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吕杰摘要:近年来我国处于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阶段,安全事故的频发更加大了市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需求,如何快速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我国政府和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对策,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够减轻政府负担,为企业提供高保障服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问题急需改进。
一、目前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1.企业的思想认识不够及参保积极性不高由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像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等被社会所广泛认识和认可,企业也没有广泛的接纳和采用该险种,所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还不突出,因此我国大多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还不够充分,也没有认识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使企业缺乏对安全生产的风险意识,因而导致企业对推行和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险种和保费设计存在缺陷由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范围小,企业对其认识不充分,推行时间晚,难免存在许多不足和漏洞。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种类也不像保险市场其他成熟的保险险种齐全、保险形式和保障范围灵活多变,对于企业来说缺乏选择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企业规模的划分也比较模糊,对参保人数的规定也不够细致,从而导致在保险费用和人数之间存在不合理现象,人数的多少与缴纳的保险费用的高低没有直接关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缴纳跟团体险类似,主要根据所处行业划分保费高低,忽略了生产人员自身的健康问题。
3.责任保险的专业人才匮乏责任保险的专业人才匮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具有专业水平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
责任保险虽然被认为是未来最具潜力的三大险种之一,但是在我国保险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却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主要是缺少既懂责任保险方面专业知识又懂安全生产方面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很少有能够胜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专业型人才。
关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

一
方对 于某 一 问题 存 在 不 同 的看 法 而 导致 的 争议 或
矛 盾[ 。笔者认 为 , 患 纠纷 是 导 致 当前 医患关 系 2 ] 医
务 人员 在诊疗 护 理过 程 中 , 因执 业 过 失 造成 患 者人
使 得一 些原本 游刃 有余 的手 术 无 人 敢 问津 , 积极 的
治疗方 案往 往 被 保 守 安 全 的 治 疗 方 案 所 代 替 。对 患 者来 言 , 冷若 冰霜 的服 务 态 度 , 棱 两 可 的解 答 , 模
纷 的难度 。由于 目前 基本 医疗 保 险普 及 率低 , 病 看
者不 理解 目前 治疗 手 段 所 能 达 到 的客 观 效果 , 往 往 对 于疾 病 的治愈 产 生 过 高 的期 望值 , 这 样 的情 况 在 下, 一旦治 疗 达 不 到 期 望 值 便 容 易 产 生 医 患 纠 纷 。
收 稿 日期 :0 8 1 — 3 2 0— 1 0
基金项 目: 贵州 省 教 育 厅 社 会 科 学基 金 资助 项 目( 教 社 发 [0 6 3 3号 ) 黔 2017 作者简介 : 陈 瑶 ( 95 女 。 16 一) 副教 授 , 商 法硕 士 。 研 究 方 向 : 商法 、 事 法 。 民 民 医
M a .2 9 r 00
20 0 9年 3月
关 于 我 国 医疗 责任 保 险 的几 点 思 考
陈 瑶
( 阳 中医学院 医 学人 文 系, 贵 贵州 贵 阳 5 0 0 ) 5 0 2
对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思考

对我 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 的思考
河套 大 学 王 晓 华
【 要】 摘 本人首先对我 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进 行 了简要 的分析, 其次通过对影响我 国责任保 险市场发展
的主 要 因素 的 分析 和 探 讨 , 出了发 展 我 国责 任 保 险 市 场的 相 关 对 策 。 提
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另外 , 险公 司对责任保险 的宣传和投入力 保 度 不够 , 导 致 国内 保 险 消 费群 体 对 责 任 保 险 的认 知 程 度 不 高 。 这些 也
因素 都 制 约 了责 任保 险市 场 的发 展 。
险 成 为 保 险 业 新 的业 务 增 长点 , 括 医 疗 事 故 责 任 保 险 、 计 师 执 业 包 会 责 任 保 险 、 事 责 任 保 险等 职 业 保 险 先 后 被 开 发 和 推 出 , 国 的 责 任 董 我
法 律 法 规 陆 续 颁 布 。 在一 定 程度 上 增 加 了 公 民和 法 人 的责 任 风 险 意
立法 。 完善 产品质量 、 品卫生 、 食 环境污染 、 公共场所责任等责任 法律 体 系 , 而 让 责 任法 律 和责 任 思 维 渗 透 到公 众 生 活 的 各个 方 面 。 从 第 二 , 强保 险行 业 自身 管 理 , 加 充分 开发 责 任 保 险市 场 。 险 公 司 保 作 为 市 场经 营 主体 。 责 任 保 险 的 发 展 发 挥 着 至 关 重要 的 作用 。保 险 对 公 司 特别 要 重视 产 品开 发 , 注 责 任 保 险 产 品 的 供 给 , 断整 合 产 品 , 关 不
相 比 . 国责 任保 险市 场 的发 展 主 要存 在 以下 不足 : 先 , 国责 任 保 我 首 我 险业 务 规 模 还 比较 小 。近 几 年来 , 国 责任 保 险业 务 占财 产保 险业 务 我 的 比重 一 直 在 l%以 下 , 比 国际 2% 的平 均 水平 差 距 很 大 。 次 , O 相 0 其 我 国责 任 保 险 的产 品 少 , 保 范 围窄 , 承 保险 限额 低 , 法 满 足 社 会 经 济 和 无 人 民生 活 发展 的需 求 。 三 。 国 国 民 责任 保 险 意 识 相 对 落后 , 任 风 第 我 责
关于在我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一些思考

然而 , 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赔偿制度尚不完 善, 事故责任方很难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 事故受 害者很难得到应有赔偿 , 以致绝 大部分损失 由受 害者、 、 国家 社会来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此 应运而生。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 、 避免企 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 ,同时又能给受害者迅速 、 有效的救 济, 因此 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 l 而发 展适合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 己经成为 了事关我 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下面笔者将会就我 国 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一些问题提出 自己的一些 想法 。 1环境责任保险的实施模式 环境责任保险在我 国大多属于 自 愿性保险 , 采取完全 自 愿的投保方式 , 多数企业抱着侥幸的
心理, 不愿意投保, 而宁愿 自 担风险。这使参环 境责任保险的都是较高风险的企业。当投保人的 风险普遍提高时, 其转嫁给保险人的风险也相应 变高, 则保险人的资产质量必然下降 , 导致保险 人 的信用危机。这将导致保险人或者将极高风险 的企业剔出承保名单 , 这与设立环境责任保险的 初衷背道而驰 ;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 这则会使风 险程度低的投保人退 出责任保险 , 污染受害者 使 得不到公平赔偿 的现象普遍存在。 基于我国环境 问题 的现状 , 可以实行强制责任保 险为主 , 任意 责任保险为辅的制度。 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不仅有 助于保护受害人的赔偿权益 , 且 而 有助于保护侵
财经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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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的一些思考
山 泉 方 克增
(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 北京 10 8 ) o0 1
摘 要: 当 在 今社会,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 的主要瓶颈。 环境责任保 险兼具 了经济手段的弹性和行政手段的强制性 , 建立 起符合 实际情况的环境责任保险静度体 系, j 对于我国解决环境 污染问题 , 促进经济、 社会、 人类可持续发展都会有 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是在 这一背景下完成的, 希望能对我 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发展 提 出几点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 : 环境污染 ; 环境责任保险 ; 强制性
入世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分析

入世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分析摘要:本文以提出优化我国保险业竞争力策略为目的,以保险行业发展实例为基础,结合实施竞争策略途径以及发展中遇到的障碍进行全面的分析。
其实对于我国保险行业的竞争优胜策略研究应该是多方面的,如优化保险市场结构,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促进保险产品创新,完善保险立法等等。
因此,竞争策略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保险行业障碍竞争策略一、保险行业根本性问题根本性问题就是问题的本质,解决根本问题需要系统思考,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对比其它经济领域,诚信对于金融企业有着更加重大的意义。
它可以说是金融业的生命,是整个金融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同样,诚信是保险业经营特殊性的要求。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部分,诚信对于它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
而且由于保险业自身的一些特殊性,是的最大诚信原则对于保险业来说显得比别的金融企业更为重要。
我们已经进入信息时代。
保险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保险领域中广泛应用而引起的一场保险业革命。
发展保险信息化,需要大量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可以带动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二、我国保险行业竞争难点问题分析(一)我国保险业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由于保险所特有的转移风险、提供保障的社会功能,保险业的出现、发展和繁荣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成为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稳定成熟的重要标尺。
然而,我国目前保险供给的现状却不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的需要,保险产品同质化和单一化仍是保险供给的突出弊端,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保险需求与目前保险供给上产品创新能力低下、服务水平低下、核心竞争力低下的矛盾是保险业发展中的一个现实问题。
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保险市场定位偏于高收入人群,忽视了中低收入群体。
第二,市场细分不够,产品创新不足,对发展潜力巨大的责任保险研究不够。
当人们有全心的保险需求时,需要一种全新的险种,需要各类责任保险,它是一种覆盖面最广、覆盖力最强险种,责任险的有效发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
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4篇)

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保险行业是一门重要的金融服务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个人财产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中国保险行业迅速发展,取得了许多成就。
为了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深化平安、稳健、服务“保险十条”陆续出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十条”)。
国十条从市场准入、监管、资本、产品创新、港澳台业务、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规范和要求,对于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国十条”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贯彻落实“依法经营,尊重市场规律”的原则是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通过“国十条”的出台,中国保监会明确了保险公司要在合规的基础上,注重市场自主选择,充分尊重市场规律。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支持来获得市场份额,而是要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市场竞争力。
只有遵循市场规律,依法经营,才能真正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其次,加强监管是保证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保监会通过“国十条”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这不仅有助于遏制保险市场的乱象,也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的整体信誉。
同时,保监会还强调要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和港澳台业务的监管,防范风险。
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确保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对于提升行业竞争力和满足消费者需求至关重要。
通过“国十条”,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
这包括要推动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产品透明度,提升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合理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创新销售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服务质量也是“国十条”关注的重点。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保险思想和救济后备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
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荀子提出“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
可谓最古老的社会保险思想。
我国古代一直施行各种赈济制度。
据记载,周朝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
战国以后,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仓储制度,魏有“御廪”;韩有“敖仓”,汉代设有备荒赈济的“常平仓”,隋朝设“义仓”;宋朝和明朝还出现了民间的“社仓”,它属于相互保险的形式。
宋朝还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这可以说是原始形态的人身救济后备制度。
尽管我国保险思想和后备救济制度产生很早,但因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和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商品经济发展缓慢。
从而保险业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都不具备。
所以,始终没有产生商业保险。
中国资本主义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经济侵略而来的。
在鸦片战争前,外国商人在对华贸易中,为了应付海盗、战争和变幻莫测的海上风险,需要保险的保障。
1805年,英、印商人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亦称为广州保险协会或广州保险社,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
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保险公司也相继来华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次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在一些进步知识分子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人,他们纷纷著述立说,阐述各自的保险观点,为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创建作了思想、舆论准备。
清廷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也为民族保险业的兴起提供了有利条件。
1865年5月25日,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
1865至1912年的40多年间,成立的各类华商保险公司约有35家。
关于我国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总体思考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行了校方责
任保险。 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江西省教育厅
以校方管理不当及防范措施不力为由.将北大告上法
院:北京延庆中学赵某在县教育系统组织的足球联赛 中受伤,因医疗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安徽某成人中 专一学生在学校宿舍床铺就寝时突然从双人床的上铺 跌落到地上受伤至死。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并向学校 索赔21万元:2003年从云南来北京求学的张芸和王可 在学校的宿舍里被歹徒强奸抢劫.状告学校索赔20万 元。 (三)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高额的赔偿.学校不堪 重负 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长期严重不足。我 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长期低于发展中国 家的平均数4%.而实际经费又低于预计的目标值。以 江西为例.江西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中西部20个省份 中居于中间状态。由于是发展中的省份.虽然政府尽了 极大努力.但义务教育生均财政预算内经费的绝对数。 在全国还是处在比较靠后的位置。2005年江西省义务 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生均经费有了很大的提高。 小学每生60元,中学每生每年80元。但是与实际的支 出还是有很大差距。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教育部向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到90年代中期或到2000年. 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应达到发 展中国家4%的水平。实际的执行结果是:1995年占 2.46%。2000年占2.87%.20014年占2.79%。 二、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校方责任保险近年来取得的成绩 责任保险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校 方责任保险自然也是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校方责任保 险的推行已成熊熊烈火之势,而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校园责任险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学生人 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是一个长期困扰教育部门、学校、学 生及家长的社会难题,为此,2002年。国家颁布了《学生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 学校和学生的相关责任。并且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2006年,国家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 理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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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责任保险从本质上说是侵权行为之责任风险转移,是一种愈来愈被人们认可、重视并希望被用来规避责任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尤其是现在,民事责任发生着急剧的变化,特别是在侵权责任领域,责任范围的不断扩大,使得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和责任程度迅速增加,这也就促使加害人不得不寻找可以转化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方法和途径,侵权责任制度的变化也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我们必须对责任保险市场的存在及其发展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发展趋势等问题作深入研究,以期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责任保险;保险市场;法律责任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由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特殊的险种。
责任保险从本质上说是侵权行为之责任风险转移,是基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分散和防范侵权损害的法律技术,是一种愈来愈被人们认可、重视并希望被用来规避责任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现如今,民事责任发生着急剧的变化,特别是在侵权责任领域,无过失责任范围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过错推定责任具有比以往更为广泛的普及,使得损害赔偿的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也使得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和责任程度迅速增加,人们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更加难以估计和预测,这也就促使加害人不得不寻找可以转化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方法和途径,侵权责任制度的变化也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近几年,我国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但其规模和作用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我们必须对责任保险市场存在及其发展的诸多问题做深入研究,以期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社会环境要素(一)责任保险市场的风险环境。
风险环境是影响责任保险需求的首要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个人和组织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在不断增加,所面临的事故风险也就会随着各种经济活动不断增加。
西方工业化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的区间,是各类事故和民事法律责任纠纷案件的高发期。
有资料显示,全国平均每天发生7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个月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每年因事故造成70多万人伤残,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每年发生的侵权案件约470多万件,涉案金额5900多亿元,而这些风险和涉案金额大多属于责任险承保的范围。
(二)责任保险市场的经济环境。
保险业的发展又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责任保险的发展与一国的经济条件密不可分,责任保险的发达程度标志着一国保险业的发展程度。
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人均C-DP将达到1900美元,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保险业超过30%的年均增速,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为责任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近年来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第一产业比重日趋下降,与责任保险发展较为密切的第二、三产业,如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比重则不断上升。
煤炭、建筑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而这些领域正是安全隐患较大,是责任事故的高发区,相反经营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却较弱,一旦发生事故,公众的生命和财产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责任保险在这些领域应该大有作为。
(三)责任保险市场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方面,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生死由命、息事宁人”等观念对人们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人们的主动维权意识较弱,遇到侵权事件发生时抱着能忍则忍的态度,放弃索赔,而致害人一方则以种种借口减轻经济赔偿甚至逃避责任。
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于责任保险认知程度较低,保险意识不强也是现阶段存在的客观事实。
但随着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由责任风险所引起的投诉和纠纷不断增加。
公民维权、索赔意识的增强将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二、责任保险的法律环境要素责任保险与法律的完善密不可分,一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有利于公众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从而刺激责任保险的需求。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完善和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与完善同步。
责任保险发展的历史,是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进一步完善、发展的历史。
国际司法界和保险界一般都认为,归责原则基本上经历了合同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三个阶段:第一是合同责任原则。
最初的产品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是以合同为基础和前提条件,受害者只有与生产者具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才能就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对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请求赔偿的诉讼,否则无权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是过失责任原则。
过失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而承担责任的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并不需要合同责任原则的契约关系。
第三是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或绝对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既不考虑致害人的过失,也不考虑受害人过失,只要有损害的结果发生,并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即使没有过错,致害人也要承担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作为归责的价值判断标准,受害方无须承担举证责任。
比较过失责任原则而言,严格责任原则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完善和法律的发展与完善同步。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看,法律制度的变迁引发了符合时代潮流和市场需求的责任保险产品的变更创新,如:由于英国在1880颁布了《雇主责任法》,而有了专业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的产生;英国的《1930年道路交通法》催生了强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等;产品质量法的颁布也造就了产品责任保险,进而推广到食品和药品领域,以致到几乎所有工业制造产品领域,其他各种法律的颁布产生了药剂师、会计师、律师责任保险等等专业人士的职业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发展和新险种的开发至今仍然活力无限。
关于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九十二条从法律层面给责任保险提供了框架,各种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目前正处在不断建设与完善中。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废止、修订了大量不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和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法律文件,陆续颁布实施或修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各种侵权行为的审理有法可依、赔偿标准更清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责任保险也将成为政府部门运用商业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有效方式之一。
三、责任保险发展的趋势(一)责任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
首先,经济的发展必定促使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表明,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一方面,随着全球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大量新技术成果的广泛应用,工业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致人损害等事故必将随之增多,加之技术成果应用的大众化,使普通民众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纠纷的大量涌现,必将促使社会各界转而求助责任保险以转嫁其责任风险,从而促进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责任保险本身所具有的突出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得许多国家认识并开始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安定社会生活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责任保险的发展问题,这无疑为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支持。
(二)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
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
责任保险产生之本意在于填补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第三人利益而为损害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保护受害人权益思想的发展,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新的建构体系正在逐渐展现。
表现在:第一,在诸多领域责任保险由“自愿责任保险”向“强制责任保险”方向发展;第二,在所承保被保险人的行为方面,由承保被保险人“过失行为责任”逐渐走向承保被保险人的“无过失行为责任”的方向;第三,在责任保险的功能方面,逐渐由“填补被保险人因赔偿第三人所受之损失”转向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目的的方向。
四、我国责任保险现状及滞后原因分析(一)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尽管近年来责任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责任保险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整个商业保险中所占比例较低,其保险品种、技术含量、偿付能力、服务水平都与保险发达国家相差甚远,需要认真反思。
1、我国责任保险投保率极低。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对滞后。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责任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为34.8亿元,占全国财产总保费的4%左右,相比国际上责任保险占财产业务总量的15%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则更大。
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比重甚至高达30%以上,像英国、德国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业务的30%左右;美国的责任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在20世纪80年代竟占到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0%至50%。
与国外相比,显然我国责任保险的差距还很大。
2、责任保险产品单一,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责任保险产品少,承保范围窄,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求。
在4%的责任保险业务中。
绝大部分是产品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而直接关系到千百万人切身利益的公众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则少之又少。
责任保险的投保率虽低,然而,频发的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却触目惊心。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中石油付出了3000多万元的责任赔偿;北京密云“灯会”踩踏事故,密云县政府的财政也付出了几百万元的赔偿。
然而,在许许多多诸如此类的事故中,由于责任方存在侥幸心理,投保不积极,保险并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公益性,大部分损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予以补偿,最终只能由政府善后处理,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负担。
3、外资抢占中国市场。
在国内责任保险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时候,在保险企业对责任保险的推广还没有积极性的时候,外资保险公司已开始抢滩中国市场。
我国在加入WTO后,保险市场已完全对外开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
市场主体的丰富,直接结果就是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相较于国内保险公司具有更多的风险控制经验和更成熟的保险产品。
因此,给国内各保险公司以极大的挑战,严重影响了其积极性。
(二)我国责任保险滞后的原因。
我国责任保险滞后是多方面的综合因素所致。
第一,公众的保险和维权意识较弱。
由于我国现阶段保险知识仍未完全普及,很多人尚未形成主动的保险消费意识;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缺乏足够的重视。
第二,责任保险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虽然市场中的责任保险产品为数不少,也不乏新型险种,但很多险种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先天不足”,如费率科学性问题、市场不完善、险种设计问题,产品的种种缺陷使责任险不能充分满足市场的需求。