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关于调解:1、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2、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3、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0条(1)告诉才受理的案件(2)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行政诉讼中:第98页(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下列情况属于此类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诉讼或涉及港、澳、台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2、民事诉讼中:第261页(最高院管全国重大影响及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案件高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3、刑事诉讼中:第327页(1)管辖除最高院和高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行政诉讼中:第98页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1)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经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②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所使用的规范依据切对定性产生影响的③撤消部分撤消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在行政诉讼中,民事赔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一些行政诉讼中,私人的权益往往会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因此,纠正行政不当行为后,如何给予受害人足够的经济赔偿,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
一、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行政诉讼是指主张自己的行政权益或相对行政机关的利益,请求行政机关履行合法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妨碍等行政争议而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方式。
而民事诉讼则是指主张自己的民事权益,请求法院依法保护,排除妨碍等纠纷的诉讼方式。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其权益主体、争议解决对象、解决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行政诉讼中,民事赔偿是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侵犯民事权益的一种补救方式。
如果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行政申诉或其他救济措施后,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二、民事赔偿范围及标准民事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以及返还财产等三个方面。
其中,财产损失指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被告人财产的减少;非财产损失则是指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被告人权利、身体或精神上的感受和名誉等方面的损害;返还财产则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已归还当事人,诉讼请求以此为基础的民事赔偿方式。
民事赔偿的标准主要以被侵犯人的损失为基础,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两方面。
实际损失主要指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受到的财产、身心及其他方面的损失。
而合理费用则是指因采取合法救济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方面的损失。
三、行政赔偿案例在行政诉讼中,民事赔偿案件广泛存在。
比如,一位市民在照片拍摄中受到了环卫工人的殴打,导致人身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受害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民事赔偿。
法院最终经审理判决,赔偿受害人医药费和因其伤残导致的收入损失合计20万元人民币。
又比如,某村庄的土地征收问题引发了群众的不满,他们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经过调查后,部门发现征收土地的程序有误,于是裁决要求重新征收。
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的区别

民事、刑事及⾏政诉讼的区别民事、刑事及⾏政诉讼的区别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均称为起诉。
民事诉讼指⼈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极其⼴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发⽣财产权益争议,都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般是公民的⼈⾝、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侵害⼈的刑事责任。
所谓的刑事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民个⼈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其中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民法院提起刑事⾃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涉婚姻⾃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2、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政诉讼是指公民、法⼈或其它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政诉讼。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认为具体⾏政⾏为(包括不作为⾏为)侵犯其⼈⾝权、财产权的: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拒绝履⾏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要求履⾏义务的;8、认为⾏政机关侵犯其他⼈⾝权、财产权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为;⾏政法规、规章或者⾏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政机关对⾏政机关⼯作⼈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政⾏为,不得提起⾏政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异同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异同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二
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异同。
首先,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起点不同。
民事公益诉
讼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并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下
进行的诉讼活动。
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由政府或其他特定机构提起
的诉讼,是在行政程序下进行的诉讼活动。
其次,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涉及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和利益关系,往往需要受到法律保护。
而行政公益诉讼则
主要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往往需要政府等特定机构出面保护。
再次,二者的追究对象也大不相同。
民事公益诉讼的追究对象
通常是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性组织,而行政公益诉讼的追究对
象则为政府或其他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公共机构。
另外,二者的法律依据有所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
要是《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而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
是《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最后,二者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有所不同。
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
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与良好司法秩序;而行政公
益诉讼的目的则是保护公共利益、环境和资源的利益,确保公共权
力行使的合法性。
总之,虽然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性质、适用范围、
追究对象、法律依据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二者都是
有益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公益诉讼形式,值得重视和推广。
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
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
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而发生。
(4)举证责任不同。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均负举证责任。
(5)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中,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外,人民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怎么样的关系呢

第一,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
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
第二,诉讼主体不同。
虽然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是在法院主持下解决争议的活动,但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主体具有恒定性,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做行政诉讼的被告。
民事诉讼就没有上述限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没有恒定性,被告既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既可以做原告,也可以做被告。
第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
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起诉权,而作为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就没有起诉权,也没有反诉权。
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并不承担此项举证责任。
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
第四,可否适用调解不同。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部分禁止适用调解,法院在诉讼中不得调解当事人双方争议,也不得以调解结案。
但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重要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第五,判决和执行方式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理的重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履行等判决,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
故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较单一。
而民事诉讼审理的是民事争议,法院有权作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此类判决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
此外,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措施也不同于民事诉讼。
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手段。
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则全部要由法院进行,而且强制执行措施普遍适用于民事诉讼原被告。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两者的联系: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制裁,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回避、合议、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干涉。
但是双方区别还是挺多的。
两者的区别:(一)性质与任务不同;(二)主体不同、客体不同;(三)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四)前置条件不同;(五)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六)赔偿方式不同。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二、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能继承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
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表明要求参加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同时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继续参加诉讼。
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续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这更加清楚地表明了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都可以继承,能继承的必须是双方争议的标的是可以继承的。
如双方争议的是金钱、房产等,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若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专属于被继承人的,如争议的是关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是否维持,则这些关系会随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对此类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可能继承。
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体客体的不同在主体方面,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相对不确定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根据其权利义务归属不同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同时这种原被告也可以由于反诉的存在而相互转换。
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是确定的,原告只能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而被告只能是相应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行政与民事诉讼比较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案件性质不同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
2.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不同
民事诉讼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等;行政诉讼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当事人不同
民事诉讼发生于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行政诉讼只发生在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
4.诉讼权利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对等的,如一方起诉,另一方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不对等的,如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起诉,行政主体一方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5.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
行政诉讼要求以存在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先行条件;民事诉讼则不需要这样的先行条件。
6.是否适用调解不同
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是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之一;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而不可能通过被告与原告相互妥
协来解决争议。
7.举证责任不同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则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被诉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8.但在管辖方式
没有什么区别,也是属地管辖,即应该是由被诉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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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原、被告都是固定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原、被告不是固定不变的。
(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民事诉讼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的是民事衩体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是的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3)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诉讼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而诉讼义务又原告多,如承担举证责任,因而双方诉讼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4)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不同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 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
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也可以起到监督与完善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后果。
(5)反诉条件不同
民事诉讼: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行政诉讼:无
(6)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权利的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主体的可变动性双方当事人都有起诉、反诉和撤诉的权利,在处分权上,民事诉讼的主体享有很强的自由性,这体现在起诉的不同阶段当事人都可以按照自由意愿变更或者调解自己的诉讼请求,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可调解也可体现。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主体的确定性,即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因此起诉、撤诉的权利只存在与原告,同样被告也无反诉权。
在处分方面被告也无权任意变更其之前所作的行政行为,同样,行政诉讼中不允许调解也是诉讼权利不同的体现。
(7)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不同
在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归属于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即谁主张谁举证。
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被告应付证明责任。
(8)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起诉和审理期限的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或二十年。
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答辩期限不相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而行政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10)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11)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中,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外,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因为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主管机关,它无权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予以更改和让步。
民事诉讼中,由于私法自治的作用,自愿、合法调解原则贯穿于整个诉讼程序。
(12)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
(13)延期审理情形不同
民事诉讼: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
(14)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不同
民事诉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行政诉讼:没有规定。
(15)适用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16)审理对象及判决不同
行政诉讼主要是法律审,法院审理的重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权作出维持、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和有限的变更判决,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
(17)判决的执行措施不同
行政诉讼中法律对原告、被告规定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部分判决执行强制执行手段.
民事诉讼中,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全部由法院进行,而且强制执行措施普遍适用于原告、被告.(18)拘传的适用条件不同
民事诉讼中: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而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可以适用;法律没有规定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时间。
行政诉讼中:无规定。
(19)按撤诉处理条件不同
民事诉讼中: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应交而未交诉讼费的
行政诉讼中: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
(20)地区管辖不同
民事诉讼: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