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与程序

02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
当事人的特定性
原告资格特定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必须是认为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资格特定
被告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审查对象的特定性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03
通过行政诉讼,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间的民事争议,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两者在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明显区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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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 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决定。
04
行政诉讼参加人及举证责任
原告资格及举证责任
原告资格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是认为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原告应当与被诉行政行为 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VS
地位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第三 人的诉讼权利与原告相似,但也有所区别 ,如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法院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充分保障第 三人的诉讼权利。
05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程序
起诉条件
受理程序
原告需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明 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 据,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一、引言行政诉讼,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行政权的合理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全貌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文章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程序、证据与证明、当事人与代理人、裁判与执行、救济与监督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1.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活动。
2.行政诉讼的主体与客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起诉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客体是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的目的与性质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具有司法审查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1.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行政许可不服的;(4)对行政征收不服的;(5)对行政给付不服的;(6)对行政裁决不服的;(7)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司法公正。
3.及时、便民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强调人民法院要高效、便捷地处理行政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
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流程包括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行政诉讼的起始阶段,也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第一步。
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诉讼请求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2. 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要清晰明确;3. 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4. 附带诉讼请求和证据目录,使法院能够清楚了解案件情况。
此外,原告还需缴纳立案费,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开立案底,并给予案号,同时通知被告知悉。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行政诉讼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核心内容。
在审理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开庭传唤:法院会通知原告和被告出庭参加开庭审理,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2. 举证质证:原告和被告可以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3. 调查取证: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鉴定、勘验等;4. 辩论和结案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的辩论陈述,法院对案件进行综合审议;5. 审判裁决:法院会作出相应的审判裁决。
三、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将根据审理阶段的证据和辩论,依法作出行政诉讼的判决。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 案由:表明案件的争议焦点;2. 裁决:判决的结果和决定;3. 理由:依据法律规定和审理中所提供的证据和辩论进行分析和解释;4. 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中涉及诉讼费用的分配。
四、执行阶段如果行政诉讼的判决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被告方未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被告履行判决,如查封、拍卖财产等。
总结行政诉讼的流程包括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行政诉讼实务介绍

行政诉讼实务介绍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相关概念、适用条件、程序以及一些常见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机关的相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或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是行政程序的一部分,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治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1. 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即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具体规定。
2. 具有合法利益。
行政诉讼申请人必须依法享有合法利益,即该行政行为对其权益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害。
3. 行政复议期限届满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
行政诉讼的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期届满后6个月内提起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1. 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申请人应向具有行政诉讼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状中明确行政行为的依据、事实、理由以及要求。
2. 受理和交叉传唤。
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行政机关。
3. 审查和调查。
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和证据。
4.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并邀请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材料。
5. 判决和执行。
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或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如有必要,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四、行政诉讼实务中的常见问题1. 行政诉讼时效问题。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行政诉讼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期限。
申请人必须在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起。
2. 行政机关执行问题。
行政诉讼胜诉后,行政机关应按照法院判决或决定的内容迅速履行,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拖延执行的情况。
3. 行政诉讼的证据问题。
行政诉讼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行为法律纠纷解决的一种诉讼形式。
以下是行政诉讼常见名词的解释:
1. 行政行为:指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为,包括许可、处罚、裁决、命令等。
2. 行政诉讼主体:指能直接申请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指行政案件审理的法院,一般是人民法院的中级以上法院。
4. 诉讼请求:行政诉讼主体通过起诉书提出的要求,要求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或裁定。
5. 材料证据:行政诉讼当事人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而提供的文件、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6. 行政诉讼的期限:指行政案件起诉的时间限制,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7. 行政复议:在起诉前,行政诉讼主体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改变或撤销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8. 裁判文书:指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完毕后,依法出具的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文书。
9. 行政诉讼中的和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协调。
10. 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当事人对一审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
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复审。
以上是行政诉讼中常见名词的解释,通过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有助于加深对行政诉讼程序和权利义务的理解。
《行政诉讼》课件

行政诉讼的意义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行使 职权,防止滥用权力。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可以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新法优于旧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新法和旧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先适 用新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 先适用上位法。
法律适用的冲突与解决
法律适用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冲突主要表现为不同法律之间的矛 盾、同一法律内部不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规定与实际 情况之间的矛盾。
。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真实性审查
01
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真实性审查,判断其是否真
实可靠。
关联性审查
02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与案件事实有
关联。
合法性审查
03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CHAPTER
0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法律适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诉讼》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行政诉讼概述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行政诉讼的程序 •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CHAPTER
讼
第十章 行政诉讼

第十章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
•《行政诉讼法》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一)共有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辩论;检察院法律监督•(二)特有原则:• 1.复议诉讼选择原则•我国的行政诉讼以¡°复议诉讼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2.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 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执行力,即行政主体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可以继续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例外情况,可以停止执行:•(1)被告基于正当的考虑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并经法院裁定宣告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法的停止执行与诉讼法的规定有何不同?• 5.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诉讼中既不能把调解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也不能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一种方式。
• 6.司法有限变更原则•人民法院对被诉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只能确认其合法与否,宣告其无效或撤销,但不能直接代替行政主体作出一个行政行为,或对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加以改变。
什么是行政诉讼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为解决与行政行为相应的合法权益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是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非纠正他人的违法行为。
下面将从行政诉讼的定义、特点、程序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行为而设立的一种诉讼机制。
它主要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所引发的争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次,行政诉讼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行政诉讼独立于行政机关,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院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
再次,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主体较为宽泛,包括受到不正当行政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最后,行政诉讼程序相对简化,强调快捷高效。
这是为了符合行政纠纷解决的实际需要,保障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环节。
在起诉阶段,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描述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和主张。
法院在受理阶段将对起诉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受理的决定。
如果案件适宜调解,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不能调解,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当裁判生效后,法院将组织执行,保障裁判的实施。
行政诉讼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行政诉讼可以有效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行政,为行政机关的错失和不当行为提供修正机制。
再次,行政诉讼有助于改善行政执法环境,提升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行政诉讼对于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具有积极影响,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是一种为解决与行政行为相应的合法权益纠纷而设立的一种诉讼程序。
其特点包括针对行政行为、相对独立、当事人主体较广以及程序相对简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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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照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它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强制、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不仅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做出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复合立法精神和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在我国,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依赖保护:《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裁量行政行为:法律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行政机关依据这些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何理解行政许可听证程序?(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支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宜由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是,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报和质证(5)听证应该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即时强制的条件有哪些?1、前提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2、主体条件。
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该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而且只有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如何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行政即时强制的方法有哪些?: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它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诉讼终局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4、是由行政相对人启动的5、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行政处罚法》确立了以下几项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包含三层意思(行政处罚的主体法定、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2、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依据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公开、听证公开、处罚前向相对人公开处罚的事实、依据、理由)论述题:试述我国行政法概念。
一、行政法含义: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一,由各种法律规范和原则构成,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有事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
二、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在内容上得特点(1)涉及领域广、内容丰富(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实体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2、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2)行政法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试述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外部表现有:(1)宪法。
是国家的基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理发的依据。
(2)法律。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一般法律。
(3)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进行工作的法律依据之一,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6)规章。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法律解释。
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解释。
(8)国际条约我国批准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因其内容涉及我国的行政管理而成为行政法的渊源,如《万国邮政公约》等试述常见的行政法分类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法分为不同的种类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划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对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
特别:对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为:实体和程序行政法(实体是规范行政法主体权利、义务等实体内容那个的行政法规范总称。
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政法规范总称)3、以行政法作用为标准划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组织法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等内容的行政法;行为法是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的行政法;监督法是贵发特定行政主体对于一般行政主体的行为如何进行检查督促的行政法;救济法是规定如何违法、不当或其他行政行为造成的后顾进行补救的行政法)4、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领域为标准划分: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试述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一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叫行政主体;当事人的另一方,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叫相对人。
(1)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够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
(2)行政相对人。
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的地位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1)物。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
可以使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2)行为。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可以使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使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3)精神财富。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精神财务,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受的义务的总合。
案例一村民陈某、邓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政府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
五天后,陈、邓答应缴纳摊派款,才准许学习结业回家。
问题(1)陈、邓如不服乡政府办“学习班”的行为;对其权益所受侵害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2)陈、邓如请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如被拒绝,还有何救济途径? (3)陈、邓依法可能获得哪些赔偿答案:(1)陈、邓对其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犯,可请求行政赔偿(2分)。
因为以办“学习班”的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法定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2分)。
陈、邓请求行政赔偿,应首先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1分)。
如乡政府拒绝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分)。
陈、邓依法应获得办“学习班”期间(5天)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赔偿金(2分)。
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分)。
案例二2006年中秋节,A乡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B村王某家中有人聚众赌博。
乡政府通知派出所前往查处。
派出所民警进屋立即收缴桌上赌具和赌资,当场决定对在场参赌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并当场收缴罚款,派出所民警出具了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安局印制的内部罚款收据。
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参赌人员李某说:“我没有参赌,只是来看看”,民警张某便用警棍殴打李某,致使李某左臂骨折,住院2个月。
问题:请指出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方面存在哪些违法之处?李某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若能,赔偿义务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1)存在以下违法情况,1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2,5000元的罚款不能当场收缴,20元以下的才可以。
3收缴罚款必须出示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收据,其他任何单位制作的收据都是非法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
3,行政机关查处违法事件时必须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可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更不能殴打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