),由控制部主管核对。
第六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工作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量计算准确。
第七条 HSE部门确认合同工作没有遗留HSE问题。
第八条控制部主管确认费用计算准确,符合合同规定。
第九条接收使用部门确认合同工作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第十条财务部确认合同预付款、中间已付款项和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正确性及合同执行没有遗留财务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执行没有遗留争议事项。
第十二条工程部/采购部会同控制部报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
第十三条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总经理批准后,控制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结算,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进行合同关闭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与承包商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领取工程结算款,同时承包商在工程结算申请表上签署结算记录。
第十六条服务类合同工程结算款支付依照以上办法按附件四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最终工程量确认表附件二:工程结算价款计算表(清单计价)工程结算价款计算表(定额计价)工程结算价款计算表(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附件三:工程结算价款申请表附件四:工程结算价款支付报审表。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管理。
第三条支付对象:项目款支付对象为供应商、承包商、劳务方等合同约定的支付对象,需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支付依据:支付依据应符合合同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支付条件:支付应满足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相关条件,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六条款项支付方式:款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等形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第七条财务审批:各级财务审批人员应遵循财务审批流程,重点审查支付申请的依据、金额、付款方等关键信息。
第八条风险防范: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章款项支付流程第九条付款申请: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付款申请表,明细列出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原因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财务审批:财务审批人员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批,核实付款依据、金额、付款对象等关键信息。
第十一条资金调度:财务人员核实申请金额,并进行资金调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正确合法。
第十二条支付执行:财务部门执行支付动作,根据款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操作。
第十三条收款确认:支付对象收到款项后,应签收确认,并将收款信息反馈给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支付相关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完整、一致,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监督与审计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款项支付流程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外部审计:公司定期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支付流程进行审计,提供合规性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独立监督机构,监督支付流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汇报给公司高层管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合法、使用透明。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款项支付流程,防范风险。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款支付管理,维护各方利益,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款项支付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管理应坚持风险防范、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管理应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做到信息畅通、协作有序,保证工程项目各环节顺利推进。
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工程款支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并逐级审批工程款支付事项。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款支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款项支付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工程款支付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违反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流程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如下流程进行:(一)工程款支付申请:项目经理向项目财务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提供相应支撑文件。
(二)资金审批:项目财务核对资料后,提交给审批机构审批。
审批机构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决定。
(三)款项支付:经审批机构批准后,项目财务将款项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四)账务处理:项目财务应当及时将工程款支付情况记录在账簿中,确保账务准确、清晰。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不得跨越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
第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事先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确保申请合理、真实。
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审批应当实行逐级审批,每一级审批机构都有权对款项支付决策进行审核,确保决策准确、合规。
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资金应当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工程款支付应当及时、安全,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工程结算付款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付款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流程,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使用和及时结算,防止资金滞留和滥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主体1.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并执行工程结算付款管理制度,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规定,申请工程款项,并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审核工程款项的支付申请。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工程款项的支付凭证,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三、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监理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3. 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出具工程量确认单,并报送项目管理单位。
4.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量确认单,结合合同条款,计算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5.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款项,填写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支付凭证。
6. 财务部门对支付申请表和凭证进行审核,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7.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支付原则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程序进行支付。
2. 确保支付的及时性,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3. 对于不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明确指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事项。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支付条件或绕过制度规定进行支付。
五、监督管理1. 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3. 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工程结算付款的公正性。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对于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和操作规范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施工方和业主的权益,规范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内容。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制定此制度的目的1.规范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内容,防止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出现问题,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
2.保障业主和施工方的双方权益,避免工程款拖欠等问题的出现。
3.规范工程类款项的支付操作,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合规性。
二、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工程款支付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分项工程结算编制: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时期,需结算该阶段的分项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共同确认分项工程的清单和金额。
2.质量验收:业主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明确结算金额。
3.分项工程结算审批:工程款结算的审核程序是每项工程由施工单位提交给业主计划及实际进度、工程量、价值等内容,由业主进行审核。
4.财务审核:业主审核通过后,应当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准,通过财务审核后,款项将支付给施工单位。
5.款项支付:经过业主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按合同约定,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三、注意事项1.工程款支付时要保证项目验收合格,各项工程程序和技术符合要求。
2.结算工程款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流程进行操作。
不得因各种原因改变支付标准和方式,以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在工程款支付中,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通报业主、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责任。
4.工程款支付的凭证应由业主妥善保管,确保财务记账及凭证管理的合规性。
以上是关于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该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中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同时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必备流程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行为,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与回收合法、合规、合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环节。
3. 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二、结算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及时提出结算申请。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按时拨付或回收款项。
3. 审计部门负责对结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算活动的合规性。
三、结算流程1. 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开工前,甲方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给乙方。
预付款的比例和条件应明确写入合同中。
2. 进度款: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向甲方提出进度款申请。
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进度款。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报告、结算报告等。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报告进行最终的工程款项结算。
四、结算审核1. 结算资料要求: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材料使用记录、人工费用明细等。
2. 审核程序: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后,应由财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3. 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办理款项支付;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或提供补充资料。
五、款项支付1. 支付条件: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结算审核结果,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2. 支付方式:款项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确保资金流向清晰。
3. 逾期支付: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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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结算和工程款付款支付工作,确保结算、付款工作的准确性与规范性,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阿联酋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结算支付原则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完工工作量、合同协议书、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及其他有关文件、指令。
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是根据双方确认结算的工程进度,前期工程款支付金额,以及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等内容。
第四条工程结算和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
(一)工程结算以及工程款支付必须遵守合同协议书的各项规定。
(二)工程施工达到涉及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且资料齐全,才能给予结算,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质量缺陷或隐患的工程,均不能办理结算。
(三)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记,严格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结算。
(四)对分包单位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五)满足结算条件的工程还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和项目部的规定及时编制完成质检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六)整体分包工程款支付进度不能超过公司的实际收款进度,分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不能超过该分项工程的完工进度。
第五条通过结算并不改变分包商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结算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结算的工程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而有缺陷,仍不能免除分包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公司有权扣回已结算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章结算支付具体规定
第六条分包单位在结算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工程结算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
(二)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其中工程结算单必须有分包单位署名盖章。
(三)数据精度要求:土石方工程以m³结算,钢材以Kg结算,数值取整;混凝土、砌体工程以m³结算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他以m³和m为单位结算的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2位;单价保留两位小数,金额以迪拉姆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货币计量;对须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公司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结算支付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分包单位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双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结算。
(五)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每项工程必须达到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结算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方可结算。
结算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
第七条土石方结算(请工程部补充)
第八条防水、防火等有特殊要求的结算(请工程部补充)
第九条工程部可根据需要补充
第四章报送程序与结算审查
第十条工程结算的提出
(一)正在施工的分包项目及保修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分包商提出结算申请,并递交工程部进行审核;
(二)整体分包及已完工交付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后期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的资料的准备
(一)分项分包工程的结算由项目部组织准备结算相关资料,然后提交工程部进行审核确认当期各分包单位具体施工进度和工程结算款项。
(二)对于整体分包单位,由工程部收集项目施工进度资料,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计划先行垫付,待项目完工交付后统一结算支付。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审核职责
(一)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审查结算工程内容是否客观准确并检验合格,是否达到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工程结算数量是否准确。
(二)项目部经理审查工程结算申请表,复核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审查结果,并在工程结算单指定位置签名确认。
(三)工程部负责审查分包结算内容是否按要求完成并合格、工程数量是否准确,质检资料是否已上报,是否完整和真实,并由工程部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名确认。
(四)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分包工程款支付是否超付、超支,分包累计付款进度是否超过公司实际收款进度。
(五)总经理根据项目整体施工情况及未来施工计划,审批或调整结算具体付款额。
第十三条有关工程结算支付的审查规定
(一)应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送。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写出书面意见后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并复查无误后方可上报。
(二)工程部应建立分包结算支付电子文档台帐,并及时与财务账面数字进行核对。
(三)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名原则上均不能代签和用章代替,如有特殊情况,应附授权书面文件。
(四)工程结算付款申请书填写必须清晰明确,字迹公正,大小写准确,粘贴整齐,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接收。
第五章工程结算和工程支付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审批程序:
(一)工程结算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分包单位--项目部—工程部—财务部—总经理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审批签字。
(二)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按照以下流程审批:
分包单位--项目部---工程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支付。
(三)若工程结算和工程款的支付一并执行,可将以上审批程序合并执行。
第六章工程款的支付与扣回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的各种工程付款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支付:
(一)所有的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在工程结算申请表及相关原始资料审核合格后,结算经双方签字确认完成后进行申请。
(二)工程款支付申请需要后附分包单位支票、最近一期结算资料等资料,明示支付申请时已结算的尚未支付分包款项的金额(扣除保留金等款项后)。
(三)分包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填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四)分包单位有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时,公司有权暂缓工程款的支付。
第十六条各类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和扣回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
质量保证金和留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在先期结算支付中每期扣留当期结算额的10%,扣足限额为止。
在业主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竣工文件全部交齐并提交维修保函或者维修保证文件后可以返还已扣质量保证金总额的50%;剩余保留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在次期间因工程存在缺陷进行修复的费用,应从质量保留金中扣减,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垫付款项的扣回。
分包工程款支付时,公司有权无条件扣回前期垫支款项。
(三)违约金的扣除与返还。
分包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应依据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涉及或未包含的有关结算支付问题将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有阿联酋公司财务部及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