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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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2)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第3条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6项(1)编制施工图预算。

(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

(3)设计变更的调整。

(4)经济签证的确认。

(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

(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第4条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

(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

(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

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

(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

(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

(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

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

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控制道路工程的投资,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工程投资的计量工作,规范工程计量的管理及流程,明确各方在计量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BT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回购方)和(BT方)的共同商议,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计量计价的范围: 道路工程建安工程费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应计量计价费用;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可计入建设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经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补充(完善)设计图、签证资料;补充合同(协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黔建办通〔2005〕36号发布的新计价依据及相关定额、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图预算;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回购方和BT方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及办法、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复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工程计量计价的原则:工程数量按施工图(最终计量按竣工图)或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按定额计价原则、合同文件等规定计算费用;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分为中期计量和最终计量.中期计量按季进行,最终计量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也可在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后进行分部最终计量(如土石方工程、路基及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等),最终计量的程序和方法与中期计量一致,最终结算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

工程投资的计量按附表《工程中期(最终)计量程序》进行。

第六条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

对于施工图以内部分,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定额和监理确认的完成工程量编制《施工图内费用计算书》,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其他项目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对于施工图以外的变更和现场签证费用,要做到及时办理,具体审批和时间限定按《工程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在监理确认事实和签署同意意见后及时编制《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并申报确认费用;对于一些未包含在《费用计算书》中的措施、其他等费用应以通知、协议、报告或纪要的形式由监理和回购方确认,如铁路配合费、定额计价取费中未包含的场地准备费及临时供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等。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一、总则1.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旨在规范甲方工程项目的计量与计价行为,保证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咨询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并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计量与计价工作。

3. 本规范适用于甲方所负责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二、组织管理1.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计量计价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计量与计价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 甲方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

3. 甲方应建立和完善计量计价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

三、计量管理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严格审核。

2.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应及时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 工程量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标准执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进行计量,并由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四、计价管理1. 计价依据应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定额、指标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确保计价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 合同价格应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调整机制。

3. 对于材料、设备采购,甲方应建立严格的招投标制度和供应商评审体系,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 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变更和索赔项目,应有明确的计价依据和审批流程。

五、监督与考核1. 甲方应定期对计量计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执行规范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3.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计量计价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如使用专业的计量计价软件等。

六、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甲方负责解释。

工程计量与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与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与计价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实际工程需要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变更、结算等全过程的计量与计价行为。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

二、计量管理1.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实施前,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3. 施工过程中,任何工程量的变更都应及时记录,并由监理单位复核。

重大变更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4.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竣工工程量清单,由监理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计价管理1. 计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价格真实、合理。

2.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进行初步计价,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3. 监理单位应对初步计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合同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任何调整都应有充分的依据,并得到双方的认可。

5. 结算时,应综合考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因素,确保结算价格的公正性。

四、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与计价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计量与计价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计量与计价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程计量与计价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4. 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大家遵守计量与计价规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

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

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量计算管理,提高工程量计算质量和效率,准确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管理工作。

三、工程量计算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工程量计算管理工作。

由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工程量计算的编制、复核、验收和资料保存工作。

四、工程量计算编制程序1.编制前,项目经理应确定工程量计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指定编制人员,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资料。

2.编制人员应仔细查阅全部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开展实地勘察,了解项目内外情况。

3.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规定格式填写。

4.编制完成后,将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5.经过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经理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6.完成验收后,将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备查。

五、工程量计算管理流程1.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要,向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提出工程量计算申请。

2.受理申请: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召集编制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

3.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根据申请要求,认真查阅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4.复核工作: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5.验收工作:经过复核后,项目经理对工程量清单进行验收确认。

6.归档保存:验收通过后,将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备查。

七、工程量计算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量计算质量和效率。

2.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3.工程量计算资料必须保存完整,避免遗漏和错误。

4.项目经理要加强对工程量计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工程量计算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工程量计算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和篡改工程量清单。

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若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工程造价计价遵循的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四)工程造价计价的政策性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五)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六)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竣工图;(七)发、承包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索赔;(八)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其他事项或风险等。

工程部进行工程量计量制度

工程部进行工程量计量制度

工程部进行工程量计量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量计量的基本要求、流程和方法,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为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工程进度的控制提供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计量范围和对象工程量计量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各个阶段的所有工程作业。

计量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以及变更订单中新增的项目。

三、计量依据1.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2. 国家及行业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为准进行计量。

四、计量流程1. 施工单位提出计量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完成证明资料。

2. 监理单位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查,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进行初步计量。

3. 工程部门审核初步计量结果,并进行复核。

4. 各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计量确认书。

5. 根据确认的计量结果,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五、计量方法1. 直接计量法:对于可以直接测量的工程量,如长度、面积、体积等,采用现场实测的方式进行计量。

2. 间接计量法:对于无法直接测量的工程量,如混凝土强度等级、焊接质量等,通过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计量。

3. 综合计量法:对于复杂的工程项目,结合直接计量和间接计量的结果,综合考虑后确定最终的工程量。

六、计量记录和报告每次计量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将计量结果详细记录在案。

定期或根据项目需要,编制工程量计量报告,报告应包括计量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计量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七、争议解决如在计量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八、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适用,并不断完善和优化计量工作。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求,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以下简称《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湖北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的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除上述规定以外,发包人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合同中约定。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第三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定额计价是指按照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的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条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或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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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城区至高新园区城际快速通道项目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监理单位负责是本项目工程计量与计价,快速通道建设处工程部负责指导和审核。

(2)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
第3条工程计量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为清单项目,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类为清单外新增项目,包括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特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新增项目,包括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投资人、监理人和回购人应建立工程计量台帐。

每期工程计量应将所有的计量资料装订成册,以便核查。

第4条计量原则
(1)工程计量应与“技术规范和补充技术规范”结合起来理解。

(2)工程计量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尺寸为基础,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理论净值计算。

(3)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计量,除非得到回购人的批准。

第5条工程计量的条件。

中间计量:(1)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项目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质量合格,有中间交工证书;(2)有必要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式;(3)项目特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交工结算计量:(1)有工程计量台帐;(2)有中间计量的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3)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不予计量: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不予计量。

(1)设计嵊图纸以外的
第4条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

(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

(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技术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

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

(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

(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

(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

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

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

第三章工程计价管理
第10条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一个持续管理的过程,自配合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为止。

工程造价的确定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确定分项工程单价,它是实现单位、单项工程及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的基础和前提。

(2)确定单位、单项工程的造价。

(3)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

第11条确定分项工程单价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确定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做法)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材料材质,由工程技术部负责。

(2)确定材料的单价,由材料设备部负责。

(3)确定分项工程资源(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由造价管理部负责。

第12条造价管理部要负责分项工程单价的书面形成及确认。

第13条实现分项工程单价确定的方式
(1)通过工程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以清单的形式在合同中体现,并附有工程量清单,无工程量清单的必须约定分项工程单价包含范围。

(2)通过工程承包商报送、企业相关责任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

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由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三方签署确认。

以这种方式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合同中无相应分项工程单价。

否则,不得办理确认。

(3)通过行业定额来确定。

此时,分项工程单价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14条分项工程单价包含内容必须与工程量计量方式相统一(配合)。

分项工程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不得进行相应的重复工程计量。

第15条造价管理部有责任在相应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部分分项工程基准单价,以此控制工程成本。

第16条因采用甲方供应材料形式造成分项工程材料单价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价相剥离的,材料供应数量及结算方式必须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价及相应工程量相统一。

第17条企业对不便或不易计量(计量依据不足),且对工程无直接影响的施工措施等费用(如临时设施费、基础降水费、边坡支护费等)采用模糊计价。

模糊计价的方式是合同包干,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费用的总额或标准。

模糊计价的范围必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在合同中约定。

第18条因控制成本需要,企业自行编制的分项工程单价(企业定额)必须是实测实量得出的,并不得高于平均市场价,且应根据人工、材料价格及施工工艺的市场变化进行周期(或异地)调整。

第19条工程计价的方式由造价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发方式和施工合同类型经企业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造价管理部协助总工程师办公室制定,其修订、废止、解释权归总工程师办公室。

第21条本办法报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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